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能到你家住幾天么?”一天,我正忙著往面包機里扔核桃仁,接到青的電話。
“好呀好呀!”剛搬了新房子的我和老公正愁家里不夠熱鬧。
這不,搬家之后,老公的同學,以及同學的兒子和他的同學,還有來北京出差的曾經的老鄰居,已經來過三撥了。
可這次青的表情卻不對,我問她怎么了,她說可能要在我家多住段日子了--估計是小兩口吵架了,我思忖著。
這就如同股票一樣,有漲有跌嘛!我忙著開導她。可讓我驚訝的是,青已經離婚了!居然還是凈身出戶!感情上的事情難分對錯,離就離了,可這年頭男的怎么了,居然要女人凈身出戶!
說到背后的原因,青的腸子比臉還青!原來,當年單位里給她分房子,正巧趕上住房貨幣化改革,不是福利房,而是發(fā)了一筆分房款。于是她就高高興興地拿著分房款的支票,把兩人結婚后貸款買房子的余款全還清了,以為從此可以過上無債一身輕的幸福生活。但是,凡事都怕聽到“但是”二字--有了“但是”,喜劇就變成悲劇了!
前幾個月兩人感情破裂吵著要鬧離婚,到了分財產的時候青才知道,當年兩人貸款買的房子,這房產證上根本沒有自己的名字!更可氣的是,不但沒有她的名字,連她丈夫的名字也沒有--那紅本上寫的竟然是她丈夫的父親(也就是她公公)的名字!原來,當年她和老公買房子的時候想申請經濟適用房,但倆人都沒有申請資格,恰好她公公可以申請,倆人一琢磨,反正都是自家人,絕對不會出問題。于是她就稀里糊涂地把錢拿出來,由她丈夫辦理了全部的買房手續(xù),經濟適用房雖然到手了,但這房子到頭來連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都不算,全算到她公公頭上了!最終落得個“白茫茫大地真干凈”!
反觀我另一位朋友,投資的本事顯然比找老公的本事強多了,六年前就在還不錯的地段買了套十幾年房齡的四十五平方米的小房子,四年后又用小房換了套八十平方米的精裝修新房,如今盡管已經近乎“剩斗士”級別,但職場拼殺一天下來,還是有地方舔傷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