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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殺新民國:宋教仁謀殺案之謎(3)

晚清盡頭是民國 作者:思公


二 離奇的破案

出乎意料,這件刺宋案只三四天就被破獲。整個破案過程既充滿戲劇性,也極富離奇性。據報刊所載:“聞近年租界迭出暗殺,從未破獲,如方云卿、金琴蓀等,迄今未破案,唯此次宋案告破?!保ā睹窳蟆?,1913年4月1日)為什么從未破獲暗殺案的租界警局,這樣輕松破獲這一驚天大案?這本身就是個大疑問。稍微考察一下破案過程,不禁發(fā)現疑點重重。

首先,宋被暗殺之前,各處就有很多刺宋的傳聞,宋亦多次親聞此說,并得友人警告,遠在武漢都有人提醒他,甚至透露出應桂馨的名字,前后提醒他的有國民黨重要人員譚人風、陳其美和《民立報》的徐血兒等。特別是徐血兒,他回憶:暗殺風說,早已傳布于吾人耳鼓,在宋被刺三天前見到他,親向他警示,但宋并不在意,宋甚至說:“光天化日之政治競爭,豈容有此卑鄙殘忍之手段?吾意異黨及官僚中人,未必有此,此特謠言耳?!碑斝炫c宋握手告別說:“先生此行責任甚重,顧宵小多欲不利于先生,恐前途有不測之危險,愿先生慎重防衛(wèi)?!毕壬Χ裕骸盁o妨。吾此行統(tǒng)一全局,調和南北,正正堂堂,何足畏懼?國家之事雖有危害,仍當并力赴之?!保ā睹窳蟆罚?913年3月22日)如果是一般的風傳,在民國初年那樣混亂的年代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隨著案件迅速偵破,就有一點可疑了,國民黨內部有人確實事先知道一些內情,當時報載一條消息:宋先生被刺當日,已有確切消息報告于國民黨,謂武士英所為,并已知與應桂馨有關。故宋先生臨終之際,彌留未絕,于右任君在旁大呼:“遁初,此事兇手已十分之八可以破案?!保ā睹窳蟆?,1913年3月25日)宋在22日故去,巡捕房尚未抓獲一人,更談不上破案,而國民黨內已經得此確切案情,這不能不讓人聯想,國民黨內部與此案有一定聯系。

第二,報案人很可能是個“托”。宋案的告破,與其說是租界巡捕房破的案,不如說是國民黨破的案,當時到巡捕房報案的人都是國民黨安排的。后來在租界預審宋案時,捕房安探長曾把這一離奇故事當庭陳述,他說:刺死宋教仁之第二日,即有二人到捕房來送信,謂系應桂馨所為。后又有兩人來說,見證王阿法知此事。迨至拘捕應前兩點鐘,又有人到捕房報信。這其中第一例是據稱住在六野旅館的兩個學生,他們直接報告上海五馬路六野賓館的武士英可疑,說20日有馮姓和幾人找他——經查馮原是光復軍的營長(此人后來失蹤,沒有落案),武出去向鄰室人借車費,不久回來,喜形于色,稱有錢了,晚上即出去。當日宋案發(fā)生,武第二天搬走。他們在武的房間發(fā)現應桂馨的名片。而這種報案顯然沒能說服巡捕房,巡捕房也沒采取任何行動。

接著又出現了一個自稱古董商的王阿法出來報案。據報載事情如下:

鄧某有一友王某,以賣字畫為生,曾至應家。一日,應桂馨謂王某:“吾欲殺一人,汝能為之否?”王曰:“不能。”應又請王代覓之,并出示宋的照片。王并不認識,后轉告鄧,宋案后,報告國民黨人。國民黨得種種報告,派員于22日晚12時,令鄧引王某至鄧之寓所,迫王登車,送至某公司,由某洋行大班覓得包探頭目二人,在旁脅王某說出原委,斯時王某乃說出應夔丞,曾令其覓人,并未允所請,此次實未與聞。國民黨某君乃取出照片多張,令王辨認,孰為應某所欲辦者,王乃指出宋先生之照片,眾知決非虛誣,乃攜告卜總巡,要求其抓捕兇手。總巡捕初尚不允,后因證據確鑿,總巡始允捕人,率探捕與國民黨某君同往。(《民立報》,1913年3月25日)

巡捕率隊到應家,應不在,又由國民黨黨人指引至一妓院,將應逮捕。更具有戲劇性的是,隨后由國民黨派員領著另一路巡捕到應家搜查,把剛剛進門的兇手武士應當場抓住。而在搜查應宅時,居然接到奇怪電話,告稱宅中槍支尚不要緊,一定要將文件藏好。這幾乎意在指點迷津。果然巡捕和國民黨人在應家仔細搜查,查獲了大批秘密文件,其中就有應與洪述祖的大量密電函。

比較有意思的是當時任上海地方檢察廳廳長的黃鎮(zhèn)盤,說過一段有意思的話:“當時如無蔣中正之協助破案,兇手武士英等實難于短期內在租界中順利捕獲?!保ㄚw瀾:《黃鎮(zhèn)盤營救廖承志》,載《文史博覽》,2005年第4期)黃鎮(zhèn)盤和陳其美很熟。辛亥革命時期,蔣介石任上海都督陳其美之副官長,后奉陳其美命令刺殺了光復會領導人陶成章,行兇后,他曾到日本躲避近一年,沒想到在宋案中,他也參與進去。關于陳其美與本案的關系,我們在以后單獨討論。

第三,在王和應對質中漏洞百出。首先我們看看王的來歷,王自稱古董商人,數月前從武漢而來,原來在漢口從事賣保險,真實身份不明。但是他在告發(fā)應、與應對質以及在租界法庭上所述均互相矛盾,難于自圓其說,十分可疑。

王在捕房告發(fā)時說:“十天前,我在文元坊應桂馨的家里兜賣古董,因為應是我的老主顧,平素很熟,應這天拿了一張照片叫我在某時某地把這個人暗殺掉,許以事成之后給我一千元作報酬。我因為只懂得做買賣,從沒殺過人,因此不肯承擔這件事。當時我并不知道照片上的人是誰,今天我在報上看見宋先生的照片,正是應桂馨叫我去暗殺的人,我相信如果找到了應,便可找到兇手。”

但是,當第二天應被抓住,王與應當面對質時,情況并非如王所說的,王與應是老主顧、很熟,而是僅見過一面。據記載:

3月24日,在公堂與應同被訊問時,即令見證王阿法上堂,由侃律師詰問。據王供稱:“寓居打狗橋,售賣古董、字畫度日,因兜售字畫,曾往應桂馨處二次。大約一禮拜之前,在伊處時,伊取出照片一張,據云欲辦此人,如能辦到,愿酬洋一千元,我未允,當將照片交還。照片究系何人,我不認識,至被暗殺之宋教仁,我亦不認識,昨日始在報上看見所印照片。”供至此,侃律師又詰問:“報上所印照片,與應桂馨予爾所看之照片,是否相像?”王供稱:“約略相似?!辟┞蓭煆驮憜枺骸盃柤戎翍幎?,伊予照片爾看,欲辦照上之人,是否第一次去或第二次?”王稱:“第二次,此后,我即未曾去過?!?/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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