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發(fā)生過許多離奇案件,譬如:康熙五十年(1711)江南科場案,乾隆四十六年(1781)甘肅冒賑案,嘉慶十三年(1808)淮安(山陽)李毓昌查賑被殺案,嘉慶二十至二十四年(1815-1819)泰安徐家樓“徐文誥案”,再加上清朝末年慈禧太后主政時期發(fā)生的太原奇案、楊乃武與小白菜案、楊月樓婚姻案、張文祥刺馬案,人稱“清代八大奇案”。這些案件的很多事實,本身并不復雜,只是因為腐敗官吏或貪贓枉法,或相互傾軋,或借以淌渾水而人為地制造了冤假錯案,致使審理過程反反復復、曲折離奇。其涉及官員之多、級別之高、影響之大都是罕見的,甚至有的還經過了皇帝或者太后的多次御批、派欽差督辦、三堂會審才最終得以定案和平反昭雪。
在這著名的八大奇案中,泰安“徐文誥案”,就發(fā)生在今山東泰安市岱岳區(qū)祝陽鎮(zhèn)徐家樓村(現(xiàn)泰城之南的徐家樓,為祝陽徐家樓移民),距離泰城東北方向約15公里,是我老家的一個鄰村,也是我大姑母婆家所在的村子,故事的主人公正是其婆家的先祖,我兒時曾經常在那個大院里玩耍,也懵懂地聽老人們敘說過一些情節(jié)。
現(xiàn)存徐家古樓之一
有趣的是,當時該案結案不久,民間很快就把此故事編成了戲曲,名為《盤龍山傳奇》(徐家樓村西南的小山丘叫盤龍山),廣泛演唱。據(jù)村中老人描述,案件中的主人公徐文誥,在案件結束后到杭州經商時,發(fā)現(xiàn)杭州一帶也有關于這一案件的戲劇正在演出,劇中刻畫的角色之一正是徐文誥。當他看到自己的舞臺形象被刻意丑化時,頓時怒不可遏,竟然躍上臺去,大聲對觀眾說:“我就是那個徐文誥真人,大伙看看,我長得有你們戲劇中那么丑嗎?”引得觀眾一片驚呼,成為觀眾爭相攀談的“明星”。該案曾經震驚一時,名聞天下,是泰安歷史文化的一件大事。透過它,我們可以生動地認識清代吏治的腐敗和司法監(jiān)督制度的低效以及官民關系的對立等等一系列社會文化現(xiàn)象。
張老太炫富,招搖過市;眾悍匪尾隨,血洗徐宅
徐家定居西汶村(后演變?yōu)樾旒覙谴澹?,始自清朝順治年間。經三代人苦心經營,到第四代徐文誥當家時,已是聞名泰東的地方富豪。擁有良田20萬畝,各類工商業(yè)60余處。所以民間一直流傳“要飯的走幾天,也走不出徐家田”,“徐家無論蓋多少房,都不需外面一磚一梁”。徐宅更是宏偉豪華,樓、閣、臺、榭一應俱全。據(jù)說,若將建筑中軸線之門一一打開,能一眼北望九頂山,南眺嬴汶河。院內綠樹繁茂,古槐端凝,鳥語花香;院外四周環(huán)廊,車馬喧嘩,家丁衛(wèi)護。徐文誥憑借不菲的捐納,還捐得一個入讀國子監(jiān)的資格,故人稱“徐監(jiān)生”。
嘉慶二十年(1815)農歷五月,徐文誥的母親張氏,派出多路人馬,給愛女徐文香購置嫁妝。僅僅為購置兩張上等的藤床,張老太更是親率人馬遠赴河南開封府看貨。待購到上等藤床后,她又一擲千金,雇請鏢局武師特別護送,一路高調張揚、奢侈鋪張,結果被流竄在濟南、泰安一帶作案的盜非王大壯(史書上叫王壯)、王三壯等人盯上。
以王大壯為首的14名盜匪盯梢尾隨至徐家樓,趁夜黑人靜,翻墻踩點,不巧被徐家的護院拳師柏泳柱發(fā)現(xiàn)。憑借較高武藝,柏泳柱連續(xù)幾次打退了盜匪的侵擾。盜匪無奈,遂決定改盜竊為暴力搶劫。嘉慶二十年五月二十九日深夜,盜匪分兩路行動,一路潛入樓內盜竊,另一路持土槍埋伏在門樓上警戒。當盜竊行為被人們發(fā)現(xiàn)后,盜匪突然亂槍齊發(fā),槍殺了拳師柏泳柱,重傷了家丁徐士朋,輕傷了佃戶劉儀。正在后院熟睡的徐文誥、徐文淵兄弟二人被槍聲驚醒,急忙攜土槍趕來察看,并鳴槍示威,但此時盜賊早已迅速逃之夭夭。
人命關天!徐文誥連夜派人到泰安縣衙報案??h太爺接報,十分驚恐,但他稍作鎮(zhèn)靜后,便露出了狡黠的笑容。在這位縣太爺?shù)膶а菹?,一樁極為普通的持槍搶劫案件,變?yōu)橐怀鰧徖磉^程的荒誕離奇丑劇,由此便拉開了劇幕。
汪知縣貪贓諱盜,徐監(jiān)生引火燒身
這位縣太爺名叫汪汝弼,清末南方汪氏是仕宦大族,簪笏滿床,幾代人縱橫官場,其中魚龍混雜,不乏品行低劣、心術不正、貪鄙狡詐之徒,汪汝弼父子即屬此類。在清代八大奇案中,僅汪汝弼父子就身涉2案,其父是平涼知府汪皋鶴,于乾隆四十六年(1781)深陷甘肅王亶望“捐監(jiān)冒賑”貪腐窩案。嘉慶十七年,汪汝弼在濟陽知縣任上時,也曾遭朝廷罰俸、降級處分。嘉慶十九年(1814)六月,被開釋,以戴罪之身來泰安接替蔣因培任知縣。汪汝弼及其后文出場的溫承惠,都屬于和珅派系之人,人品極差,善于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投機鉆營、貪贓枉法、蠅營狗茍。他剛來泰安時,為急于戴罪立功,欺世盜名,竟然偽造了10字“秦泰山刻石”,同時制造了徐文誥冤案。
汪汝弼剛接到報案時,非常害怕。因為當時天下盜匪熾盛,加之邪教事件頻發(fā),惹得嘉慶皇帝極為惱怒,他對地方官員防范盜匪的督責相當嚴苛,曾專門下過一道諭旨:凡境內出現(xiàn)盜匪案件的地方長官,要一律嚴懲。而山東又是盜匪頻發(fā)重災區(qū),山東巡撫和舜武只能重拳加碼,對轄區(qū)內各級官吏嚴厲督責說:凡發(fā)生盜匪案以致有人員傷亡的府州縣,其主官均以瀆職罪論處;若不能及時破案,輕則降職,重則罷官。因而汪汝弼為保住烏紗帽,怯于言盜,諱莫如深。但他隨機想出了一條既能瞞天過海、又能借機敲詐徐文誥一筆錢財?shù)摹懊钣嫛薄?/p>
汪汝弼帶人來到徐家,卻并不認真地勘查現(xiàn)場,而是簡單轉了一圈后突然宣布說:“彈痕多從內往外射擊,說明盜賊沒有持槍!這分明是你徐文誥驅趕盜賊時開槍誤殺了死者,卻謊報是盜賊所為!”于是,他立刻把徐文誥當作兇手予以緝拿,打入了縣衙大牢。
徐文誥心里非常明白汪汝弼這是想借機敲詐,便立刻讓家人送上了2000兩銀子。汪汝弼拿到巨款后欣喜若狂(按:隨著案件的上訴,形勢越來越對汪汝弼不利,后來他悄悄又把這筆錢退回了徐家),便給徐文誥亮出了一條兩全其美的“妙計”:不妨收買一個窮佃戶,讓他自誣是因夜間懷疑有盜賊入院,出于驅趕盜賊目的,情急之下開槍誤殺了柏泳柱。如此報案到縣衙,再由汪汝弼自己重申,在保證佃戶身家性命無憂的前提下,發(fā)配他三千里了事。如此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諱盜為竊”、你好我也好!徐文誥依計行事,果然找來一個叫霍大友的窮佃戶頂包,并許諾事成后給予霍大友良田百畝、外加數(shù)千兩銀子。家境窮困的霍大友最終答應下來,并主動到縣衙投案。事情似乎到此已經圓滿結案,然而怎料想,這一雙方勾結的造假行為,卻引發(fā)了重重波浪,并給徐文誥帶來了近乎萬劫不復的劫難。
因為事發(fā)一個月后,當不明真相的死者妻子,得知“兇手”霍大友僅僅獲得如此輕判時,表示堅決不服,怒不可遏,大罵汪汝弼貪贓枉法。進而,她一怒之下告到省城的提刑按察使司(俗稱臬臺),訴稱汪汝弼貪贓枉法,糊涂斷案;請求推翻原審,讓“兇手”霍大友抵命。
臬臺初審,屈打成招;委員斷案,各懷鬼胎
時為山東提刑按察使的程國仁得告后,非常重視,立即委派省府所在地的歷城知縣郭志青,專門赴泰安復查此案。當時被委派辦案者,俗稱“委員”。
“委員”郭志青與汪汝弼為同年進士,此前任過費縣知縣,為官口碑本來不錯,在任期間還和山東督糧道、大學者孫星衍交好。但他來到泰安,受到汪汝弼以同年友情名義的奢華款待,在本就帶有傾向性的同時,又經不住汪汝弼的誘惑,二人隨之沆瀣一氣。經過一番吃喝玩樂,郭志青得出的復查結論是:汪汝弼原審無誤,量刑得當,兇手正是霍大有!
然而,“兇手”霍大友的妻子,不愿意替人頂罪,也來到省城告狀說:自己男人承認誤殺了柏泳柱,這完全是徐文誥指使的!自己男人決不是兇手!按察使程國仁只能親自提審霍大友。但霍大友對“如何發(fā)現(xiàn)盜賊,如何誤殺柏永柱”等一系列提問,答非所問,破綻百出。程國仁誤以為霍大友故意撒謊,便施以重刑。因受刑不過,霍大友便承認了被徐文誥收買頂包一事,并說自己并不會使用火銃槍,但事發(fā)時確實看到徐文誥拿鳥槍到前門張望過。由此,程國仁斷定徐文誥才是“真兇”。
程國仁接著提審徐文誥。徐文誥有口難辯,跳進黃河也洗不清。他只能一面承認確實收買了霍大友頂包,一面又拒不承認自己槍殺了柏泳柱。但現(xiàn)場勘驗證據(jù)又確實對徐文誥不利,因為彈痕幾乎都是從內往外施放的。結果被程國仁嚴刑拷問,屈打成招。
然而一晃兩年多過去了,在徐文誥蹲大獄期間,外界卻發(fā)生了戲劇性的一幕。這年,歷城縣衙捕快牛九,偶然抓到了一個名叫楊進中的盜匪成員,在審訊中,他除了供出在歷城縣所犯案件外,還供認曾參與同伙王大壯、王三壯等十余人攜土槍在泰安境內搶劫徐文誥家一事。獄中的徐文誥得知這一消息,喜出望外,立即寫了訴狀,要求程國仁通過嚴審強盜楊進中,便可弄清真相、還自身清白。
程國仁極為重視這一新線索。他又另外委派了濟南知府胡祖福、候補知府錢俊、候補歷城縣知縣周承寬,將楊進忠和徐文誥并案審理,三人開始會審楊進中(由周承寬主持)。不料,在會審中,楊進中卻翻供了,他稱自己先前是因為收了歷城縣衙捕快牛九的100兩銀子,才亂說一氣的。但當與牛九對證時,牛九堅決不承認有此事,并大罵楊進中狗急亂咬。于是案子變得更加撲朔迷離起來。
前已述及,歷城知縣郭志青來泰安復查時,曾經與汪汝弼狼狽為奸,所以他也是最害怕真兇現(xiàn)身,禍及自己,為此他只能誓死將汪汝弼包庇到底。郭志青一方面暗中收買、唆使盜匪楊進中翻供,污蔑捕快牛九;另一方面又指使主持會審的老鄉(xiāng)密友周承寬說:應當集中嚴刑拷問徐文誥,必須把徐文誥定為真兇!
周承寬秉承意旨,一方面刑訊逼供徐文誥認罪,另一方面又把霍大友以及徐家的護院長工等都傳喚過來,要求一一作證并簽字畫押,否則要先掌嘴四十,再罰跪七天七夜,直到承認為止。周承寬依據(jù)這些“供詞”和“證詞”,最后以“疑賊斃柏賂霍頂認”罪,判罰徐文誥發(fā)配至黑龍江,并將判決結果上報中央刑部待批。
經過近一年的等待,刑部批文終于發(fā)回來了,卻是嚴辭駁回了周承寬的審判結果,尖銳地指出了其中的疑點。批文說:在事實情節(jié)上,“一槍不能傷二命”,且“尸傷仰面、合面俱有槍子傷痕,以一槍之發(fā),何能傷及兩面?”在量刑方面,“土槍殺人與故意殺人實無兩樣,何得一人頂罪,且僅流徒而已?”如果徐文誥確實屬于故意殺人,那又怎能只輕判流放處罰呢?認為事實不清,量刑不當,所以刑部要求退回再審。
接到案件被駁回的文書,程國仁當然不敢大意,他又另行委派候補知州李崗主持再審。然而這位李崗更加昏庸至極!他針對刑部駁文“一槍不能傷二命”的疑點,竟然臆測是徐文誥和他的弟弟徐文淵一人一槍分別打死打傷了柏泳柱、徐士朋二人。他不只嚴刑逼迫徐文誥認罪,反而追加了徐文淵為“同案犯”。最終把誤殺改為故意槍殺,判處徐文誥死刑??梢韵胍姡@位后來被嘉慶皇帝痛罵為唐代酷吏來俊臣的“李委員”,是何等可惡!
京城上訪,皇帝震怒;欽差督辦,冤案昭雪
徐文誥得知李崗的判決后十分氣惱,不甘心被冤枉致死,遂利用探獄之機,密囑家人速到京城都察院申訴。于是徐文誥的母親張氏與一干家人,奔赴京師鳴冤告狀。都察院接到徐家“盜賊殺害事主,官吏諱盜莫深,用酷刑逼迫誣服”的申訴狀后,認為案情重大,便進一步上至嘉慶皇帝御覽。
嘉慶皇帝看完狀子,怒不可遏,對地方官吏諱盜避責、嚴刑逼供的做法極為氣憤,說“國家設立州縣,本以戢盜安民,乃平日疏防,以致盜賊橫行,已屬不職。及事主被賊傷斃,賊已供認,不向賊犯嚴鞫,乃反刑求事主,逼令伐賊認罪,且欲置之大辟。此等情節(jié),較之盜賊,尤為可惡。交東撫立即嚴辦”。又朱批泰安知縣汪汝弼“實屬縱盜殃民,大干法紀”,他強調此等行為“尤為可惡”!仍意猶未盡,又特別用朱筆在李崗名字旁邊添注說:“益覺可恨,直同唐之來俊臣矣。此‘李委員’竟應正法,斷不可恕?!笔ブ枷聜魃綎|,遂使參與此案的各級官吏人人驚悚,惶惶不可終日。
這期間,程國仁一度短暫外調,由被降職處分的原直隸總督溫承惠接任了山東按察使。他與汪汝弼是一丘之貉,皆為和珅派系的官員,因而他也要袒護汪汝弼,一定要讓案子回到起點,也就是回到汪汝弼的原判上去。此人的膽大妄為可謂登峰造極,他竟然不顧嘉慶皇帝的御批,雖然取消了對徐文誥的死刑判決,卻依然判定了霍大有是真正的“兇手”。這樣,案子繞了一大圈,拖了三年,又回到了汪汝弼的初審初判上,這對汪汝弼極為有利,卻對其他參與審理此案的官員很不利,引起眾官員不滿。
不久,程國仁又調回山東,接替已病故的和舜武,任山東巡撫。由于曾經攀附和珅派系高官做過直隸總督,所以溫承惠根本不把新任山東巡撫程國仁放在眼里,而程國仁的手下原濟南知府、現(xiàn)登萊道員胡祖福又對溫承惠極為反感,二者之間勾心斗角。程國仁派遣溫承惠臨時去督辦河務防汛,竟然遭溫承惠“不在職責范圍”的拒絕,于是程國仁乘機向朝廷參奏溫承惠“總以曾做總督,不服差遣”。嘉慶皇帝御批:“溫承惠著即革職,飭令回籍,并不準來京逗留?!备鶕?jù)程國仁舉薦,朝廷提拔兗沂道員童槐為山東按察使,主持重新審理徐文誥案。嘉慶帝還數(shù)發(fā)上諭,要求地方官員高度重視,秉公辦理,并派刑部左侍郎帥承瀛、右侍郎文孚赴山東督辦此案。
嘉慶二十四年(1819)八月,精于斷案的童槐上任。他雖與汪汝弼以及程國仁的兒子皆為同年進士,但絕不徇私包庇,而是秉公辦案,最終使案件水落石出。
童槐獨辟蹊徑,一面從盜匪楊進中入手,詳細了解盜匪團伙的作案情況;一面派精干捕快捉拿匪首王大壯、王三壯。他又將原告、被告分別隔離審訊,再當堂對證。當年十月,最終弄清了案件的來龍去脈,把真相上報了朝廷。經已升任刑部尚書的文孚、都察院副都御使帥承瀛二位大員趕赴山東親自勘察、復審,結果與童槐所審一直,并奏請朝廷嘉獎童槐。
最后皇帝御批:徐文誥案,因諱盜妄斷之汪汝弼(已升任臨清知州,正居家丁憂),革職發(fā)配烏魯木齊(后吞金自殺)。復訊草率之候補知縣周承寬,前任濟南府登萊道胡祖福,俱著即革職。濟南府候補錢俊、候補知州李崗交部嚴加議處。
發(fā)生在泰安徐家樓的這樁案件,本來的案情極為簡單,但經汪汝弼最初策劃后,竟使審理過程變得如此曲折復雜,可知汪汝弼是冤案制造的始作俑者和核心人物,也可以看出此位泰安知縣是何等的貪鄙之徒!現(xiàn)存岱廟的10字版“秦泰山刻石”竟然也由他“發(fā)現(xiàn)”的,如何讓人服膺?
(本文摘自趙興彬編著《泰山文化鉤覽》,中國言實出版社,202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