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也談“制度用人”(1)

大匠無棄材:國企用人之道 作者:那子純


也談“制度用人”

中國人用在辯論上的時間,總體上多于用在論證上的時間,而用在論證上的時間,總體上又多于用在行動上的時間。其實對企業(yè)管理來講,只有行動才能說明一切。

“制度用人”是個新詞兒,但意思比較老。

過去就有“變伯樂相馬為賽場選馬”之說。

這都是針對“以人選人”、“少數(shù)人選人用人”而言的。

似乎“以人選人”、“少數(shù)人選人用人”不是制度行為。

假如將這個問題提到法治與人治的高度,相信很多人會毫不猶豫地選擇法治,擯棄人治。

其實,事情遠沒有這么簡單。尤其對國企而言。

法治一定有人治的痕跡,人治一定有法治的因素。

沒有人治的法治與沒有法治的人治,同樣不可想象。

不講人治的法治,是僵死的法治。

不重法治的人治,是危險的人治。

“制度用人”這話沒錯,但要這樣理解:制度必須切合實際,執(zhí)行制度的人更要具備較高的素質(zhì)和能力。

法規(guī)健全,并不意味著人人都能知法懂法不犯法;

法規(guī)不健全,也并不意味著事情就一定會一團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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