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資本家·公司法·董事責任(1)

公司治理指引 作者:朱長春


有一群人,他們是用錢去掙錢的,這一群人就是資本家。這一群人在這個世界上發(fā)揮的影響力太大了,他們往往利用資本的力量撼動整個或局部市場的需求,往往是天翻地覆的。在很多人看來,資本家就是有錢人,有錢人就是資本家,這是意識上的誤區(qū)。比如說,上海盛大網絡公司的創(chuàng)始人陳天橋先生是資本家嗎?不是,至少說暫時還不是,他是網絡游戲產業(yè)的玩家,他還在“企業(yè)家狀態(tài)”里;再比如說,在1997年挑起亞洲金融危機的喬治·索羅斯先生是資本家嗎?是,肯定是,他是資本的大玩家,他在“資本家狀態(tài)”里。如今的中國,“資本家”已經成為財經界倍加敏感的術語了,因為資本家的時代已經悄然來臨了。

資本家最不愿意看到的就是將錢存到銀行里,這是個專業(yè)問題。看來我們的確有必要看看經濟學里的歷史場景,讓我們來翻閱《公司法》誕生和發(fā)展的故事吧。

話說在15世紀的歐洲,封建帝國的統(tǒng)治階級靠投機鉆營的商人手里積攢了很多的財富,而那個時候人與人之間的通商缺乏信任,鉤心斗角、阿諛訛詐成風,盡管士農工商也是多業(yè)并舉,可是缺乏誠信的商業(yè)活動僅僅靠官府衙門進行調停,官府當局一面黑吃黑,一面又為商業(yè)責任而頭痛不已,特別是那些手中握有大量金錢的財主們到最后也是人心惶惶,商業(yè)活動演變?yōu)闄嗔嵌?,矛盾逐漸尖銳起來,到了這種地步,市場交易逐步清淡,商業(yè)氣氛糟糕至極,想好好做生意的人也無法正常做生意了。怎么辦?當時的大英帝國比較發(fā)達,掌握政權的皇家貴族采取了一種用錢買名譽地位的辦法,就是讓一批富起來的有錢人通過所謂的捐款(其實就是變相行賄)方式可以獲得皇家敕封的爵士、紳士等稱謂,說白了就是用皇家的名義開設一個對人群評級的公司,表示這些人是有錢、有地位的,也是可信的,在當時倒不失為一種時尚并且有效的方法。因為當權者明白一個道理:有錢人愿意跟有錢人打交道,可以變得更加富有;窮人跟有錢人打交道,可以實現(xiàn)更多的發(fā)財夢想;有錢人如果不能證明自己的富有,那么生意就很難做,因為有錢人和窮人打交道往往有太多的顧慮;窮人與窮人打交道往往討論的是武力革命一些話題,貧窮會導致社會出現(xiàn)不安定因素,會威脅到自己作為統(tǒng)治階級的利益,所以要讓一些從窮人堆里混出來的有錢人獲得崇高的社會地位,讓這部分精英加盟到統(tǒng)治階級的勢力圈里,這也是人往高處走的道理,也無形中構建了一個狹隘的、所謂上等人的生意圈。封建社會能夠做到這些已經相當不錯了,但是那個時候資本主義已經開始萌芽,這種力量迫使商業(yè)活動必須越來越頻繁,怎么辦呢?在資產階級革命思潮最為強烈的法蘭西帝國,統(tǒng)治者為此頭痛不已,國王路易十四召集群臣商議,要頒布一部法律來解決這個社會發(fā)展的需求矛盾,他仿效大英帝國的思路,終于想到了一個辦法,那就是利用國家的公信力去證明哪些是有錢人,有錢人可以注冊成立一個企業(yè)去做生意,當然,成立企業(yè)的有錢人必須承諾自己用多少錢對這個企業(yè)負責任,也就是今天全世界通行的一個專業(yè)術語“注冊資本”。在1673年,國王路易十四頒布《商事條例》,此舉標志著世界上第一部實質意義的《公司法》得以誕生,以法律的形式緩解了當時商業(yè)活動的一些基本矛盾。

有多少錢做多少生意,這是商業(yè)潛規(guī)則?!白再Y本”是有限公司形式企業(yè)的投資者對國家的承諾,而國家以公信力去證明這個企業(yè)的身價,從而實現(xiàn)了人與人之間的商業(yè)活動可以透過注冊資本的多少去判斷是否信任對方,要知道,還處于封建王朝時代的法國,在嚴厲的法治環(huán)境下是沒有幾位商人敢于對政府說謊的,因為那可能意味著牢獄之災,甚至要掉腦袋的?!白再Y本”的概念對全球經濟學界有兩大杰出貢獻:其一,提出了有限責任的思想,股東對企業(yè)的責任局限于依照約定的股份出資額;其二,指出了企業(yè)的所有權和經營權是分離的,出資者作為股東自然人與企業(yè)法人是兩個主體,體現(xiàn)了企業(yè)所有權人對經營管理者的信托責任,這也是公司治理的最基本思想。

法國的這部《商事條例》迅速在歐洲地區(qū)蔓延開來,當然也成了新興資產階級發(fā)家致富的指路明燈,而此時打著平等、自由、博愛口號的資產階級革命也轟轟烈烈地爆發(fā)了,富庶一方的大英帝國國王看到了資產階級革命聲勢如洪,皇家貴族們開始擔心,自己是否會像法國國王路易十六那樣固執(zhí)堅守封建帝王權力被革命者押上斷頭臺,他們選擇了和資產階級革命者漸進式的談判,接受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的三權制衡政治體制,當然他們也不情愿放棄自己現(xiàn)有的社會地位和巨額財富;對于資產階級革命者來說,他們之所以能夠贏得人民支持,就是因為要求三權分立和制衡的政治體制,既然可以實現(xiàn)這個政治愿望,又可以避免戰(zhàn)爭帶來的大規(guī)模流血犧牲,君主立憲制是雙方勢力妥協(xié)的最好結果。大英帝國的皇家貴族利益(地位和財富)寫在憲法里,國王雖然失去了封建帝王的無上權力,但仍然是國家的元首,是代表著國家的榮譽象征。因為避免了戰(zhàn)爭的生靈涂炭,國王也贏得了全民的愛戴,成為開明的君主。進入資本主義時代的英國,皇家貴族們承繼了以往大量的財富,他們盡管擁有財富,但是大多數(shù)人并不善于經營管理,他們流連于吃喝玩樂,崇尚高品質的紳士生活文化,他們失去了封建王朝時搜刮民財?shù)奶貦?,財富逐漸開始減少,他們產生了危機感,盡管他們仍然是有錢人。在這個時候,他們也逐漸在浮華空虛的生活里找到了知音,那就是能言善辯的經濟學家,經濟學家告訴他們如何用最簡單的、最有效的方法去看管自己的財富,而且一面可以繼續(xù)過著快樂的奢華生活,一面可以讓自己的財富繼續(xù)增值,他們樂此不疲地把手中巨額財富投資到具體的工商產業(yè)里,通過擴大再生產賺取利潤。獲得自由的平民和新興資產階級因為有了大量資本搭建了產業(yè)平臺,他們得到了發(fā)展的機遇,造就英國成為了當時歐洲最強大的國家之一。那么,經濟學家當時究竟告訴了皇家貴族們什么內容?然后又發(fā)生了什么事?

滿腹經綸的經濟學家告訴皇家貴族們:你們真正的身份是“資本家”,要想維護和爭取財產權的利益,就必須要有一部科學的法律,那就是《公司法》。沿用當初法國《商事條例》中關于公司注冊資本的規(guī)定,到1875年,英國制訂了相對完整的《公司法》,指出有限公司應當設立股東大會作為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總經理和監(jiān)事會相互制衡地履行戰(zhàn)略決策、經營管理和紀律監(jiān)督等職權,從而把公司治理結構的基本定律浮現(xiàn)出來,這樣就直接地解決了企業(yè)資本的安全性和成長性問題,因為再不善于學習的皇家貴族或紈绔子弟也明白,“三角形”是這個世界上最穩(wěn)定的結構。除此之外,在這部《公司法》內容里強調了公司治理結構的重心是董事會,提出了股東的責任是有限的,董事的責任是無限的。必須注意的是,公司治理結構基本定律的提出正是《公司法》對全球經濟學界的第三大貢獻!英國的這部《公司法》從此在歐美各國成為模板,也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成為全世界市場經濟國家制訂公司法規(guī)的主要參照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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