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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忠還是從孝:明季士大夫在忠與孝之間的抉擇

傳統(tǒng)士大夫自幼受儒家思想教育,莫不以忠臣孝子自期。在天下無事之時(shí),忠孝兩種德行固能并存;但在改朝易代之際,兩者頗難兼顧。

傳統(tǒng)士大夫自幼受儒家思想教育,莫不以忠臣孝子自期。在天下無事之時(shí),忠孝兩種德行固能并存;但在改朝易代之際,兩者頗難兼顧。明季士大夫遭逢國難,便感到進(jìn)退維艱。如御史陳良謨慨嘆:“為子為臣,不能兩全?!北孔笫汤蓮埢脱裕?620-1664)拒絕清人招聘時(shí),亦有“忠孝已難兩全”的感觸。誠然,對明季士大夫而言,忠孝確是難于取舍的。雖然陳良謨與張煌言最后都殉國而死,透過上述的話,可見他們先已考慮取舍問題,才做出抉擇。另一方面,有些士大夫雖在明亡后意圖捐軀殉國,但為了家有高堂而偷生,如黃宗羲稱不殉國乃系“屆身養(yǎng)母”,陳確亦謂“未死皆緣母已老”??梢娝麄円灿锌紤]忠孝的取舍問題,才做出盡孝的決定。既然忠孝難兩全,誰人應(yīng)盡忠?誰人應(yīng)盡孝?忠孝是否有高下之分?這些問題,頗為明清之際士大夫所關(guān)注及討論。

盡忠的例子

明季的忠臣義士,無論為抗清而死或自殺殉國,無疑都視盡忠比盡孝為重要。

就抗清者而言,如張煌言在“忠孝已難兩全”的情況下,“倡義辭家”,終至“吾父見背,路隔華夷,奔喪無所”。雖然張煌言為此“抱恨終天”,但他并不后悔“忘家”的決定,因?yàn)樗嘈牛?/p>

兩間自有正氣,萬古自有綱常,忠臣義士,惟獨(dú)行其是而已。

又如蘇觀生“鎮(zhèn)守南安,糧運(yùn)不繼,動輒掣肘”,知道大勢已去,仰天嘆息說:

吾年五十未有子,老母七十有八,今嶺頭幾日地,豈不懷歸?然身受君命,事茍不免,有死而已。

又如候任南昌知縣劉曙(?-1647)在“南都之變”時(shí)本欲殉國,“特以父喪未葬,老母在堂”而不死。后因牽涉“通?!睘榍逋⑺叮靶抵聊暇?,洪承疇霽顏相勞苦”,不屈。洪承疇說:“汝不念老母邪?”劉曙答道:“君親原非兩人,臣子豈有二理!”最終下獄被殺。劉曙對忠孝的態(tài)度實(shí)先后不同:被捕前,他以孝為先;被捕后,他雖將忠孝相提并論,但從他不屈而死的事跡看來,他顯然是舍孝取忠。

就自殺者而言,如陳良謨在嗟嘆“為子為臣,不能兩全”之余,選擇了“為臣”之道,所以對執(zhí)友李芳泰說:“吾為國死,義不顧家?!痹谧詺⒄哐硣?,家人親友每每希望以盡孝為理由,打消他們的死意,但都被他們以不同理由駁回。現(xiàn)以崇禎十七年的死者為例,加以說明。

戶部尚書倪元璐(1594-1644)“投繯”前,“所親皆勸”他“權(quán)忍恥,出外舉兵,再圖匡復(fù)”。倪元璐不從。“所親”于是說:“太夫人在堂,亦不為之地耶?”倪元璐初時(shí)“默然,一淚及顴而止。既而曰:‘老母八十四矣,而猶健康,夫復(fù)何憾!’”馬世奇自殺前“南向遙拜辭母”說:“母生兒不能養(yǎng),既不能盡忠,又不能盡孝,欲長依膝下不可得矣!”于是“閉一小室中自經(jīng)。諸仆排戶入救之”,并“泣勸”馬世奇說:“太夫人在,主未可死?!瘪R世奇答道:“不死,正恐留此身為太夫人辱耳?!鄙昙沿吩诿魍銮耙衙妊硣饽?,“其母太安人年近七十,迎養(yǎng)京邸,左右以此為解”。申佳胤卻說:“吾業(yè)以身許國,勢難兩全?!睆纳鲜隼涌梢?,殉國者明顯認(rèn)為忠重于孝,所以在忠孝之間,選擇了前者。

在重視孝道的風(fēng)氣下,有些士人在取舍忠孝之前,或先征求父母的意見。如傅日炯(?-1646)與族父平公在“江上師潰”后討論說:“吾輩義固當(dāng)死,然俱有老母在,亦惟白于老母,許死則死耳?!苯Y(jié)果,“平公白于母,不許;日炯白于母,許之,遂赴湄池死”。而“平公乃養(yǎng)日炯母終身”

明清之際,出現(xiàn)了不少“深明大義”的父母。例如,和州知州黎弘業(yè)(?-1636)在崇禎八年十二月(1636年l、2月間)“城將陷”時(shí),“系印于肘,跪告其母”李氏說:“兒不肖,貪微官以累母,奈何!”李氏哭著對他說:“汝勿以我為意,事至此,有死而已。”于是自縊而死,黎弘業(yè)亦隨后殉節(jié)。又如成德的母親在北京城陷后“爭欲先引決”,反為成德“止之,以慷慨、從容二義為告”。后來“母見子女及媳皆已歿,亦慟而自縊”。又如金鉉當(dāng)“賊攻城急”時(shí),“跪母章氏前”說:“兒世受國恩,職任車駕,城破義在必死,得一僻地可以藏母,幸速去!”八十歲的章氏卻說:“爾受國恩,我猶不受國恩乎?事急,廡下井是吾死所?!苯K于在金鉉投河死后,章氏“亦投井死”。

此外,有些父母雖沒有與兒子一同殉國,卻成就了他們的節(jié)義。例如,當(dāng)傅日炯的母親知道兒子要自殺殉國后,“特來戒其酒,恐人以炯為酒誤”而自戕。又如傅日炯自殺之前,“母躬具酒肴,命幼孫持漿滿觴而三酌之,慶慰備至。至末觴”,傅日炯“跪而勿飲,母詰之”。傅日炯說:“子樂母戚,是弗忍飲。”母說:“兒飲!予勿戚也!”于是傅日炯才飲,“更滌觴獻(xiàn)母”說:“惟愿我母無楚于家!”母又“笑飲之”。這樣,“母子勸飲半日,炯乃扶母上坐,四拜永訣而去。炯回顧母,母亦顧炯。母又即命曰:“兒勿顧!”于是竟往上滸”,“投入沖中而死”。又如張煌言“之航海也,倉卒不得盡室以行。有司系累其家,以入告”。清廷以張煌言父張圭章尚在,“弗籍其家”,而令張圭章寫信勸識張煌言歸順。張煌言復(fù)信說:“愿大人有兒如李通(?-42),弗為徐庶。兒他日不憚作趙苞(?-177)以自贖?!倍鴱埞缯掳抵小凹恼Z”張煌言說:“汝弗以我為慮也?!闭\然,父母的開明態(tài)度,可使兒子較安心于盡忠。

從孝的例子

明亡以后,有些士大夫或欲投身復(fù)明,或欲輕生與國同亡,但因?yàn)榧矣欣嫌H而不能遂志。

就前者而言,陳子龍便是一例。當(dāng)夏允彝決意投水殉節(jié)后,與陳子龍“手疏見訣,不責(zé)以偕亡”,而“勉以棄家全身,庶幾得一當(dāng)”??墒牵愖育?jiān)谙脑室退篮蟆耙惠d于茲”,“竄處菰蘆之下,棲伏枋榆之間,往來緇羽,混跡屠沽,若全無肺腑者”。陳子龍報(bào)書亡友,解釋自己的苦衷如下:

仆門祚衰薄,五世一子。少失怙恃,育于大母,報(bào)劉之志,已非一日,奉詔歸養(yǎng),計(jì)終親年。嬰難以來,驚悸憂虞,老病侵尋,日以益甚。欲扶攜遠(yuǎn)遁,崎嶇山海之間,勢不能也;絕裾而行乎?孑然靡依,自非豺狼,其能忍之!所以徘徊君親之間,交戰(zhàn)而不能自決也。悲夫!悲夫!親以八十之年,流離野死,忠孝大節(jié),兩置涂地,仆真非人哉!

上海松江跨塘橋,陳子龍于此自沉

上海松江跨塘橋,陳子龍于此自沉

可見陳子龍?jiān)谙脑室退篮?,反?fù)考慮應(yīng)盡忠抑或盡孝的問題,雖然他把祖母的“流離野死”視為不孝,而自責(zé)于“忠孝大節(jié),兩置涂地”,他的抉擇反映了他把盡孝放在盡忠之上。因此,“自慈親見背”,“藁窀粗畢”之后,即“日思芒南奔,荷一殳之任,分身隕首猶生之年”,“雖懦弱,安敢寧處”了。陳子龍先親后君的態(tài)度,昭然若揭。張煌言向同輩說:

應(yīng)念同仇多死友,休言有母不售人!

就是呼吁時(shí)人:國難當(dāng)前,須以忠為先,孝為次。

就欲輕生者而言,如方文(1612-1669)“雖未仕金馬門”,但因“父祖十世承國恩”,所以在明亡時(shí)“幾欲捐軀勵微節(jié)”,最后“以親故遂茍存”。\[23\]又如按察副使鄭溱(1613-1698)知道北京陷落的消息后,“慟哭投繼”,但為父親勸阻,“瞿然中止”。鄭溱父親的話引錄如下:

汝祖母以十七歲孀婦遺腹生吾,荼苦數(shù)十年,唯汝一塊肉耳。汝縱不念吾,猶不念祖母乎?

又如殉甲申之難的吳麟征的兒子吳蕃昌(1622-1656)“遭國變,慨然有殉君父之志,伯父(吳麟瑞,1588-1645)責(zé)以為人后之義,乃不果”。又如徐枋(1622-1694)的父親徐汧在南京失陷后欲“殉節(jié)”,徐枋“誓必從死”,但父親不許,命“長為農(nóng)夫以沒世”。于是徐枋的“死志未遂”,而“謹(jǐn)守”父親的遺言,終身而不變。又如魏閥(1609-1678)在“甲申國變”時(shí),“自念尊人年高,不即死,奉尊人避亂湖濱”,并且“棄諸生服,潛心易服”。又如張羅喆為軍都督府僉事張純?nèi)实谖遄?,助二兄張羅彥守保定,以拱衛(wèi)京師。北京“圍急”,張羅喆妻王氏對丈夫說:“我婦人懼辱,義必死。子兄弟六人,如皆死,即絕爾父母后,何忍?”于是張羅喆聽從妻子的話,“變形易服,從水門亡去”,而他的兄弟則在保定城破后殉節(jié)。上述數(shù)人雖在亡國后有過殉節(jié)的意圖,但因他們重孝多于重忠,所以選擇了盡孝的道路。

此外,另有士大夫不但因有父母而不死,而且變節(jié)背主。如王孫蕙在北京陷后游說同鄉(xiāng)趙玉森同“詣賊報(bào)名”。王孫蕙說:

百行以孝為先,君太公年高,圖錦足矣。不為徐庶,忍心為趙苞耶?

又如張家玉在“流賊”入京后“三上書于賊,責(zé)以大義,請賓而不臣”;“見賊”的時(shí)候,“長揖”而不跪?!百\怒,縛柱上欲刳之,顏色不變,異而釋之?!庇捎凇坝浣?,不可”,所以“流賊”要挾“遣人往拘其父母,乃降,授原官”。又如吳偉業(yè)在“甲申之變”時(shí)“里居,攀髯無從,號慟欲自縊,為家人所覺。朱大淑人抱持泣曰:‘兒死,其如老人何?’”其后吳偉業(yè)自責(zé)說:

故人往日燔妻子,我因親在何敢死。憔悴而今困于此,欲往從之愧青史。

順治十年(1653),清廷征辟詔書下,“有司敦逼”,吳偉業(yè)“控辭再四”;但雙親懼禍,“流涕辦嚴(yán),攝使就道”。吳偉業(yè)“難傷老人意,乃扶病入都”,出仕清廷。

表面上,上述諸人都為盡孝而不死,甚至改節(jié)事二主,其實(shí)可能只是借口而已。韓菼(1637-1704)批評明季官員說:

嗚呼!彼仕而不死者多矣。其人又未必皆有父母之養(yǎng)于其身也;又或徼幸于父母之存,而借口以逭其不能死之罪者,比比也。

韓菼所說甚是,如左春坊左中允兼翰林院編修趙士春(1599-1675)便承認(rèn)在“乙酉之變,借口母在,不敢圖死”。近人推原吳偉業(yè)的心跡,亦指他說“我因親在何敢死”,“不過是借口罷了”。又如張家王為“廣東人,父母在籍,未嘗到京”,竟為“流賊”嚇到,無怪時(shí)人批評他“抗怯焂忽,殊自無謂”。

如何取舍忠孝的意見

忠孝既難兩全,而忠孝都有人選擇,誰人應(yīng)盡忠、誰人應(yīng)盡孝的問題因而出現(xiàn),并且成為明清之際士大夫經(jīng)常討論的話題。

有關(guān)忠孝的取舍問題,當(dāng)時(shí)有不同的意見,就官員的取舍來說,有兩種相反的說法。第一,有父母在堂,不必死。前述王孫蕙勸趙玉森效法徐庶的話,雖或是變節(jié)的借口,卻反映出時(shí)人的一種想法,即父母健在,不必殉國。如孟兆祥在北京陷落以前已萌殉國之念,卻對門人司勛郎熊文舉(1631年進(jìn)士)謂,“子有老親在千里外”,“尚可從容”。又如金聲與江天一在徽州城陷被清軍所執(zhí),金聲便對江天一說:“汝有老母,不必死?!碑?dāng)然,家有老母就不須盡忠的觀念,不是人人都能接受,第一節(jié)舉例甚多,茲不贅說。

第二,“盡忠即所以盡孝”。另外有些殉國官員相信,他們必須盡忠,這樣去做,不是忘孝,而是以忠存孝,無忝所生。例如,許直在北京陷后“歸而覓死,家人以父阻之”。許直說:“曩父寓書于直云:‘無忝厥職,便是孝子!’天下有君死臣生謂之無忝者乎?然則今日之死,父命之矣!”于是許直“叩頭君父”,自縊而死。周鳳翔亦于同時(shí)殉國,死前寫信給父母說:

國君死社稷,人臣無不死君上之理,況身居講職、官為侍從乎?父母生我、育我、教我,以有今日,幸不虧辱此身,貽兩大人羞,我事畢矣!

又如申佳胤在北京城破后,“左右請易服匿他所”,但申佳胤笑著回答說:“我以孤童隨老母起微賤,主上(朱由檢)不以為不肖,食祿十有三年,國家事至此,何所復(fù)顧?獨(dú)念大安人年老逢難,長背罔極。然辱身以辱親,不孝滋大,我志決矣?!焙髞肀阃度胪豕S“灌畦巨井”中死。又如左懋第使清議和,不屈被殺。拘留期間,思索“忠臣孝子”之道,得出下面的結(jié)論:

忠臣孝子,兩全甚難,其實(shí)非難。從(伯)夷、(叔)齊死后,君臣義薄,綱常掃地,生也徒然。宋有文山,又有疊山,青史于今萬古傳。他兩人父兮與母兮,亦稱大賢。

總括來說,上述類型的人明顯是把忠放在孝之上,但為了為他們忘孝的行為辯護(hù),所以提出“人臣當(dāng)殉節(jié),忠孝兩無虧”的說法,掩飾他們“吾為國死,義不顧家”的行為。

就士人來說,明清之際的輿論已指未出仕者沒有殉國的義務(wù)(參看第五章第二節(jié))。因此,如果他們的父母在世,他們更不必死了。例如,生員許王家(1607-1645)未仕而死,時(shí)人便認(rèn)為他有兩個理由“可以無死”。第一是“不仕,可以不死”;第二是“不仕而父母在,尤可以不死”。家有高堂而殉國的士人,后來更受到非議。如徐啟睿(?-1645)在魯王朱以海時(shí)“白衣參軍”,最后被清兵所執(zhí),“諭之降,則謾罵”,因而觸怒了清兵,被刳腹而死。全祖望為徐啟睿立傳,雖謂“公之志則烈矣”,卻指“其時(shí)公尚有親也。君父良難兼顧,但公以環(huán)堵書生,未嘗受國家恩命,而必棄其親以從君,斯亦不無小過”;并就此而引申,批評明季“以篤老之親,因抗節(jié)而有所不顧”的人,認(rèn)為“揆之圣賢之處此,未必其然,斯論世者所當(dāng)知也”。換言之,未出仕者應(yīng)“從親棄君”,才沒有過錯。

因?yàn)橐咽伺c未仕者的角色不同,所以明清之際又有出仕者須盡忠,未仕者須盡孝的調(diào)和之說。如孫奇逢認(rèn)為:

古來烈士英人值屯遭蹇,已入仕者先君后親,未入仕者先親后君,各有攸當(dāng)。

屈大均亦說:

人盡臣也,然已仕、未仕則有分。已仕則急其死君,未仕則急其生父,于道乃得其宜。

因此,就已仕者而言,如陸培自殺前作書遺母,便說:

兒不自意得陟科目,其自癸未(崇禎十六年),兒非母有,寧自潰亂以傷先人砥礪之意。有兩弟可慰天年,譬兒夭折或襁褓不育,天下亦有此事。兒從先帝意適,勿以為不幸。

既然“得陟科目”以后,“兒非母有”,現(xiàn)在國難臨頭,自然應(yīng)當(dāng)“先君后親”了。所以陸培強(qiáng)調(diào)他的殉國是“適意”,不是“不幸”。他的弟弟未曾出仕,因此他們的責(zé)任是慰母親天年,即“先親后君”,套用孫奇逢的話,可謂“各有攸當(dāng)”。相反來說,彭之燦(?-1658)未曾仕君,遇到國變則“欲以此作首陽”而殉國,無怪孫奇逢規(guī)勸他宜“歸首丘”以養(yǎng)親,因?yàn)樗那闆r應(yīng)是“先親后君”。

其次,在傳統(tǒng)社會里,忠與孝常常被視為一致和統(tǒng)一,如《禮記·祭統(tǒng)》說:

忠臣以事其君,孝子以事其親,其本一也。

在明清之際已仕者盡忠、未仕者盡孝的觀念里,盡忠與盡孝亦系兩者恪守本分的表現(xiàn),彼此地位一致,并無高下之分。例如,屈大均就《易經(jīng)·困卦》“君子以致命遂志”一句而闡釋忠孝之道說:

忠者,臣之命也;孝者,子之性也。君得有其臣之命,父母得有其子之性,而天下已治矣。致命遂志云者,臣致其命而后臣之志乃遂,子致其性而后子之志乃遂也云爾。

由于“君得有其臣之命”,無怪屈大均以為“已仕則急其死君”;由于“父母得有其子之性”,所以屈大均認(rèn)為“未仕者則急其生父”。這樣,盡孝便能與盡忠等同起來。

殉國者由于棄親從君,因而提出以忠存孝之說,以遮掩他們無法盡孝的遺憾。不死者或者亦因?yàn)樯嶂胰⌒ⅲ圆扇鹘y(tǒng)的“移孝作忠”說,文飾他們未能盡忠的缺點(diǎn)。陳確在祭宗祠時(shí)的話,便是一例,引錄如下:

國難殊足憂,家禍亦可憐。移孝即作忠,親親宜所先。

可是,無論未仕者須先盡孝或移孝作忠,都不能抹殺他們不能死的事實(shí)。于是,齊之千提出進(jìn)一步的觀點(diǎn),嘗試解決這個問題。首先,他引錄謝枋得“某所以不死者,以有九十三歲老母在堂耳”與“某不得為忠臣,猶愿為孝子”等語,及“經(jīng)”所謂“資于事父,移孝以作忠”,申明“孝與忠非二道,死孝即所以死忠”的道理。接著,他又舉出四個例子,闡述“不成忠者不成孝”的道理。引錄如下:其一,“古無位而死忠者,推孤竹;首陽餓死,忠矣。其先以父命遜國,此孝子之所用心”。其二,“泰伯遵父命讓季歷,本孝子事,而識者又謂即夷、齊叩馬之心”。其三,“陶淵明為晉處士,作《五等孝傳贊》加丁寧焉”。其四,“李陵不顧老母,忘漢,病死沙漠”。透過這四個例子,齊之千得出下面的結(jié)論:

忠孝兩成者,不在生死,可以死,可以不死。

這樣,無論已仕者或未仕者,只要能夠克盡孝道,并“移孝以作忠”,他們的不死便不是缺點(diǎn)了。然而,理論終歸是理論罷了。陳確批評“全膚體為孝”說時(shí)指出:

如此解,則天下何多孝子耶?忠臣孝子,是一是二。偷生與死義,孰為無忝,孰為辱親,儒者必有能辨之矣。

誠然“忠臣孝子,是一是二”,還是可以辨明的。

薙發(fā)與忠孝之間的矛盾

北京將陷,有人對申佳胤說:“有變,薙發(fā)可免?!鄙昙沿反鹬^:

毀父母之遺不孝,不可。

上述所謂“薙發(fā)”,乃指削發(fā)為僧。馬世奇在北京陷后自縊,死前寫信給弟弟說:

衙門多有削發(fā)為僧者,雖于“身體發(fā)膚,受之父母”之義未免有礙,然亦不得已之苦心,彼念主上猶在南也。忠臣不事二君,吾自當(dāng)以一死報(bào)主上,數(shù)月前主意已定。所不能恝然者,母親耳!吾幸全受全歸,母親自可無憾。

上述例子反映削發(fā)圖生與孝道觀念的沖突。因此,馬世奇雖舍孝取忠,仍能以“全受全歸”而自豪,以為未盡虧孝道。

順治二年六月,錢塘失陷,知縣顧咸建“棄官而走”。清兵追及,“令其薙頭改冠”,顧咸建不從,答道:

不仕以完臣道,不髡以完子道。

同年八月,清廷“下薙發(fā)令”,許王家自殺。他申明原因如下:

父母冠我時(shí),祝我為何如人?此發(fā)豈復(fù)可毀傷耶!

上述二例同系因儒家的思想而不肯薙發(fā)茍活,不過他們抗拒的,不是佛教的風(fēng)習(xí),而是清廷對漢族的壓迫。

在清廷的“不薙發(fā)者以違制論斬”令下以后,“吏恫不薙發(fā)者至軍門,朝至朝斬,夕至夕斬”。誠然,對自幼已熟悉“身體發(fā)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思想的士大夫來說,清廷的薙發(fā)令迫使他們走入進(jìn)退兩難的境地,迫使他們在國亡后面臨另一次生與死的抉擇,甚至更掀起一場反抗的浪潮。因?yàn)樵诿骷臼看蠓蚩磥恚八S發(fā)則虧體,虧體則辱親,虧體辱親”便不能為人。因此許多人都不愿意薙發(fā),甚至更進(jìn)一步認(rèn)為“以不薙發(fā)死”,便能“無忝所生”。陳確起初就本著這個信念,不肯薙發(fā)。后來,當(dāng)他聽聞“不薙發(fā)而見執(zhí)者,法未必死,而大戮辱之,終亦不免于薙發(fā)”的消息后,立場開始動搖,以為“不殺而終薙發(fā),則名垢身辱,而吾志不得遂,即憤而自殺而已,無解于虧體辱親之罪”。在陳確心目中,自行薙發(fā)與被捕后強(qiáng)行薙發(fā)“同罪”,因而希望在兩者之間選出一條“未甚戮辱”的途徑,所以“亦思變計(jì)從俗”而自行薙發(fā)。畢竟,他仍感到“發(fā)非確之發(fā),父母所遺之發(fā)也”,因此“不敢自擅”,所以“敬齋卜日,請命于顯考而乃從事”。

上述陳確用來證明為何要改變對薙發(fā)立場的消息,諒非杜撰。如明末諸生盧象晉“念兩兄(盧象升,1600-1639;盧象觀,?-1645)苦為國死,乙酉后,不就試,率閉戶著書。至庚寅(順治七年,1650),尚發(fā)完。偶為仇者所持訐,逮清撫土(國寶),土重傷其家率忠主竭命,頗欲生之,故曰:‘知晉不敢抗清,當(dāng)是薙后復(fù)生?!瘯x大言曰:‘此發(fā)故自明出?!孔淞x之,出強(qiáng)薙入見,為已其事”。此事雖發(fā)生在陳確的記載以后,亦可作為陳說的佐證。然而,因?yàn)榕卤粡?qiáng)行薙發(fā)便想自行薙發(fā),反映了陳確性格怯弱的一面。

其次,陳確一方面自稱“生無益于時(shí),正憂不得死所,而以不薙發(fā)死”,便能“無忝所生”,可是他為什么不“先死之”呢?陳確說這是因?yàn)椤澳冈诓蝗桃病?。但問題是,既然說因?yàn)槟冈诓蝗趟?,那么從前又何以不薙發(fā)而又“不畏殺”呢?陳確辯護(hù)說:

茍?zhí)敹姎?,則是非人子之獲已也,義不得不爾也。且吾昔之所為不畏死者,非揚(yáng)揚(yáng)然號于人曰:“吾發(fā)未薙,爾執(zhí)于官而殺之也。”凡可以晦跡而全生者,無不至也。倘萬不幸而卒見獲而被投,而吾心亦可以無愧矣。與無故而先自殺以棄吾母者,微有間。

上引的設(shè)問設(shè)答,與其說是“告先府君”,毋寧說是陳確為自己的行為做合理解釋的辯白,以求心之所安而已。幸而他的父親有靈,“同意”他的“請命”,否則他便無法解決薙發(fā)與“虧體辱親”之間的矛盾了。當(dāng)他的女婿董世琮“以剪發(fā)作數(shù)日悲”時(shí),陳確寫了一首詩安慰他說:

守身昔稱孝,儒者良所志。世亂相驅(qū)迫,悲哉忽捐棄!珍重千古心,捐棄須臾事。捐棄奚足悲?區(qū)區(qū)事已逝。一毛亦前定,得失非所意。吾體雖幸全,栗栗胡敢恃!君子憂其大,方寸難區(qū)置。時(shí)時(shí)懼有失,數(shù)莖豈為累!勉之勤進(jìn)修,古賢宜可至。完虧在厥性,具形未云貴。

陳確等既選擇生存,薙發(fā)茍活勢所難免,唯有委諸天意,并且退而思自勵及互勉,盼能有裨世道,將功補(bǔ)過。

明遺民既已薙發(fā)求存,當(dāng)他們贊揚(yáng)留發(fā)殺身的人時(shí),實(shí)已自相矛盾而不自知。例如,崇禎七年(1634)進(jìn)士曾亨應(yīng)(?-1646)在順治二年“南昌陷”后,“與同縣知州揭重熙(?-1651)倡義撫州,人心渙散,無以支,乃使其弟和應(yīng)(?-1647。按:曾和應(yīng)為監(jiān)生)奉父”。城陷,曾亨應(yīng)與子曾筠(?-1646)“不屈死”;曾和應(yīng)“奉父走肇慶”。后肇慶亦陷,曾和應(yīng)欲自殺,說:“吾而髡發(fā),何以見吾兄?”雖然許多人勸阻他,但他最后還是“整衣拜父投井死”,在留發(fā)而死與奉父而生之間,選擇了前者,屈大均在記載上述事跡后,對曾和應(yīng)的取舍做出這樣的評價(jià):

和應(yīng)之去也以奉父,奉而不終,以兩行在俱陷故也。至是生而奉父,孝而非孝,不若死而從兄,非忠而忠之為愈矣。

曾和應(yīng)的死,表面上是“死而從兄”,不是忠君而死。但屈大均則從另一角度著眼,詮釋曾和應(yīng)的死。他大概認(rèn)為曾和應(yīng)不肯“髡發(fā)”而死,不但是忠于前朝衣冠的表現(xiàn),而且更能凸顯兄長忠節(jié)的影響力,所以說“非忠而忠之為愈”。另一方面,頭發(fā)受之父母,“髡發(fā)”便屬不孝。在這個前提之下,“奉父”雖為盡孝,但“髡發(fā)”而“奉父”,便變成“孝而非孝”了。既然屈大均用上述標(biāo)準(zhǔn)衡量曾和應(yīng),那么屈大均本人的生而奉母豈不是變成“孝而非孝”了嗎?

順治三年,“廣州破陷”,屈大均心“懷忠憤,有捐軀報(bào)國之志”。他的老師陳邦彥(1603-1647)當(dāng)時(shí)為兵科給事中,起兵攻廣州。兵敗,入清遠(yuǎn)。城破被執(zhí),不屈而死,弟子數(shù)人同時(shí)殉難。屈大均雖然追隨陳邦彥起兵,后來又為他收尸,卻沒有捐軀報(bào)國。屈大均解釋其中原因如下:

予少遭變亂,溝壑之志積之四十余年,濡忍至今,未得其所,徒以有老母在焉耳。

此外,屈大均在他的詩中,常常提到因?yàn)槟赣H而不能盡忠報(bào)國,舉例如下:

磨劍未屠龍,彎弓未射虎。郁抑英雄姿,念我有慈母。

涕泣辭宗國,間關(guān)出戰(zhàn)塵。發(fā)膚歸父母,薪膽獻(xiàn)君臣。

母在身難許,年衰道未聞。

母老如何出?官閑未敢辭。

屈大均指出“已仕則急其死君,未仕則急其生父,于道乃得其宜”的說法(詳?shù)谌?jié)),極可能是為自己的舍忠取孝而提供理論根據(jù)。可是,上述說法與屈大均稱贊曾和應(yīng)的意見,互相排斥,不能共存。因?yàn)椋绻浴耙咽恕薄拔词恕敝f衡量曾和應(yīng),由于他未仕,所以應(yīng)“急其生父,于道乃得其宜”。曾和應(yīng)既然不“生而奉父”,屈大均理應(yīng)指摘曾和應(yīng)“于道不得其宜”,不應(yīng)反加贊美。相反,如果以“生而奉父,孝而非孝”之說繩墨屈大均,他誠難免受責(zé)。其實(shí),屈大均“發(fā)膚歸父母”這句詩,甚為反諷,誠如張秉純指出:

發(fā)膚受之父母,不全歸則不孝。

前引陳確亦謂“薙發(fā)則虧體,虧體則辱親”。因此,屈大均薙發(fā)奉母而生,無形中就是以“不孝”存孝;套用屈大均的話,則是“孝而非孝”。由此可見,當(dāng)屈大均稱美曾和應(yīng)的舍孝取忠時(shí),已墮入自貶的窠臼而不自知了。然而,苛論古人,豈是筆者之意!不過就事論事,指出他們的矛盾之處而已。

忠孝不能兩全下的遺憾

明季殉國者在忠孝難全的困境下毅然死去,雖然在忠君方面顯得理直氣壯,但在孝親方面實(shí)有虧欠。如徐汧在“敵薄都城”時(shí)已“誓必死”,作《矢志詩》寄母說:

為臣貴死忠,義更無他顧。所傷有孀親,就養(yǎng)在中路。

又如夏完淳(1631-1647)在臨刑當(dāng)日,作《獄中上母書》說:

嗚呼!雙慈在堂,下有妹女,門祚衰薄,終鮮兄弟。淳一死不足惜,哀哀八口,何以為生!雖然,已矣!淳之身,父(夏允彝)之所遺;淳之身,君之所用。為父為君,死亦何負(fù)于雙慈!但慈君推干就濕,教《禮》習(xí)《詩》,十五年如一日。嫡母慈惠,千古所難。大恩未酬,令人痛絕。

誠然,殉國者雖或早已選定盡忠,但并不因此而能忘孝。至于徘徊于忠孝兩途者,最后哪怕選擇從忠,對孝道亦難釋懷。如許德溥(?-1647)在“甲申聞北變”后,“號哭數(shù)日,寢食俱廢”。及“剃頭令下”,許德溥本以“頭可斷,發(fā)不可剃”,“誓以死殉”,但父親對許德溥說:“爾不剃發(fā),必死發(fā);爾死父餒,奈何?”于是許德溥“剪其發(fā),如頭陀然”,但“于臂間刺‘生為明人,死為明鬼’八字”。事發(fā)被捕,許德溥不屈,以“謝疊山者,亦曾剃頭,后始殉節(jié)”自況,并謂“疊山之剃頭為老母,德溥之剃頭為老父,今事已至此,有死何辭”。“獄具,擬斬,坐其父城旦”。許德溥請求縣令說:“死固當(dāng),愿釋老父?!笨h令“義而釋之”,許德溥高興地說:“得脫老父,死無恨矣!”

由于不能忘孝,所以在死忠以前,他們多考慮過供養(yǎng)父母的問題。如果他們有兄、弟、妻、子、侄等,問題便較易解決。關(guān)于兄的例子,如許直在甲申殉國,客羊君輔嘗“從旁慰解,動以親老子幼”。許直回答說:“有兄在,吾無憂也?!标P(guān)于弟的例子,如江天一在徽州起義失敗,清廷“購天一甚急”,天一“歸囑其母于弟天表”,然后自投羅網(wǎng),為國捐軀。關(guān)于妻的例子,如許王家投水前,“以父母屬妻顧氏”說:“爾善事堂上,吾不能終養(yǎng)為孝子矣?!标P(guān)于子的例子,如汪偉死前“手書貽子孝廉觀生(1642年舉人)”說:“老母不能終養(yǎng)……吾兒事也?!标P(guān)于侄的例子,如吳甘來自縊前,“兄子家儀自外至,相與慟哭”,吳甘來對吳家儀說:“吾不死無以見(志),然祖母尚在,汝若死,無以終養(yǎng)?!比绻硣邲]有子嗣,供養(yǎng)父母的事宜便須另作安排。例如,陳良謨雖謂“殉難之官,不應(yīng)口言家事”,到底還是立下遺囑,交代立嗣、分產(chǎn)、養(yǎng)母等事。史可法無子,特地收副將史得威為繼子。本來,史得威想從史可法死,史可法不允,說:“我為國亡,子為我家存,我以父母大事囑子,子可勿辭?!庇终f:“為我祖宗父母計(jì),我不負(fù)國,子忍負(fù)我?”這樣,史得威才肯受命。于是史可法上書告訴母親說:“得副將得威完兒后事,望母親以親孫撫之?!?/p>

為了彌補(bǔ)不能盡孝的過失,殉國者在死前仍設(shè)法安慰父母,希望可以減輕他們喪子的悲痛,如申佳胤投入井后,向兩仆人呼叫說:

汝等歸慰太安人,君亡與亡,有子作忠臣,毋過戚也。

就是希望以忠的觀念開解母親。又如周鳳翔死前寫信給父母說:

罔極之恩,矢之來生,萬千珍調(diào),不必以男為念。

以及馬世奇所謂:

魂氣無所不之,在天為日星,在地為河岳,固時(shí)時(shí)周旋母親之側(cè)也。

就是希望以孝子依依難舍之情,懇請父母珍重。又如魏學(xué)濂在絕命詩中告訴母親說:

人生誰百年,壽夭死所同。我比兄與弟,我年為獨(dú)豐。高堂無復(fù)悲,譬不生阿儂。辭母卻就父,生死猶西東。

以及史可法上書謂:

望母親委之天數(shù),勿復(fù)過悲,兒在九泉亦無所恨。

乃是以天命為據(jù),希望母親能節(jié)哀順變。此外如張國維命人“對太夫人勿言我死,言遁去”,就是怕母親知道自己的死訊后過哀,所以隱諱不報(bào),免她傷心。

盡忠者固難死得安心,而盡孝者也活在內(nèi)疚與慚愧的心境之中。如黃宗羲與張煌言共起兵于浙東,最后張煌言盡忠,黃宗羲盡孝,當(dāng)黃宗羲為張煌言撰寫墓志銘時(shí),便流露出內(nèi)心的慚愧說:

余與公,則兩世之交也。念昔周旋鯨背蠣灘之上,共此艱難。今公已為千載人物,比之文山,人皆信之。余屈身養(yǎng)母,戔戔自附于晉之處士,未知后之人其許我否也?

又如周穎侯在“甲申之變天地裂”時(shí),“氣激欲自盡”,并已“書絕命詞”,但因“傷哉二老垂白年,乃祖八十尤皤然。抱持號泣互相守,解縛不得從所天”。由于他感到“君親一理那可棄”,于是“且活余生俱粗糲,永棲隴畝為頑民”。然而,他對自己不能盡忠一直耿耿于懷,所以“偶對人言還自愧”。又如高承埏(1602-1647)“遭乙酉之變,痛憤不欲生”,但是“念太夫人春秋高,終鮮兄弟,未能即自引決”,因而“悲歌慷慨,低回結(jié)轖,以生為可厭,而以死為可樂也”。

陳確在明亡以后不斷肯定自己生存的價(jià)值,反映出遺民因?yàn)楸M孝而不能盡忠的痛苦一面。陳確的同學(xué)祝淵和老師劉宗周在順治二年先后自殺殉國,陳確卻因母老不能死,因而畢生難過不已。所以在文字中常流露“晚死慚師(劉宗周)友(祝淵)”的苦痛思緒,甚至自責(zé)說:

吾師吾友,循節(jié)安理。存為明臣,沒為明鬼。予生惘然,曷究厥止!

又說:

先生(劉宗周)與開美(祝淵)俱死國難,而確獨(dú)隱忍茍活,皇皇未知所稅駕也,悲夫!

此后,陳確努力探求自處之道,并希望為自己的不死尋求合理的根據(jù)。然而,無論陳確的說法如何冠冕堂皇,到底不是他一直以來的信念。因此,每當(dāng)他想起殉國的師友,內(nèi)心仍感到苦惱。由此可見,舍忠取孝的抉擇,始終令他感到遺憾。

(本文摘自何冠彪著《生與死:明季士大夫的抉擇》,廣西師范大學(xué)出版社,202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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