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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丁·艾米斯:永恒的學徒

了不起的概念有時候因為過于正確,會散發(fā)出一絲徒勞感,好像用不用它都問題不大。要么你死命把它用到透支,要么,就只當它是手邊能隨時助興的小擺飾。

了不起的概念有時候因為過于正確,會散發(fā)出一絲徒勞感,好像用不用它都問題不大。要么你死命把它用到透支,要么,就只當它是手邊能隨時助興的小擺飾。比方說,“影響的焦慮”,道理自然是有的,但似乎并不值得為此消耗那么些紙張。讀書時不慎沉醉其中,跟著比讀者更興奮百倍的布魯姆在正典間吆五喝六,現(xiàn)在回想起來,似乎只剩這么一條信念還足夠堅實:有些寫作者是很像的,但他們也很不一樣。

寫東西的人,在書架上發(fā)現(xiàn)了跟自己脾氣相投的天才,既忍不住學他,又怕太像他,這是肯定的,但照布魯姆的構想,你只能“誤讀”,只能靠把范本想歪了才能寫出自己,這種惡性的沖動能看作創(chuàng)造力的源泉嗎?布魯姆教授深信不疑,在他眼里,文學史就好比一張家譜,能用教鞭指著,一路點出每對父子間的吵架內容。

但如果都是你很在意的人自己說破此類傳承關系,還是很難忘的。去年馬丁·艾米斯過世的時候,杰夫·戴爾說,現(xiàn)在未滿四十歲的人難以想象,八九十年代艾米斯奴役整個英國文壇時,他們那代作家的心悅誠服。還說,或許應該加上,那代“男”作家。其實不一定。扎迪·史密斯就寫過,大學里《白牙》還沒出版的時候,她一直忙著抄襲艾米斯。我向來喜歡她徑直用了plagiarise這個詞,瀟灑認可,創(chuàng)造通常從模仿開始,但如果有足夠才華對得起模仿對象,那它在任何一個時刻都永遠不會只是剽竊。

這一回,大概是十幾年來第一次重讀《白牙》,快感層次豐富,首先是那股新鮮感居然完全沒有折舊,喜出望外,但它似乎又給我一種念舊懷古般的感慨。當年太習慣于為這類文字心花怒放,就覺得理所當然,覺得所有人都跟扎迪有一樣的想法,都想把小說寫成這樣。

馬丁·艾米斯


艾米斯1984年的《金錢》,主人公一個醉胖子,舟車勞頓到紐約,耳鳴、牙疼、磕了腦袋,住進酒店?!癛efreshed by a blackout”,怎么翻呢,“被斷片兒神清氣爽了一下”?他走到街頭,聽到粗劣的警報聲,兩輪、滑板、卡丁車、彈簧高蹺、風帆沖浪板,攜主人嘯叫,汽車、的士被喇叭的力量推搡,橫沖直撞?!拔腋惺苤諝庵兴械臓幎?、民主,和斜體字?!薄璦ll the italics in the air……

誰不想寫這種把譯者一掌拍倒在馬路牙子上的句子?我那時候以為,任何作家在年輕時能被艾米斯強烈甚至暴力地影響,那才真叫“老天爺賞飯”。扎迪·史密斯所謂的“抄襲”,抄的是一種節(jié)奏,一種跟字詞的親近,一種跟語言同一戰(zhàn)線的心里有底之感;她懂得,小說家全新認知世界的責任,跟取悅讀者是同一件事;就好像她自己都急切想要看看,世界本身的荒唐和有趣會怎么化成下一個句子。我就記得,那時候為了寫論文一句一句細嚼《金錢》和《倫敦場地》,艾米斯對英文的所作所為——就像他讀到他爹金斯利給繼母寫的情書,如何描繪那種一見鐘情,是“那種讓天空突然絢爛的電閃雷鳴”。他好像在你意識上加了一個很強大的插件,或者說,你原先都不知道自己的意識里有這么一塊疆域,現(xiàn)在火樹銀花。很多人夸艾米斯的文字electric,帶著電的,科學的事情我少插嘴,但生物學上,他是慶賀生命的,他讓你對人類的創(chuàng)造力充滿信心。

《金錢》


《倫敦場地》


艾米斯的這種效應,對于英文讀者,尤其是英倫三島的年輕寫作者,似乎在不同年代不停被復制。艾米斯過世前后,出來兩家專門講他的新播客,來賓絡繹不絕地動情回憶,在生命的重要節(jié)點,讀到艾米斯,發(fā)現(xiàn)這事兒還能這么干,如飲醍醐。他們每個人對艾米斯感激涕零的地方不一樣,但核心相似:語言的可能性催生創(chuàng)造的愉悅,感染力巨大,引發(fā)幻覺,讓你也想寫東西。有人說他那些年不管寫什么都先讀五十頁《倫敦場地》,有人說他認識好幾位同行,都把《與陳詞濫調一戰(zhàn)》帶在身邊——我想象全世界成千上萬寫作者,把一卷艾米斯當成應急裝備,像哮喘病人口袋里的噴霧罐子,能立馬緩解呼吸不暢。

《與陳詞濫調一戰(zhàn)》


但那些上節(jié)目的人,好些也都抱怨艾米斯的各種問題,我留下一個印象,似乎他們都很怕聽眾沒有聽明白,他們后來已經(jīng)擺脫了艾米斯的影響,那種對文字和寫作本身的迷戀似乎只屬于一個正經(jīng)寫作者的學徒期。我發(fā)現(xiàn)自己經(jīng)常會暫停播客,跟來賓吵架,開迷你講座,暗暗覺得對艾米斯的冷淡跟他們在文學上的駑鈍成正比。比如,有人說他曾經(jīng)深愛艾米斯的評論,但總覺得那些幅度尺度很大的斷言莫名其妙。艾米斯有一個“三字短句”,經(jīng)常掛在嘴邊,叫“文風即道德”,Style is morality,他們高喊,這啥意思啊,文風怎么能覆蓋道德呢?當然,他們并不真的提問,譏誚的語氣是他們的答案:只有艾米斯這樣完全活在自己趣味里的自大狂,才會為發(fā)出這種空泛的口號而自矜自喜。而我的困惑在于,一個以文字謀生的人,居然能完全避開這句話的言下之意,平時到底能看懂多少書?文風,用普魯斯特的話來說,不是裝飾,不關乎技巧,它是你感受到的宇宙的質感(這個宇宙,只有你能看見,藝術家提供的愉悅是讓我們更加了解他的那個宇宙)。

而那個“道德”,也不是那種能頒布行為規(guī)范的道德,它指的是作家用何種姿態(tài)把自己放在他的那個宇宙中,用什么東西給自己導航。當然,有人能在腐壞的想法周圍編織優(yōu)美的文字,但艾米斯只是相信——這不該是每個讀者的信念嗎?——我們能辨別出那種不匹配,如何寫比寫什么更會出賣作者。

前一段雖然讀艾米斯讀得高興,可要我再想新言語夸他怎么寫得好,想想就累壞了;把我從拖延癥里一把推出去的,是扎迪·史密斯宣傳新書,跟另一個我很喜歡的小說家亞當·瑟爾威爾(Adam Thirlwell)對談。扎迪說了這么一段(她跟艾米斯彼此熱愛已經(jīng)二十多年了):

有時候見到馬丁,很難跟他解釋為什么我最近讀到的一本當代小說特別好。要是一個句子沒有那種美學上的密度,對他來說就是讀不通的。他就無法理解那是個什么東西。很多類型的寫作就被他直接忽略了。我愛馬丁,但我真的不想變成那樣。

我們要干的活兒,其中一部分就是永遠要讀新東西。不同類型的句子,有的時候是粗野(brutal)的句子。它們粗野的時候是有原因的,它們想對你引發(fā)某種效果,一些不一樣的東西。

但是,文風,style,從來都不是寫漂亮話,它指的是你要透徹地敲打一個句子,直到它貼合這個句子里要傳遞的意味和情緒。扎迪難道覺得《金錢》和《白牙》里沒有粗野的句子嗎?索爾·貝婁不寫粗野的句子嗎?(你看,布魯姆確實好用,只要你足夠固執(zhí),隨處都是“弒父”和“誤讀”。)艾米斯反對的是壞句子、懶句子,如果扎迪想說的是,壞句子或者無聊的句子放在那里也自有它的道理(她很喜歡克瑙斯高),我感覺艾米斯的意見會是這樣:好句子能比粗野的句子更好地喚起粗野,有趣的句子能比無聊的句子更好地刻畫無聊……這也是他為什么要與陳詞濫調一戰(zhàn),就是他不相信有任何東西普遍到你只能用枯燥的寫法才能呈現(xiàn)。庸常永遠要求它那份應得的美。陳詞濫調是一個寫作者偷懶,怠工,是他在某種不真切的認知面前躺平,說“算了,就這樣吧”,這的確是個道德問題。

這也是為什么很多人讀到艾米斯的文學評論像發(fā)現(xiàn)了寶貝,發(fā)現(xiàn)了讓自己愛崗敬業(yè)的意義。他明白,文字質感、閱讀體驗、寫作方式,這三樣東西不分彼此,搞清楚了其中一個,也就搞清楚了你要評論的是怎樣的寫作者。我讀研究生的時候有一門課叫“西方經(jīng)典”,讀荷馬,讀但丁,讀塞萬提斯。我看書困到昏厥是常有的事,但《堂吉訶德》那兩三周尤為頻繁,那部書是我在書桌上趴睡間隙,見縫插針讀完的(昏厥之后那些短暫的神清氣爽)。后來在學院圖書室發(fā)現(xiàn)了《與陳詞濫調一戰(zhàn)》,艾米斯寫他讀新版的《堂吉訶德》(其他的大評論家讀“正典”從來都是第四第五遍“重讀”,艾米斯不是):

《堂吉訶德》顯然是一部堅不可摧的杰作,但它也有一個頗為難以承受的缺憾——就是它完全讀不下去。這個書評人是知道的,因為他剛剛讀完。這部小說有張牙舞爪的美、親切,和高妙的喜??;但它也很多篇幅(接近全書的百分之七十五)無聊到慘絕人寰。

然后他借摘抄的“陳詞濫調”復制了一下閱讀體驗,情節(jié)推進就是堂吉訶德反復挨揍,而且挨的揍每回都一樣。艾米斯有一句他自己也很滿意的話:“這部小說沒有‘后來’,只有‘還有’……”

我覺得艾米斯文學評論里最動人的部分,就是類似這種幾乎是官能上、肺腑間對文學的回應。他會取閱讀體驗中很真切的一個切片,不止把它寫過頭,有時簡直寫到光怪陸離,但你被他逗笑的時候,就不小心成了他的同伙,默許了他在那個過剩之中想要傳遞的一些文學標準。對艾米斯的狂妄和浮夸有天然反感的讀者,似乎沒有意識到,一旦這種“過?!笔呛眯Φ模捅囟〞y帶一定劑量的反諷。比如,說《堂吉訶德》“沒法讀”,言下之意當然是:我何嘗不知這部小說意義重大,四百年來有無數(shù)人為之神魂顛倒,要是我在大學研究了每個文學傳統(tǒng),能舒服住進所有時代和地域的文學場面,精通所有語言,那我一定能從《堂吉訶德》中獲得更多樂趣,能成為一個更好的讀者、更好的作家,或者,塞萬提斯無趣到滅絕人性的比例很可能到不了百分之七十五。但沒有辦法,我被鎖在我過往的人生、教育、閱讀和另外所有局限之中,包括吾生也有涯和閱讀費工夫之間的巨大沖突,在文學事上擺出不偏不倚的百科全書氣度,其實是反文學的。

他的小說,原理也一樣。從他二十四歲的出道小說開始,艾米斯的主題基本就是一個寫作者的頭腦及其周邊:男性的自負和好色、對暴力的想象、對死亡的恐懼、中年危機、作家間的妒忌和欽服;而最為重大的,是一個作家如何用直覺回應他的時代,他寫核威脅,寫生態(tài)災害,寫拜金,寫“9/11”,寫宗教,寫?zhàn)B老,當然也仰賴異于常人的勤學好思,但從來不脫離某種私人印象、身體感受。

不管是他的重要小說還是次要雜文,就算不是每次都把作家當成主角、敘事者,也一定飽含對寫作這項志業(yè)或者類似過程的關心。有人說他主題太有限了,這就像說亨利·詹姆斯和艾麗絲·門羅的主題太有限了,肯定是瞎扯,但我更排斥的是那些話底下那層不言而喻,就是你寫了這么多年,怎么還在關心這些事情,居然還沒想明白嗎?這么大歲數(shù)了,還在拼老命打磨句子,想要取悅讀者,什么時候才能成熟一點?好像這些事情并沒有艾米斯想象的這么難,這么值得樂此不疲。多年前,有兩個我很喜歡的讀者,不喜歡艾米斯,說他是個“想當托爾斯泰的狄更斯”,我倒覺得很恰當。首先,對一個在英國文壇當了二十年正兒八經(jīng)狄更斯的人表示失望,這就很不尋常,但所謂的托爾斯泰傾向,最顯著的,就是即便在他最好的小說里,比如《倫敦場地》《訊息》里面,也有很多對宇宙動向、人類進程一些票友式的思考,在我看來,確實只能起到烘托氣氛的作用,但偉大的寫作是可以容納這些困惑、疑問和不懂的。

中后期艾米斯有一大塊是他對奧斯維辛和古拉格的執(zhí)念,很多評論者想把它們劃到一邊,想說,它們就算有些意思,也只是作為一個大作家的小怪癖能引發(fā)好奇。但對艾米斯來說,自己心智中有個最為黑暗的結,朝它伸手,用寫作去解開它,是作家的職責。暴力、權勢,幽默感和自由的完全缺失,我得去弄明白;但在這個方向上,他又是可以接受失敗的:人類有時候就會沒有來由地殘忍;我不理解納粹;我不知道要怎么解決核武器的擴散;我難以想象這個俊美、虔誠的特朗普支持者看著自己的領袖居然沒有一絲尷尬。

2002年,他出了一本書,《恐怖科巴:笑聲與兩千萬》。副標題的那個“笑聲”引來很多疑惑;另外,書里滿是艾米斯研習史料的現(xiàn)學現(xiàn)賣,又經(jīng)常把私人的傷痛穿插其間(主要是他妹妹的死),也讓一些人很不舒服。最貼題的“笑聲”,是他跟克里斯托弗·希欽斯一起參加活動,托洛茨基主義者希欽斯稱呼觀眾為“同志”,底下發(fā)出哄笑——“這是一種寵溺的笑聲,是所有人還對那個完美社會的古老構想保留著一絲溫存;這也是一種遺忘的笑聲”。他無法理解這種殘忍,也無法理解這種忽略和遺忘的輕佻。讀者都帶著自我的生平讀書,對我來說,艾米斯在這本書里那種不知該作何想的駭然,不管在音準還是音色上都是恰如其分的。甚至,他對某種主義作“文風”上的批判也因為刁鉆而正中靶心。他當時有個好朋友,詹姆斯·芬頓,在才華的樣式上很像一個二十世紀下半葉的奧登,也是個托派。艾米斯寫:“一個把文學當作國家仆役的系統(tǒng),我不明白他作為一個詩人要怎樣跟這么一個系統(tǒng)同心協(xié)力,我還以為他一定憎惡那些如鋼似鐵的陳詞濫調,那些套話和委婉說法,那些似乎要昭示未來和節(jié)省時間的簡稱和縮寫?!?/p>

艾米斯在2014年又寫了《利益之畿》,可以看作他的最后一部小說,關于集中營的高級公務員如何在營墻的另一側過著美滿的家庭生活。這又是狄更斯想當普里莫·萊維了。當然會有人說他沒有資格寫大屠殺,也沒有這個心性去體會納粹軍官的日常;而對于艾米斯來說,讓想象力去一個自己想去的地方,不但值得褒獎,簡直是一道必須全力應對的必答題。艾米斯離世的第二天,根據(jù)小說改編的電影在戛納展映,結束后觀眾起立鼓掌六分鐘。在大眾媒介,近年來還有哪部作品更刺骨地喚起了納粹的喪心病狂?而它的力量就取自艾米斯的那份對不可理喻的探究欲。

艾米斯說,大眾為了省心,很樂意用一個詞概括某位作家。對于他的朋友希欽斯,那個詞是“叛逆者”;而他自己,分配到的詞是“衰落”。倫敦三部曲(《金錢》《倫敦場地》《訊息》)之后,他沒有再寫出工力悉敵的小說。尤其《黃狗》和《萊昂奈爾·阿斯博》甚為難笑,讓我也很不好意思喊出“沒寫好的艾米斯也比其他人好的時候更好”這樣的預制應答。格雷厄姆·格林曾當面告訴艾米斯,信仰是要靠力道的,歲數(shù)大了會體力不支;艾米斯覺得這句話極富洞見。好笑也是種能量,相信自己只需負責有趣,世間真相會自己依附上來,多少是種年輕氣盛。力氣最大的時候沒有解決的問題,中年之后更加難以寫透,發(fā)現(xiàn)自己畢不了業(yè)了,多少讓人灰心。但是艾米斯并沒有讓步,他依然在寫那些糾纏他的東西。最后一本書,《內幕》,帶虛構元素的回憶錄,寫拉金、貝婁、希欽斯離他而去,里面穿插著很多“寫作課”板塊,說你一句話里,詞尾不小心押韻是不可以的,納博科夫的《斬首之邀》,本來的書名是Invitation to an Execution,一定要改成Invitation to a Beheading;長的段落和短的段落要穿插著來,相鄰兩段不能用同一個單詞開頭(比如我這兩段都用“艾米斯”開頭,是大忌)……我都讀得有些倦了,他依然把這當成是全世界最引人入勝的話題。

最近王安憶老師接受法國人勛章時說,語言不發(fā)達,心思也必然簡單;有了詞匯量,才能發(fā)現(xiàn)情感,甚至生造情感。這種王爾德式的人生模仿藝術,從唯美主義一路直通艾米斯?!皼]有道德的書,沒有不道德的書;書要么寫得好,要么寫得糟糕,僅此而已”,既可以放在《道連·格雷》的開頭,也可以出自艾米斯的任何一個訪談。艾米斯在牛津讀英語專業(yè),拿到的是所謂“恭喜式頭等學位”,據(jù)說規(guī)矩是答辯的時候叫進去,考官不問問題,只拍手叫好。他畢業(yè)就去了幾家大報當文學版面的編輯,已經(jīng)開始朝“陳詞濫調”宣戰(zhàn),一仗打了半個世紀,態(tài)度決絕,他說不能留的,不只是筆頭的陳詞濫調,還有頭腦的陳詞濫調和心里的陳詞濫調。我筆記本里一直有這么一個題目,把艾米斯稱作學徒,是我向來覺得,對一些我在書店門口展示臺上拿起又很快放下的新小說,還有很多急于擺脫艾米斯影響的人,是很好的提醒,可能這件事情并沒有那么不在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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