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漢朝借貸

金錢統(tǒng)治 作者:陳雨露


  

漢代最早的信貸記錄是開國皇帝劉邦留下的,嚴格說起來那時還是秦末。當年劉邦混得很不怎么樣,常常在當?shù)鼐起^賒賬,至于最后是不是還了,實在沒人能說清楚,這也算是一種商業(yè)信貸吧。

第二次信貸記錄,劉邦的角色同樣不光彩。

高祖十一年秋(公元前196年),劉邦率軍征討黥布叛亂,留下蕭何看家,突然有一天劉邦嘀咕,“蕭何不會把我取而代之吧”(彼可取而代之),于是派人回漢中看看蕭何在干什么。

蕭何見到來使,立時明白了劉邦的用意。于是他在漢中故意賒買土地,說白了就是不給錢搶人家土地,很霸道。蕭何大概是第一個以貪財向君王說明沒有異志的人,雖然后來很多人用著不是很靈光。

是啊,有異志的話就不用貪財了,直接把天下貪了。

在劉邦賒酒,蕭何賒土地這兩件事里,我們看到漢初應該就有商業(yè)信用存在了。這里不想歌頌王侯將相,總拿帝王將相做例子,實在是中國史書中記載的都是王侯將相,“人民群眾才是真正的英雄”是沒錯的,可史籍記載下來的都是狗熊。

對了,民間信貸記也有記載,不過是高利貸,而且是皇帝去借高利貸。

漢代高利貸的規(guī)模應該已經(jīng)很大,景帝三年(公元前154年)爆發(fā)了七王之亂。動刀動槍需要錢啊,可景帝當時很窮。

隨行的貴族和將領(lǐng)只有向長安高利貸資本借款,高利貸者當時被稱為“子錢家”,本金被叫做“子錢”。扯旗造反的吳王號稱“金錢在天下者”,你卻要借錢打仗,勝敗未分,子錢家不肯借錢出來。

本來嘛,你要是輸了不僅要損失本金,搞不好還要把命搭進去。

此時,長安無鹽氏顯示了自己的魄力,向出征軍隊借出千金。七王之亂平定后,無鹽氏獲得了十倍利息(一歲之中,則無鹽氏之息什倍),從此發(fā)家(用此富爵關(guān)中)。

皇帝本人也有信貸記錄,也就是官方借貸。

中國皇帝得在小民受災時施恩,以表示自己眷顧民生,方法就是向小民借款,漢朝之前就已經(jīng)有這樣的記錄,但語焉不詳。《漢書》的記載就比較明確了,《漢書》中“賑(振)”和“賑貸”是兩個意思,“賑”是指直接賑濟,“賑貸”則指放貸款。這也難怪,子民都受災死了,皇帝想搶劫也沒地方了,其實死掉倒不怕,就怕不死拉桿子造反,這才是最糟糕的。

漢武帝元狩三年(公元前120年),山東(今華山以東)發(fā)生水災,水災之后恢復地力需要幾年時間,長時間賑濟成本很高,于是劉徹把70萬災民遷徙到會稽,衣食由朝廷供給,遷徙后生產(chǎn)工具由朝廷賒貸。

這是漢代文字記載的最大規(guī)模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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