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15日,吉林市中百商廈發(fā)生特大火災,造成54人死亡、70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00余萬元。然而,這樣一起嚴重的事故,其直接原因竟然僅僅是一個煙頭:一位員工到倉庫內放包裝箱時,不慎將吸剩下的煙頭掉落在地上,隨意踩了兩腳,在并未確認煙頭是否被踩滅的情況下匆匆離開了倉庫。當日11時左右,煙頭將倉庫內物品引燃。
恰恰這時,中百商廈當日保衛(wèi)科工作人員違反單位規(guī)章制度,擅自離開值班室,未對消防監(jiān)控室監(jiān)控,沒能及時發(fā)現起火并報警,延誤了搶險時機。當他們得知火情后,又違反消防安全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和本單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方案中的規(guī)定,未能及時有效地組織群眾疏散,以致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后果。
事情就是這么簡單,簡單得令人難以承受。
雖然政府對這起特大火災的處理早已落下帷幕,但火災刻在人們心中的印記、留給社會的思考卻遠未結束。表面看來,是一個小小的煙頭導致了慘劇的發(fā)生,但是尋找其根源,奪去54條人命的,不是現實中忽明忽暗的煙頭,而是工作人員對責任和職守的疏忽——另一個深藏在人們心中的更為可怕的“煙頭”。
一場巨大的地震震撼了大半個中國,震痛了每一個中國人的心,同時成了建筑業(yè)責任心檢驗的試金石,建筑安全再一次被人們異常地關注起來。
汶川特大地震災害過后,在什邡市洛水中學校園內我們看到了兩棟同時建造的教學樓,它們卻有著天壤之別的命運,它們就像是一座無聲的紀念碑時刻警示著我們。一棟在地震發(fā)生那一刻瞬時成為廢墟,并且導致505名師生傷亡,另一棟卻巋然屹立。倒塌教學樓的建筑商坦言,該樓在建設過程中,曾因質量原因被勒令停工,完工驗收時又被教育局鑒定為危樓。但后來教學樓之所以驗收合格,是他“找人辦的”。
這座倒塌的教學樓是1986年建的,當時洛水中學要建教學樓,南元村一村民通過關系承包到了一棟四層教學樓,總造價264000元。他既沒有施工資質,工程也沒人監(jiān)理,那是他第一次承包這樣的工程。隨后,他在鄰村找了20多個泥水匠就開工了。大樓竣工后,被教育局鑒定為危樓,他自己找人驗收,把教學樓鑒定為合格。
同期建設、地震后仍屹立的那棟教學樓,是另一個建筑商所建。此人把關很嚴,鋼筋、水泥等建筑材料都是經過正規(guī)渠道購進的。于是,兩座同時修建的教學樓,就有了迥然不同的命運。
“5·12”汶川地震,讓我們付出太多的代價。災難過后,我們需要深入思考。從安全生產的角度來看,毫無疑問,建筑安全是最值得我們進行深層次思考的一個問題。在這場大災之中,天災的成分是主要的,但同時許多原本不應倒塌的建筑物,由于存在建筑安全隱患而倒塌,是不爭的事實。正是一些毫無責任心的建筑商將原本的天災轉成人禍,這不得不讓人氣憤。住對于中國人來講意義非凡,許多人一輩子都在為有自己的一套房子而努力著。作為為這些懷揣夢想的人筑巢的建筑商們,應該知道自己肩上的責任,萬萬不可懈怠。希望這次重大災難之后,大家可以真正醒悟,把安全責任放在第一位,為每一個人筑一個安全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