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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人的經(jīng)濟生活(28)

文化人的經(jīng)濟生活 作者:陳明遠


1915年9月《青年雜志》創(chuàng)刊,由陳獨秀主編,一年后改名為《新青年》。編輯費為每期200圓。稿酬標準:“或撰或譯,每千字2圓至5圓?!钡且欢扔殖蔀橥似诳∠烁宄?,只付編輯費。

出版社與作者簽訂合同時,通常書籍的版稅為15%~20 %左右。少數(shù)作者如梁啟超版稅為40%,就屬于最高檔次了。

在書籍的稿酬方面,商務印書館有著比較靈活的規(guī)定,其標準視著者的知名度、學識水平、書稿質(zhì)量和發(fā)行量等各方面情況而定(具體事例參看前文所述)。

商務印書館出版王國維作《宋元戲曲史》,“潤筆每千字三圓,共五萬余字,不過得二百圓?!保〒?jù)王國維1913年1月5日致繆荃孫函)又,張元濟日記1918年2月2日載:“胡適之寄來《東方》投稿一篇,約不及萬字,前寄行嚴信,允千字六圓。此連空行在內(nèi)。”付給稿酬60銀圓(約合2009年人民幣4200元)。胡適剛來北京大學任教不到一年,已是著名文化人,故有如此高的稿酬。而梁啟超在《東方雜志》發(fā)表的文章,稿酬竟達千字20圓(約合2009年人民幣1400元)。

這一時期,上海出版界已是人才濟濟,精英薈萃。20世紀20年代上海市新聞出版界的薪金標準

關于上海出版界經(jīng)濟收入狀況,戈公振在《中國報學史1912~1927年》第六章《報界之現(xiàn)狀·第八節(jié)·用人》一文中記述如下:總理為一館之領袖,故宜知編輯、營業(yè)、印刷三方面之真相,尤貴在知人善任,以全力盡忠于其職務。其月薪約在300圓左右。

總編輯亦稱主筆,為編輯部之領袖……總編輯常兼司社論,其月薪約在150圓至300圓之間。

次于總編輯,為編輯長,亦可稱理事編輯……其月薪在150圓左右。

在編輯長之下者,有要聞編輯,取舍關于全國或國際間之新聞。有地方新聞編輯,取舍關于一省一縣或一地方之新聞編輯,其月薪均在80圓左右;

有特派員,如上海報館必有專員駐京,或?qū)J掳l(fā)電,或?qū)J峦ㄐ?,每人月薪均?00圓左右,交際費在外。

有特約通信員,或在國內(nèi),或在國外,(報酬)大率以篇計算,每文一篇,約在10圓左右。

有訪員遍駐國內(nèi)各要埠,專任者每名月薪約40圓,兼任者僅10余圓。

有繕譯,每名月薪約50圓至80圓。有校對,有譯電人,每名月薪20圓左右。

本埠編輯亦可稱城市編輯,亦為編輯部之要人,……其月薪約在80圓左右。

屬于本埠編輯指揮之下者,有特別訪員,月薪在40圓至60圓之間。

有體育訪員,月薪約在30圓左右。

有普通訪員,每人月薪約在10圓至30圓之間。

副張(即副刊)均載文藝及滑稽之作,另有一編輯司之,月薪約60圓左右。對于1912年至1927年間上海報社的組織機構(gòu)及各類人員“按勞取酬”的經(jīng)濟待遇標準,這是一個全面的綜述。此外,我還從當時一些具體人物的史料中,考證了實際薪金情況。20世紀20~30年代的稿酬與版稅

《魯迅全集》載有20世紀20~30年代的稿酬標準。

魯迅在孫伏園編輯的《晨報副刊》投稿,每千字2~3銀圓;另外《晨報》館有一種“特約撰述”,每月除稿酬外還加酬金30~40銀圓見魯迅《我和語絲的始終》。。

當時稿酬標準不一。在官辦的北京報紙雜志和學術期刊上,稿酬可達每千字4~5圓。而上海的報刊大多是民辦的,一般稿酬為每千字1~3圓。因為官辦的報刊行政撥款不計成本;上海報刊則多為商業(yè)性,必須講究經(jīng)濟效益?!遏斞溉酚袔滋幪岬疆敃r上海的稿費標準。最低者小報消息或“報屁股”文章等。每千字5角錢,高者每千字3圓。魯迅文章一般稿酬是千字3圓,有時千字5圓(如商務印書館和中華書局給魯迅的稿酬標準),《二心集》的稿酬為千字6圓,這在上海就是比較高的了。

商務印書館所定稿酬:郭沫若千字4圓,胡適千字5~6圓,林紓和章行嚴(士釗)千字6圓?!?/p>

這樣的稿酬標準從五四時期到20世紀30年代沒有很大變化。

至于特別優(yōu)惠的稿酬當屬梁啟超,為千字20銀圓(約合1995年人民幣1000元,合2009年人民幣2000元)。商務印書館元老張元濟回復梁啟超的信中說:“前訂撰文之約,即自本月為始。……千字20圓乞勿為人道及,播揚于外,人人援例要求甚難應付!”參看《梁啟超年諾長編》第965頁。

但是民國以后,出版的書籍通常計算版稅,也有按照字數(shù)稿酬或?qū)鏅嘁淮钨I斷的。

從20世紀初期以來,上海市出版界擬訂的版稅標準一般在 10%~25 % 之間。

例如,1921年泰東圖書局答應郭沫若的版稅是 10% ;胡適在新月社自訂的版稅標準是:初版15 % ,再版20 % ;北新書局支付魯迅著作的版稅一般是20 %,甚至達到25 % ;而梁啟超的身價最高,達到40%甚至提出“自印包售、六折算賬”。版稅的支付時間,按照慣例為三節(jié)(指端午節(jié)、中秋節(jié)、春節(jié)除夕)核對實際銷售數(shù)結(jié)算。

20世紀30年代中國的稿酬標準跟20年代相比,并沒有明顯的增加。

魯迅在20世紀30年代出版的著作幾乎也都是拿版稅的。查《魯迅日記》1933年5月15日記有:“《兩地書》五百本版稅百二十五元?!薄秲傻貢范▋r1元,按前面所說的版稅公式推算,《兩地書》的版稅率是25%。又據(jù)《魯迅日記》,1932年12月15日記有:“以選集之稿付書店印行,收版稅泉支票三百?!边@是指《魯迅自選集》,天馬書店出版,初版印1000冊,定價120元,魯迅得300元,版稅率也是25% 。這在當時是特高的版稅率了。

據(jù)趙家璧回憶:“《良友文學叢書》對所有作家都實行版稅制,一般都是按售價作者抽版稅百分之十五,一年結(jié)兩次,交稿錄用時,都可預支一部分。僅對魯迅作品按百分之二十計,這是上海各書店為尊重魯迅而共同執(zhí)行之慣例?!币娙?lián)書店出版《文壇故舊錄》第44頁。20世紀30年代享有版稅率20%至25%者,還有胡適等名家。周作人的稿費和版稅收入也是很高的。

北新書局給周作人的版稅,跟魯迅的標準同樣是20%;開明書店一般給名家的版稅是初版抽15%,再版抽20%。

1936年10月,  《世界日報》約周作人主編《明珠》版(主編這個版面的左笑鴻辭職),約定編輯費和稿費每月300元,比以前高出了兩三倍。一個典型的版稅合同

下面提供20世紀30年代一個典型的“版稅合同”原樣本--良友圖書印刷公司出版

抽取著作物版稅合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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