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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朝科舉制度的幾個問題

關于遼朝開始實行科舉的時間,在《遼史》中有這樣兩條明確記載:《景宗紀》保寧八年(976)十二月戊午,“詔南京復禮部貢院”;《圣宗紀》統(tǒng)和六年(988),“是歲,詔開貢舉”。

遼朝科舉始于何時?

關于遼朝開始實行科舉的時間,在《遼史》中有這樣兩條明確記載:《景宗紀》保寧八年(976)十二月戊午,“詔南京復禮部貢院”;《圣宗紀》統(tǒng)和六年(988),“是歲,詔開貢舉”。

大概正是根據了上面兩條材料,出于元人之手的《遼史》卷一○三《文學傳》“序”這樣寫道:“遼起松漠,太祖以兵經略方內,禮文之事固所未遑。及太宗入汴,取晉圖書、禮器而北,然后制度漸以修舉。至景、圣間,則科目聿興,士由下僚擢升侍從,骎骎崇儒之美。但風氣剛勁,三面鄰敵,歲時以蒐狝為務,而典章文物視古猶闕?!边@段議論旨在綜述有遼一代的“禮文之事”,其中《遼史》的撰修者們已明確地說,“至景、圣間,則科目聿興”,即遼朝科舉制度興起于景宗、圣宗時期。

到了清朝乾隆年間,學者厲鶚曾在《易水志》上發(fā)現(xiàn)有這樣的記載:易州在保寧九年(977)有進士魏璟,統(tǒng)和二年(984)有進士魏上達,統(tǒng)和五年有進士魏元貞。于是,厲鶚編撰《遼史拾遺》時,在卷一六《補選舉志》中加了這樣一段按語:“史稱景宗保寧八年詔復南京禮部貢院,圣宗統(tǒng)和六年詔開貢舉。而保寧九年至統(tǒng)和五年,十年之中易州已有進士三人,又出一姓,皆在未開貢舉之前。豈景宗詔復貢院之后,南京已設科而未及他處耶?惜不可考矣!”厲鶚這段話,明顯是對《遼史》關于“開貢舉”時間的記載表示疑問,不過他遺憾地認為這一問題“不可考矣”。厲鶚提出的疑問并沒有引起人們的重視,乃至于今天的學者,仍大都不以遼朝開貢舉在景圣時期為疑。

厲鶚所發(fā)現(xiàn)的易州進士的事例,已是對《遼史》所云開貢舉于景圣間的一個有力反駁,那么,遼朝究竟于何時開始實行科舉的呢?這并非是件“不可考”的事。

遼代壁畫

遼代壁畫

在統(tǒng)和六年“詔開貢舉”之前、保寧八年“詔復南京禮部貢院”之后這段時間里,易州已有三名進士,而比這時間更早,即在保寧八年之前,遼朝已實行科舉的史料亦可以找到。

保留下來的遼代《重修范陽白帶山云居寺碑》,撰刻于應歷十五年(965),其碑末署“前鄉(xiāng)貢進士鄭熙書”。應歷十五年前,這里既已有“鄉(xiāng)貢進士”稱號,可為已有舉行進士科舉之證。但這個碑雖然是應歷年間所刻,而這個鄉(xiāng)貢進士鄭熙卻不一定就是經遼朝科舉所錄取的。鄭熙所生活的幽州地區(qū)劃入遼國版圖是在會同元年(938),到應歷十五年有二十七年的時間,這就不能排除鄭熙是中原后唐政權統(tǒng)治下幽州地區(qū)鄉(xiāng)貢進士的可能性(盡管這種可能性并不大)。既然如此,就還應舉出更有說服力的史料。這種史料在《遼史》中也是可以找見的:卷七九《室昉傳》載,室昉為南京(幽州)人,“幼謹厚篤學,不出外戶二十年,雖里人莫識,其精如此。會同初,登進士第”。會同元年十一月,后晉石敬瑭正式將幽云十六州地割獻給遼?!妒視P傳》此處明言遼國年號“會同”,顯然,室昉所登,應為遼國的進士第。這就說明,會同初年,當幽云十六州地入遼之后,遼朝就在幽云地區(qū)沿襲其舊來的科舉制度了。

來自宋人的記載,也可以對這一事實做出說明。北宋人田況在他所寫的《儒林公議》(卷下)中說:“契丹既有幽、薊、雁門以北,亦開舉選,以收士人?!倍谠怂薜摹端问贰肪矶摹端午鱾鳌分幸草d,宋琪為幽州薊人,“少好學,晉祖割燕地以奉契丹。契丹歲開貢部,琪舉進士中第,署壽安王侍讀,時天福六年也”。壽安王后來即位為遼穆宗,天福六年即遼會同四年(941)。上述這些記載都無可辯駁地證明了,遼朝在會同年間已開科舉這一事實。再考慮一下這些應科舉的人,都出自幽薊地區(qū)。這就更可確證:遼朝在得到幽云十六州大片漢地之后,便在這一地區(qū)繼續(xù)實行了中原封建王朝所實施過的科舉制度。

基于這樣的事實,再看《遼史》上的記載,就可以做出合理的解釋。

保寧八年“詔復南京禮部貢院”一事,有可能出于下面的某一原因。一,保寧八年之前,因為遼國僅僅是在局部地區(qū)——幽云十六州之地實行科舉,故只由這一地區(qū)的地方官掌管,并沒有像中原政權那樣,設置一個隸屬禮部掌管全國科舉考試的機構——貢院。經過了近四十年局部地區(qū)實行科舉的實踐,根據需要,到保寧八年,遼政府才決定正式設置這樣一個機構,以便在全國實行科舉制度;二,在幽云地區(qū)實行科舉時,南京曾設有貢院,但并未作為常設機構,而是或置或廢,至保寧八年正式恢復設立,并作為常設機構。

關于統(tǒng)和六年所謂“詔開貢舉”一事。在統(tǒng)和六年之前,幽云地區(qū)已是“歲開貢部”,即每年都行科舉,且就在統(tǒng)和五年,易州還有魏元貞為進士,那么,就絕不能把這條材料理解為是在停止了多年之后,才又于此年重開貢舉的。它只能從別的方面說明遼朝在貢舉制度上起了變化。仔細分析比較統(tǒng)和六年詔令下達之前與詔令下達之后遼朝科舉實施的情況便可以看出,圣宗皇帝正式下詔開貢舉,是指從這一年開始,遼國就不限于在幽云地區(qū)內,而是在全國范圍內對漢人實行科舉制度。本文下面對遼朝應試對象所由來地區(qū)的考察,也可對此做進一步的證實。

《遼史》卷一七《圣宗紀》太平十年(1030)七月壬午條云:“詔來歲行貢舉法?!边@條記載說明,遼朝在全國實行科舉相當一段時間之后,才制定或完善了“貢舉法”,并決定從太平十一年開始頒行這一貢舉法。我們不會據此認為遼國于太平十一年才實行科舉,正如不應以統(tǒng)和六年“詔開貢舉”一語就認為遼國科舉始行于統(tǒng)和六年一樣。

遼朝科舉應試之對象

宋人路振于統(tǒng)和二十六年(宋大中祥符元年,1008)出使遼國,回宋后所作《乘軺錄》記載說,遼國“歲開貢舉,以登漢民之俊秀者”。從《遼史》記載的歷年登科者姓名中也可以看出,遼朝科舉的主要對象是漢人。

自圣宗統(tǒng)和六年詔開貢舉之后,遼朝五京各地區(qū)都有漢人應舉并登科。茲將見于文獻及石刻明確記載的出自某京道的進士簡列如下。

南京道:統(tǒng)和十四年進士張儉,開泰五年進士杜防,太平十一年進士楊績,重熙五年進士劉伸、趙徽,重熙七年進士王觀,咸雍中進士牛溫舒,乾統(tǒng)間進士韓企先,等等,知其姓名并確為出自南京道者已有三十余人。

中京道:中京道興中縣人姚景行重熙五年中進士,中京人竇景庸清寧年間中進士,中京道建州永霸縣人張孝杰重熙二十四年中進士,等等。出土的遼代墓志中也有中京道人進士登科的記載,如大康二年撰刻的《王敦裕墓志銘》記,中京道建州人王敦裕曾中進士;《孟有孚墓志銘》記,中都人孟有孚于咸雍九年登科;等等。

上京道:元好問《遺山先生文集》卷二八《費縣令郭明府墓碑》云,遼上京臨潢府長泰縣之漢人郭愿誠曾中遼進士;《遺山先生文集》卷二九《顯武將軍吳君阡表》云,遼上京道長春州人吳昊曾于咸雍十年進士登科;等等。

契丹還獵圖

契丹還獵圖

東京道:東京道人馬人望于咸雍中“第進士”,東京道顯州人曹勇義曾為遼進士,等等。

西京道:《史洵直墓志銘》記載,西京道儒州人史洵直于清寧八年登進士第;《大同府志》記載,遼末大同有邊貫道為狀元;等等。

上述材料證實,遼朝的科舉制度自統(tǒng)和六年之后便面向全國各地區(qū)的漢人(統(tǒng)和六年之前,找不到一例幽云地區(qū)以外之漢人應舉者)。不僅如此,遼朝的科舉制度同樣適用于“一依漢法”治理的渤海人。例如,《契丹國志》卷一○“天慶八年”條載:“有楊樸者,遼東鐵州人也,本渤海大族,登進士第,累官校書郎?!薄哆|史》卷一○五《大公鼎傳》亦載,居住于中京的渤海人大公鼎是咸雍十年的進士,等等。這說明,在遼朝,渤海人與漢人一樣可以參加科舉。

契丹統(tǒng)治者奉行的是“以國制治契丹,以漢制待漢人”“蕃漢不同治”的治國政策,對于契丹族以及遼國境內的北方其他部族人民,采取的是與漢族和渤海人民截然不同的統(tǒng)治政策和制度??婆e制度作為“漢制”,只是用以對待漢人的,因此,遼統(tǒng)治者從一開始就絕對不允許契丹族以及北方其他部族人涉足科舉場中。但隨著契丹社會的發(fā)展,與漢族的雜居和日益密切的經濟、文化交往,契丹族以及北方其他部族受到漢族文化的強烈影響,從而仰慕和崇尚漢族文明,于是,契丹族的某些文人沖破陳規(guī),徑自參加了漢族文人們引以為榮的科舉考試?!哆|史》卷八九《耶律蒲魯傳》載,橫帳季父房的耶律蒲魯,“幼聰悟好學,甫七歲,能誦契丹大字,習漢文,未十年,博通經籍。重熙中,舉進士第”。但由于當時契丹統(tǒng)治者依然嚴禁契丹人參加科舉,所以,在耶律蒲魯舉進士第之后,“主文以國制無契丹試進士之條,聞于上,以庶箴(耶律蒲魯之父)擅令子就科目,鞭之二百”。但是,這種不許契丹人“就科目”的禁令可能沒有再維持多久,因為它已阻擋不住契丹及北方部族人崇尚、學習漢文化而希圖獲取科舉功名的大勢了。有例為證:遼末率眾西遷中亞、建立了西遼國的耶律大石是契丹皇族,他就曾在天慶五年(1115)登進士第。再舉一個北方其他族人參加科舉的事例,證明遼后期對科舉政策(即對應試者民族成分的規(guī)定)的改變。《鄭恪墓志銘》記載:

君諱恪,世為白霫北原人。......君少敏達,博學世俗事,通契丹語,識小簡字。生二十九年,以屬文舉進士,中第三甲。......生子六人,三男三女。長企望,次企榮,皆隸進士業(yè)。

白霫,與奚族毗鄰,居中京以北地區(qū),是與契丹族習俗相近的一個游獵民族?!多嶃∧怪俱憽酚涊d,白霫人鄭恪卒于大安六年(1090),壽五十七。據此上推,可知他生于1033年。而二十九歲時進士登科,時為清寧八年(1062)。這就說明,至少在遼道宗朝,白霫族人參加科舉不但為法律所允許,且已非偶然之事(鄭恪的兩個兒子亦“皆隸進士業(yè)”)。由于遼統(tǒng)治者對白霫是采取與契丹族基本同樣的“國制”來治理的,所以,白霫人可以參加科舉,無疑又提供了一個間接證明,即至少到了道宗朝,包括契丹族在內的北方各族人可以參加科舉考試了。

《金史》卷五一《選舉志》中記載了金世宗對臣下說的一段話:

契丹文字年遠,觀其所撰詩,義理深微,當時何不立契丹進士科舉。今雖立女直字科,慮女直字創(chuàng)制日近,義理未如漢字深奧,恐為后人議論。

從這段話可以看出,遼后期契丹族人所參加的科舉考試,是與漢人同樣的科目,并未另立契丹字科。

遼朝前期在幽云地區(qū)實行科舉,每年取士的數(shù)目尚無從考究。圣宗統(tǒng)和六年對全國漢人普遍實行科舉后,至統(tǒng)和二十二年,即宋遼澶淵之盟前,遼國幾乎是每年開科取士一次,但每次所取進士一般僅一二名,最多不超過六人。這一方面可能是由于取士標準過嚴,另一方面也可能是由于應舉者數(shù)量并不太多。這一現(xiàn)象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遼前期尚武輕文的風氣。澶淵之盟后,隨著宋遼戰(zhàn)爭的減少,軍備防御的松弛,遼國的經濟文化得以迅速繁榮發(fā)展,于是社會風氣轉變,由崇武轉趨于尚文,科舉取士之數(shù)便日見增多。到興宗朝中期,一次取士已達六七十人。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科舉應試人數(shù)之增多。正因為如此,遼廷開始采取了對應試者加以限制的措施:興宗重熙十九年(1050)六月壬申,“詔醫(yī)卜、屠販、奴隸及倍父母或犯事逃亡者,不得舉進士”。這一詔令恰從反面說明,當時社會上各階層的各色人物都有參加科舉應試的,他們以科舉作為進身、提高或改變社會地位的一個途徑,這是科舉在遼代政治、社會上作用增大的反映,致使統(tǒng)治者對科舉一事給予了高度的重視,專門頒布了限制應舉人員的詔令。科舉制度繼續(xù)實行和發(fā)展,到了道宗、天祚帝朝,取士常常一次多達百數(shù)十人。天祚帝乾統(tǒng)五年(1105)十一月戊戌,頒布禁令:“禁商賈之家應進士舉?!边@又把商賈之家排斥在可以應舉的范圍之外了。

考試科目

《契丹國志》卷二三《試士科制》云:“程文分兩科,曰詩賦,曰經義,魁各分焉。......圣宗時,止以詞賦、法律取士,詞賦為正科,法律為雜科?!边@說明,遼朝的科舉主要分詩賦和經義兩科,而在圣宗時期,則是分作詞賦和法律兩科的。但這一說法也不甚準確。因為圣宗朝以后,遼國仍有律學科考試?!陡]景庸女賜紫比丘尼造經記》中有“鄉(xiāng)貢律學張貞吉”的字樣。竇景庸為道宗朝人,必其時仍有“律學”一科,故有所謂“鄉(xiāng)貢律學”存在?!朵弥葜尽酚州d,王吉甫,涿州人,天慶二年(1112)試律學第一。天慶為遼天祚帝年號。這說明直到遼末,仍有“律學”一科。但“頗用唐進士法取人”4的遼朝,與唐朝相似,一直是重進士科,即詩賦、詞賦科考試的?!哆|史》中未用只字記錄其他科目考試之情況,已足見其輕視態(tài)度,而迄今所能見到的其他文獻和石刻材料上有關明經及律學等科情況的文字,亦寥若晨星。與此形成鮮明對照的是,僅據《遼史》諸《紀》中所記,圣宗統(tǒng)和六年以后(包括遼末耶律淳在燕京建立的北遼政權),遼朝放進士五十五次,總計人數(shù)達二千三百三十八人。進士科(亦即詩賦或詞賦科)在遼朝備受重視,由此可見一斑。

史籍中留有一些遼朝進士科考試詩賦的題目。如《遼史》卷一八《興宗紀》載,重熙五年(1036)十月壬子,“御元和殿,以《日射三十六熊賦》《幸燕詩》試進士于廷”;《遼史》卷五七《儀衛(wèi)志》載“興宗重熙七年,以《有傳國寶者為正統(tǒng)賦》試進士”;《老學庵筆記》卷七載“仁宗皇帝慶歷中嘗賜遼使劉六符飛白書八字,曰‘南北兩朝,永通和好’。會六符知貢舉,乃以‘兩朝永通和好’為賦題,而以‘南北兩朝,永通和好’為韻”。因為遼國地偏北方,且為游牧的契丹族統(tǒng)治者所建,故其封建文化程度與科舉水平同中原相比,自然要略遜一籌。這曾引起宋人的嘲諷。宋人周輝《清波雜志》載:“呂正獻公以翰林學士館伴北使,使頗桀黠,語屢及朝廷故事。公摘契丹隱密詢之曰:‘北朝嘗試進士,出圣心獨悟賦。賦無出處,何也?’使人愕然語塞。”呂正獻公即呂公著,他以遼朝科舉考試題目無經典根據為話柄,反唇相譏,大挫遼使傲慢之氣,足證遼朝使臣的文化水平尚難與宋比。

遼朝模仿中原科舉制度,也開設過制科,即于??浦?,皇帝臨時定立科目以試士人?!哆|史》上明確記載的制舉有三次,均為“賢良科”。道宗咸雍六年(1070)五月甲寅,“設賢良科。詔應是科者,先以所業(yè)十萬言進”。咸雍十年(1074)六月丙子,道宗“御永定殿,策賢良”。天祚帝乾統(tǒng)二年(1102)閏六月庚申,“策賢良”。

此外,史書上還有制舉登科者的記載?!哆|史》卷一○四《劉輝傳》載,劉輝于大康五年(1079)第進士之后,“詔以賢良對策。輝言多中時病,擢史館修撰”?!督鹗贰肪砥呶濉队葜傥膫鳌酚涊d,虞仲文在遼后期曾“第進士,累仕州縣,以廉能稱。舉賢良方正,對策優(yōu)等,擢起居郎,史館修撰”。根據時間推算,劉輝與虞仲文所參加的,大約都是天祚帝乾統(tǒng)二年的那次制科。

河北省張家口市宣化區(qū)下八里遼代壁畫墓群中壁畫

河北省張家口市宣化區(qū)下八里遼代壁畫墓群中壁畫

科舉在遼朝的地位和影響

“遼以用武立國”,本不以“禮文之事”為重。所以,遼前期,特別是只在幽云地區(qū)實行的科舉制,并不被統(tǒng)治階級看重,也不以此作為選拔漢人官僚的主要途徑。因此,當時的科舉制度對遼國社會沒有起到什么重要影響,就連實行科舉的幽云地區(qū)的漢族士大夫也不以應舉為要務。除室昉外,《遼史》上記載的遼前期擔任重要官僚的幽云地區(qū)的漢人,均不是以科舉之途入仕的。如,應州人邢抱樸及其弟邢抱質,在景宗、圣宗朝,皆“以儒術顯”。邢抱樸官至南院樞密使,邢抱質亦官至侍中,然他們都未曾參加科舉。南京人馬得臣,在景宗、圣宗朝亦為顯官,史稱他“好學博古,善屬文,尤長于詩”,但亦非科舉出身。

遼后期,隨著崇尚中原文明的風氣日盛,科舉對遼國社會,包括契丹族人在內,起到越來越重要的影響,契丹統(tǒng)治階級也越來越重視這一制度,并積極利用這一制度來作為加強鞏固其政權的工具。這有以下事實可以為證。

第一,遼朝對進士科中第者待遇優(yōu)厚,表現(xiàn)在朝廷禮儀上,專門制有“進士接見儀”“進士賜等甲敕儀”“進士賜章服儀”等。進士登科者,將由朝廷在皇帝行宮為他們舉行一系列禮儀?!哆|史》卷五三《禮志》對這些禮儀做了詳細記載。但是,這些禮儀并不是遼朝實行科舉制度伊始,也不是統(tǒng)和六年“詔開貢舉”后制定并實行的,這些禮儀是隨著遼后期統(tǒng)治階級對科舉制度重視程度的日益提高才制定并固定下來的?!哆|史》卷八○《張儉傳》載,張儉,“統(tǒng)和十四年,舉進士第一,調云州幕官。故事,車駕經行,長吏當有所獻。圣宗獵云中,節(jié)度使進曰:‘臣境無他產,惟幕僚張儉,一代之寶,愿以為獻。’......召見,容止樸野,訪及世務,占奏三十余事”。張儉于統(tǒng)和十四年(996)舉進士第一,且是年只放進士三人。倘若當時已有“進士接見儀”及其他禮儀,圣宗皇帝一定已見過張儉。然而不然,圣宗在獵云中時才初次見到“容止樸野”的張儉。這足以說明,遼朝那些對待進士的禮儀是后來才出現(xiàn)的。

第二,科舉的實施,使一般漢族以此為目標,競相教習,以求登第。從出土的石刻中就見到不少有關漢族人自小“習進士業(yè)”“學進士業(yè)”,然后“應進士舉”的內容。受這種濃厚的社會風氣的影響,遼朝中后期,就連契丹族的皇帝、后妃以至于一般貴族也都積極學習和接受中原文化,崇尚詩文,喜好儒術,等等,具備了較高的漢文化修養(yǎng)。例如,《遼史》記載,圣宗“幼喜書翰,十歲能詩”;興宗“好儒術,通音律”。道宗懿德皇后、天祚帝文妃也都留有藝術價值很高的詩詞。《秦晉國妃墓志銘》載,秦晉國妃為景宗的外孫女,她“博覽經史,聚書數(shù)千卷,能于文詞。其歌詩賦詠,落筆則傳誦朝野,膾炙人口”。漢文化在契丹族的普及和提高,促使契丹族文人涌向科場。終于,禁限被沖破,契丹族人也被允許參加科舉考試。這正是科舉制度對遼朝社會影響甚大的極好說明。

第三,遼國入仕之途有多種。對于契丹貴族,有世選制度;對于漢族,則有因襲中原政權制度的蔭補等制度。特別是漢族的一些世家大族,如所謂韓、劉、馬、趙四大家族,基本上都是靠蔭補而世代做官。重熙六年(1037)撰刻的《韓橁墓志銘》就記載韓氏一門靠蔭補而做官的情況。韓氏家族中,韓德讓被“賜姓耶律氏,屬籍于宗室”,其余“戚屬族人,拜使相者七,任宣猷者九,持節(jié)旄、綰符印,宿衛(wèi)交戟,入侍納陛者,實倍百人”。而韓橁本人也是靠“襲世祿”而做官的。蔭補之盛,是《金史》卷五一《選舉志》“序”中說的遼朝“仕于其國者,考其致身之所自,進士才十之二三耳”這一現(xiàn)象產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但《金史》上的這段議論是統(tǒng)括有遼一代情況而言的,仔細分析起來,遼后期與前期狀況是大相徑庭的。遼圣宗朝以后的漢人重要官僚,大都是進士出身,而南面最高官署——南樞密院,從長官到下面的院吏,幾乎都由進士出身者擔當。由于受這種科舉取士的強烈沖擊,世有蔭補特權的漢族顯貴家族也開始不以蔭補得官為滿足,而以獲取科場之名為榮耀了。《金史》卷七八《韓企先傳》記載,韓氏家族的韓企先在遼后期就參加了科舉,并中進士第?!督鹗贰肪砥甙恕秳⒐Q傳》記載,劉筈幼時以蔭隸門官職,他卻不就,而“去從學”,后被耶律淳建立的北遼政權賜進士第?!锻鯉熑迥怪俱憽份d,遼道宗朝為宰相的王師儒,其父親和他都以進士登科而得官。王師儒的兒子王德孫承恩蔭被授率府副率、門祗候,但仍“應進士舉”。諸如此類,不一而足。

第四,遼末,耶律淳在燕京建北遼,耶律淳死后,由其妻德妃攝政。這個政權首尾維持統(tǒng)治不過九個月的時間,政治無所更張,而面臨著宋、金大兵壓境的險惡局勢,竟曾兩次放進士:耶律淳放進士一十九人,德妃放進士百八人。北遼政權的這種舉動,一方面是用以穩(wěn)定燕京地區(qū)的人心,拉攏燕京地區(qū)士大夫對北遼政權的支持;另一方面進一步證明,科舉在遼政治中占有極其重要的位置,即使在國難當頭之際,仍把科舉作為不可或缺的大事來做。

(本文摘自楊若薇著《契丹王朝政治軍事制度研究(修訂版)》,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22年3月。澎湃新聞經授權發(fā)布,原文注釋從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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