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某種意義上說,我喜新厭舊的程度,在某些人眼里已經成了一種病態(tài).一雙再好的鞋,穿了不到三個月肯定厭倦,一條再好的裙子,最多只堅持半年而已.每年拋棄的衣服,包包,鞋子數不勝數,起初的時候,看著這些還新的不得了的東西,總有一種雞肋的感覺.想了半天,把這些東西全部丟給了老媽媽,是捐是贈還是丟垃圾箱,隨她而去吧.省得放在手邊,看著煩惱,丟了可惜.上好的一條毛衫,是從深圳買回來的,當時那個喜歡呀,簡直可以用一見鐘情來形容.穿在身上,也不管別人笑話就是不脫了,色彩是淡藍,歐最喜歡的色澤.領子是半高領,正好顯得歐的脖子不像長頸鹿.配裙子,配褲子,都適合的不行.那些天,我眼里只有這件毛衫,也不管外面天寒地凍,一心只為美麗而去.好不容易盼到立春,在能舒舒服服穿毛衫的季節(jié),我卻把那件毛衫束之高閣.過時倒沒有,只是心里覺得,這件衣服穿了半個冬季,陌生的朋友都見過了,不陌生的已經見了二次之多,再不拋棄,自己都覺得難受了.
依毛衫為例,足以看出我這個人多么的喜新厭舊.我曾經很認真地記下了自己從喜歡到厭倦的最低天數,一件裙子穿購來,只在屋子里試了一會就拋開了,原因是淡黃色的裙子不適合我,不好配衣服,原來一見鐘情的感覺一去不復返了,拿回家后,看她的感覺就像看仇人.另一雙翻皮繡花的皮靴,港貨,購來已有一年,喜歡的不行,恨不得睡覺的時候都要穿著它,結果沒出半年,就殘廢了.修鞋的老頭拿著靴子,心疼地不行,這是什么腳呀,硬硬地把他釘了三次的鞋跟都磨沒有了.不能修了,只好拿回家來,放在能夠看的見的地方方便想念。
鑒于這個愛好,歐購買的東西都控制在中檔之內,貴的東西再好也不能要呀,不然穿三天不喜歡了,丟不得,穿不出,還不把人給活活地郁悶死了.就像歐一個朋友,有近四千塊人民幣購買了一雙短腰皮鞋,喜歡先不說,小心的像穿了水晶鞋,走一步,看一下鞋跟,碰到一塊小石頭,媽呀一聲就不敢走了,這四千塊的鞋呀,哪比地攤上購買的鞋呀,穿壞了就壞了,不就是那么幾個錢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