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8日,山西省臨汾市襄汾縣新塔礦業(yè)有限公司尾礦庫發(fā)生重大潰壩事件,造成了重大的人員傷亡,接下來就刮起了一陣迅猛的行政“問責風暴”。
孟學農被免去山西省委副書記、常委、委員職務,并辭去山西省省長之職。山西省副省長張建民被免職。
2008年9月20日,臨汾市委書記夏振貴被停職,臨汾市委副書記劉志杰被免職,劉志杰的臨汾市長職務和周杰的臨汾副市長職務被提名免去。襄汾縣委書記亢海銀被免職;襄汾縣委副書記李學俊被免職,其襄汾縣長職務被提名免職;襄汾縣副縣長韓保全被提名免職。
這次的事故到底是天災還是人禍?怎么會有這么多的高官被問責呢?
回顧這次潰壩事故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在處理事故問題時,事故傷亡人數(shù)竟然成了謎,傷亡人數(shù)在7天之內9次更新,已經從最初的“1死1傷”攀升到9月12日17時的178人死亡;9月14日0時40分對外公布,已有254人死亡。有媒體報道稱,31小時內新增死亡人數(shù)76人,但其中有51人不是這一時間段新增的死亡人數(shù)。也就是說,12日17時以前,這51名遇難人員已經被發(fā)現(xiàn),但沒有被統(tǒng)計到對外發(fā)布的遇難者名單中。這其中可能有一些原因,但不排除是某些部門或個人故意瞞報、漏報死難者人數(shù)。
對于潰壩事故發(fā)生的原因,當?shù)卦谡f法上前后矛盾,疑點重重,襄汾縣委宣傳部部長董鳳妮給出的是“暴雨引發(fā)的泥石流”。而據(jù)襄汾縣氣象局提供的資料,9月份以來,襄汾縣只有7日至8日的一次降水,從7日20時至8日8時降水量為1.5毫米。據(jù)監(jiān)測,從7日8時至8日8時,礦區(qū)周圍4個縣的24小時降水量分別為襄汾縣1.5毫米、浮山縣1.1毫米、翼城2.8毫米、曲沃0.9毫米。
行政的不作為是對人民最大程度的不負責任,當重大事故發(fā)生時,許多官員瞞報、虛報、遲報,延誤了重大突發(fā)事件的救援時機,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損失。行政問責就是讓這些手握重權的政府官員,在執(zhí)行職責的同時,對自己執(zhí)行的結果負責,這可以更有效地提高他們的責任意識。
為了吸取襄汾的教訓,國務院辦公廳9月16日緊急對外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通知指出,對每一起生產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盡快查明事故性質和原因,依法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要依法嚴厲打擊瞞報、謊報事故行為,嚴肅查處事故背后的失職、瀆職行為;鼓勵群眾積極舉報非法、違法生產行為和事故,并認真核查處理;要針對每一起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完善安全監(jiān)管措施。
通知要求,切實抓好礦山企業(yè)隱患排查治理。重大隱患要實行政府掛牌督辦,明確整改責任,落實整改措施,確保整改到位;經過整改治理仍達不到安全要求的,要堅決予以關閉。要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險源監(jiān)控機制,實行隱患治理分級負責,加強重點跟蹤監(jiān)控;建立健全應急管理機制,制定應急預案,明確緊急情況下通知聯(lián)絡、疏散撤離、搶險救援的程序辦法,建立企業(yè)與周邊農村、工廠、市場、居民點等的聯(lián)防聯(lián)動機制,遇有險情,要立即進行轉移、疏散。
政府之所以下大力度嚴辦這次事故的相關責任人,就是防止政府人員的瀆職事件的發(fā)生,將責任切實落實到位。
問責制度是強化行政監(jiān)督的一種形式,在“問責風暴”的背后還是需要政府人員高度的責任意識的支持,問責制的出臺使一些監(jiān)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提高責任意識,只有將對人民負責的這種意識培養(yǎng)成為習慣,才能真正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不再受到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