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王夫之《讀通鑒論》卷二有一條以賈誼、陸贄與蘇軾三人并論,而痛批蘇軾云:
若夫軾者,惡足以頡頏二子乎!酒肉也,佚游也,情奪其性者久矣。寵祿也,禍福也,利勝其命者深矣。志役于雕蟲之技,以聳天下而矜其慧。學(xué)不出于揣摩之術(shù),以熒天下而售其能。習(xí)于其父儀、秦、鞅、斯之邪說,遂欲以攬?zhí)煜露掠谄娇抵馈N娘椧越?jīng)術(shù),而自曰吾誼矣;詭測夫利害,而自曰吾贄矣;迷失其心而聽其徒之推戴,且曰吾孟子矣。俄而取道于異端,抑曰吾老聃矣,吾瞿曇矣。若此者,誼之所不屑,抑贄之所不屑也。絳、灌之非誼曰:“擅權(quán)紛亂。”于誼為誣,于軾允當(dāng)之矣。藉授以幼主危邦,惡足以知其所終哉!乃欲推而上之,列于誼與贄之間,宋玉所云“相者舉肥”也。(見《船山全書》第十冊,100頁)
在我的印象中,可能這是最有火氣、也是最厲害的攻擊蘇軾的文字了。王夫之不愧號做“姜齋”,他的罵人的文字,可謂姜一般的辣,痛快有殺傷力,使人喜讀。并且他罵的人又多,古人在他的筆下,大抵是體無完膚。蘇軾之被批抹幾句,不算什么。當(dāng)然,蘇軾議論起古人,有時也是翻弄筆墨,只圖快于口,而不顧事實的,“螳螂捕蟬,黃雀在后”,有此“語業(yè)”之報,也就怨不得人了。
王夫之說蘇軾“自曰吾誼矣”,大概是真的。不過,據(jù)蘇軾廿六歲作《賈誼論》,為賈誼下的考語云:“賈生志大而量小,才有馀而識不足也?!庇炙坪鯚o其事。因為,一個人既自比于古人,就一定是對他所比的那個古人,有較深的感情,有很高的評價,也就必不任意輕貶,尤其不至蔑之為“量小”“識不足”,只有他所不喜、比不了的人,才可能不加護持,褒貶隨心。說起來,蘇軾的《賈誼論》,是一篇家弦戶誦之文,歷來批點家也一致推贊,但其中的錯誤及問題,卻是無法掩蓋的?;蛘邠Q言之,這篇文章所說的,其實是站不住腳的。《老子》云:“善建者不拔。”東坡先生固未能也。
王夫之
《賈誼論》中云:
夫絳侯親握天子璽,而授之文帝,灌嬰連兵數(shù)十萬,以決劉、呂之雄雌。又皆高帝之舊將。此其君臣相得之分,豈特父子骨肉手足哉。賈生洛陽之少年,欲使其一朝之間,盡棄其舊而謀其新,亦已難矣。為賈生者,上得其君,下得其大臣,如絳、灌之屬,優(yōu)游浸漬而深交之,使天子不疑,大臣不忌,然后舉天下而唯吾之所欲為,不過十年,可以得志。安有立談之間,而遽為人痛哭哉?觀其過湘,為賦以吊屈原,紆郁憤悶,趯然有遠舉之志。其后卒以自傷哭泣,至于夭絕。是亦不善處窮者也。夫謀之一不見用,安知終不復(fù)用也。不知默默以待其變,而自殘至此。(中華書局本《蘇軾文集》,第一冊106頁)
其實,這是在厚誣古人,而為編排之辭的。姑不提其他,只“安有立談之間,而遽為人痛哭”一句,就不是事實了。按“痛哭”云云,不用說,是指《漢書·賈誼傳》中所載的《陳政事疏》:“臣竊惟事勢,可為痛哭者一,可為流涕者二,可為長太息者六。若其它背理而傷道者,難遍以疏舉?!边@是西漢鴻文的最有名的發(fā)端之一,一提便知。而所謂的“立談之間”,其語本于揚雄《解嘲》:“或七十說而不遇,或立談間而封侯?!薄傲⒄劮夂睢钡氖?,是指《史記·平原君虞卿列傳》中的:“虞卿者,游說之士也。躡蹻檐簦說趙孝成王,一見,賜黃金百鎰,白璧一雙;再見,為趙上卿,故號為虞卿?!边@是李善注指出過的。后來的詩人,用此事的多,如王維《田園樂七首》之二:“再見封侯萬戶,立談賜璧一雙?!秉S庭堅《次韻公擇舅》:“昨夢黃粱半熟,立談白璧一雙?!倍际?。蘇軾之用此語,是為了襯跌下句,從修辭上說,不可不謂有力。所以《古文觀止》中的夾批就用浮夸的口氣說:“責(zé)倒賈生,覺《治安》等篇,俱屬無謂?!彼^《治安策》,是《陳政事疏》的別名。這當(dāng)然是上了蘇軾的當(dāng)了,事實并不如此。因為賈誼“為人痛哭”、上《陳政事疏》的時間,是文帝初召他的五六年后,而他之初見文帝,則是在文帝元年(前179)?!稘h書·賈誼傳》云:
文帝初立,聞河南守吳公治平為天下第一,故與李斯同邑,而嘗學(xué)事焉,征以為廷尉。廷尉廼言誼年少,頗通諸家之書,文帝召以為博士。是時誼年二十馀,最為少。(中華書局本,第八冊2221頁)
這也是《史記·屈原賈生列傳》中所有的。為《屈原賈生列傳》所未及、《漢書》補出的,則是下面的事:
是時,匈奴彊,侵邊。天下初定,制度疏闊。諸侯王僭儗,地過古制,淮南、濟北王皆為逆誅。誼數(shù)上疏陳政事,多所欲匡建,其大略曰云云。
是時丞相絳侯周勃免就國,人有告勃謀反,逮系長安獄治,卒亡事,復(fù)爵邑,故賈誼以此譏上。上深納其言,養(yǎng)臣下有節(jié)。是后大臣有罪,皆自殺,不受刑。(第八冊2230頁、2260頁)
“其大略曰”后,所錄的便是長達五六千字、連顏師古注一起要占三十頁書的《陳政事疏》了。也就是說,《陳政事疏》之奏,是淮南王、濟北王反后的事,據(jù)《資治通鑒》卷十四,是文帝六年(前174),而據(jù)王益之《西漢年紀》卷七,則是文帝八年(前172)。《資治通鑒》可能更對些?;茨贤鮿㈤L,是劉邦與趙姬所生、文帝的異母弟,他大概生于高帝八年(前199);濟北王劉興居,則是文帝之兄齊王劉肥的一個兒子,他在誅諸呂之時,是立了功的。劉興居反于文帝三年(前177),八月,兵敗自殺;劉長反于六年,被擄,以不食死?!蛾愓率琛分兄^“今或親弟謀為東帝,親兄之子西鄉(xiāng)而擊,今吳又見告矣”,“謀為東帝”的就是劉長,“西鄉(xiāng)而擊”的則為劉興居,所指皆極明白;其所謂的“可為痛哭者一”,也正是緣此而發(fā):“天下之勢方病大瘇,一脛之大幾如要,一指之大幾如股,平居不可屈信,一二指搐,身慮亡聊。失今不治,必為錮疾,后雖有扁鵲,不能為已?!边@又哪是“立談之間”的事?蘇軾熟讀《漢書》,《陳政事疏》一篇,必亦闇誦如流,而作《賈誼論》之時,筆下竟如此“前言不搭后語”,可謂咄咄怪事!而《古文觀止》的那個批,實在也就陋得可憐了。
不過,蘇軾的這個顯然的謬說,在后人也有覺察到的。方苞在《古文約選》中有一條批云:“亦自有見,但賈子陳治安之策,乃召自長沙獨對宣室、傅梁王后事。子瞻乃云:‘安有立談之間,而遽為人痛哭?’未免鹵莽耳。”(據(jù)王水照編《歷代文話》第四冊,3985頁)方苞之后,有方宗誠的《賈生論》,亦以為上疏事,“在宣室召對之后,為梁懷王太傅之時”(見《柏堂集前編》卷一)。而早于方苞、辨說得更詳?shù)?,是王世貞《讀書后》卷二《書賈誼傳及蘇軾所著論后》云:
余少讀蘇軾所為《賈誼論》,謂非漢文不能用賈生,乃賈生之不能用漢文爾?!嵛磭L不伏蘇氏論人之當(dāng),揆事之長,而嘆賈生之無辭以自解。其后得班史之所著《傳》而讀之,然后知蘇氏之工于揆事,急于持論,而不盡悉故實也。夫賈生之始建議改正朔,易服色,制官名,興禮樂,固非絳、灌之所喜,而實亦非絳、灌所深惡也。其所深惡者,在遣功臣列侯就國而已,故假以紛更之罪而譖之帝,帝亦因其譖而姑出誼以慰安之,且欲老其材而后用之耳,非果于棄誼也?!渌稀吨伟膊摺?,有可為痛哭、長太息者,蓋在召對宣室與傅梁之后也,所謂立談之間而遽為人痛哭者,豈實錄哉?……史既稱絳、灌之惡之,而絳侯之就國,以一言告訐而逮系,誼以待大臣之禮風(fēng)之,而上遂幡然改。誼不絳侯之怨是修,而修國體,抑何厚也!劉向所以深惜之,而軾不之知也。(據(jù)《中華再造善本叢書》本)
王、方之所言,大體都是不錯的。據(jù)汪中《述學(xué)》內(nèi)篇三《賈誼新書序》附《年表》及王耕心《賈子次詁》附《年譜》,賈誼為梁懷王傅,也是在文帝六年,其獨對宣室、文帝“不問蒼生問鬼神”,也是此年的事,但可能要稍前。六年梁王入朝,十一年再入朝,所以文帝六年以后,賈誼皆在梁。賈誼之奏上《陳政事疏》,故當(dāng)在六年。王、方必謂在“對宣室與傅梁之后”,卻是不一定的事。要之,其非初見文帝之時,則是無可疑的。不僅于此,其實在賈誼上《陳政事疏》之前,灌嬰已老死,而絳侯周勃也已退居了,并不在朝?!顿Y治通鑒》卷十四文帝四年(前176)云:
絳侯周勃既就國,每河?xùn)|守、尉行縣至絳,勃自畏恐誅,常被甲,令家人持兵以見之。其后人有上書告勃欲反,下廷尉,廷尉逮捕勃,治之。勃恐?!奂纫娊{侯獄辭,乃謝曰:“吏方驗而出之。”于是使使持節(jié)赦絳侯,復(fù)爵邑。(中華書局本,第二冊465-466頁)
文帝四年的周勃,其自身都是難保的,就是想讒害賈誼,那也并無機會。灌嬰之卒,是此年的冬十二月,也就是此年的第三個月。說明一下,漢武帝太初之前,是以每年的十月冬,為該年的歲首。這是漢承秦歷之故。而文帝之以賈誼任公卿之位,為大臣所短云:“洛陽之人,年少初學(xué),專欲擅權(quán),紛亂諸事。”《通鑒》也系于四年,《西漢年紀》則系于三年?!段鳚h年紀》較是。無論是哪一年,都與所謂的“立談之間”,有好幾年之隔了。并且,那時周勃被逮下獄,“恐,不知置辭”,以千金賄賂了獄吏,獄吏“乃書牘背示之”,教他一個辦法,“以公主為證”(勃子尚文帝女),又得薄太后之力,才逃過一劫;這就見得文帝之待大臣,并不是如蘇軾所言,是什么“君臣相得之分,豈特父子骨肉手足哉”。自古權(quán)力博弈,君臣之間,哪有什么“骨肉手足”的關(guān)系?就是真的“骨肉手足”,家人父子之間,不是也屢屢殺卻的嗎?作《賈誼論》時的蘇軾,年歲猶少,理想尚多,更事卻不多,關(guān)于人世間的情偽,他體會得還很不夠,而他自信為賈誼畫的策——“如絳、灌之屬,優(yōu)游浸漬而深交之,不過十年,可以得志”——借一句東方朔的話,也真是“談何容易”了。就以他本人后來的仕宦生涯驗之,他之言之侃侃的,其實都不過是“紙上談兵”。
二
這里另有一個問題,必須加以澄清?!稘h書》所錄的《陳政事疏》,據(jù)近人考證,認為并不是賈誼的原文,而是由班固雜取賈誼《新書》,“剪裁熔鑄,煞費苦心”,為之纂為一篇的。今人有一本《賈誼集校注》,就以《漢書》所錄的賈誼疏,只作附錄對待,而不與《新書》及賈誼賦同編。而最通行的一種《中國文學(xué)史》,也在提及《陳政事疏》時,加一腳注說:“這是班固采摘《新書》五十八篇中‘切于世事者’拼湊而成,文字與今本《新書》前五卷若干篇章大致相同。”而不視為賈誼的作品??梢娖湔f的影響之大。按此說其實發(fā)于宋王應(yīng)麟,其《漢藝文志考證》卷五云:
今考《新書》諸篇,其末綴以痛哭者一、流涕者二、太息者四,其馀篇目或泛論事機,而不屬于是三者,如《服疑》、《益壤》、《權(quán)重》諸篇是也。班固作《傳》,分散其書,參差不一,總其大略,自“陛下誰憚而久不為此”已上,則取其書所謂《宗首》、《數(shù)寧》、《藩傷》、《藩彊》、《五美》、《制不定》、《親疏危亂》,凡七篇而為之。自“天下之勢方病大瘇”以下,以為痛哭之說,與其書合。至于流涕二說,其論足食勸農(nóng)者,是其一也,而固載之《食貨志》,不以為流涕之說也。論制匈奴,其實一事,凡有二篇,其一書以流涕,其一則否,是與前所謂足食勸農(nóng)而為二也。固既去其一,則以為不足,故又分解制匈奴二篇,以為流涕之二說。庶人上僭、體貌大臣,皆其書所謂太息之說也,固從而取之,當(dāng)矣。而其書又有《等齊篇》論當(dāng)時名分不正,《銅布篇》論收銅鑄錢,又皆其太息之說也,固乃略去《等齊》之篇不取,而以《銅布》之篇附于《食貨志》。顧取《秦俗》、《經(jīng)制》二篇,其書不以為太息者,則以為之。”(據(jù)《二十五史補編》本,第二冊1049頁)
這是余嘉錫《四庫提要辨證》卷十所引的?!肮视址纸庵菩倥?,以為流涕之二說”,余氏讀作“故又分《解縣》、《匈奴》二篇,以為流涕之二”,以“說”字屬下,又以為“制”是錯字,而改為“縣”(日本中文出版社影印現(xiàn)存最善之本《玉?!犯健稘h藝文志考證》,亦作“制”,別無異文),逗作兩篇名,并誤。中華書局點校本《漢藝文志考證》此節(jié)的標(biāo)點,錯誤尤多。以《新書》之諸篇與《陳政事疏》對勘,并考其異同及《新書》中綴以痛哭、流涕、長太息的有哪幾篇,則與王應(yīng)麟同門而年長其十歲的黃震,在《黃氏日抄》卷五十六中已指出了,只未主張《陳政事疏》是班固取《新書》拼合而成的?!端膸焯嵋孀C》引以助其說的另一人,為以《論語駢枝》著名的劉臺拱,其《漢學(xué)拾遺》云:
誼陳治安之策,與其《保傅傳》本各為一書,班氏合之,而頗有所刪削,故以“大略”起之。流涕者二,而止載匈奴一事,長太息者六,止載其三。論畜積為流涕之一,鑄錢為長太息之一,二事既載入《食貨志》,故于本傳不復(fù)重出。鼂錯言守邊備塞、勸農(nóng)力本當(dāng)世急務(wù)二事,而一見本傳,一見《食貨志》,亦此例也?!侗8祩鳌费匀c秦治亂之意,審取舍之論,即其下篇,兩篇全文,今在禮《大戴記》中,一為《保傅篇》,一為《禮察篇》,而《禮察篇》有云:“為人主師傅者,不可不日夜明此。”則當(dāng)為《保傅傳》之下篇無疑。《大戴記》所載多古書,如《夏小正》、《孔子三朝》之類,然其篇卷,亦頗為后人所亂,二卷與三卷、九卷與十卷,皆互誤,今當(dāng)兩易之,則《保傅傳》、《三朝記》二書,皆得其序矣。(《劉氏遺書》卷七,見《叢書集成續(xù)編》第十五冊,499頁?!侗孀C》引此一節(jié),多失句讀,今訂改)
按,余氏所引的此節(jié),必是從劉師培提示得來。但劉不同意此說。劉的《賈子新書斠補序》云:“賈誼書載《漢志》儒家計五十八篇,凡《誼傳》所載《治安策》諸疏,以及誼文載入《食貨志》者,均散見五十八篇中,蓋所上之疏、所著之書恒旨同,而篇別離合省并,不必盡同。近劉氏端臨《漢學(xué)拾遺》指為班氏所刪并,似未必然?!保ㄒ姟秳⑸晔暹z書》上冊,986頁)而余氏本人的說法,視前人更堅強,而辯語又更多,其《四庫提要辨證》中有一大段,備引之于此云:
今以王氏、劉氏之說考之,則班固之掇五十八篇之文,剪裁熔鑄,煞費苦心。試取《漢書》與《新書》對照,其間斧鑿之痕,有顯然可見者。如取《勢卑篇》文云:“陛下何不以臣為典屬國之官,以主匈奴行臣之計。”而刪去《匈奴篇》五餌三表之說,使非《新書》具在,班固又于贊中自言之,則讀者莫知其所謂行臣之計者為何等計,將不覺其為操術(shù)之疏,而疑為行文之疏矣。又《治安策》以痛哭流涕長太息起,其后即為痛哭者一、流涕者二、長太息者三、布其文終焉,則痛哭流涕長太息者,一篇之干也,而于移風(fēng)易俗及禮貌大臣兩太息之間,忽取《新書·保傅》及見于《大戴》之《禮察》二篇闌入其中,既無長太息之語,又與前后文義不侔,《禮察篇》亦言保傅之事,故曰“為人主師傅者,不可不日夜明此”。其言禮禁將然,法禁已然,湯、武置天下于仁義禮樂,秦王置天下于法令刑罰,猶是《保傅篇》三代明孝仁禮義以道習(xí)天子,而秦使趙高傅胡亥而教之獄之意。班固刪去為人主師傅數(shù)語,使此一節(jié)若泛言禮與法之短長者,以起下文禮貌大臣之意,似可前后連貫為一矣。然豫教太子與禮貌大臣,究非一事,何可并為長太息之一耶?以此一節(jié)贅于其間,無乃如賈生所謂方病大瘇,一脛之大幾如要也乎?凡此皆刪并痕跡之顯然者,而曾無人肯為細心推尋,亦可怪也!(中華書局本,第二冊544-545頁)
蘇軾
按此一大段之所說,舌底瀾翻,挾其為晚近第一流的考證學(xué)者的大影響,而深具迷惑力,使得后來的一般學(xué)者,皆無不靡然從之,而奉之為定論了。但其實余氏所提的證據(jù),不過有二:一是《陳政事疏》的第十段,取《新書》第二十九篇《勢卑》(據(jù)中華書局本《漢書》的分段及《四部備要》本盧文弨?!缎聲返钠?,后同不另注),而“刪去《匈奴篇》五餌三表之說”,故使讀者不明“行臣之計”究為何計;一是《陳政事疏》的第十七段,與前后的“兩長太息”之文不甚相關(guān),從作文法言之,是有問題的,因而是班固的“刪并的痕跡”。這其實是不能證成其說的。第一,若《陳政事疏》本為賈誼的原文,在錄入《漢書》時,班固也要作刪削,事實上史家錄文之時,通例如是,錄文而一無削煩的,是沒有的事,而既有所削,則削之而上下文有時不能連貫,亦事之所常有,豈得一見有刪削處,便謂之為非作者的手筆?并且,余氏既云此疏是班固取《新書》拼合而成,則其不取《匈奴篇》,亦不得謂之“刪去《匈奴篇》”,既謂之“刪去”,則其意必仍是以《陳政事疏》為賈誼之原作,而非班固之代為“拼合”者。若然,此亦一“行文之疏”也。余氏作此節(jié)文字,自經(jīng)深思熟慮,下筆亦必不茍,而固非他人之代為“拼合”者,而數(shù)行之間,竟亦有此一“行文之疏”。此豈非說明,文字間的“行文之疏”,本無足怪,尤不得據(jù)之而疑及作者。其實,就是賈誼的原作,也不能必保其無“行文之疏”,而班固拼合的文字,既經(jīng)班固的“煞費苦心”,反而可能細針密縷,而無“行文之病”。班固的文章,雖不及賈誼的天才橫肆,但其周匝縝密,卻是大勝過賈誼的,所以,可能有“行文之疏”的,倒不是班固,而更可能的是賈誼,而決非相反。第二,在《陳政事疏》的第十六、十八段之間,加入見于今本《大戴禮》的論禮的《禮察篇》,余氏以為“豫教太子與禮貌大臣,究非一事”,不得“并為長太息之一事”,從文章上說,這是顯得冗贅的。換言之,就是余氏認為《陳政事疏》的最后一個“長太息”,是從第十四段直至第二十段,共七大段的文章。這其實乃是一個大誤解?!蛾愓率琛分械摹伴L太息”,經(jīng)班固之刪,《漢書》中只存其三(顏師古注云:“誼上疏言可為長太息者六,今此至三而止,蓋史家直取其要切者耳。故下贊云掇其切于世事者著于傳?!逼湔f是也),第一個在第十一段,第二個在第十三段,最后一個在第二十段即篇末。若按余氏的讀法,就是在此文中,每一個“長太息”之前的若干段,皆隸屬于此段,而所論之事亦同,此即是《陳政事疏》的結(jié)構(gòu),也就是余氏說的“《治安策》以痛哭流涕長太息起,其后即為痛哭者一、流涕者二、長太息者三、布其文終焉”。但余氏沒注意到,《陳政事疏》中的“長太息”,有時并非收繳上文,而亦為下貫后數(shù)段的,這就與“痛哭者一、流涕者二”的寫法,有所不同,這也就是古人的文章之變化。按《陳政事疏》通篇凡五千八百三十字,二十段,可分六大部分。其第一部分,包括第一段、第二段,是文章的開頭,第一段以“臣竊惟事勢,可為痛哭者一,可為流涕者二,可為長太息者六”發(fā)端,同時即借以為行文之布局,第二段說治安易得及其好處,并過渡至正文,是所謂“過脈文字”。其第二部分,從第三段至第八段,凡六段,為“可為痛哭者一”的事,專論“尾大不掉”的問題,即國內(nèi)各諸侯王事,這也就是內(nèi)亂的大問題,也是凡做皇帝的都最為關(guān)心之事。其第三部分,是第九、第十段,為“可為流涕者二”的事,專論邊境及匈奴問題,是屬于外亂的事。這個部分因為被刪削了,不足四百字,故字數(shù)頗嫌其少。其第四部分,為第十一、十二段,是“可為長太息”之第一事,“長太息”的字樣,在第十一段末,故貫下至第十二段。此部分專論風(fēng)俗之弊的問題。其第五部分,從第十三至第十六段,為“可為長太息”之第二事,“長太息”的字樣,在第十三段末,亦為下貫性質(zhì)的。此部分討論君臣父子之間,尤其主要討論保傅太子的事,這是所謂“端其國本”。其第六部分,從第十七至第二十段,為“可長太息”之第三事,專論對待大臣的事,而“長太息”的字樣,是在最后一段之末,亦以之為全篇的總收束。余氏以有“長太息”字樣的段落,皆是收束前文,如此,其最后一段的“長太息”,就是討論了從第十四至第二十段凡七段所說的兩件事了,故他認為文章乃“方病大瘇”。他不知道,他作此理解,不但后面的一個“長太息”有七段之長,文字失衡,中間的一個“長太息”,其兩段之間,所說之事也都合不上了。就是班固作文,就是班固的文章不高明,也不能不講章法到如此地步的。
而尤使人奇怪的是,事實上余氏正是借了文章法來考證此事的,在他本人看來,這且是特別有力的——雖然其實是一個誤解——但他對文章的好壞,卻又根本不承認似的。這真是一件矛盾的事。他在《辨證》中力駁陳振孫說《新書》“非《漢書》所有者,輒淺駁不足觀”的話,說:
凡載于《漢書》者,乃從五十八篇之中擷其精華,宜其文如萬選青錢。后人于此數(shù)篇,童而習(xí)之,而《新書》則讀者甚寡。其書又傳寫脫誤,語句多不可解,令人厭觀。偶一涉獵,覺其皆不如見于《漢書》者之善,亦固其所。然唐皮日休《文藪》卷三《悼賈篇》云:“余讀賈誼《新書》,見其經(jīng)濟之道,真命世王佐之才也?!庇衷疲骸捌湫那?,其憤深,其詞隱而麗,其藻傷而雅?!标愓駥O詆為淺駁,而日休愛其雅麗,見仁見智,夫何常之有?(同前,542頁)
陳振孫的話,原是比較《新書》中見于《漢書》的與不見于《漢書》的文字作評的,而皮日休的話,則是就包括見于《漢書》的所有文字而論之的,皮日休之稱美其文,安知不是因為見于《漢書》的那一部分?皮、陳的見解雖反,卻不是“箭鋒相拄”,不在同一層面,余氏不能分別,牛馬莫辨,而以為“見仁見智”之事,此豈有是處?不僅此也,既已承認見于《漢書》的為“萬選青錢”,卻又以為“見仁見智,何常之有”,其自相牴牾,捍格不通,又可發(fā)一大噱。余氏又云:
案古人之書,書于竹簡,貫以韋若絲,則為篇;書于縑帛,可以舒卷,則為卷;簡太多,則韋絲易絕;卷太大,則不便卷舒;故古書篇幅無過長者,而篇尤短于卷。……《提要》狃于《漢書》《治安策》前后相連,以為本是一篇,故曰無連綴十?dāng)?shù)篇合為奏疏一篇之理,不知班固明云“誼數(shù)上疏陳政事,多所欲匡建,其大略曰”云云,言數(shù)言多,皆指此下所載之大略,即今所謂《治安策》者?!d《治安策》一篇,而謂之?dāng)?shù)上疏,則此本非一篇,其連綴數(shù)篇為一者,班固也,非賈誼也?;蛟弧吨伟膊摺分准丛弧俺几`維事勢可為痛哭者一,可為流涕者二,可為長太息者六”,此為綱領(lǐng),后為條目,安可先出一綱領(lǐng)而其馀條目徐徐分篇奏上乎?應(yīng)之曰:陸賈為高祖著書十二篇,而本傳言每奏一篇高祖未嘗不稱善,然則隨著隨奏,固當(dāng)時之通例也?!缎聲氛谴死?。(同前,546-548頁)
按余氏所云“古書篇幅無過長者”,意謂《陳政事疏》的篇幅太長,所以為不可能。這也是沒道理的。古書固是竹帛所寫,簡策繁重,一般不至于太長,但經(jīng)籍中五六千字的一篇,也還是多有的,如《儀禮·鄉(xiāng)射》六千字,《大射》六千八百字,《周禮》亦有長至五千字一篇者,皆是其例。諸子中如《莊子·齊物論》,篇幅亦三千字,也不是短書了?!缎聲啡粢浴蛾愓率琛窞橐黄?,分作上中下,如《過秦論》然,亦未見其為不可能。另外,《漢書·董仲舒?zhèn)鳌分械摹疤烊巳摺?,加起來也是五千五百字,賈、董并稱“西漢兩大儒”(見盧文弨《重刻賈誼新書序》,盧校本《新書》卷首;劉毓崧《西漢兩大儒董子賈子經(jīng)術(shù)孰優(yōu)論》,《通義堂文集》卷八),此亦其可比擬之一事也。而司馬遷的《報任安書》,亦長二千五百字,則不過友朋間的書札,為了發(fā)私憤而已,其長猶如此,那么賈誼的上皇帝書,論國之大事,加長二三倍,又有何不可呢?況且,在褚先生補的《滑稽列傳》中,不是有東方朔的“奏牘三千”的事嗎:
朔初入長安,至公車上書,凡用三千奏牘。公車令兩人共持舉其書,僅然能勝之。人主從上方讀之,止,輒乙其處,讀之二月乃盡。(中華書局本,第十冊3205頁)
讀二月乃盡,或者有些夸張,但其奏文之長,則是可以肯定的。“止輒乙其處”,便為一個證據(jù),因為如果是短的,必有許多篇,則一次一篇可畢,就不用“乙其處”了。乙,就是做個記號,“謂止絕處,如今人讀書,以朱識其所止作‘’形”(見《通俗編》卷七)。賈誼所上的《陳政事疏》,不刪之前,亦不能過萬字,那又為何不能一次奏上,以供皇帝“乙覽”?就算分次奏上的,那也不妨是一篇大文字。因為,《陳政事疏》既以“臣竊惟事勢,可為痛哭者一,可為流涕者二,可為長太息者六”為其發(fā)端,那么接下來的,就一定是要按此次序來論述國家之可痛哭、可流涕及可長太息的事了,而決不能不按章法,亂寫一氣。這是與余氏所引以為比的陸賈著的十二篇《新語》,“隨著隨奏”,不可同日而語。并且,就是“隨著隨奏”的《新語》,不也是有其一定的宗旨,而不能隨便拆散的嗎?《陳政事疏》所要論說的事,既然在第一段就揭出了,其后面奏上的,也就決不能忽而為“長太息”,忽而為“痛哭”,忽而為“流涕”,諸如此類,“亂雜而無章”。若真是如此,那就不是作文,而是在“發(fā)風(fēng)動氣”了。只有一個例外,那就是開頭的“可為痛哭者一,可為流涕者二,可為長太息者六”,是班固造的句子,如果賈誼所上之疏,本無此數(shù)句,那才有可能為隨想隨寫的一批的疏,而非通體有布局的一大篇。但這里馬上就有一個絕大的不能克服的困難,那就是,如這幾句為班固所造,班固又何必說“可為長太息者六”,而后面的正文,卻又與之不相應(yīng),而只有三個“長太息”,難道他竟不知可以將“六”改為“三”嗎?不僅于此,在《陳政事疏》的“長太息”之外,《新書》中另有二篇“長太息”,與之不同,而第五篇《數(shù)寧》的開頭,卻也是這幾句“臣竊惟事勢,可為痛哭者一,可為流涕者二,可為長太息者六”,《陳政事疏》之與《新書》,文字異同若是,如真為班固取《新書》拼合的,則《新書》之為書,就也遭到了班固的篡改,而不能是賈誼的原本了。班固不是妄人,又何必多事為此?
據(jù)《漢書》中《陳政事疏》所分的段落,可以與盧校本《新書》的目錄,對照一番,這也許不是無益的:
《陳政事疏》的第一、二段,在《新書》第五篇《數(shù)寧》。第三段,在第六篇《藩傷》。第四段及第五段的開頭幾行,在第四篇《宗首》。第五段的自“假設(shè)天下如曩時”以下部分,在第二十四篇《親疏危亂》。第六段,在第十四篇《制不定》。第七段,在第七篇《藩彊》、第十三篇《五美》。第八段,在第八篇《大都》。第九段,在第二十六篇《解縣》。第十段,在第二十九篇《勢卑》。第十一段,在第二十篇《孽產(chǎn)子》。第十二段的前半,在第十八篇《時變》。第十二段的后半自“今世以俗靡相競”以下及第十三段,在第十七篇《俗激》。第十四、十五、十六段,在第三十四篇《保傅》。第十七段,在《新書》無其文,而見于《大戴禮記·禮察篇》。第十八、十九、二十篇,在《新書》第十六篇《階級》。
簡言之,就是如以《陳政事疏》為序,則《新書》中相應(yīng)諸篇的先后,便為第五、第六、第四、第二十四、第十四、第七、第十三、第八、第二十六、第二十九、第二十、第十八、第十七、第三十四、第十六篇。如果《陳政事疏》是出于賈誼本人之手的一篇文章,那么《新書》就是胡亂編排的;而如果《新書》為賈誼精心結(jié)撰的著作,那么《陳政事疏》就是雜湊的。二者必居其一。顯然,《陳政事疏》較之《新書》,從文章上說,是更為有序的,而《新書》的編排則是亂的。亦以此故,王耕心撰《賈子次詁》時,其篇第就不取今本《新書》,而是據(jù)《陳政事疏》,重訂了第四至第十八篇。而夏炘作《漢賈誼政事疏考補》,又據(jù)《漢書》之本,取《大戴禮》之文,以補原本的《陳政事疏》(其書一卷,在《叢書集成三編》第20冊。關(guān)于夏書得失,可參看《越縵堂日記》第四冊2572-2575頁)。當(dāng)然,今本的《新書》,也不是如《四庫提要》所云:“后原本散佚,好事者因取本傳所有諸篇,離析其文,各為標(biāo)目,以足五十八篇之?dāng)?shù),故饾饤至此。”因為這只要把《新書》與《漢書》同有的那十五篇一對勘,就立知《新書》的文字繁得多,氣勢亦雄肆,而《漢書》的則較簡古,其所刪之處,在在而有,固不僅余嘉錫所指的一處;反過來,《漢書》亦間有《新書》所無及不同的字句。這就可知,《新書》據(jù)以編纂的不是取自《漢書》,而《漢書》據(jù)以刪削的,亦非《新書》,《漢書》《新書》之所據(jù),皆各有古本。也就是說,朱子對《新書》的判斷,是較為近真的:“此誼平日記錄藁草也。其中細碎俱有,《治安策》中所言亦多在焉?!薄翱磥碇皇琴Z誼一雜記藁耳,中間事事有些?!保ㄒ姟吨熳诱Z類》卷一百三十五)其他之事,則是無從得知的了。
三
蘇軾《賈誼論》中又說誼“卒以自傷哭泣,至于夭絕。是亦不善處窮者也”,“一不見用,則憂傷病沮,不能復(fù)振”。這話也是不確的。王世貞駁難之云:
誼亦非悲郁侘傺而至死者,何以知其然也?吊屈之辭,雖若以自擬,而實譏其不能自引而高逝;賦鵩之辭,雖若以自吊,而實歸之知命而不憂?!屹Z生之自傷,在為傅無狀,且哭泣以悲梁王之墮馬而死,非以不用也。壽夭有命,生之夭,又焉知其非命之盡,而歸之自傷,又歸之不用,寧非冤哉?(見《書賈誼傳及蘇軾所著論后》)
這是認為:賈誼之死,不是因為不得志、不被擢用,而是因為為梁王傅,梁王墮馬而死,他自以為“為傅無狀”,這不是自傷不得志,而是為了忠于職守,是公不是私。王夫之《讀通鑒論》亦辯之云:“誼之說:豫教太子以端本,崇獎廉隅以善俗,(陸)贄弗逮焉。而不但此,傅梁懷王,王墮馬斃,誼不食死,贄不能也?!蓖醴蛑囊馑?,是與王世貞無二致的。但是必須指出,王夫之這里記錯了,賈誼并非“不食死”的。《史記·屈原賈生列傳》云:
居數(shù)年,懷王騎,墮馬而死,無后。賈生自傷為傅無狀,哭泣歲馀,亦死。賈生之死時年三十三矣。
“哭泣歲馀,亦死”,應(yīng)逗作“哭泣,歲馀亦死”。就是再“自傷”,也不至于“哭一年多”。此處標(biāo)點是可商的,《史記》的“修訂本”第八冊3018頁也沒能糾正,故附筆及之?!稘h書·賈誼傳》亦云:
梁王勝墜馬死,誼自傷為傅無狀,??奁?,后歲馀,亦死。賈生之死,年三十三矣。
這是無人不讀的《史》《漢》的明文!王夫之讀的《資治通鑒》,也只說“后歲馀,賈誼亦死,死時年三十三矣”,連“自傷為傅無狀,哭泣”,也都刪去了,就更沒有“不食死”的影子。王夫之記憶力不佳,他筆下的錯亂,也許是可以諒解的,他的《南窗漫記引》中自供云:“生無記持性?!瓏L讀《太極圖說》至三百巡,隔夕而忘。疇昔所辱贈示之作,如張別山先生……,皆苦思索不得一章,其他可知也?!保ㄒ姟洞饺珪返谑鍍裕?73頁)“記持性”就是記性。不足三百字(按連題目一起,共兩百四十八字)的《太極圖說》,也要讀足足三百遍,并且“隔夕即忘”,這記性就差得可驚了,比起他所罵的“志役于雕蟲之技”的蘇軾,雖也常記錯故典,而屢為后人所指,是有上下床之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