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五十弦(蘭州大學經(jīng)濟學院副教授)
張敏,明代成化朝集宮廷管理與軍權(quán)于一身的權(quán)閹,因保護皇子朱佑樘(后來的明孝宗)及其生母而史書留名。
成為太監(jiān)前,張敏不過是大金門的一個普通百姓,15歲那年在一次戰(zhàn)亂后被凈了身。
當了太監(jiān)后,張敏利用權(quán)勢振興家族,減輕家族負擔,甚至因“私心”變革了泉州地方的賦役制度,他的“奮斗”,實現(xiàn)了一個家族的逆襲。
原標題:明代“權(quán)閹”張敏如何振興自己的家族
皇帝的恩寵
張敏最讓人記住的,是他保護皇子朱祐樘及其生母紀氏的故事。
據(jù)《明史》記載,廣西賀縣土官之女紀氏因明憲宗臨幸懷有身孕,雖躲過憲宗寵妃萬貴妃墮胎陰謀,于成化六年秘密產(chǎn)下朱佑樘,但仍因害怕遭迫害,而讓門監(jiān)張敏溺死皇子。
張敏驚呼:“上未有子,奈何棄之?”將朱佑樘悄悄養(yǎng)于西內(nèi)。
成化十一年五月,張敏給憲宗梳頭,憲宗感慨“老將至而無子”,張敏遂告訴皇帝,他有個六歲的兒子。憲宗大喜,即日便與皇子相認,并頒詔天下。次月,紀氏暴薨,張敏因懼怕吞金而死。[1]
大明憲宗純皇帝
張敏保住了帝王血脈,穩(wěn)固國本,功不可沒,但《明史》除了在后妃傳中提及張敏外,并無其他記錄,而僅有的記載也不完全符合事實,有學者考證出張敏因病死于成化二十一年,是受太監(jiān)懷恩的辱罵而病死,非吞金而死。[2]
另外,憲宗可能早就知道西內(nèi)養(yǎng)皇子一事,只是為了保護皇子,有意隱瞞。此事被萬貴妃得知后,憲宗不得已才昭告天下。[3]
也就是說,張敏秘養(yǎng)皇子之舉,可能是受憲宗所托,皇帝對他很信任。
如此恩寵,與張敏入宮以來,謹言慎行,擇機而發(fā),多次在復雜宮廷斗爭中選對立場有關(guān)。
天順元年英宗復辟時,張敏支持英宗,獲信任,被挑選專門伺候太子——即后來的明憲宗。
憲宗登基后,張敏早晚侍奉,出入禁闈,寵眷尤隆,一路升為御馬監(jiān),兼管騰驤四衛(wèi)官軍,后又晉升司禮監(jiān)太監(jiān),專掌內(nèi)外奏章,權(quán)勢極高。[4]
“一人得道”,家族榮顯
太監(jiān)也有親屬,有家族。
張敏本是福建泉州府同安縣青嶼鄉(xiāng)(今大金門西北地方)的普通百姓,祖先早在明初就定居此地,以曬鹽為生,他生于宣德九年(1434),15歲時,在一場波及福建全省的動亂(鄧茂七起義)中,與年幼弟兄張本與張慶一同被凈身,送往南京,當了太監(jiān)。
有權(quán)有勢之后,張敏開始振興家族。
方法一:蔭庇族親當官。
在張敏的運作下,一同凈身入宮的兩個兄弟或掌管御馬監(jiān),或手握軍權(quán)鎮(zhèn)守地方;族中兄弟如張?zhí)础執(zhí)R、張?zhí)?,俱冠帶榮身;侄子輩的張苗、張質(zhì)、張暉等,亦授南京通政使、錦衣衛(wèi)千戶、鴻臚寺等職;其余宗族子姓,“亦多彬彬而出者”。[5]
方法二:建設(shè)青嶼張氏宗族。
張敏給族人送回米糧、金銀等資產(chǎn),讓族人整改和新修祖先的墳?zāi)?,修建祠堂,并大張旗鼓地纂修族譜。
青嶼張氏家廟。
通過這些行動,青嶼張氏不僅榮顯于當?shù)?,還聲名遠播。
更進一步:為家族免掉朝廷差役
手握大權(quán)的張敏幫助家人當官,還不算什么本事,最厲害的是,他設(shè)法為家族減輕負擔,尤其是當差服役的負擔。
明代,基層百姓不僅要向朝廷繳納稅糧,還要當差服役,張敏的家族就要服兩種役,軍役(當兵)和灶役(為鹽場生產(chǎn)、繳納食鹽)。
編織說辭,免掉兵役
先說軍役。
張敏家族有五個軍戶,叔叔益昭、益弘、益贊,以及哥哥太常、太翊等都在南京服兵役。
明代軍役很重,百姓一旦成為軍戶,一人當兵,全家都得供應(yīng)路費盤纏、軍裝費用,“一軍出則一家敝,一伍出則一里敝”,[6]一個軍役就能毀掉一個家族,甚至一個地方,親屬還有“勾軍”之害,“勾一軍,害百口;充一軍,禍三族”;[7]更何況,軍籍世襲,子孫后代都要服軍役。
張敏家族一共有五個軍役, 他索性直接通過皇帝免掉了全部軍役。
明萬歷間《平番得勝圖》
張敏向皇帝奏請免掉軍役的理由是,叔叔和哥哥服兵役是遭人陷害。成化十五年,他在《識文》中描述了被陷害的全過程:
正統(tǒng)十四年,鄉(xiāng)寇為虐,村里推薦他的叔叔張益彬為民兵之總,率領(lǐng)民兵抵御鄉(xiāng)寇。
這時,與家族有夙仇的地方豪族賄賂金門百戶陳回,誣陷張益彬“通倭”,逼死了他。
災(zāi)禍波及張氏全族,牽連而死者數(shù)十人。三個叔叔和兩個已成年的哥哥被抓去充軍,而他自己距離成?。?6歲)尚有一年,就和年幼弟兄張本與張慶,一同被強行閹割后送往南京當了太監(jiān)。
憲宗下令徹查此事,地方官證明屬實。于是,自成化二年起,五個軍役先后均被免掉。[8]張氏家族從此與軍役無緣。
然而,張敏為免軍役而編織出的一套說法,未必靠譜。
成化二年,張敏第一次奏請赦免他哥哥張?zhí)5能娨?,并沒有提到上述“事實”,他只是說,張?zhí)R颉罢y(tǒng)間與民陳宣告爭田,一概枉問,發(fā)南京橫海衛(wèi)充軍”。[9]
此前,明英宗正統(tǒng)年間,張氏與鄰里因爭奪地方資源等原因結(jié)仇應(yīng)當不假,但張敏家人是不是真的因抵抗鄉(xiāng)寇被陷害而充軍,就很難說了。
這些很可能是張敏為實現(xiàn)目的,有意“摸索”出來的說辭。
家族被免掉所有軍役后,經(jīng)皇帝許可,張敏又把這一恩惠廣布天下,搞得人盡皆知。
他在青嶼老家建了居所,取名“重恩”,讓工匠繪圖展示皇帝頒布給他們家族的恩旨,并邀請朝中文武大臣題序、贊、詩、記、碑銘共五十多篇,匯錄成集,刊刻出版,還刻石浯州青嶼家祠,以垂不朽。[10]
通過這些手段,張敏討好了皇帝,宣傳了皇帝的仁愛與恩澤,更重要的是,它能防止官府再向家族派軍役,彰顯皇帝對自己恩寵的同時,提升了自己乃至家族在當?shù)氐耐?/p>
免掉額外攤派的差役
為免掉灶役,張敏的策略與免軍役不同。
明初,張敏祖上登記為鹽籍(灶戶,朝廷編制專門制鹽納課的人群),給福建浯州鹽場交納食鹽。由于戶籍世襲,到張敏及其親屬這一代,也還是灶戶。[11]
明代泉州府鹽場示意圖
張敏沒有像免去軍戶身份那樣,要求削去族人的灶籍,因為明代沒有戶籍的人,不是良民,不能參加科舉考試。
明中期,泉州的灶役負擔較輕,當時張氏家族所在的浯州場灶戶鹽課負擔不重,可是,當?shù)刂菘h常常向灶戶攤派雜役,灶戶疲于奔命,甚至家破人亡。
張敏家族因其灶戶身份,也被攤派了諸多雜役。
張敏及其族人多次奏請免去浯州場灶戶的雜役,理由是,灶戶本只需為州縣服里甲正役(戶籍人口輪流到官府承擔的差役),無需承擔雜役(里甲爭議之外的,由官府根據(jù)需要征派的徭役)。
成化年間,張敏族人張益胄與張大翊又“赴京陳狀”,成功讓朝廷免去他們家族乃至整個浯洲場灶戶的均徭(從雜役分出來的為官府服務(wù)的、經(jīng)常性的差役)。[12]
在張敏運作下,族人張益胄又聯(lián)合浯州場其他灶戶,一同奏準免除該場灶戶辦納弓箭、緞匹等上供物料,以及其他雜泛差役的任務(wù)。[13]
這些手段,使浯州場灶戶負擔大為減輕,成為福建灶戶中負擔最輕的群體。
張敏又實現(xiàn)了普通人做夢都想實現(xiàn)的愿望。
因“私心”而改變的地方財政
張敏族人減負了,而同安縣的賦役收入就大減了,朝廷定下的賦稅征收“任務(wù)”完不成了。
同安縣自然不干,在成化八年張益胄奏準灶戶免編上供物料不久,便再將這項負擔攤派給浯州場灶戶。[14]
張敏很惱怒,直接上書皇帝,“復奏準優(yōu)免”,[15]阻止了同安縣的行為。
為防止反復,張敏耍了幾個手段,把同安縣部分民差,直接轉(zhuǎn)移給同府的其他縣民戶。[16]
此舉引來其它縣模仿。
如泉州府境內(nèi)設(shè)有鹽場的晉江、惠安等縣,也將部分弓兵、驛傳等役從灶戶轉(zhuǎn)移到?jīng)]有鹽場的縣。
明代泉州府浯州鹽場圖。左邊紅框處為張敏家族所在的青嶼村
這意味著被轉(zhuǎn)嫁縣民戶的負擔變重,“受害”的各縣官員和百姓大為不滿,多次請求減掉這些額外負擔。[17]
老辦法不能再繼續(xù)維持下去,百姓的抗議逼得泉州府出臺新政策,“將一府(泉州府)七縣糧米融派五驛”,[18]以府為單位進行財政會計,并通同協(xié)調(diào)攤派差役。
一個新的地方賦役體制就這樣“被迫”建立起來,而引發(fā)這一蝴蝶效應(yīng)的,就是張敏為家族免役的“私心”。
被“臉譜化”的太監(jiān)形象之外
太監(jiān)因臨近權(quán)力中樞,深深影響政局。士大夫筆下,太監(jiān)往往十惡不赦,他們玩弄權(quán)術(shù),誤導皇帝,興風作浪,是朝中一大隱患。
這一簡單的臉譜化印象,似乎并不適用于張敏。
成化朝吏部尚書兼謹身殿大學士眉山萬安,稱贊張敏:“鐘光岳之英,負通碩之才,出入禁闈,多歷年所,每有大政,多所贊襄。”[19]
翰林院編修廬陵王臣夸張敏:“賦性孝友,以純篤之行,超邁之才,侍今上皇帝于春宮,忠勤祈畏,始終如一”。[20]
福建人戶部郎中林同贊他:“超邁之識,經(jīng)遠之慮,仁厚之心,有非庸眾人可及。”[21]
成化二十一年,張敏去世。憲宗特遣專員前往祭葬,并諭令戶部給糧,工部造墳,賜冠帽、牙牌、玉帶。
孝宗即位后,對當年護養(yǎng)過自己的后宮諸人均予特別優(yōu)待,亦特遣人員再次前往諭祭張敏,追賜璽書,賜塋地三百畝和守卒二十人。[22]
可以說,與他的前輩王振不同,張敏的太監(jiān)生涯,得到善終,比較成功,不僅如此,還惠及家族。
有明一代,家族因太監(jiān)身份而振興的例子并不少見,張敏家族可謂典型。然而太監(jiān)一向被士大夫污名化為“閹丑”,視為無后之人,其與家族、親屬的互動,大抵是士人們懶得關(guān)心的。
注釋:
[1]《明史》卷113《后妃一》。[2]陳支平:《新發(fā)現(xiàn)的明代太監(jiān)張敏資料釋讀》,《史學月刊》2011年第6期。[3]任公子:《“萬貴妃謀害孝宗生母”考》,見“彰考局”專欄6月28日第42期。[4]《金門青嶼社張氏重恩堂集及族系譜圖等專輯·重恩堂部分·重恩集前序》,1991年。[5]《金門青嶼社張氏重恩堂集及族系譜圖等專輯·重恩堂部分·重恩集前序》,1991年。[6]汪道昆:《汪司馬大函集·疏·遼東善后事宜疏》,見陳子龍編:《明經(jīng)世文編》卷337,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7]葉春及:《惠安政書》卷1《圖籍問》。[8]《金門青嶼社張氏重恩堂集及族系譜圖等專輯·重恩堂部分·識文》,1991年。[9]《金門青嶼社張氏重恩堂集及族系譜圖等專輯·重恩堂部分·疏》,1991年。[10]《金門青嶼社張氏重恩堂集及族系譜圖等專輯·重恩堂部分·重恩堂記》,1991年。[11]萬歷《泉州府志》卷7《版籍志下·鹽課》。[12]光緒《金門志》卷3《賦稅考·鹽法》。[13]康熙《同安縣志》卷2《官守志·浯州場鹽課司》。[14]康熙《同安縣志》卷2《官守志·浯洲場鹽課司》。[15]康熙《同安縣志》卷2《官守志·浯洲場鹽課司》。[16]萬歷《泉州府志》卷7《版籍志下·鹽課》。[17]嘉靖《安溪縣志》卷3《官制·驛傳》;康熙《同安縣志》卷3《賦役志·均徭》。[18]嘉靖《安溪縣志》卷3《官制·驛傳》。[19]《金門青嶼社張氏重恩堂集及族系譜圖等專輯·重恩堂部分·重恩集前序》,1991年。[20]《金門青嶼社張氏重恩堂集及族系譜圖等專輯·重恩堂部分·重恩堂記》,1991年。[21]《金門青嶼社張氏重恩堂集及族系譜圖等專輯·重恩堂部分·重恩堂記》,1991年。[22]《金門青嶼社張氏重恩堂集及族系譜圖等專輯·重恩堂部分·兩朝諭祭》,199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