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佛教”將從“人間菩薩”的強調(diào)轉(zhuǎn)而為“社會公民”這概念。佛法固然強調(diào)的是“不離世間覺”,但更為重要的是,不離“社會理性”,不離“公民意識”,就在此“社會理性”“公民意識”下成就為一如實的“民主法治”也。這也就是說,“公民佛教”強調(diào)的不再只是“無分別智”的“同體大悲”,而且要注重的是“分別智”下的“智體分明”。這時候的“修行”重要的不只是“不計較”,而是“清楚分別”,不只是“萬緣放下”,而是“當(dāng)幾提起”。
當(dāng)然,“老實念佛”是對的,但“老實”可不是世俗義下的“無爭”,而是如其“公民意識、社會理性”下的真實驗查也,是合乎民主法治下的老實。“老”者,自古及今,自今而往,“實”者,真切驗查,無虛無妄也。這樣的“老實念佛”已不再是帝皇專制、父權(quán)高壓下的“順服”而已,而是民主憲政、法治人權(quán)下的“遵從”。
公民佛教者,如其公民而為佛教也,當(dāng)然,如其佛教,亦可以成就良善之公民也。臺灣的確已漸從“人間佛教”轉(zhuǎn)至“公民佛教”,這是值得我們期待的。
丁亥之夏(2007年8月8日)于臺北元亨齋
寬容與不寬容
1993年我得傅爾布萊德基金會(Fulbright Foundation)之助,到美國訪學(xué)一年。8月底初到美國中北部威斯康辛大學(xué)麥迪遜校區(qū)(Wisconsin University at Madison),第一印象是,我終于到了一個沒有儒、道、佛的地方。而這地方的人們依然是那么溫文有禮,我體會到了異文化的多元包容性。這多元包容性以前雖也識得,但那識得仍只是頭腦的事,到了這里,可才真切地心里明白起來。
美國人是友好的,寬容的,這是一些朋友告訴我的。我的確也體會到了這點,但我卻也體會到另一面的不寬容,而且由這不寬容而衍生出了不友好。這矛盾的特質(zhì)卻是可以用來印證美國人之如何在世間行走,特別是美國這個國家在世間的種種作法。即如“911事件”、美國發(fā)起的伊拉克戰(zhàn)爭都可以印證地理解。
初到美國,第二天一早,我一樣地上圖書館,可能是時差關(guān)系,頭腦不免昏沉,竟誤觸防火鈴。一時間警鈴大作,我想這下可闖了大禍,趕忙向執(zhí)事人員認錯,本以為這下總要被留下來訊問一番。沒想到他竟告訴我“沒關(guān)系,下回小心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