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早期歲月
1821年,摩洛哥蘇丹贈送給美國一幢位于丹吉爾的房產(chǎn),它成為美國公使館,也是美國擁有的最古老的外交房產(chǎn)。其實丹吉爾公使館只是個例外。1821年以前及其之后很長一段時間,美國在海外并沒有自己的外交房產(chǎn),也未向其駐外使節(jié)提供官方住所,加上使節(jié)的工資和津貼少得可憐,以至于經(jīng)常有人因經(jīng)濟負擔而拒絕從事駐外工作。美國國務(wù)院海外建館的歷史始于1926年外交建筑委員會的成立。此前,美國外交房產(chǎn)非常稀少且零散。
喬治·華盛頓總統(tǒng)向法國(1779年)、西班牙(1779年)、英國(1785年)、葡萄牙(1791年)和荷蘭(1792年)派出外交官。但正如國務(wù)卿托馬斯·杰弗遜向參議院解釋的那樣,那些外交官拿著“所能允許的最低級別的”薪金來維持最低消費水平。美國派往巴黎和倫敦的使節(jié)稱作公使,而非大使,這是由于新生的美國選擇了不為其代表冠以貴族氣十足的頭銜。美國很快又向普魯士(1797年)、俄國(1809年)、瑞典(1814年)派駐使團。鑒于使館系和大使相關(guān)的官方場所,而美國外交官直至19世紀晚期才設(shè)有大使頭銜,故此前未曾有真正意義的美國使館。美國屬于由次一級外交官,通常是公使,來領(lǐng)導(dǎo)駐外使團的國家,公使的工作和居住均在公使館內(nèi)。
為了節(jié)約,國會甚至質(zhì)疑派出常駐外交代表的必要性,但外交使團的數(shù)量仍在緩慢地穩(wěn)步增長。1823年至1827年間,美國向阿根廷、巴西、智利、哥倫比亞、丹麥、墨西哥、秘魯和中美洲聯(lián)合體派出了代表。1840年以前,已在兩個西西里島、比利時、奧地利、土耳其設(shè)立外交代表,甚至在1837年向當時獨立的得克薩斯州派駐了代辦。
眾多著名的公眾人物曾在美國建國初期就職海外,包括本杰明·富蘭克林、約翰·亞當斯、約翰·昆西·亞當斯、托馬斯·杰弗遜和約翰·杰伊,文化名人包括小說家華盛頓·歐文和詩人喬爾·巴洛。歐文曾在駐倫敦公使館任秘書(1829—1832年),后來任駐西班牙公使(1842—1846年)。在西班牙期間,其部分旅行生涯在格蘭納達著名的摩爾人城堡阿罕布拉宮度過。而作為外交官,政府當然沒有為他提供官邸,與其他人一樣,他靠租房來滿足生活所需。曾有人猜想,對于美國外交官來說,除去最低限額的租房費用,還應(yīng)有一筆獨立的資金來源支付其娛樂、旅行和其他外交生活所需。比如,被譽為“出色的外交官和全權(quán)公使”的盧修斯·富特,1883年攜夫人和少量隨從抵首爾赴任時,成為首位在首爾設(shè)立官邸的西方外交官。富特年薪為5 000美元,其房租補貼、支付秘書及翻譯的薪水以及其他公使館開銷是3 000美元。由于缺乏外國人使用的合適住房,他最初可能住在國王提供的客房里。如果指望國會來為其購買官邸,無疑將大失所望;當1884年國會未能批準這筆購房資金后,富特自己出錢買下了官邸和公使館。他的官邸可追溯到300年前,那里或曾居住過皇室妻妾。國會在1887年通過了一項在首爾購買房產(chǎn)的特別決議,富特于1888年將其購置的房產(chǎn)轉(zhuǎn)讓給了政府。沒有充足個人財產(chǎn)的美國使節(jié)們可就沒那么走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