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宗教在中國(1)

中國文化的命運(yùn) 作者:梁漱溟


七 宗教在中國

(一)宗教在中國

宗教在中國,有其同于他方這一般的情形,亦有其獨(dú)具之特殊的情形。文化都是以宗教開端,中國亦無例外。有如王治心《中國宗教思想史大綱》所述,最早之圖騰崇拜、庶物崇拜、群神崇拜等,即其一般的情形。其自古相傳未斷之祭天祀祖,則須分別觀之:在周孔教化未興時(shí),當(dāng)亦為一種宗教;在周孔教化既興之后,表面似無大改,而留心辨察實(shí)進(jìn)入一特殊情形了。質(zhì)言之,此后之中國文化,其中心便移到非宗教的周孔教化上,而祭天祀祖只構(gòu)成周孔教化之一條件而已。

往者胡石青先生論中國宗教見胡著《人類主義初草》第三四頁。此書胡氏自印,坊間無售處。,似未曾留心此分別。茲先引述其說,再申明我的意見。

胡先生列世界宗教為三大系:希伯來一系,印度一系,而外中國亦為一系。他說,“大教無名,惟中國系之宗教足以當(dāng)之”。其內(nèi)容“合天人,包萬有”;約舉要義則有三:

一、尊天?!疤熘蟮略簧?;“萬物本乎天”;人之存在,不能自外于天地。

二、敬祖。“人為萬物之靈”,而“人本乎祖”;究本身之由來,不能自外于祖先。

三、崇德報(bào)功。漁牧工農(nóng),宮室舟車,文物制度,凡吾人生活日用皆食古人創(chuàng)造之賜,要莫能外。--按祭孔應(yīng)屬于此一則中。

此三原則,皆有充量誠信之價(jià)值;決不利用人民因理智不到而生畏懼之弱點(diǎn),以別生作用。亦不規(guī)定入教之形式,不作教會(huì)之組織,以示拘束。與此不悖之各地習(xí)俗或外來宗教,亦不加干涉,不事排斥。亙古不見宗教戰(zhàn)爭(zhēng)。故實(shí)為人類信仰中之惟一最正大最自由者。--以上均見胡著《人類主義初草》第一篇第三章。


上一章目錄下一章

Copyright ? 讀書網(wǎng) m.ranfinancial.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備15019699號(hào) 鄂公網(wǎng)安備 42010302001612號(hà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