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陳其美的謀士沈翔云(11)

溫故(十九) 作者:劉瑞琳


接下來,袁克文為袁世凱辯護說:“殺遁初之主謀者,陳、應也,應既誅之,陳亦被刺于滬寓;與聞者,趙、洪也,趙為仇家楊某所毒,洪則絞首于獄;行事者,武某也,入獄未久,即被毒殺以滅口矣。遁初之仇可謂復矣,而先公久冤不白,予既知之詳,則不忍不言,非予袒所親也。先公居位時,執(zhí)法處殺人多矣,予亦不能為諱。……遁初有靈,當亦不甘使先公長冒殺之之名而弗白也?!?/p>

利用包括“執(zhí)法處”在內的軍警人員,在自己所控制的勢力范圍之內從事明殺及暗殺活動,是掌握軍政大權的袁世凱的一貫做法。而利用青幫大佬應夔丞的秘密會黨從事革命暗殺甚至于革命暴動,一直是孫中山、黃興、陳其美、汪精衛(wèi)等革命黨人的路徑依賴。在這個方面表現(xiàn)得最為突出也最為恐怖的,恰好是前滬軍都督陳其美。在擁有足夠多的軍政資源應對宋教仁非暴力的議會選舉及政黨內閣的情況下,作為大總統(tǒng)的袁世凱,是不大可能選擇在自己的勢力范圍之外的上海地區(qū),冒險從事授人以柄的暗殺活動的。即使他喪心病狂地非要在上海暗殺宋教仁,也不會把與主持暗殺活動的應夔丞等人一起吃喝嫖賭的親生兒子袁克文撇在一邊,既不予以通知也不加以保護的。

1975年,香港大華出版社把袁克文的《辛丙秘苑》,與他的生前文友鄭逸梅化名陶拙庵寫作的《“皇二子”袁寒云》合集出版。鄭逸梅在《“皇二子”袁寒云》中介紹說:

《辛丙秘苑》,是他最負盛名的代表作,他寫這稿,非常鄭重,一再涂乙,乃倩人謄錄,再加修潤,然后付諸手民。但他為親者諱,處處為袁世凱辯護,洗刷盜國的罪名,當然立論是不公允的。當時葉楚傖首先排斥他。有一次宴會,邵力子遇見了克文,不與招呼,原來邵也是反對他顛倒黑白的。但這部書涉及許多人物故事,卻有很多值得研究的史料,那也不能一筆抹煞的。

到了晚年寫作的《袁寒云撰〈辛丙秘苑〉的始末》中,鄭逸梅進一步介紹說:“寒云撰文委罪于陳英士,亦有所借因。原來宋教仁北上,陳英士竭力阻之,恐他受袁世凱的羈縻,……奈宋自信力很強,曰:‘皓皓之白,而蒙世之混濁,豈得為大丈夫哉!’不應竟去。陳沒有辦法,只得任之。陳固有醇酒婦人之癖,一天,和諸狎友宴于妓女花雪南家,正酣飲間,忽有人來報宋被刺于北火車站,陳初聞之愕然,既而卻舉杯向諸狎友說:‘可干此一杯?!藗儽阏`會陳聞宋死,而藉杯酒慶功。實則陳之所以如此,無非有憾宋生前不聽勸告,結果遭此毒手而死于非命?!?/p>

作為當事一方,袁克文依據(jù)自己所親歷的歷史事實為父親袁世凱提出辯護,是法律賦予他的最為基本的個人權利。與陳其美關系密切的國民黨高層人士葉楚傖、邵力子,完全可以拿出更加翔實的事實證據(jù)來正面反駁,以便使宋教仁案像孫中山公開表示過的那樣,“終有水落石出之一日也”,而不是不負責任地采取“排斥”與“反對”的態(tài)度,回避當年的歷史事實。宋教仁作為國民黨代理理事長和國會議員,正大光明地前往北京履行自己的法定職責,是完全談不上“受袁世凱的羈縻”的。袁世凱既然要“羈縻”宋教仁,也就完全用不著痛施毒手,把他殺死在前往北京接受“羈縻”的上?;疖囌?。晚年鄭逸梅不以超然中立的立場評判是非曲直,反而以政治正確的態(tài)度指責袁克文“子為親諱,歪曲了事實,把刺宋教仁一案,委罪于陳英士,欲蓋彌彰”,其實是更加不負責的“欲蓋彌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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