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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律的重要特色:陪審團制度(3)

高看美國 作者:高娓娓


下午是被告律師問店主,同樣是問很多細節(jié),有時根本和本案無關(guān),其目的僅僅是故意擾亂店主的頭緒。

在案子還沒結(jié)束,向我實時“匯報”這些事情的時候,一直沒有原原本本地告訴我這個案子的情況,以及法庭現(xiàn)場的實際對話,因為他一直在遵守他的諾言和誠信,我也理解,也不好意思逼他。

3月15日,是一個周一,邁克說案情有了很大的轉(zhuǎn)機,本以為要兩個星期的案子,結(jié)束了。

邁克也拿到了一張法庭證明,兩年之內(nèi)他可以不用再去做陪審員,如果有幸被抽到,可以出示這張光榮的證明。

案子結(jié)束后,邁克原原本本地給我講了這個案子的來龍去脈:

2006年9月19日,紐約皇后區(qū)125街一家中東人經(jīng)營的雜貨店在11點多鐘時遭到搶劫。

搶劫的人中,有三位蒙面人,其中有一名持槍者,搶走了3000美金。

持槍者進店之后,先用槍威脅正在數(shù)錢收銀的人交出現(xiàn)金,兩名蒙面人隨后進入,拉下了店門,同時發(fā)現(xiàn)店里還有一名員工,把收銀的人和員工關(guān)在店的冷藏間,并搶走了他們的手機和19支雪茄煙,之后迅速逃離現(xiàn)場。

同時在另外一條街12點多鐘,巡邏的警察發(fā)現(xiàn)在125街水栓旁,有三個鬼鬼祟祟的人在數(shù)錢,旁邊有一輛車,玻璃被拉起來了,看不清里面有沒有人,有多少人。

恰巧這輛巡邏警車上的電腦壞了,查不到這輛車和記錄。巡警于是通知另外一組巡警前來幫忙。

隨后另一輛警車到來,于是4名警察(巡邏一般是二人一組)開始檢查。那輛可疑車上有3人,其中2名是西班牙人,一名黑人,兩個未成年,一個才20歲。警察從車上搜出一把手槍和3個蒙面面具,在車上的乘客座位下面搜到600美金,司機座位下搜出800美金,在車的后車廂里搜出手槍。

過了兩年后,案件正審查到開車的司機那一環(huán)節(jié)。那位開車的司機37歲,但他不承認他有犯罪,他說他只是為他們開車,并不知道他們?nèi)尳?,而放在司機座位下的錢也不是他的。后來案情出現(xiàn)突破性轉(zhuǎn)機,是因為那個只有20歲的西班牙小伙子,出庭指證當(dāng)時開車的司機。指證搶劫的槍是司機給的,并給他們錢買面具,還偵察哪一家店可以下手。

本來看好了街角處的一家店,因為門口有人喝酒不好下手,看到這家店,只有一個在數(shù)錢,就決定搶這家,司機負責(zé)放風(fēng)并接應(yīng)。

他分得了800美元。

被告律師再三狡辯,說22歲的小伙子是為了減刑,故意來主動認罪,污賴被告。

那個22歲的小伙子,如果他指證,立功,他的刑期可以從15年減到6年。

結(jié)果陪審團一致裁定司機有罪,最后他本人也認罪,法官判決被告9項犯罪成立。

最后法官感謝陪各位陪審員對政府的幫助。在審判結(jié)束后,陪審員很擔(dān)心錯判冤枉他的被告,去問法官對此案的看法。法官告訴陪審員,被告37歲,以前有三次作案前科,陪審員們沒有冤枉他,陪審團人員才安了心。

在對司機的審判結(jié)束前,法庭沒有向陪審團透露司機以前的情況,只是講了基本案情,為的是不讓陪審員對司機有先入為主的印象,影響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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