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是好事,但這房子要不是給你買的可就是天大的壞事了!
這不,張大姐就遇到這么一件惱人的事。老公居然給別人買了房,而且是個非親非故的年輕女人!張大姐實在咽不下這口氣,一心想不管怎樣,先把房子要回來再說。這房子能要回來嗎?
張大姐做足了功課,居然發(fā)現(xiàn)了樓盤的名稱和門牌號,當然不是她老公的名字。
這時候,注意了!房子已經是別人的名字,張大姐想要把房子要回來,還要看他老公是用什么方法給這第三者買房子的!因為法律上雖然規(guī)定,夫妻中的某一方對于共有財產無權單獨處分,但是如果涉及第三個人,就要看她是不是“善意第三人”了--只有對方不是“善意第三人”,張大姐才有可能通過法律的手段把房子追回來!
具體來說的話,如果她老公是直接把房屋贈送給第三者的,那這個第三人就不是善意取得,那么張大姐就完全可以通過法律的手段追回房產。但是需要相關的佐證來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比如,她老公當時買房的付款憑證、購房協(xié)議、房管局的過戶登記記錄等。如果她老公給第三者的是現(xiàn)金,而第三者用現(xiàn)金自己去購買房屋,那么這個房子就是屬于第三者的個人財產,任何人是無權對這個房子主張權利的。這時候,張大姐就只能向第三者主張債權,或者向她老公主張權利。當然,這也需要相關證據(jù)來支持。比如她老公給第三者的匯款路徑、憑證等。畢竟,這屬于典型的非法轉移婚內財產啊!
現(xiàn)實生活中有些姐妹擔心夫妻關系有變時才想起老公曾說要在這里那里買房,但是從來都是老公一手操辦,自己甚至連看都沒看見過,這要是鬧起離婚來,得吃多大虧??!想想也是,感情好的時候沒告訴你是彼此的信任,感情不好的時候誰還會告訴你呢?可是,目前我們國家的很多城市是不允許查房產登記資料的,少數(shù)能查的城市也要很繁縟的手續(xù)。因此,如果你知道老公在外置業(yè),卻并不知道具體的坐落,也沒有產權證等證明文件,想分這部分財產是基本沒戲了。
我記得那期關于婚房的節(jié)目做完,接到很多觀眾電話,有人擔心結婚后買的房子,房產證上只有老公一個人的名字,會不會離婚的時候分不到,其實這對于房產這件事來說是最簡單最好的狀況了,如果沒有其他協(xié)議,只要是婚后買的房子就默認為雙方共同財產,從而受到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