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看見了他,這正是他們要找的人,于是一擁而上逮住了他。他掙扎的時候,腰間就別著一把點22口徑的左輪手槍。拘捕行動中,他試圖把背包里的東西藏起來,那就是丹尼爾·梅瑞斯的皮夾,另外他腋下的箱子里也滿是血跡斑斑的袋子。
蔡斯的貨車就停在他家附近,這是一輛十幾年車齡的老爺車,基本沒有做過保養(yǎng),里面堆滿了報紙、啤酒罐、牛奶瓶和袋子,另外還有一個上了鎖的工具箱和一把12英寸長的屠夫用刀,車里的這些塑料袋也明顯血跡斑斑。
警察進入他的公寓搜索時發(fā)現(xiàn),屋里果然臟亂不堪,亂放著一些動物的頸鏈,三個沾滿血跡的餐具旁還有一份報紙,上面有沃林太太謀殺案的報道。整個屋子里到處都是臟衣服,有些也有血跡。冰箱的盤子里裝著一塊塊的人肉,甚至一個容器里還裝著人腦。在廚房的柜子里,有幾把從沃林太太家偷來的刀子。墻上的月歷令人生畏,沃林太太和米洛斯太太慘遭毒手的那兩天都被兇手標上"今天"兩個字,除了這兩樁1月下旬發(fā)生的慘案外,兇手還在1978年另外的四十四天標上了"今天"兩字。如果此案未破,是否又得添上四十四樁謀殺呢?謝天謝地,我們不必知道了。
警方確認他就是兇手,他所提供的證物和證詞足以證明這一點。所有人對聯(lián)邦調(diào)查局及時破了案感到欣喜,也認識到心理側(cè)寫的巨大幫助。事后有些人說正是靠著這份心理側(cè)寫才逮到了兇手,當然這不是實際情況,抓住真兇靠的是舍生忘死的警察、熱心提供線索的民眾,以及一點點運氣,我的心理側(cè)寫只是一種調(diào)查工具,能縮小尋找嫌犯的范圍而已。當然,如果問我的工作對逮捕蔡斯是否有助?我想答案是肯定的,對此我非常自豪。但是憑我一己之力能逮住他嗎?不能。
這個案子證明了我的心理側(cè)寫非常準確,對此我當然非常高興,但此案對我而言還有兩層意義。首先,也是最重要的,如果沒能及時逮捕兇手,他肯定會繼續(xù)殺害別人,所以我很高興警方在我的幫助下抓住了他;再則,因為兇手的特征和我做的心理側(cè)寫非常吻合,使得行為科學調(diào)查組的威望大增,大家也都愿意向我們提供更多信息,因而在命案現(xiàn)場,我們能更加準確地找出兇手遺留的蛛絲馬跡,這也就使這門藝術(shù)(我之所以把它稱為藝術(shù),是因為它尚未達到科學化的程度)更趨完善。
蔡斯被捕后的數(shù)月里,我開始關(guān)注這名古怪青年吐露出來的信息。逮捕他之后,警方立刻發(fā)現(xiàn)他涉嫌實施了另外一樁1977年12月的謀殺案,那樁案子也發(fā)生在附近,這就證明了我之前推測沃林太太是第一名遇害者的想法是錯誤的。實際上,她是第二個受害者。早在1977年12月28日,安布羅斯·葛瑞芬(Ambrose Griffin)和妻子一起到超市購物后回家,正當他們把買來的一包包東西從車上往屋里搬的時候,蔡斯剛好開著他的貨車從此經(jīng)過,他連開兩槍,其中一發(fā)擊中葛瑞芬先生的胸部,使他立即斃命。彈道分析顯示,兇器正是蔡斯那把點22口徑的左輪手槍。于是他被以三項謀殺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