正文

先教后殺朱元璋鐵腕治貪(2)

皇帝家的那些事兒 作者:胡衛(wèi)紅


三是文教。洪武五年(1373 年),朱元璋命工部制作申誡公侯的鐵榜,榜文規(guī)定:各級官軍不得私自接受公侯的金銀財物;公侯等人非奉特旨,不得私役官軍;公侯之家不得強占官民的山場、湖泊、茶園、蘆蕩以及金銀銅鐵礦場;各衛(wèi)官軍非出征之時,不得在公侯門前侍立聽候;功臣之家管理莊田的人員不得在鄉(xiāng)欺壓毆打百姓;功臣之家的佃戶、奴仆不得倚勢欺凌百姓,侵奪田產(chǎn)、財物;公侯之家,除欽賜的佃戶外,不得私自接受投托人,隱瞞差徭;公侯之家不得倚仗權勢,欺壓良善,侵奪他人的田地、房屋、牲畜;功臣之家不得接受他人投獻的田土物業(yè)。

在鐵榜中,朱元璋還對違反各項禁令的行為規(guī)定了處罰辦法,其中倚勢凌人、侵奪田產(chǎn)和財物、接受投托隱瞞差徭者,都處以斬刑。朱元璋還親自主持制訂了《大明律》,規(guī)定:官吏貪污白銀60 兩以上者,處死決不寬??;官吏受賄而枉法一貫以下杖70 ,每5貫加一49 等,至80 貫處絞刑;受財不枉法者,一貫以下杖60 ,毎5貫加一等,至120 貫杖100 ,籍沒家產(chǎn),流放3000 里,撤職罷官,永不續(xù)用…… 朱元璋還撰寫了附加案例說明的《大誥》,規(guī)定每戶一本,家傳人誦,讓官員讀后自律,讓百姓學后對付貪官。

為了喚醒官吏的良心,朱元璋還把農(nóng)民的疾苦編成一本書,叫《醒貪簡要錄》,賜給官吏,人手一冊。他在序中寫道:“四民之中士最貴,民最苦,最苦者是什么?每當春耕之時,雞鳴而起,驅牛柄犁而耕。禾苗即種,又要耕耨,炎天赤日,形體憔悴。等到秋收,交官之外,所剩無幾,要是遇上水災蟲災,則全家遑遑,毫無希望。今居官者不念民苦,甚至有刻薄而虐待他們的人,真是太沒有心肝了。今頒書于天下,望做官的懂得體恤吾民!”

朱元璋該教的都教了,但“有如東風射馬耳”,效果并不明顯。朱元璋登基不久,官場腐敗之風漸起,到洪武六年(1373 年),官吏貪贓枉法、官逼民反之事時有發(fā)生,其中不乏他一向信重的功臣。于是,朱元璋開始動用法律武器,制裁貪官。

一天,朱元璋向站在一旁的御史宇文桂問起百官行事的情況,宇文桂神色慌張、語無倫次。朱元璋頓起疑心,命侍衛(wèi)搜他的身,搜出十余封寫滿阿諛奉承和私托求進之言的信件。朱元璋立即派人進行調(diào)查,結果發(fā)現(xiàn),從上到下貪污腐敗現(xiàn)象十分嚴重。朱元璋不禁龍顏大怒,當即詔令天下:凡貪銀60 兩以上的官員,不管是誰,格殺勿論!

朱元璋整治貪官,不徇情私親,對于重要案犯,無論戰(zhàn)功多大、官職多高,即使是皇親國戚,也鐵面相向,毫不手軟。安慶公主的丈夫、駙馬歐陽倫,不顧禁令販運茶葉,觸犯刑律,被地方一名小官舉報。盡管安慶公主哭哭啼啼地求情,也無濟于亊,歐陽倫被律處死,并對舉報官員給予賞賜。朱元璋唯一的親侄兒、義子朱文正,跟隨他南征北戰(zhàn)十幾年,立下了赫赫戰(zhàn)功,官至大都督。在鎮(zhèn)守江西期間,朱文正生活驕奢淫逸,威逼民女陪睡,被人告發(fā)。朱元璋大為震怒,雖有馬皇后求情,但朱文正還是被一撤到底,流放鳳陽守陵。朱文正后因逃跑,抓住后處以死刑。開國勛臣、大將軍胡大海的兒子胡三舍,因違犯禁酒令,按律當斬,當時胡大海正在外領兵作戰(zhàn),都事王愷建議暫緩處死,穩(wěn)住胡大海,以免激生變故。朱元璋堅定地說:“寧可我負胡大海,不可使我法不行?!毖援?,親自拔劍將胡三舍處死。

朱元璋辦大案、要案,往往一查到底。為了監(jiān)督各級官吏的行為,他專門設立了都察院御史和六科給事中,然而這些監(jiān)督部門也逐漸腐敗了。1386 年,都察院御史劉志仁去淮安處理一宗案件,到達府衙后,他故意拖延審案時間,向原告和被告勒索了許多錢物。朱元璋聽說后,立即下旨將劉志仁處死。朱元璋還查出六科有六十多個官員有不同程度的貪污受賄行為,遂下令將他們?nèi)繃擂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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