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鄭淵潔的微小創(chuàng)新

微革命 作者:金錯刀


20世紀90年代,童話大王鄭淵潔的一套書由某出版社出版,幾年下來,銷售量逼近百萬冊。

一日,鄭淵潔忽然接到一名小讀者的舉報信。小讀者說,她的爸爸就在印刷鄭淵潔的那套書的印刷廠工作,她說那套書的版權頁上標明的印數(shù)是假的,實際印數(shù)比這大得多,她還給鄭淵潔寄來了有實際印數(shù)的印制單復印件。

猶如遭到晴天霹靂的鄭淵潔打了一個電話到出版社,該社長見鄭淵潔透露的數(shù)字準確到了個位數(shù),立刻就坦白實情。收到該出版社補寄的版稅后,鄭淵潔重獎了那位素不相識的有正義感的讀者。

鄭淵潔遇到的其實是一個大難題,或者是一種潛規(guī)則:出版商通過隱瞞書籍的印數(shù)從而盤剝作者的稿酬。

2009年12月5日,鄭淵潔在自己的博客上,表露了他受到魯迅解決這一問題的“微小創(chuàng)新”啟發(fā):

1925年9月,魯迅將自己的作品《吶喊》和《中國小說史略》交給出版商李小峰經(jīng)營的北新書局出版,雙方商定以版稅的形式支付稿費。開始李小峰支付魯迅的版稅還比較守規(guī)矩,然而從1927年起,出版商開始對魯迅?;ㄕ辛?。對于出版商屢屢拖欠版稅和隱瞞印數(shù)忍無可忍的魯迅,終于在1929年8月13日拿起了法律的武器,聘請律師楊鏗和北新書局對簿公堂。

李小峰向魯迅賠償后,魯迅為了控制出版商的印數(shù),提出北新書局在今后印制他的書時要實行印書證制。所謂印書證,就是出版商在每本印制的魯迅著作的版權頁處必須貼上由魯迅自己設計和制作的印書證(相當于今天的防偽標志),魯迅以此監(jiān)督出版商以達到確保自己的稿費不被出版商鯨吞的目的。

鄭淵潔說:

“我被隱瞞印數(shù)后,正好看到了魯迅“貼防偽”的偉大創(chuàng)意,于是如法炮制,從那以后,我的書出版前,由我向出版社提供高科技的防偽標志,出版社收到防偽標志后,按防偽標志的數(shù)量當月向我結算版稅。”

身為知名的暢銷書作家,鄭淵潔此舉也得到了合作方如學苑出版社、北京少年兒童出版社和二十一世紀出版社的支持,都嚴格按照鄭淵潔提供的防偽標志數(shù)量支付版稅。比如,2009年2月5日,二十一世紀出版社向鄭淵潔要了130萬枚防偽標志印刷《皮皮魯總動員》,月底前即向鄭淵潔支付了版稅。

鄭淵潔以一個“微小創(chuàng)新”,解決了一個大難題。這一“微小創(chuàng)新”也助鄭淵潔問鼎中國作家富豪榜的首富寶座--2009年,鄭淵潔以2000萬元年收入成為作家首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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