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先從法官開始審判?。?)

毒舌北野武 作者:(日)北野武


在淺草,殺害了短大女生的男子,有過前科。因曾經(jīng)企圖強暴女性而以強奸罪被逮捕。

在審判時,被害人要求對其重罰,檢察官也認為其再犯的可能性很大,但是法官太愚蠢,在判決時猶豫了。結(jié)果后來出現(xiàn)了那一事件。

如果是醫(yī)生的話,出現(xiàn)誤診、漏診的情況,會被起訴,進行巨額賠款。

但是,卻沒有人去追究法官的責任,世人也不去譴責。

只是根據(jù)內(nèi)部極小范圍的評價來變動人事,于是就出現(xiàn)了一個又一個奇怪的法官。

十七歲也是“應(yīng)該被保護的兒童”

司法考試是挺奇怪的。將六法全書和審判案例等記下來,完全沒有意義。六法全書就像辭典一樣,將其搬到考場上也沒有關(guān)系。在實際的案例中,用什么樣的法律、怎樣去解釋,這種能力才是必須具備的吧。還有,更重要的是,在實際社會中的經(jīng)驗?,F(xiàn)在的這種做法,使人們從年輕時起就只是埋頭于司法考試的學習,完全不了解社會,就這樣當上法官。并且,成為律師、檢察官之后,尚有與社會接觸的機會,而

法官的生活,就基本上與世隔絕了。聽我認識的一位律師說,法官基本上都不和別人出去喝酒的。一個人就得處理幾十件訴訟,很多時候都需要帶回家繼續(xù)工

作,完全沒有看電視、讀小說的時間。

這是不行的。要乘坐有流氓的滿員電車,要去鄰座有狂暴之徒的店里喝酒。

不了解社會,就不知道人在什么時候會產(chǎn)生殺人意圖,在什么情況下會犯罪。

因為不了解社會,所以就像這位買春的法官一樣,不是去專門的店里,而是直接去找中學生了。

這位法官,因為“淫亂”被捕,違反了“兒童買春、兒童色情禁止法”。

這部法律是在三年前剛剛頒布的,規(guī)定以孩子為對象從事的買春、賣春行為,將被判刑或處以罰款。

總之,好像是為了順應(yīng)“禁止孩子淪為性的玩物。保護孩子!”這一國際潮流而頒布的。

發(fā)達國家都禁止兒童色情,日本也不能落后。這里要說的是,“兒童”是指“未滿十八歲”的少年。十七歲也是兒童喲!

現(xiàn)在,進行援助交際的凈是一些為了賺零花錢的中學生、高中生,居然看起來很專業(yè)的樣子。


上一章目錄下一章

Copyright ? 讀書網(wǎng) m.ranfinancial.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備15019699號 鄂公網(wǎng)安備 420103020016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