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唐代太原有過宗教徒"尸送近郊以飼鳥獸"的葬俗,兩位學者認為是中亞祆教葬俗。祆教葬俗是:由辦理喪事的專業(yè)戶前往收取尸體,放置到城外特建的處理喪事院落中,由院內(nèi)所養(yǎng)家狗吃掉尸體上的肉,然后將骸骨埋葬,不用棺材。太原葬俗和這種情況不一樣,應是佛教"野葬"葬俗,即僧人尸體由其弟子或同寺僧人放置于郊野、山谷,施舍給鳥獸(包括野狗)作食物,然后收遺骨起塔埋葬。這種佛教葬俗隋唐時期實行于長安、洛陽地區(qū),太原佛教氛圍濃厚,當不例外。
《舊唐書》卷112《李暠傳》記載他于唐玄宗開元(713-741)初期赴山西太原擔任太原尹、太原以北諸軍節(jié)度使,革除了當?shù)氐囊粯对崴?。這樁葬俗的具體情況是:
太原舊俗,有僧徒以習禪為業(yè),及死不殮,但以尸送近郊以飼鳥獸。如是積年,土人號其地為'黃坑'。側(cè)有餓狗千數(shù),食死人肉,因侵害幼弱,遠近患之,前后官吏不能禁止。
《新唐書》卷78本傳的記載將"有僧徒以習禪為業(yè)"徑直稱為"為浮屠法者"。所謂習禪僧徒,即以禪觀作為修習法門的佛教僧人。而浮屠是佛陀的異譯,浮屠法即佛教。那么,唐代太原"黃坑"葬應是佛教的葬俗。然而近半個世紀學者們卻對這種葬法的宗教屬性產(chǎn)生了分歧意見。已故史學大師岑仲勉先生在其《隋唐史·唐史第34節(jié)》(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57年初版;北京:中華書局1982年新1版)中指出:"此實祆教之習俗,所謂黃坑,西人稱曰無言臺(Silence Tower)";"唐人目為浮屠法,由于不辨外教之原委也"。蔡鴻生先生不同意岑氏的說法,其專著《唐代九姓胡與突厥文化》第27頁(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第1版)指出:"'以尸送近郊飼鳥獸',當即玄奘所記'棄林飼獸'的印度式'野葬',它被太原僧徒實行,正是恪遵天竺古法。"嗣后,林梅村先生在《中國史研究》2002年第1期上發(fā)表了《稽胡史跡考》一文,考察太原1999年發(fā)現(xiàn)的隋代虞弘墓,推斷虞弘的種族屬步落稽,步落稽之名應來自突厥語"魚(balaq)",魚國可能出自中亞的比千部落,因而太原魚氏后人信仰火祆教。這篇論文還征引唐人杜佑《通典》卷193《康居》中一段有關中亞祆教葬俗的記載(詳下),宣稱:"這將有助于了結(jié)火祆教研究史上一段公案","虞弘墓的發(fā)現(xiàn)可證岑仲勉的判斷是正確的"。我認為"了結(jié)"云云,似乎為時尚早。而蔡先生的說法可惜只是點到為止,沒有展開論述。因此,這里提出自己的看法,雖然結(jié)論和蔡先生一致,畢竟不是拾人余唾。
我認為唐代太原"黃坑"葬,確系佛教葬俗,兩《唐書》言之不差。唐釋玄奘親歷印度,其《大唐西域記》卷2記載了印度佛教的葬儀,說:"送終殯葬,其儀有三:一曰火葬,積薪焚燎;二曰水葬,沉流飄散;三曰野葬,棄林飼獸。"所謂野葬,即將僧人尸體丟棄林中,飼養(yǎng)鳥獸。大乘佛教倡導"六度",認為是六種由生死此岸到達涅槃彼岸的法門,其中之一是布施(檀那)。野葬即是僧人死后"以身布施"的方式。
野葬又叫林葬,在中國佛教界也很盛行,特別為佛教的一個宗派--三階教所奉行。隋文帝開皇十四年(594),三階教的創(chuàng)始人信行在京師長安真寂寺圓寂,即依此法舍血肉身喂養(yǎng)鳥獸,然后收骨起塔。后來,他的弟子本濟、慧了、僧海、道安、裴玄證、尚直、管真、管均等,都采用這種葬法。長安南面終南山的楩梓谷,便是三階教僧人的尸陀林。后來陪葬信行塔側(cè)的墓塔漸多,到唐代中期遂建百塔寺,成為三階教徒的圣地。雖然三階教在隋唐時期幾次被國家取締,但野葬作為佛教界普遍奉行的葬俗,畢竟不會伴隨三階教的斷絕而銷聲匿跡。一直到晚唐時期,洛陽地區(qū)的佛教界還采用這種殯葬方式?!端胃呱畟鳌肪?2《從諫傳》記載:唐懿宗咸通七年(866),洛陽廣愛寺僧人從諫"無疾而化"。弟子玄章等人"奉遺旨,送尸于[洛陽]建春門外尸陀林中,施諸鳥獸。三日復視之,肌貌如生,[鳥獸]一無近者。遂以餅餌覆之,經(jīng)宿有狐狼跡,唯啖所覆,身且儼如。乃議用外國法焚之,收合馀燼,起白塔于道傍"。可以看出,佛教野葬葬俗的實行,僅就隋唐時期而言,在時間上貫穿其始終,在空間上分布于東西兩京地區(qū)。作為被唐中葉官員禁斷這種習俗的北方重鎮(zhèn)太原,佛教僧徒實行野葬法,自是符合一時風氣的事情。
《隋書》卷22《五行志上》"毛蟲之孽"條記載了太原一帶的生態(tài)環(huán)境,說:北朝末期,并州(治今山西太原市)、肆州(治今山西代縣)"諸州多狼而食人"。并引《洪范·五行傳》說:"狼,貪暴之獸,大體以白色為主,兵之表也。又似犬,近犬禍也。"尸體棄于郊野,招來餓狼,遂成狼災,引來餓狗,則成狗禍。這沒有什么可奇怪的。
現(xiàn)在再來看看唐代太原的佛教環(huán)境。太原的北面,有北魏時期在山西大同市開鑿的云岡石窟,是我國佛教的三大石窟之一;還有山西五臺縣的五臺山,是我國佛教的四大名山之一,唐代已成為國際性的道場。在唐武宗會昌年間,朝廷下令在全國范圍內(nèi)毀佛,一共拆毀國家賜額的大型正規(guī)佛寺4600多所,私立小寺招提、蘭若四萬多所,沒收寺院上等良田數(shù)千萬頃,勒令僧尼還俗260500人,解放寺院奴婢15萬人,還焚燒、銷毀大量佛教文獻和金屬土木佛像。當時日本僧人圓仁在中國,在他所著的《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4中記述了自己耳聞目睹的情況,說:"唯黃河已北鎮(zhèn)、幽、魏、潞等四節(jié)度,元來敬重佛法,不毀拆寺舍,不條流僧尼,佛法之事,一切不動之。頻有敕使勘罰,云:'天子自來毀拆焚燒即可然矣,臣等不能作此事也。'"這是說北方藩鎮(zhèn)割據(jù),拒不執(zhí)行朝廷的毀佛詔令。潞州的治所即今山西長治市,在太原的東南面,這里成了佛教的避難所。當然,圓仁的說法有些過頭?!顿Y治通鑒》卷248記載:五臺山僧人被迫還俗,"多亡奔幽州"。宰輔李德裕召見幽州鎮(zhèn)駐京人員,說:"五臺僧為將,必不如幽州將;為卒,必不如幽州卒。何為虛取容納之名,染于人口。"幽州節(jié)度使張仲武于是封二刀交付把守居庸關的將士,說:"有游僧入境,則斬之。"但北方藩鎮(zhèn)在毀佛運動中不積極配合朝廷行動,應是當時的實際情況,只是沒有圓仁講得那么絕對罷了。處在這個佛教圈子中的太原,佛教并沒有受到多少實質(zhì)性的打擊,這個情況不脛而走,名聲遠揚。因此,當毀佛運動剛剛過去,唐宣宗登基后再度復興佛教時,遠在湖南長沙的潭州道林寺僧疏言,居然毫不旁騖,準確地直奔太原,來搜求佛教經(jīng)卷?!度圃姟肪?66收錄在太原任河東節(jié)度使盧鈞幕府巡官的李節(jié)所寫的《贈釋疏言還道林寺詩》。這首詩為疏言返回長沙送行,其序言說:
道林寺,湘川之勝游也,有釋疏言,警辨有謀,獨曰:"太原府,國家舊都,多釋祠。我聞其帥司空范陽公(盧鈞),天下仁人。我第往求釋氏遺文,以惠湘川之人,宜其聽我而助成之矣。"即杖而北游。既上謁軍門,范陽公果諾之,因四求散逸不成蘊帙者,至釋祠而不見焚而副剩者,又命講丐以補繕缺漏者。未幾,凡得釋經(jīng)五千四十八卷,以大中九年(855)秋八月,輦自河東而歸于湘焉。
不難看出,南方佛教的復興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太原方面的支持。這里所說太原佛教的強盛狀況,雖然是上述革除佛教野葬習俗之后的事,但任何一種勢力的盛衰,都是長期積累的結(jié)果,由此可以推想革除野葬習俗以前太原佛教的狀況。
祆教傳入中國,其發(fā)展狀況與當時的佛教不可同日而語。祆教即瑣羅亞斯德教,今稱拜火教,由瑣羅亞斯德創(chuàng)立,公元前六世紀末大流士一世統(tǒng)治期間,曾被定為波斯帝國的國教,流行于伊朗和中亞細亞一帶。祆教在十六國時期傳入中國,南北朝時期,勢力依然極弱,以至于近代學者通過考證才能捕捉到它的一點蛛絲馬跡。到唐代,祆教逐漸明朗,曾于長安建寺,又稱為火祆教或波斯教。這個宗教基本上在來華的西域人中流行,對于漢人沒什么影響。上述林梅村先生的論文,考證隋代太原虞氏本姓魚,屬稽胡種族,信仰祆教。說到他們?nèi)肴A的時間,論文推測道:"至少在4世紀中葉,就從歐亞草原某地遷入黃河流域";"并為祆教傳入中國做出了重要貢獻"。然而我們同時也注意到論文中這樣的文字:"虞弘墓……使用漢文墓志,幾乎無異于漢族墓葬";"稽胡遷入長城以南后,一部分人慕義中原文化而逐漸漢化,改用漢姓";"虞弘是魚國人,……本該姓魚氏,……因慕中原文化而改姓虞氏"。林梅村先生認為這些中亞胡人遷入黃河流域,"為祆教傳入中國做出了重要貢獻"。然而祆教到底能在多長時間內(nèi)、多大程度上對中國產(chǎn)生影響呢?祆教傳入中國之時,佛教已在中國傳播、發(fā)展四個世紀,與中國傳統(tǒng)文化摩擦、融會,已變成勢力強大的中國化的宗教,祆教要想在中國爭得一席之地,已非易事,更不用說擠對佛教,改變行之已久的習俗了。況且,到了唐玄宗開元年間,稽胡遷入中國又過了四個世紀,他們早已被中原文化同化。更何況他們原本就不是為傳教而來,天長日久也就入鄉(xiāng)隨俗了。因而到了今天,這些儼然是漢人風貌的胡族移民后裔,還被人們認為原本就是漢人,只有林梅村先生通過多方考辨,才考出他們的先祖是胡人。那么,他們先祖的宗教習俗能在佛教氛圍極盛的太原一直維持不動嗎?
關于祆教的葬俗,林梅村先生以康國(今烏茲別克斯坦撒馬爾罕一帶)為例,做出闡釋。他依據(jù)的資料是《通典》卷193《康居》所載韋節(jié)《西番記》的一段話,說:
康國人……俗事天神(按:即信仰祆教),崇敬甚重。……國城外別有二百馀戶,專知喪事。別筑一院,院內(nèi)養(yǎng)狗,每有人死,即往取尸,置此院內(nèi),令狗食之,肉盡收骸骨埋殯,無棺槨。
這種葬法,表面上很類似佛教的野葬,其實略加對比,就能找出二者的不同。
其一,祆教是"國城外別有二百馀戶,專知喪事"。據(jù)《通典》卷193《波斯》記載,在火祆教的發(fā)祥地波斯,"死者多棄尸于山,一月理服,城外有人別居,唯知喪葬之事,號為不凈人,若入城市,搖鈴自別"。顯然,康國城郊的喪事專業(yè)戶,相當于波斯的"不凈人"。而佛教實行野葬,是沒有世俗人充當收尸專業(yè)戶的。
其二,祆教"別筑一院",而佛教是棄尸郊野。上文提到佛教野葬是將僧人遺體棄置于郊野山谷的尸陀林中。所謂"尸陀林",唐釋玄應《一切經(jīng)音義》卷18解釋道:"正音言'尸多婆那',此名寒林。其林幽邃而寒,因以名也。在王舍城側(cè),死人多送其中。今總指棄尸之處名'尸陀林'者,取彼名之也。"這和祆教的"別筑一院"不同。
其三,祆教"院內(nèi)養(yǎng)狗,每有人死,即往取尸,置此院內(nèi),令狗食之"。而佛教野葬是以身布施,布施的對象不單單是狗,而是一切鳥獸,也就是佛教所說的"眾生"。而且,狗基本上是野狗,不是院內(nèi)養(yǎng)的狗。佛教徒尸體由其寺中僧人、特別是弟子棄置于郊野,而不是如祆教習俗由收尸專業(yè)戶"往取"。
其四,祆教"收骸骨埋葬,無棺槨",而佛教徒"收骨起塔",此亦不同。
臨末,再來談談"黃坑"問題。所謂"坑",應該低于地面,呈凹陷狀。之所以稱為"黃坑",大概是因為尸體作為一種有機物質(zhì),發(fā)生一系列的物理和化學變化,導致這里的土質(zhì)變色而發(fā)黃。這也是符合科學道理的。而岑仲勉先生將它等同于西方的"無言臺(Silence Tower)",則過于牽強。所謂"臺",應該是高出地面的建筑物,而英文"Tower"則是"塔"的意思。"坑"與"臺"截然相反,二者不可混為一談。
綜上所述,唐代太原"黃坑"葬是佛教野葬方式,其宗教屬性應是佛教,而不是祆教。
(郭紹林口授,一研究生錄文)
?。ㄔd《洛陽大學學報》2003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