糟糕的是,死刑變成了一種儀式。就在人們過度關(guān)注這種儀式帶來的效果時并寄以厚望時,真正的敵人反而會被忽視。
早在十九世紀,一位叫查理?菲利浦斯的作者寫了本《死刑暇思》的書,里面講到了一個“扒手悖論”:在十八世紀的倫敦,有無數(shù)扒手在人群里行竊,而這群人恰恰是聚集在一起看某個扒手被絞死的情形。小偷們之所以選擇那個被絞死的人掛在人們面前的時候作案,是因為他們知道所有看客將精力集中于這一殺人的戲劇,所有的人都在朝著那個方向看。
這個故事意味深長。一方面,它讓人們重新思考死刑的威懾作用;另一方面,當人們?nèi)橥度雽λ佬痰挠^賞,以為扒手吊死一個少一個,卻忽略了其實他們就在身邊,在日常生活中生長。
2007年6月,美國得克薩斯州的一名死刑犯突發(fā)奇想地要以講笑話來告別自己的人生。據(jù)說,奈特通過信件和電子郵件已經(jīng)收到了許多笑話。然而,臨刑前,這位在監(jiān)獄度過了十六年的死刑犯沒有講一個征集來的笑話,只是說“死亡讓我自由,這是最大的笑話”。讀這則新聞時,我當時在想,如果奈特知道這個扒手的故事,或者他本來就意識到,這死刑本身也是一個笑話吧!
死刑是一個笑話,死刑縮減人類的生命與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