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八十二回 劾兒子為官之虐

百家公案 作者:安遇時


  斷云:

  家法尤嚴王法重,忍叫其子虐良民?

  離任歸來多寶物,包公怒奏不容情。

  話說仁宗因貶黜了張轉運,甚喜拯之梗直敢言,遂擢為直諫大夫。其子包秀,年方十六,乃敕授為揚州天長縣知縣,即去赴任。不想包秀為官愛財貪贓,及任滿,多獲寶貨而歸。

  一日,拯公事余,忽有一吏通報:“天長縣知縣任滿已回?!闭剝簹w,甚喜。及見行李數擔,開視金寶無數,拯核計二年俸錢資財,猶余一千貫。拯大怒,奏之朝廷:“臣有小兒為天長縣知縣,任滿已回,檢點行李物色,除俸錢猶余一千貫,今貪財虐民,所合自劾。”天子覽奏云:“卿于子既無隱,可謂剛直,今依舊授卿子以官職,令其改過自新?!闭肿啵骸俺济杀菹逻獮橹敝G之職,子有罪過,即父之罪也。臣子罷職則幸矣,朝廷豈宜復與之官哉?況臣自合貶謫,臣決不敢為直諫矣,乞另受他職,容臣報過?!鄙夏嗽首?,敕令為定州太守。

  拯謝恩,即日辭帝。臨任之后,政事條理,民懷其德。后因與朝官不協(xié),遂乃匿其政績不報。忽一日聞謠言朝廷要來提之,拯乃棄了官職,隱居東京修行。且看后來因甚復取用,下回公察便見。

上一章目錄下一章

Copyright ? 讀書網 m.ranfinancial.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備15019699號 鄂公網安備 420103020016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