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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玄機當過娼妓嗎?

雖然魚玄機的生命僅有大約25年,有關她的研究論著也已經(jīng)出現(xiàn)不少,但她的生平事跡仍然存在許多未解決的問題,關于她是否當過娼妓還有爭論,她的行跡還未出現(xiàn)清晰可靠的系年,甚至連她的名字都還含混不清。

雖然魚玄機的生命僅有大約25年,有關她的研究論著也已經(jīng)出現(xiàn)不少,但她的生平事跡仍然存在許多未解決的問題,關于她是否當過娼妓還有爭論,她的行跡還未出現(xiàn)清晰可靠的系年,甚至連她的名字都還含混不清。本節(jié)試圖以較為可信的資料和精細的考證解決這些問題。

魚玄機

魚玄機

名和字

《三水小牘》稱魚玄機的字為幼微,《北夢瑣言》則記其字為蕙蘭。學者未曾嘗試澄清這些自相矛盾的記載,但對這些名和字的語文學分析可以解決這一問題。幼微的“幼”應讀為“yao”,與“幼妙”或“幼眇”同,意謂幽微。從字面,上看,“玄機”意指“深奧玄妙的旨意”,“幼微”意指“幽深微妙”,“蕙蘭”意指“蘭草”“玄機”和“幼微”皆蘊含道教意旨,并且在語義上相互呼應,符合中國傳統(tǒng)的命名規(guī)則;而“蕙蘭”僅是女子的流行名字。作為普通人家的女兒,魚玄機不太可能有一個富含道教意旨的名及一個相對應的字。而在唐代,當某人度為道士或女道士,他們一般會被給予新的道教名字。因此,我們可以做出一一個合理的推測:蕙蘭是魚玄機的本名,玄機是她度為女道士后的新名,幼微則是與玄機相對應的字。

從都城女郎到士人小妾

《三水小牘》稱魚玄機為“長安里家女”?!袄铩敝阜焕?,“里家女”字面上為“坊里人家的女兒”,亦即普通市井人家的女兒?!短綇V記》及其后數(shù)種著作引《三水小牘》,皆稱“里家女”。然而,重印于十九世紀的一個《三水小牘》的版本,卻改“里家女”為“倡家女”,意謂娼妓。這一后代的更改未有任何早期的證據(jù)支持,很可能是被某位對魚玄機有偏見的人所改動。但是,這一擅改卻成為不少學者斷定魚玄機為娼妓的“有力”證據(jù)。

此外,一些學者自由地將“里家女”的“里”字解釋為“北里”,亦即平康里,唐時長安的青樓區(qū),或其他相似的娛樂區(qū)。然而,“里”未必指稱北里或其他青樓區(qū),唐人也從未用“里家女”指稱青樓區(qū)的娼妓。相反,“戚里”一詞被用來指稱皇室及其他貴族官僚居住的城區(qū),“戚里女”一詞被用來指稱皇室或貴族家族的女性?!袄锛遗奔傲硪粋€相似的詞語“里婦”則被用來指稱普通家庭的女性。例如,《唐闕史》載:“(杜牧)俄于曲岸見里婦攜幼女。”此外,由于娼妓僅居住于平康里中的三條曲巷,“曲”字而不是“里”字,被普遍用來指稱她們。她們被稱為“曲中”及“曲中諸妓”;當一位娟妓初入青樓,她被稱為“人曲”;當一位娼妓被贖身,她被稱為“出曲”。

根據(jù)《三水小牘》,魚玄機“色既傾國,思乃人神”,美麗,聰明,受過良好的教育,尤其具有詩歌才華。《北夢瑣言》記她于咸通(860-873)中嫁李億為妾。李億于唐文宗大中十二年(858)進士及第為狀元。他的李姓及他在科舉中的極大成功,皆說明他可能出自世家大族。因此,盡管魚玄機十分美麗聰明,但作為普通人家的女兒,她不可能成為李億的正妻。許多學者已經(jīng)指出,在唐代同等地位家族的聯(lián)姻,特別是世家大族之間的聯(lián)姻,仍然是十分重要的觀念傳統(tǒng);從中唐開始,世族也傾向于將女兒嫁給成功的舉子。考慮到李億可能的世族背景及其在科舉上的極大成功,許多大族應會急于將女兒嫁給他。李億與魚玄機相識的最大可能機會則是他于857年至858年在長安應試時(在唐代,每年秋天舉子赴京,次年春天應試),或稍早幾年(如果他應考過不止一次)。元代辛文房稱魚玄機在15歲時被李億納為妾。如果她于857年約15歲,她應約生于唐武宗會昌三年(843)。

客寓湖北和山西

魚玄機有十多首詩篇涉及旅行寓居湖北和山西的經(jīng)歷。根據(jù)這些詩篇,學者同意她在生命中的某段時間確曾旅寓此二地。通過細致分析這些詩篇及結(jié)合相關的歷史記錄,本節(jié)進一步將這些旅寓事件系年。從大約858年至唐懿宗咸通三年(862),魚玄機旅寓湖北,李億可能在當?shù)赜^察使府任職。從咸通四年(863)至咸通七年(866),魚玄機和李億旅寓太原,李億在太原尹、河東節(jié)度使劉潼的幕府任職。

魚玄機有數(shù)首詩描繪她的第一次旅行。在《江行二首》中,我們看到她在春天時節(jié)乘船沿著長江旅行,沿途觀賞武昌縣、位于江夏縣的歷史名勝鸚鵡洲、位于蒲圻縣的鸕鶿港,最后到達漢陽縣。在另一首詩《過鄂州》中,她又經(jīng)歷三個著名的歷史古跡:位于鐘祥縣的石城、屈原墓及位于安陸縣的白雪樓。

客寓湖北時,魚玄機與李億分開兩地居住,但又時時相聚。從她的兩首詩的題目《隔漢江寄子安》和《江陵愁望寄子安》(子安為李億字),可知她抵達湖北后,曾與李億分住漢江的兩岸,也曾獨自居住于江陵縣。根據(jù)她的另外兩首詩,《寄子安》和《春情寄子安》,可知在此段時間里,他們有時分開,有時團聚。

魚玄機湖北之行的時間可能在858-862年,因為在863年,她和李億已經(jīng)在山西(見下文)。中晚唐時進士及第者先到地方使府任職的情況十分普遍,李億也可能在858年登進士第后,人鄂岳觀察使幕任職。858-860年的鄂州刺史、鄂岳觀察使為張毅夫,861-862年為于德孫。

魚玄機和李億在湖北分住兩地而又時時團聚的情況,最可能的原因是李億可能攜妻赴任,而其妻拒絕接受魚玄機與他們同住,因此李億只好讓魚玄機另住其他地方。另一種可能是魚玄機并未成為李億合法的妾,而只是作為“別宅婦”,這在唐代士大夫的家庭生活中也是常見的事。

從863年至866年,魚玄機和李億一起住在太原,李億在劉潼的河東節(jié)度幕府中任職。在一首贈送劉潼的詩中,魚玄機回憶她參與劉潼的宴會的情景,頌揚他在山西的政績,并表達對他照顧丈夫李億的感激之情。在一首其后撰寫的詩《情書寄李子安補闕》中,魚玄機說“晉水壺關在夢中”,晉水和壺關皆在山西。在另一首后來撰寫的詩《左名場自澤州至京使人傳語》中,魚玄機歡迎來自山西的老朋友左名場,并回憶了她在那里的快樂生活:她和丈夫及其他可能同在劉潼幕府的朋友一起吟詩、騎馬、觀賞山景及歡聚宴會。從一首題為《打球作》的詩,我們還看到她甚至有機會觀賞士兵的球賽。魚玄機和李億此次得以住在一起的原因,可能是李的正妻未跟隨他前往山西任職。

女道士的生活

不幸的是,這種快樂生活維持不久。在咸通七年(866)三月,劉潼從太原移任成都。李億約于此時攜魚玄機返回長安,在朝廷任補闕。不久,魚玄機即為李億所拋棄,度為女道士,居長安咸宜觀。根據(jù)《北夢瑣言》,李億拋棄魚玄機的原因是“愛衰”。但辛文房推測是由于李億正妻的妒忌。辛文房的推測有兩條證據(jù)可以支持。首先,在被拋棄后,魚玄機至少寫了一首情詩贈李億(《情書寄李子安補闕》)。其次,咸宜觀本為唐玄宗之女咸宜公主于762年出家后所居,觀中多名畫珍玩;其后長安城中士大夫貴族女眷出家多居此觀。如果沒有李億的支持,魚玄機恐怕不可能進入這樣一座“貴族”女道觀。

有兩個理由使我們推測魚玄機應是自愿選擇度為女道士。首先,道教的思想和實踐似乎能給予她破碎的心以安慰。在一首大約撰于866年至867年題為《愁思》的詩中,詩人試圖以道教典籍、實踐及成仙的目標安慰自己。在大約作于同時的題為《夏日山居》和《題隱霧亭》的兩首詩中,詩人描述了自己自由自在的、富有審美趣味的山居過夏生活。這些詩篇體現(xiàn)道教退隱生活的肯定,說明這是詩人生活中的一段快樂時間。

其次,如同本書第一章所述,在唐代,女道士能夠扮演較為活躍的社會角色,而魚玄機充分意識到了其作為女道士和“女仙”的自由,以及由這些角色所帶來的新的社會性別關系,從而主動地追求她的愛情和欲望。對于她866-867年在咸宜觀與幾位文人的情事,我們應從這一新性別關系、角色扮演及自我覺醒的背景加以了解和認識。在一首題為《迎李近仁員外》的詩中,魚玄機用了牛郎和織女的傳說故事。這一典故的運用說明她和李近仁(活躍于860-873年)是情人關系。李近仁約于咸通十一年(870)任禮部郎中,因此他應在此前數(shù)年任員外,正與魚玄機居長安咸宜觀的時間相合。在另一首題為《次韻西鄰新居兼乞酒》的詩中,魚玄機再次用了牛郎和織女的故事,及另外兩個愛情故事:妻子望夫化石和瀟湘二女思念其夫舜帝的傳說。在這首詩中,詩人不僅公開表達她對鄰居士人的情意,而且扮演主動求愛的“女神”角色,向?qū)Ψ教岢黾s會的要求。

在這兩年中,魚玄機還與兩位著名的詩人李郢(856年進士)和溫庭筠(812?-870?)酬答詩歌。李郢大致在此段時間里任侍御史,溫庭筠則于866年任國子助教,皆與魚玄機居咸宜觀的時間相合。魚玄機有兩首與李郢贈答的詩篇,其中一首題為《聞李端公垂釣回寄贈》,詩中用了阮肇遇合仙女的傳說,將自己比喻為主動追求的仙女。但是李郢似乎并未對這一追求給予回應。溫庭筠是李億的朋友,后代的戲劇故事將魚玄機和溫庭筠湊成一對,但是從她贈送溫庭筠的兩首詩中,我們只看到友情,而且也未見到關于二人有戀情的早期記載。溫庭筠比魚玄機年長40多歲,并以極端丑陋而著稱。而根據(jù)魚玄機的情詩,她似乎通常為年輕貌美的士人所吸引,因此二人之間應該僅是朋友關系。

無論她是否滿足于女道士的角色,魚玄機僅扮演約兩年的時間,她的年輕生命即悲劇性地結(jié)束。根據(jù)《三水小牘》和《北夢瑣言》,在咸通九年(868)元月,由于魚玄機懷疑女婢綠翹在她外出時與她的情人偷情,盛怒之下將綠翹打死。魚玄機被捕人獄,其間雖然有許多朝廷官員為她說情,但她仍被京兆尹溫璋(?-870)定罪,于同年秋天被處以極刑。

一些現(xiàn)代學者試圖為魚玄機辯護,提出關于其謀殺的控訴是偽造的或此故事是編造的,但是他們的說法缺乏任何早期證據(jù)。不過,《三水小牘》記載魚玄機發(fā)現(xiàn)綠翹死亡時十分驚恐,故她可能本意為嚴厲教訓女婢,卻誤將其打死。值得注意的是,在唐代主人打死仆人的事件并不罕見,而那些殺人者并非都被判處死刑。例如,房孺復(756-797)殺死其妻的乳母,而其妻也殺死兩個女仆,但房僅被罰貶官,其妻僅被罰離婚。其他許多曾殺死仆人的官員或其妻并未被法律所判刑,而是在傳說中被變成鬼的受害者所處罰。這些例子說明唐代法律對士大夫階層殺害仆人的容忍,而魚玄機被立即處死則表明唐代女道士的社會地位仍然十分有限,她們的自由和特權不應被夸大。

綜上所考,基于所有可找到的資料,本節(jié)首次對魚玄機的生平事跡做了較為可靠的系年,可以總結(jié)為下表。

在這些事件中,李億于858年進士及第,于863-866年入太原幕,及魚玄機于868年的死亡,皆有可靠的歷史記錄可證。這樣,她于866-868年居長安咸宜觀為女道士的時間,不但與她此時所撰寫的詩篇及所過往的三位文士李郢、溫庭筠、李近仁在長安任職的時間相合,而且也是她在逝世前僅有的兩年,故這一系年應是可靠的。她在858年至862年旅居湖北的時間,除了有她自己的詩篇和李億的可能行跡為證,也是她短暫一生中所余下的唯一可系年的時間段,因此也是相當可信的。

關于魚玄機生平事跡的這一較為可靠的系年說明,她在一生中未曾當過娼妓,她的基本身份是先為士人小妾而后為女道士。如前所述,更為重要的并不在于她是否曾當過娼妓,而是這一身份已經(jīng)被后代學者賦予道德批評的意義。因此,這一系年考證對魚玄機生平事跡的澄清,對于解讀她那些撰寫于人生不同階段的詩篇,特別是她的愛情詩,以及了解她的情感歷程,具有關鍵性的作用。

(本文摘自賈晉華著《唐代女道士的生命之旅》,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2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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