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九章 孝心(5)

中國人氣質 作者:(美)明恩溥


按照中國人的教旨,在“對妻子、孩子的私情”中發(fā)現了一個不孝的例子。神敕一章中業(yè)已引述過,述及這種行為與賭博有同樣的聯(lián)系,出于同樣的仁慈,告誡每個人不要采取這種行動。剛說過的《二十四孝圖》中,有一個真心盡孝的典型例子,一位漢朝人,很窮,發(fā)覺自己沒有足夠的食物同時養(yǎng)活母親和三歲的孩子,就對妻子說道:“我們窮得養(yǎng)不活媽媽,而且小孩還要分吃媽媽的飯。為什么不埋掉孩子呢?孩子埋了,我們可以另生,但是如果媽媽死了,就不能再有了。”他的妻子不敢反對,于是挖了一個兩英尺多深的坑,發(fā)現了一個金瓶,瓶上刻著的題字表明金瓶的上天賜給孝子的報酬。倘使金瓶沒有出現,孩子就被活埋了,按照孝經的教旨,做這種通常的理解是正確的?!皩ζ拮印⒑⒆拥乃角椤?,必定阻止不了為了延長祖母的生命而殺害孩子的做法。

中國人相信父母的痼疾,只能用兒女身上的一片肉醫(yī)治,必須混在飯菜里烹制,讓父母無意中吃下。然而不一定有好結果,只是一種可能性罷了。北京《邸報》時常報道這類實例。筆者親自從一個年輕人那里了解到,他就曾經從腿上割下一片肉,醫(yī)治母親的病,他像一個老兵那樣自豪地夸示他腿上的傷疤。雖然這樣的情況無疑不是很普遍的,然而或許并不罕見。

孟子的一句話,道出了中國人孝道的最重要之點:“不孝有三,無后為大?!毙枰泻蟠怯捎谛枰B續(xù)不斷地祭祀祖先,這是生活中最重要的職責。為此緣故,所有的人都必須盡早結婚。一個中國人,三十六歲當爺爺是不足為怪的。筆者的一個熟人,臨死時自責有兩點不孝;第一,不能活著料理老母親的后事;第二,忽略了十幾歲兒子的婚事。這種孝順的觀點,在普通中國人中無疑是有吸引力的。

不能生男孩,是已經說過的七種與妻子離婚原因的第一條。必須生男孩,就不可避免地帶來了蓄妾制度,伴隨產生了各種不幸。由于這種背景,生男孩是最高興的事,生女孩則相應是喪氣事,這在中國人心目中是理所當然的。中國教義的這個觀點,是鑄成中國大量存在的溺嬰現象的重要因由。這種罪孽在中國南方比北方更普遍。當然,對于北方的情況我們似乎時常一無所知。但是必須記住,獲得這方面的準確消息是最為困難的,很大成分上在于公眾情緒對這類消息是封鎖的。私生子的數量向來是不小的,所有地方都最強烈地要求溺殺私生子,不管是男孩,還是女孩??v令各地溺殺女嬰的直接證據比實際發(fā)生的事例少得多,但是從道義上可以確信,在一個民族當中,把為了奉養(yǎng)祖母而活埋三歲孫子的行為當作孝道,那么就不可能免除溺殺不受歡迎的女嬰的罪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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