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很多年的科普之后,我現在越來越覺得,需要在大眾當中普及的,不僅僅只是具體的科學知識,更重要的是一定程度的“科學哲學”教育。換句話說,我們需要所有人都能稍微理解一下“什么才是科學”,并對科學的本質和方法達成某種底層共識,否則,任何意義上的“理性對話”都是不可能深入展開的。
作者的《上帝擲骰子嗎:量子物理史話》被視作中文科普讀物的代表作
不少學者都指出,如今的中國有一個很奇怪的現象。就是我們一方面極其尊崇“科學”,將其視為第一生產力,但另一方面,真正能夠深入思考“什么是科學”、對科學方法論有正確認識的人卻寥寥無幾。很多時候,科學在大眾的眼里就是“正確”“真理”的代名詞,而這恰恰是一個大錯特錯的理解。對“科學”的混亂認識不僅僅只影響了自然科學領域,實際上,它同樣影響著大眾對一切問題的判斷。因為“科學”實際上是一種理性方法論,任何牽涉到事實判斷的場合,我們都需要依賴一套相同的原則去進行可靠的分析。從歷史真相考證到法庭案件審判,從公共事件問責到日常流言八卦,如果大眾沒有對 “科學方法”的基礎共識,“公開討論”就會失去任何意義,最后注定只能陷入無窮無盡的爭吵。
以近期火爆的一則事件為例,中專學校的十七歲女生姜萍取得了阿里巴巴全球數學競賽初賽第十二名的成績,一時被各大媒體吹捧為“天才少女”。然而,隨著對各種細節(jié)的不斷挖掘,質疑的聲音也很快出現了。圍繞此事的真?zhèn)危痪镁驮谌W形成了極為激烈的大討論,不但廣泛地影響了學術圈,更成了一個公共輿論焦點事件。
然而,和互聯網時代所有的爭論一樣,本次論戰(zhàn)綿延多日,卻絲毫沒有達成共識的趨勢。雙方各執(zhí)一詞,越吵越激烈,甚至很多人的立場反而更加極端起來。這似乎再一次驗證了網絡時代的不變真理:在網上幾乎沒有任何人能被說服。根本不存在什么“真理越辯越明”,只存在“真理越辯越兩極分化”。
這里就有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為什么在雙方都掌握基礎知識,并且共享同樣證據的前提下,對同一件事卻會得出截然不同的看法?為什么他們之間無法“理性”地達成某些共識?
為了試圖理解雙方各自的想法,我仔細閱讀了網上的很多爭論和具體意見,也和其中一些熟悉的人士進行了交流。我的感覺是,很多時候,問題其實并不出在基礎學識上,也并不出在信息搜集和判斷的能力上。真正的分歧,恰恰是本文開頭所提出的,即大家對“科學”最基礎的理解就是有偏差的。在爭論當中,每個人都有各自不同的“科學觀”,然后他們會按照自己的理解,提出五花八門的“科學論證原則”,并以此責問對方。然而,這些原則千奇百怪,彼此齬齟,很多實際上也跟科學并無關系。在一片混亂當中,雙方自說自話,互相指責,根本就沒有一個能夠互相交流的基本框架,以至于所有的“討論”在第一步就卡死了,最后不可避免地演變?yōu)殡u同鴨講。事實上,這種分歧不光體現在這次的事件上,也同樣體現在互聯網的每一次大爭論當中。
那么,難道這是無解的嗎?“公開討論”是否注定是一件毫無意義的事情?其實倒也未必,在最近的交流當中,我強烈地感覺到,如果在討論之前,雙方能對一些基礎的科學哲學概念、推理方法和判斷原則等達成一致共識的話,爭論中的大量口水話和毫無意義的指責都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甚至雙方經過交流之后,完全可以達成某種“妥協(xié)”,而不是各自死咬立場,絕不退讓。
接下來,我將嘗試從個人角度出發(fā),闡述一下我對“理性”和“科學”的基本理解。然后以姜萍事件為例,對該話題進行簡單的分析判斷。最后,我想探討的是,如果有不同意見,雙方應該如何在分歧的前提下,進行理性和有效的交流。需要聲明的是,關于姜萍事件,我并不打算扮演絕對中立,因為根據目前可得的信息,我覺得這件事確實值得質疑。但是,本文的目的并非想要把某個特定結論強加給所有讀者,也并非想要攻擊或者嘲笑誰。我更想探討的是如何在公共交流中,建立起某種“理性對話”的基本框架,使得參與討論的雙方縱然意見分歧,最終也能夠達成一定程度的彼此認同。
為此,本文不打算詳細羅列姜萍事件中的所有細節(jié),因為各種證據在網上其實已經搜集得很全了。我更想找到一種雙方都能接受的“思維模式”,即什么樣的推斷才是“合理”的,而這種“合理”又具有哪些局限性。也希望大家在讀完本文之后,不要拘泥于這個具體事件的是是非非,而是認真思考一下,如何才能找到某些通用的理性原則,并將其應用到未來所有的公共討論當中去。
好,現在可以開始了。首先,我們需要確立一個最基本的哲學認知:所謂的“科學方法”,在本質上其實是一種“貝葉斯推斷”。
什么是“貝葉斯推斷”?和我們熟悉的那種嚴格的、百分之百確定的形式邏輯推理不同,貝葉斯推斷是一種“概率性”的推斷,它能讓我們從不完整的信息出發(fā),通過一套特定的數學操作,對某個命題成立的概率做出“最合理”的估計。
舉個例子,如果有個警察在路上巡邏,發(fā)現從銀行里跑出來一個人,臉上蒙著黑布,背上還背著一個大麻袋。警察立即產生了懷疑,認為這很可能是一個搶劫犯,因此果斷上前對其進行盤問。
對此,你可以質疑:為什么臉上蒙著黑布,就一定是搶劫犯?也許他只是臉上發(fā)炎,需要用黑布來擋風。也許他跟人打賭打輸了,被要求執(zhí)行某種懲罰。又或者,這人就喜歡如此打扮,覺得蒙著黑布特別漂亮特別酷,難道不行么?
從理論上說,你的質疑是沒錯的,我們確實可以找到很多其他理由,來說明一個正常人偶爾也會蒙著黑布或者背著麻袋。盡管如此,絕大多數人仍然會同意,在這個場景里,警察的懷疑其實是“合理”的。因為他并沒有認為對方“一定”是搶劫犯,只不過,黑布蒙面的打扮大大增加了此人是搶劫犯的“可能性”。這種可能性不是百分之百,但顯然要大大高于不蒙面的普通路人。
從數學上說,如果有足夠多的數據,這種懷疑甚至可以被精確量化。比方說,如果我們假設:搶劫犯百分之百會蒙著黑布,而在普通人當中,每十萬個人才會有一個因為各種其他原因而蒙黑布,最后,每一萬個人中間會出現一個搶劫犯。那么,通過貝葉斯推斷,我們可以精確地得出:當你發(fā)現一個黑布蒙臉的人,他是普通人的可能性只有百分之九,相反,是搶劫犯的可能性則高達百分之九十一!
當然了,我們的警察未必需要精通數學或者熟記各種數據,他在進行判斷的時候,只需要知道一些基本常識:搶劫犯多半會蒙面,而普通人極少蒙面,另外,搶劫犯在人群中的比例也不算太低。在這些常識的基礎上,他可以做出雖然不精確,但大致“靠譜”的判斷,也就是“蒙面”對于“搶劫犯”來說,是一個“正面證據”,換句話說,“蒙面”增加了一個人是“搶劫犯”的可能性。值得驚訝的是,我們的大腦在潛意識里,似乎就是按照貝葉斯邏輯來展開判斷的。
本來,貝葉斯推斷只是純數學領域的內容,但有越來越多的學者指出,它實際上可以被看作一種普遍的“理性原則”,可以被推廣到任何領域。總的來說,在任何事情上,如果我們希望自己的判斷是“理性”的,或者說,如果我們希望自己的判斷能夠邏輯自洽地符合各種客觀證據,那么,相應的推理就必須在底層上符合貝葉斯方法。這甚至可以被歸納為一個稱為“大棄賭”(Dutch Book)的數學定理,簡單來說,就是如果你對一個事情有“偏見”,你對它的“信心”不符合“正常合理”的概率分布(無論是高是低),那么就總是可以針對性地設計出一種賭博,讓你因為這種偏見而永遠輸錢。
想要詳細闡述貝葉斯推斷方法需要大量篇幅,而且涉及一定的數學,對此感興趣的讀者可以閱讀E.T.杰恩斯的名著《概率論沉思錄》。這是一本超級神作,我在過去曾經反復向人推薦,可惜一直沒有翻譯引進國內。最近這本書終于出了中文版,再次強烈推薦閱讀收藏。當然,這本書還是有一定的技術難度,如果需要稍微簡單和科普一點的,也可以閱讀法國數學家黃黎原的著作《貝葉斯的博弈》。
《概率論沉思錄》
《貝葉斯的博弈》
不過在這里,我還是盡量避免專門術語和數學公式,試著用最簡單的話來總結貝葉斯推斷的精髓。大致來說,在任何討論當中,如果我們希望雙方能夠“理性地”探討,那么,我們至少需要達成以下共識:
首先,需要承認:沒有人全知全能,也沒有人能夠掌握世上所有的信息。因此,我們對于世界的認知必然是概率性的。我們做出的任何事實性論斷,都不可能達到百分之百的置信度,而總會帶有一定的不確定。哪怕是整個科學體系,實際上也都建立在概率的基礎之上。
其次,對一個事件命題來說,其成立概率并非固定不變,因為很多時候會不斷出現新的“證據”。這時候,就需要對每一個新證據都進行合理分析,以估計其對原概率產生的影響。一個證據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負面”的,換句話說,它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原命題的概率。至于具體增減多少,則要看這個證據的“確鑿程度”。理論上,如果數據足夠多,那么這個量是可以精確計算的,就算數據缺乏,一般也可以進行合理推測。
比方說,還是用前面的例子,警察一開始因為蒙面的原因而懷疑上了某人,在沒有任何其他信息的前提下,他的懷疑其實是“合理”的,但后來,警察又調取了銀行的監(jiān)控錄像,卻并沒有發(fā)現某人有搶劫行為。在這里,監(jiān)控錄像就是一個新的證據,雖然我們不能給出確切的數值,但按照常識而言,該證據相當確鑿,它顯然大大地減少了某人是搶劫犯的可能性。如果說原來是百分之九十,現在則可能連百分之一都不到。這之后,警察如果還對某人保持高度懷疑,那就很不“合理”了。
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正面證據再多,也不可能讓一個命題達到百分之百的置信度,反之,負面證據再多,也不可能讓命題的置信度降為零,否則就違背了“萬事不確定”的原則。總之,一個命題不可能“絕對成立”,也不可能“絕對不成立”。
你也許已經領悟到了,其實貝葉斯推斷的精髓,就是不斷根據新的信息,去更新和調整一個命題的可能性,從而讓它始終保持在一個“合理”的程度上。通常,我們會把原先認定的概率稱為“先驗概率”,而把得到新證據后調整過的概率稱為“后驗概率”。重要的是,我們可以證明:只要新證據出現得足夠多,那么,無論最初各方持有什么立場,或者哪怕中間有一些估計的偏差,只要經過“理性”的討論之后,最終總是可以達成一致意見,即各人算出的后驗概率將收斂于一個確定的數值。這個結果非常有意義,它證明如果所有人都能學會用“理性方式”來思考,那么其實任何爭論終究都能夠達成某種“共識”,而不會像現在這樣,每次都無疾而終。
最后需要說明的是,貝葉斯推斷不僅只能用于一個命題,也可以同時用于兩個,乃至多個命題。比方說,如果警察發(fā)現銀行被搶劫了,監(jiān)控顯示案犯只有一個人,而現場有A、B兩個人,那么顯然,要么“A是搶劫犯”,要么“B是搶劫犯”,這兩個命題有、且只能有一個成立。這時候,我們稱這兩個命題是“替代”的,或者“競爭”的。很明顯,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一個證據對A是正面的,對B就必然是負面的,換句話說,如果某證據增加了A的嫌疑,就意味著它以同樣的力度“洗白”了B。
這就使得另一種迂回的“合理推斷”成為可能,即:雖然我們沒有A作案的直接證據,但如果有大量證據證明B是清白的,那就能反過來提升A的嫌疑。這是一種不太嚴格的“反證法”,可以用修改后的福爾摩斯名言來形容:如果把“大多數”不可能的都排除了,剩下的就“很可能”是真相。同樣,如果一個事件僅有兩種可能的解釋,那只要削弱其中一種的可能性,就能增加另一種成立的概率,這個邏輯其實也是“合理”的,是符合貝葉斯推斷的。
以上不厭其煩地說了那么多,核心觀點其實只有一個:凡是符合貝葉斯推斷的,都可以認為是“合理”的論據。反之,就是“不合理”。在一場“理性對話”當中,雙方可以在具體的概率計算和證據判斷上產生分歧,但不能連基本的推理原則都不認同,否則就注定無法達成任何共識。
現在,終于可以開始談到姜萍事件,我將盡量試圖扮演一個“理性質疑者”,來說明對這件事產生懷疑的基本邏輯。在這里,重要的不是結論,而是“思維過程”。如果一個姜萍的支持者不同意某個具體結論,但對整體思路表示認同,那么,雙方就有了進一步對話的基礎。
從貝葉斯推斷的角度出發(fā),這個事情其實可以簡化為:首先,為“姜萍是數學天才”這個命題(以下簡稱為J)賦予一個先驗概率,然后,把各種正面和負面的證據全都考慮進來,通過貝葉斯方法,計算出該命題J的后驗概率,就得到目前為止的“最合理估計”。
在一個理性的質疑者看來,這個后驗概率應該非常低。因為除了“獲得過阿里競賽第十二名”之外,壓根就沒有任何背景知識和信息能夠證明姜萍有著出色的數學天賦,因此J的先驗概率本身就不應該很高。然后,在所有的后續(xù)證據當中,除了導師和校長在訪談中模棱兩可的夸獎之外,也沒有任何一條證據是“正面”的。換句話說,我們對于命題J成立的所有信心,基本上都來自于唯一的一次“競賽排名”,而且該競賽的規(guī)則非常松散可疑。因此可以說,命題J的“立論”本身就是很不充分的。
而反過來,卻存在大量的“負面證據”可以削弱命題J,這些負面證據可以分成以下幾種:首先是直接證據,包括姜萍在訪談中的種種口誤和板書錯誤,離譜的筆記抄寫,在月考中不佳的數學成績等等,這些證據直接指向“姜萍的數學才能不高”“壓根就沒有學過高數”等結論,也直接拉低J的后驗概率。
其次還有很多間接證據,比方說對阿里線上無監(jiān)考比賽嚴謹性的懷疑,各種“動物賬號”都能堂而皇之進入決賽,用LaTex填寫的試卷,還有代考作弊的對話截圖等等,它們通過削弱J的立論基礎,來間接地降低其后驗概率。這些間接證據的推斷邏輯是這樣的:姜萍獲得數學競賽第十二名是事實,但是,這個結果可以有兩種不同的“競爭理論”來解釋:
A:J成立,所以她是憑借真材實料獲得了名次。
B:J不成立,因為可以通過其他手段來獲得這個名次。
上述列舉的各種證據大幅提升了B的可能性,于是間接地降低了其競爭理論A的概率,從而也降低了J的概率。
除此之外,還有一些旁證,包括漣水當地和學校反常的沉默,姜萍及其老師等人奇怪的消失和堅持不發(fā)聲,拒不接受大學邀請,等等。這些旁證的推斷邏輯是這樣的:
如果J成立,那么大概率會有X。
但是,現在沒有觀察到X。
因此,J大概率是不成立的。
(注:其中的X可以是“學校大肆宣傳”“欣然受邀參加大學數學夏令營”“開設直播講題”等等。)
以上的推斷看起來似乎不是百分之百嚴格,但其實從貝葉斯的角度來講,卻仍然是“合理”的(當然,需要一些正常的額外假設)。如果你寫一下公式的話,它至少能說明“X的缺失”對于J來說,大概率是一個負面證據。
綜上所述,質疑者認為,對命題J來說,各種“負面證據”要遠大于“正面證據”,因此可以合理地推斷,目前該命題成立的后驗概率應該很低。也就是說,我們應該合理地懷疑,其實姜萍并不是一個數學天才。
以上,我盡可能地把一個“理性質疑者”的思維過程詳細寫了出來。當然,我沒有為最后的結論給出一個具體數字,因為顯然這帶有一定的主觀性,依賴于各人的背景知識和經驗。但具體數值其實不重要,關鍵是基礎的思維框架。如果反對者也認同貝葉斯式的概率性推理,只是反對某個具體判斷或者數值估計,那雙方是完全可以進一步理性交流的。
比方說,姜萍在訪談中不慎把“數學分析”說成了“數學方面”,質疑者認為:如果她真的學過高等數學的話,這種口誤是不太可能的。因此,這個證據相當“確鑿”,至少應該把J命題的概率拉低十個百分點。而支持者或許認同這確實是一個疑點,但覺得質疑者太過武斷,不能只是緊張和口誤嗎?所以這個證據的力度其實沒有那么強,也許最多把概率拉低零點一個百分點而已,并不影響整體判斷。
類似的分歧有很多,因為知識背景和行業(yè)經驗的差異,每個人對證據的“強度”都會有不同的判斷。很多數學愛好者眼中的“鐵證”,在門外漢看來卻“沒什么問題”。在貝葉斯推斷中,這有個專門名詞,稱為先驗的“偏見”。但理論上,這并不是不能解決的,前面說了,如果有足夠多數據的話,只要雙方足夠“理性”,甚至對于證據的判斷也總是能夠通過貝葉斯推理的模式來達成統(tǒng)一。如果數學界有一百位專家站出來,聲稱中專月考不及格的人不太可能同時精通研究生課程,但同時也有五位專家反對這一說法,這就給了外行一個基本參考,給“月考不及格”這個證據賦予相對合理的“強度估計”。
更重要的是,只要新的證據不斷涌現,在個別例子上的判斷差異就能被整體“沖淡”。雙方也許在某個證據上意見不一,但如果同時還有九十九個其他輔證,那么單個分歧就會變得無關緊要了。所以,理性討論者永遠歡迎新證據的出現,不管是正面還是負面的證據,只要是證據,就有助于達成共識。理性討論者應該是“唯證主義者”,他們不在乎辯論的“勝負”,只關心應該如何根據目前的證據,去“合理”地判斷一個事實,實際上,這就是“科學”的本質。
對理性討論來說,最麻煩的是雙方在底層邏輯上就無法達成共識。特別是在不接受貝葉斯推斷的基礎上,又非要以極高、甚至不可能的標準來要求對方承擔舉證責任。網絡上的絕大多數討論,都是因為這種情況而無法繼續(xù)下去的。
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不承認概率,凡事都要求“百分之百確認”。比方說,很多人會要求質疑者百分之百地“實錘”證明姜萍作弊,否則就不能推翻“她是數學天才”的預設。
對科學和哲學熟悉的人都知道,這是不可能辦到的。貝葉斯推斷在原則上就已經告訴我們,所謂“百分之百實錘”是一種無理要求,世界上沒有任何事情是百分之百,這從邏輯上就是不可能的。你可以想象,哪怕未來姜萍親口承認,或者阿里官方公布調查結果,難道這就能“實錘”了嗎?你當然可以繼續(xù)爭辯,說姜萍也許是身不由己被逼的,調查也可能是存心誣陷,諸如此類。無論證據多么確鑿,總是存在一個可能性,它將來仍可能被新的證據推翻,這就是科學的“證偽性”。
理性質疑者承認,我們舉出的所有證據其實都未必百分之百成立,都可以找到其他理由來解釋。比方說板書上的奇怪符號可能只是不規(guī)范的抄寫習慣,把z的導數寫成漢字“主”可能只是一時筆誤,中考成績不夠好只是姜萍沒花心思,等等。但先不說這些“解釋”都極其牽強,關鍵在于,貝葉斯推斷本來就是概率性的。你當然可以考慮“筆誤”的可能性,但無非就是給每個負面證據都乘上一個概率系數,但并不能改變它們依然是負面證據的結果。也就是說,就算每個證據都不那么“實錘”,這也并不影響它們合在一起,仍然能夠拉低整體的后驗概率,無非是應該降到百分之二十還是百分之十這樣的區(qū)別。理性質疑者從來沒有說過姜萍“一定”不是數學天才,只是說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這種可能性很小而已。如果支持者也同意這一觀點,那我們就已經達成了共識。
事實上,任何科學結論都是概率性的,認為科學必須“完全確定”,恰恰是大眾對于科學最大的誤解,也是在公共討論中最常見的“殺死交流”的原因之一。比方說要求“證明”世界上沒有鬼,要求“證明”轉基因作物百分之百安全,要求“證明”阿波羅登月一定是真的,否則就是陰謀……這時候,如果無法達成某種科學哲學層面上的共識,那討論就不可能繼續(xù)往下進行。
著名的物理學家費曼就曾經被人要求“證明”飛碟不存在。眾所周知,費曼極其討厭“哲學”,但此時也只好先從哲學層面上進行澄清。他老老實實地告訴對方:科學其實不能“證明”任何東西,只會認為某些事情“更加可靠”。
另外,很多人喜歡討論“舉證責任”,但這其實并不屬于理性判斷關心的問題。不同的圈子有不同的習慣和規(guī)則,比方說“疑罪從無”,這是刑事訴訟領域的原則,“誰主張誰舉證”,是民事法中的原則,學術答辯時需要“自證”你的研究工作,運動員也需要“自證”沒有服用禁藥,這是各自職業(yè)圈子的規(guī)則。但在姜萍事件里,以上原則都不適用。無論姜萍本人也好,其支持者或者質疑者也好,既沒有面臨刑事審判,也沒有面臨民事訴訟,進行的也不是學術圈內的辯論。我們大眾討論這件事,只不過希望從現存的客觀證據當中,得出一個合理的概率估計而已,并沒有規(guī)定說這個概率非得達到百分之九十,或者低于百分之十,更沒有說非要立刻就做出一個“判決”。
事實上,在一場理性對話中,并不存在“非要二選一”這件事。假如大家都同意,現存的證據顯示,J命題成立的概率為百分之十,那么這就已經是雙方理性達成的“共識”。在沒有新證據出現之前,這就是所有人都應該承認的“最佳結論”。也許質疑者希望能出現新的證據,將這個概率進一步拉低,而支持者則正好相反,但拋開主觀愿望不談,從客觀上來說,這時候其實已經沒有“質疑者”和“支持者”之分了。因為哪怕未來新證據出現,只要雙方仍然保持理性,仍然遵守貝葉斯推斷法則,那么他們的結論就會始終保持一致。一個理性的討論者不會因為自己的“主觀希望”就忽視客觀證據。
當然前面說了,理性討論永遠歡迎更多的新證據出現,但這也并不意味著非要“逼著”某人拿出證據。我們只能說,有新證據自然好,沒有新證據也沒辦法,無非就是只能保持目前的判斷不變。當然,如果某一方明明掌握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卻存心不拿出來“自證清白”,那也沒什么。只不過這樣一來,就不能怪大家無法做出有利于你的推斷,甚至還會產生一個負面的疑問,從貝葉斯推斷的角度看,這也是很合理的。
最后,可能有人會說:萬一將來真的出現了新證據,證明姜萍確實很有才華,那我們現在的質疑豈不就是冤枉了她嗎?出于善意的原則,在事實沒有定論之前,我們應該寧愿選擇相信姜萍。
理性質疑者對此的回復是:貝葉斯推斷本來就是“暫時”的,是按照“目前的證據”做出的判斷。如果將來又有了確鑿的新證據,那么一個理性質疑者自然會根據這個新證據調整信念,改變自己的看法。我們對姜萍本人沒有任何惡意,只不過秉承“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的原則而已。如果將來有更強力的證據證明了她確有才華,理性質疑者立刻就會轉變?yōu)橐粋€理性支持者。
但是,即便未來有了“反轉”,這也并不能說明此時的質疑就“不合理”了。好比一個法官,在沒有足夠證據的情況下,他宣判被告無罪。但是沒想到,若干年后,又發(fā)現了新的證據,證明被告其實有罪,但這能說明法官當年判錯了嗎?理性來說是不能的。是否“合理”,只能按照目前的證據來判斷,如前所說,世上沒有事情能被百分之百確定,如果因為擔心反轉,就什么也不質疑,那世界上就沒有任何問題可以討論。
而且,我們也贊成保持善意,討論中應該對事不對人,更不要上綱上線。在此次事件中,姜萍就算有錯,目前背負的壓力也已經大大超過了她應當承受的范圍。但善意和事實判斷無關,也和理性判斷無關,總不能說因為要保持善意,我們就應該在所有的刑事訴訟當中選擇相信被告一方,認為所有嫌疑人都應該無罪釋放。既然這個話題已經上升到了公共層面,公眾自然是有權利討論和質疑的。但理性的討論應該局限在事實和邏輯的范圍之內,而不涉及美丑、善惡、好壞等價值判斷,更不應該涉及網暴和人身攻擊。
總結:當我們探討公共“理性對話”的可能性時,需要達成幾個關鍵的共識。第一,理性討論只判斷事實,不要拿道德或者價值判斷來綁架。第二,事實判斷永遠是概率性的,理性討論追求的目標不是“真相”,而是對概率的一致性判斷。第三,我們應該僅憑客觀證據的多少和強弱來調整對概率的估計,而不要摻雜其他因素,比如主觀愿望等。第四,雙方也許會在某個先驗概率或者證據強度的判斷上產生分歧,但沒關系,我們應該始終歡迎更多的新證據出現,并試圖獲取更多的“相關經驗”(如專家意見),用以調整自己的認識。如果能夠做到以上幾點,爭論雙方在對話中達成某種共識其實應該是一件相當大概率的事情。
197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羅伯特·奧曼曾經發(fā)表過一篇著名的論文,題目叫《存異求同》(Agreeing to Disagree),它討論的問題跟本文討論的稍有一點不同,但本質上是類似的。奧曼證明了一個結論:如果兩個理性對話者就某個問題產生爭論,只要他們對先驗概率的認識是一致的,那么最后得出的結論,即后驗概率也一定會相同。換句話說,兩個理性人必將達成一致,如果他們爭不出個結果,那么必有一方是非理性的。
所以,讓我們認真地思考一下,即便在這個網絡時代,真理到底能不能“越辯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