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違法犯罪之徒權(quán)益也受保護

青年不可不知:100條法律常識 作者:張世琦


女青年清云發(fā)現(xiàn)自己剛放好的自行車被小偷騎跑,立刻搭一輛摩托車前去追趕。小偷慌不擇路竄上機動車道,被一輛大貨車刮倒,致使一條腿粉碎性骨折,為此花去數(shù)萬元醫(yī)療費,并背上了巨額的債務。心有不甘的小偷一紙訴狀將失主清云、貨車司機全都告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他們賠償自己的損失9萬多元。

此舉一出,輿論大嘩。有人說:“這是惡人先告狀,如今的小偷也太猖狂了?!币灿腥苏f:“偷車與肇事一碼歸一碼,是非黑白上法庭,說完道理說法理,不怕說理就怕沒理?!?/p>

法院一審認為:小偷行竊后慌不擇路,竄入機動車道,其傷害后果與自身存在重大過錯有關(guān)。故判小偷承擔55%的民事責任;貨車司機忽視安全注意,應承擔35%的民事責任;失主清云追小偷時,不顧小偷人身安全,應負10%的民事責任。

判決一出,當事人均不能接受。小偷認為:失主清云在追趕自己時,有拉扯行為,應對自己負傷負責;失主清云認為:自己為維護自己財產(chǎn)權(quán)利,追趕小偷合理合法,自己并沒有拉扯小偷,只是乘車超過小偷在其前方堵截;貨車司機認為:是小偷違法竄上機動車道與自己相撞,受害人應自己負責。

二審法院經(jīng)審理,做出最后判決:小偷因自身有重大過錯,應承擔65%的責任;貨車司機行車違規(guī)并忽視安全注意義務,未減速或停車避讓,應承擔35%的民事責任;失主清云追趕小偷并未超出合理范圍,且沒有證據(jù)證明清云對小偷有拉扯行為,故不負民事責任。至此,一場眾人矚目的官司塵埃落定,它給人們留下了深刻的啟示:小偷的行為雖然不光彩,但法律并不因此放棄對其合法權(quán)益的保護。

法律聚焦:法律平等地保護公民權(quán)利

我國《憲法》第33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quán)?!?/p>

我國民法通則規(guī)定:“公民合法的民事權(quán)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任何公民均享有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權(quán)利,法律對公民合法權(quán)利的保護是一律平等、別無二致的。在我國,公民是指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我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yè)、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chǎn)狀況、居住期限,只要其合法的權(quán)益受到他人侵犯,均可以請求法律保護。即使是違法犯罪的人、有前科劣跡的人、品行上有瑕疵和欠缺的人,他們的生命健康權(quán)、財產(chǎn)權(quán)、人身自由權(quán)、人格名譽權(quán)等,無一不受法律保護。

案例警示:

(1)掃除法律盲區(qū)

在生活中,總有一些人對法律認識存在盲區(qū)。如:一些失主體罰虐待小偷,對其張榜示眾、公開貶損、降低其聲譽。再如:一些果農(nóng)、菜農(nóng)為防盜,私拉電網(wǎng),或者為了防盜而給瓜果蔬菜噴灑毒藥等。他們在做出上述行為時,并不知道會構(gòu)成違法或犯罪。在他們看來,這種以惡制惡、以邪鎮(zhèn)邪的做法,是最簡單、最直接、最有效的泄憤與報復方式,它被老百姓認可并接受。由于生活中司空見慣,所以被認為是合情合理的。行為人通常不會考慮可能由此引發(fā)的嚴重危害后果,還以為自己是為民除害的正義使者。由于對法律的無知,坐在被告席上的法盲們常常難以接受現(xiàn)實,似乎只有自己是應受法律保護的公民,別人則無此待遇。

(2)走出法律誤區(qū)

在生活中,人們遭到違法犯罪人的侵害,大都心存不滿、憤恨有加。一旦抓獲違法犯罪的人,似乎自己就是行權(quán)的法官,可以剝奪受審者的一切權(quán)利。傳統(tǒng)的認識與習慣做法往往與法律規(guī)定相悖,甚至存在對法律的種種誤解。人們不能憑想當然做事,沒有對法律的準確理解與領(lǐng)會,自然會處處曲解法律。法律鼓勵人們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任何公民都有權(quán)將正在犯罪或犯罪后被及時發(fā)現(xiàn)的嫌疑人,扭送到司法機關(guān)處理。任何公民都有權(quán)揭發(fā)、舉報犯罪,向司法機關(guān)提供破案線索。但法律沒有將限制人身自由權(quán)、審訊和處罰權(quán)交給公民。所以,任何公民都不能行使司法機關(guān)的專有權(quán),否則,就是對他人權(quán)利的踐踏。

(3)遠離法律禁區(qū)

做守法公民的前提是知法、懂法,具有較高的法律意識。凡是法律禁止的行為皆不可為。在生活中,應牢牢樹立守法觀念,不越雷池半步。守法也是公民應盡的一項義務,不是可選擇或隨心情決定的。守法不僅可以使自己有尊嚴、有責任地生活,也是對他人的善待和關(guān)照。遠離法律禁區(qū),可以使自己的生活更安全、更自主、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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