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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智商陷阱:從考試及格才能被判死刑說起(3)

天才是訓練出來的 作者:薛涌


Daryl Atkins的律師處于絕望之中。但沒有想到,案子在2008年節(jié)外生枝,出現了拐點。

Daryl Atkins的從犯William Jones的律師Leslie P. Smith突然指出公訴人在對WilliamJones的訊問中進行了誘導,把開槍的責任推給了Daryl Atkins。此案的復雜性在于,兩名罪犯都是吸毒、酗酒之后犯罪,而且Daryl Atkins被認為智商過低。他們的罪狀,是根據銀行取款機的現場攝像鏡頭和其他種種物證確定的。人們對此并沒有太多疑義。但是,殺人時究竟誰開的槍,只有通過兩人的招供來證實。法律上有嚴格規(guī)定,只能對開槍者施以死刑。

這是一個典型的囚徒的困境。陷自己的同伙于不利就等于拯救了自己。在公訴人對WilliamJones詢問時,Leslie P. Smith作為其律師在場。當William Jones描述在最后殺人場面中每個人的位置時,他的描述和物證不符合。這時公訴人關掉了錄音機,提醒他這些敘述和物證不符合,并引導他作出了對Daryl Atkins不利的確證詞。這一過程,Daryl Atkins的律師完全不知情。一旦Daryl Atkins扣動扳機的事實建立,William Jones就成了從犯而免于死刑。作為William Jones的律師,Leslie P. Smith受到法律界嚴格的倫理規(guī)范的束縛,他的責任是保護自己的被告人的利益,不能顛覆這一事實而使William Jones陷入開槍兇手的境地。

但是,他為此良心不安,一直向司法機關的權威人士進行倫理咨詢,但被告知他別無選擇。

他必須為自己的被告服務。救了Daryl Atkins就等于陷William Jones于危境,而他是后者的律師而非前者的律師。直到William Jones被判終身監(jiān)禁、免于被判死刑后,Leslie P.

Smith再次向有關部門咨詢。此時他沒有得到書面答復,但被電話告知:因為William Jones已經不可能被判死刑,Leslie P. Smith可以說出真相。當他站出來后,法官立即把DarylAtkins的死刑改判為終身監(jiān)禁。

此案是否就此了結,目前還不得而知。此案所涉及的美國司法制度的種種特征,也大有可論之處。美國的法律對被告人保護嚴密。特別是在重大刑事罪上,被告人的罪狀必須被證明到沒有任何理性的疑點時才能被定罪。Daryl Atkins犯罪時年僅18歲,而且智商甚低。他的同伙則26歲,有正常的智商,很可能在“囚徒困境”的游戲中,把最重的罪往他身上推,使自己免于死刑。他的辯護律師一開始就抓住這一點,希望證明他不是直接兇手。最后LeslieP. Smith律師揭露出公訴人誘供的真相,自然使Daryl Atkins是否真是開槍的直接兇手這一點變得疑云重重。最后他逃開了死刑,也在情理之中。

不過,這些司法上的問題,完全超出了本書的主題。我們需要集中討論的是這樣一個驚人的事實:一個罪犯是死是活,居然要憑智商測試來決定。他能否被判死刑,居然要看他是否考試及格,即他是否有死的資格。而最后兩次決定性的測試,他兩天的成績分別是64分和76分,可謂突飛猛進。這一事實,不僅對智商論的一些基本結論提出了種種挑戰(zhàn),也在智商是否能夠提高、如何提高的問題上為我們提供了不少啟發(fā)。

如上所述,智商論有幾大基本結論:智商如同身高一樣,先天因素有極大的決定作用,而且到了16歲后就基本定型,無法人為地改變。智商測試有相當的準確性。事先的準備和操練固然可以提高測試的成績,但不可能有質的提高。2005年Daryl Atkins接受兩次智商測試,年齡已經到了27歲,超過智商定型的年齡11年。但是,兩天之內其智商突飛猛進。有論者指出,智商測試經過精心準備和練習就能大幅度提高成績。公訴人一方知道這一特點,就在辯護一方進行智商測試后兩天立即進行自己的測試。此時,Daryl Atkins剛剛接受了一次測試,已經“熱身”,馬上再進行測試自然水平大增。

另一種看法是,Daryl Atkins從1998年第一次受審,到2005年接受兩次智商測試,在法庭的第一線接受了7年之久的法律教育。而因為他是站在死刑線上為自己的性命而搏斗,接受這種教育就成了自覺自愿的過程,而不像在學校一樣,缺乏學習目的,沒有學習的動力。結果,他的智商增長是突飛猛進的。比如,在1999年時心理學家問他什么是作偽證,他回答是“撒謊”,說明他對法律的基本概念已經有了清晰的了解。他對宣誓作證的解釋也很到家:證人講述他一方的故事。他特別強調了這種證詞是一面之詞,對其客觀性有所保留。這已經是觀察世界非常復雜觀念了。他甚至還理解司法系統如何運轉。比如,他知道他有權在法庭上自己代表自己,但同時知道最好還是請律師。他理解法官的角色是指示陪審團考量案情的程序和要點,等等。

當然,最大的問題還是智商測試的準確性。Daryl Atkins即使不是直接殺人兇手,但在整個作案過程中有一套自己的計劃和行動方案,理性地選擇了殺人地點,完全知道自己在干什么。怎么一測智商就證明他不懂得自己在干什么呢?

此案對智商理論提出的問題還有許多,但本書主要關注的是智商能否提高、怎樣提高。應該說,Daryl Atkins案并沒有推翻智商理論的基本結論:人的智商有著明顯的差異。不管Daryl Atkins的智商在受審期間如何突飛猛進,他還是遠達不到100的中等智商,也看不出有任何教育手段能夠幫助他達到這個水平。不過,既然這么笨的人都可以如此大幅度地提高自己的智商,難道聰明得多的人就不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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