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七十三回

大宋中興通俗演義 作者:熊大木


  卻說秦檜自差何立往東南第一山捉捕風(fēng)行者后,心懷疑懼,白晝間嘗聞凄慘冤抑之聲,因是病染漸深,日重一日,不能復(fù)起視事。時百官有所指揮,亦需稟過然后施行。高宗聞其病體轉(zhuǎn)加,親幸其第候問之曰:“朕以卿屢日未造朝,知卿染疾莫起,卿之后事欲何,需當(dāng)朕面陳之?!睓u扶病倚于牀屏,無一語屬后事,惟涕泣而已。久之,乃曰:“愿陛下益堅鄰國之歡盟,謹國是之搖動,他無所請也?!备咦谠唬骸按耸聦嵐讶嗣耸模洳槐剡^慮,但自善保其體矣?!逼渥忧?#29114;伏拜于御前,曰:“臣父若有不幸,望陛下念父之辛勤,以位襲于臣也?!备咦谠唬骸盃栔妇迂┫嗦殻杏胁蛔阌诒姵?。卿今或襲其位,必不能久安。寡人自有處之。”熺見高宗弗允其請,大懼而退。

  帝駕已出,檜命執(zhí)政官各具其經(jīng)由事呈報。檜能書押者,照在府時依例發(fā)遣之。惟一德格天樓四壁上,寫張浚、趙鼎子汾、李光、胡寅、胡銓五人名字,必欲殺之,示不忘也。及檜病危不能書押,而得不死矣。是夕,秦檜死。臨死時,口中噴出舌頭上肉,掙挫呼救命之聲,不勝哀苦。童奴皆遠遠避之。頃間,嘔血數(shù)升而絕。未數(shù)日,其妻王氏偶在庭前,見秦檜身荷巨枷如重囚,悲哀求救,后有數(shù)十鬼形者,各執(zhí)刀斧逐之。王氏凝目觀視,見秦檜返顧謂曰:“東窗事犯矣。”言罷,鬼類重打之而去。王氏驚昏在地,眾婢妾見,忙扶入房中,氣絕身亡。后人有七言八句斥秦檜云:宋祖明良值太平,高宗南渡起胡塵。

  奸臣進幸專和議,志士沉埋失用兵。

  排逐忠貞居別墅,暗通讎虜耗朝廷。

  臨危期有天垂報,咬舌誰憐痛楚聲。

  秦檜既死,次日,事聞于朝。高宗隨即下詔,黜其子秦熺罷織閑祝其親黨曹泳等三十二人,皆革去官職,全家遷發(fā),嶺南去汔。

  高宗仍下詔取還岳侯、張憲家屬,命有司營造岳王墳?zāi)梗瑒?chuàng)立祠宇以享之,官其子孫十二人。理宗朝封贈王之六代:武勝定國軍節(jié)度使、湖北京西路宣撫使、節(jié)制河北諸路招討使、兼營田大使、神武后軍都統(tǒng)制、太師、開府儀同三司、武昌郡開國公,謚忠武,追封鄂王岳飛,配享太祖廟;王曾祖考岳成贈太師魏國公,曾祖妣楊氏贈慶國夫人;王考岳和贈太師隋國公,妣姚氏周國夫人;王妻李氏贈秦國夫人;王長子岳云封左武大夫、忠州防御使、武康軍節(jié)度使,冢婦妻鞏氏封恭人;次子岳雷封忠訓(xùn)郎、閣門祗侯;第三子岳霖贈朝奉大夫、敷文閣待制;第四子岳震贈朝奉大夫、提舉江南東路常平事;第五子岳霆贈修武郎、閣門祗候;王孫岳云長子岳甫,決于岳申并封承信郎;岳雷長于岳經(jīng),次子岳緯,第三子岳綱,第四子岳紀亦各封承信郎,岳霖長子岳琮,次子岳琛咸授承信郎,第三子岳珂封朝請大夫、權(quán)尚書戶部侍郎、通城縣開國男。

  今岳王精忠廟同墳所在于西湖棲霞嶺,墓道極其美觀。四圍栽植樹木,枝皆南向,誠知王之靈千載之下不忘乎宋也。祠宇前殿,中間塑岳王之像,王之右塑左武大夫、忠州防御使、武康軍節(jié)度使岳云之像,王之左塑烈文侯張憲之像。后殿中間塑王之父太師隋國公岳和之像,王之母周國夫人姚氏之像,及王之妻秦國夫人李氏之像。旁有貴訓(xùn)郎閣門祗候岳雷、朝清大夫敷文閣待制岳霖、朝奉大夫提舉江南東路常平事岳震、修武郎閣門祗候岳霆、及王之女號銀瓶娘子并張憲夫人。王之將昌文候徐慶、煥文候董先、輔文候牛臯、崇文候李寶、尚文候王貴,皆有小像。王之墳后面,乃敕賜褒忠衍福寺,有田百余畝,每歲給之,備充修整祠宇,永崇王之祭祀云耳。武昌有敕建忠烈廟,以祀王之靈。其別光州等處,各有王祠,不在數(shù)焉。

  后人讀史至此,次韻趙子昂一律,曰:宋祚中興勢未離,英雄生死系安危。

  班回南士君王詔,逃遁金人令字旗。

  奸檜有心終作孽,生民無主竟難支。

  堪憐歌舞西湖夕,一度游吟一度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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