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12月4日,由楠楓書院和廣東人民出版社聯(lián)合主辦的“嶺南文化新講之七——杜鳳治日記與嶺南文化”專題講座,在廣州楠楓書院進行。中山大學歷史學系邱捷教授、劉志偉教授與現(xiàn)場觀眾共同探討了《杜鳳治日記》的史料價值、文化價值及其對嶺南文化研究的現(xiàn)實意義。
杜鳳治是晚清的一位州縣官官員,原籍浙江紹興,于1866年赴任廣東,十幾年里歷任廣寧、四會、南海、羅定、佛岡等地州知縣。他一直保持著寫日記的習慣,并且大部分都保存至今,日記手稿共40本,篇幅近400萬字,是一部分量巨大、記載連續(xù)詳盡、有聞必錄、內(nèi)容豐富的歷史細節(jié)記錄。邱捷教授花費十年之功,整理日記原稿,進行標點、注釋,最終以《杜鳳治日記》之名,于2021年9月在廣東人民出版社出版。
《杜鳳治日記》
杜鳳治其人與其日記
講座伊始,由邱捷介紹他個人對杜鳳治及其日記的理解。
關于杜鳳治(1814-1883),他從三個方面進行評價。
作為一個人:杜鳳治思路清晰,沉著冷靜,精明警覺,勤奮務實,手腕敏活,能屈能伸。有擔當,善斷決,理性,有自制力,有幽默感。廣東人講的,“一個很醒目的人,一個不容易上當、不會輕易躺平的人”。
作為一個士大夫:杜鳳治信奉三綱五常,看來不是假裝,忠于朝廷。對孝子、節(jié)婦真心尊重體諒。對家人、家族、親戚也算不錯。他修身謹嚴,一輩子沒有納妾,對“作風不正派”的事深惡痛絕,兒子想買妾被他痛斥攪黃。此外,他學問不錯,八股文、詩都寫得可以。愛讀書,下筆快,愿意了解外國事物,讀各種書,如《北史》《明史》《聊齋》《品花寶鑒》《瀛寰志略》等。
作為一個清朝官員:杜鳳治是當官的好料子,勤政,對為官之道拿捏得準。不會任性胡來,也靈活變通,趨利避害,反應敏銳。善于處理上下關系,注意維持關系網(wǎng),在銀錢問題上,對上司同僚漂亮而精準。善于維持官威但又不甚虐民。至于是不是貪官很難說,但看日記尚不至于太過亂來。按清朝標準,不失為一個“好”官,至少是個“正?!钡墓?。
關于《杜鳳治日記》,邱捷花費了十余年的時間進行點校、整理,他也從三方面進行介紹。
基本情況:《杜鳳治日記》的手稿共41本,第2本遺失了,此次出版的整理本共370萬字,分成十大本。日記長期保存在中山大學歷史系資料室,曾被張伯楨收藏過,21世紀以后入藏中山大學圖書館古籍部。2007年廣東人民出版社以《望鳧行館宦粵日記》之名收入《清代稿鈔本》出版。《望鳧行館宦粵日記》似乎是原為日記擬定的總名,但后來每本日記又有自己的題署。第38-41本寫的是回浙江紹興老家后的事,并非“宦粵日記”。
前人對日記的研究:前人寬予(周連寬)、冼玉清,21世紀后何文平、徐忠明、張研等學者利用日記發(fā)表過論著。其中徐忠明研究得很細致,對日記解讀得很準確,可惜只引用了一個案子。此外,邱捷本人寫了數(shù)篇文章和《晚清官場鏡像——<杜鳳治日記>研究》一書,是整理日記的副產(chǎn)品。
為何以前引用《杜鳳治日記》的學者少:一是與當代學術研究的取向有關,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nèi)偏重于研究“大事”。二是與日記手稿(影印版也一樣)難讀有關,日記分量大,字跡為較草的行書,字難認,“誰是誰”更難弄明白;日記中涉及很多清朝官場運作的細節(jié),一般典籍、工具書查不到,很多字認出來也未必明白其意思。
邱捷教授
《杜鳳治日記》的史料價值
《杜鳳治日記》是目前所知篇幅最大的清代州縣官日記,其“為寫而寫”,有聞必錄,毫不隱諱,記下當時的“原始狀態(tài)”,反映官場、社會的方方面面。日記出版后,引起廣泛關注,邱捷認為,其史料價值主要有以下幾點。
首先,這是一部研究清朝法制的獨特、難以替代的史料。
研究法制史的學者特別重視刑部檔案,巴縣、南部縣、新竹、淡水檔案,官員、幕客著作(如《官箴書集成》、藍鼎元《鹿州公案》、徐賡陛《不自慊齋漫錄》)。清朝多數(shù)司法文書是官吏、幕客、書吏,按照法律、制度以及各種慣例、潛規(guī)則加工整理出來的文本,編撰成書的公牘以及官箴類著作,隱諱、加工的情況就更多了。比如大家熟悉的藍鼎元《鹿州公案》,明顯編造的地方就有不少。
檔案、公牘、官箴書如何形成今人看到的最后版本?實際情況同檔案、公牘所反映的有何差異?州縣官們當時是怎么思考、判斷、決定的?尤其是州縣官加工修改案情、作出枉法判決或處置時是怎樣考慮的?這些信息從檔案、公牘、官箴書不容易看出,而杜鳳治日記可補充這方面的不足,它不僅反映州縣官“如何”辦案,而且反映他們“為何如此”辦案。
法律規(guī)定,州縣官司法權有限,“自理案件”只是今天認為的一些民事案件和輕微刑事案件,但實際上司法權力大得多,且很少受到監(jiān)督。州縣官可隨意罰款(因為州縣官的帳房是公私不分的,罰款等于增加了收入)、刑責、拘押(不需要理由,沒有法律依據(jù),《大清律例》規(guī)定徒刑最長也只是3年,日記記關押十幾年不判不放的不在少數(shù)),甚至可用酷刑處決犯人(站籠、“釘人架子”)。很多案件,杜鳳治不顧案情,違背王法,其中有各方面的考量,當然,最主要是為了他自己。
其次,該日記對研究清朝州縣制度有很重要的價值。
州縣制度具體運作細節(jié)是《杜鳳治日記》的主要內(nèi)容。如縣試是科舉考試的最低層級,但今天的學者研究科舉考試,寫到縣試主要依據(jù)會典事例、學政全書這類官方文獻,這些文獻不容易反映縣試舉行時的細節(jié)。杜鳳治對科舉制度是全心全意擁護的,每次縣試都很認真,也記錄很多。他的日記很可能是存世的州縣官對縣試記錄最為詳盡的。從日記可知,縣試這個環(huán)節(jié)管理和監(jiān)督極為松懈,都是州縣官一個人說了算,存在大量違規(guī)、舞弊、受賄的可能性。
又如,日記有很多關于士紳掌控的鄉(xiāng)村基層權力機構——公局行使征糧、緝捕、司法等權力的記載,杜鳳治要通過局紳才能夠把皇權深入到各鎮(zhèn)各鄉(xiāng)。晚清廣東普遍存在公局,杜鳳治把一些行政、司法權力渡讓給局紳,局紳都要經(jīng)過州縣官下諭單任命,公局具有防衛(wèi)、偵緝、拘押、征收、調(diào)解等權責,直接掌握武力,通常鄉(xiāng)鎮(zhèn)級公局統(tǒng)轄的武裝人員遠多于巡檢司。公局局紳同州縣官見面禮節(jié)、公文往來都參照上下級官府的做法,局紳見知縣也要給守門人送門包。知縣默許、支持、委托局紳在鄉(xiāng)村行使權力,甚至讓他們獲得實際上的審判權。大量民事糾紛直接讓局紳“理處”,甚至命盜重案也讓局紳處理。晚清廣東對盜匪實行“就地正法”,從日記看,對被捕疑犯作出是良民還是盜匪的判斷,很多時候就看局紳的態(tài)度。這些,都不符合清朝的王法,因為連知縣都不可以審結(jié)命盜大案,何況沒有官職的局紳,但當時實際情況就是這樣。在全國,清朝都要靠士紳才可以把皇權從州縣深入到鎮(zhèn)、鄉(xiāng)、村,但各地情況不盡相同。在外省有沒有廣東公局這種機構?從日記看,浙江沒有。公局很有嶺南特色,研究晚清嶺南政治文化應該對此多加注意。
再次,杜鳳治日記對研究晚清官員生活史很有參考價值。
日記中詳細記錄了當時官員交往、衣食住行、家庭家族、閱讀娛樂等,以及州縣官的收支與日常生活。任何官員都只能千方百計謀取“法外”收入,日記深刻反映了“無官不貪”的情況。張慶鑅署理一任東莞就得到5萬兩,杜鳳治自己當十幾年官宦囊結(jié)余4.5萬兩,張琮當過順德、南海知縣,都是優(yōu)缺肥缺,卻虧累幾萬兩——當州縣官也如同做生意或賭博,要看能力、心計和機會。
日記反映當官既要講資格、講本事、講關系,但也要講機遇,用時人的話來說就是“講命運”。杜鳳治是個拼命做官的人,也很自負,但他又很理性,很認命。雖然認為自己的能力高于很多大官,但又知道期望升官不切實際,他只想在州縣官這個位置上得到更多實惠。
日記里一個經(jīng)常出現(xiàn)的人物——聶爾康,是翰林散館“老虎班”知縣。他很有能力,還是曾國藩的親家,好像也沒有犯錯,但做了一二十年,始終在州縣官的位置上,后來他也像杜鳳治一樣不指望升官了,總想當新會知縣,杜鳳治對聶爾康的能力和官場經(jīng)驗頗有好評,但認為他撈了不少。所以,日記經(jīng)常說“官場如戲場,當官如賭博”。
日記中有關官員交往的描寫很有趣,官場中并非都是等級森嚴、謹言慎行,有時說起話來百無禁忌,總督向杜鳳治談官員的八卦,巡撫向杜議論總督受賄,杜同其他官員咬牙切齒咒罵上司按察使張瀛、鹽運使鐘謙鈞。清朝大官雖然可以決定下屬仕途命運,但要把下屬送進監(jiān)獄或者搞死又很難,所以,大官對小官也有很多講究,不是官大就可以完全任性,有時,有些“牛二”小官,一旦下定決心不吃官場飯,抓住機會大鬧,就會把整個官場攪得滿天神佛,上司不得不妥協(xié)給“掩口費”等等,均反映了清代官場不為今人所知的側(cè)面。
《杜鳳治日記》書影
《杜鳳治日記》的整理
邱捷指出,《杜鳳治日記》的整理離不開廣東人民出版社編輯的通力合作。
首先是定體例。在整個出版過程中,大家經(jīng)常討論,因為已經(jīng)有影印本,完全承擔了保持文獻原貌的功能,點注本的目的是向有一定歷史知識的讀者(如文史專業(yè)的本、碩)提供一個容易閱讀的版本,所以用簡體橫排為宜,不用繁體字。杜鳳治寫日記用了大量減筆(當時的簡體)、俗體、異體字,還有一些習慣的錯字,如果采用繁體,規(guī)范很難,更容易出錯。讀者如果對點注本有疑問,可以查影印本,也可以讀點注本和注引影印本。
其次是同編輯一起認字。杜鳳治寫草書不規(guī)范,偶爾還會有錯別字,大量寫在行間、天頭的蠅頭小字更令人頭疼,很多時候只能根據(jù)前后文猜測。但遇到人名、地名就不容易猜了,如同知許延瑴,字號子雙,因“瑴”與“穀”(今簡化為“谷”)的草書近似,最初誤作“延谷”,責任編輯審稿時發(fā)現(xiàn)當為“延瑴”,而且,“瑴”與其字號“子雙”對應,于是,許延瑴這個名字就沒有搞錯。又如廣寧紳士何瑞圖字號羲符,因“羲”與“義”(今簡化為“義”)草書難分,最初也誤作“義符”;佛山都司鄧奮鵬,字號摶云,因“摶”(今簡化為“摶”)與“搏”草書難分,最初誤認作“搏云”,后來都根據(jù)本名、字號的聯(lián)系確定了正確的用字。
杜鳳治抄錄的上諭、文書涉及很多人名,不少寫得很潦草,無法根據(jù)前后文推測,幸而有《明清實錄》《中國方志庫》《中國譜牒庫》等數(shù)據(jù)庫可以檢索,想出不同的檢索用詞,用各種辦法檢索,很多人名就可以查出正確的用字。在以前沒有數(shù)據(jù)庫可檢索的時代,或者今天不會用電腦的老先生,這部手稿相信無法整理,那么多人名,不是手工查典籍可以完成的。
再次是確定“誰是誰”的問題。日記人物很少以本名、全名出現(xiàn),多以其字號、綽號、地望、官名別稱、官名別稱之簡稱來記述。小官、幕客、書吏、士紳、庶民等在工具書、典籍中很難查到,如果不是官員,在數(shù)據(jù)庫中查到的機會也很渺茫。杜鳳治有時也會把重要人物姓名、字號寫錯,這就給注釋帶來更多困難。如,同治十二年正月十八日提到一位“胡竹如司寇”,但從嘉慶到同治年間,并無姓胡、字或號竹如的刑部堂官,后來,在工具書查所有字號為竹如的人物,才猜出此人應該是咸豐年間的刑部侍郎吳廷棟(竹如)。
《杜鳳治日記》中所見的嶺南文化
文化離不開社會生活的各種細節(jié),邱捷認為,《杜鳳治日記》是研究晚清歷史文化極有價值的史料,其中所見的嶺南文化特別值得關注。
首先,《杜鳳治日記》反映了19世紀后期中西文化在廣東的碰撞與交融。
在清朝前中期,廣州有很多年是同西方國家交往的唯一“合法”“正規(guī)”的港口;到了晚清,廣東既是中國抵抗西方侵略的前沿陣地,又是西方先進事物傳入中國的窗口。杜鳳治當了5年多“廣州市長”,又兼做兩廣總督的外交助手,同外國事物、外國人有很多接觸?!抖砒P治日記》對同治、咸豐年間中西文化在廣東的交融、碰撞,描繪出很詳細、生動的圖景。
例如,日記所記同治十年夏天的“神仙粉事件”,史籍很少提及。這件事大致情況是,當年民間流傳洋人收買一些中國人在水井撒放“神仙粉”,讓很多人生病,求洋人醫(yī)治,洋人就可以借機逼迫中國人信基督教。一些人趁機鼓吹燒教堂,引發(fā)一場危機。兩廣總督瑞麟同下屬文武官員冤殺了多個無辜者,千方百計取得洋人的諒解,這件事才得以了結(jié)。
杜鳳治本人是愿意了解西方的,他讀《瀛環(huán)志略》,知道太陽、地球、月球之間關系,對西方技術欽羨,知道西方先進事物(如輪船)來華,被中國接受不可避免。但他對西方的器物尚且不能完全接受,對西方制度、文化等先進方面不愿正視、不能理解。杜鳳治算是一個對西方事物有所了解的官員,又在西方新事物傳入中國的窗口廣州任職,尚且如此,其他人更不必多說。
其次,日記中大量記載了廣東風俗文化故事和杜鳳治的看法。
從正統(tǒng)文化特別是科舉文化為著眼點,江浙士大夫杜鳳治有文化上優(yōu)越感,看不起廣東和廣東人。他對廣東士紳“重財貨”“輕廉恥”有很多批評,帶有偏見成分。廣東士大夫重商、務實、受綱常倫理束縛相對內(nèi)地寬松。杜鳳治認為廣東人不甚尊重王法,不怕官,不安本分,民風剽悍,人心浮動,所以賭博、盜賊特別多,殺都殺不完、殺不怕。通過對廣東社會的觀察和自己做地方官的體驗,他認為廣東將來會成為下一次天下大亂的策源地。他不止一次在日記預言,不出十年,就會有人振臂一呼,在廣東發(fā)動數(shù)以十萬計的人造反。杜鳳治當時只想到會再出現(xiàn)太平天國、洪兵起事這樣的大變動,沒想到他來廣東當年(即1866年)出生的孫中山,后來真的振臂一呼,成千上萬廣東人奮起反抗清朝,廣東果然成為中國新的大變動的策源地。從杜鳳治的感受中,也可以看到清末政治改革運動和民主革命運動的一些原因。
再次,日記反映了當時嶺南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
日記中有大量細節(jié)描述了嶺南人的物質(zhì)生活、衣食住行、年成物價等等,還有嶺南人的文化生活,如祭祀、節(jié)日、戲劇等。對廣州的記載很多,為研究廣州地方史提供很多新材料。
其中,關于南海神廟祭祀,有頗為詳細記載。明清地方官定期祭祀南海神廟的情況,現(xiàn)存文獻語焉不詳。從杜鳳治日記可知,布政使、巡撫都有祭祀的責任,他自己曾經(jīng)陪同祭祀,日記對祭祀的細節(jié)以及對當日神廟的環(huán)境有較詳細的記載。近年出版的《南海神廟志》就引用了日記的內(nèi)容。
此外,日記有助于對嶺南文化一些具體問題的考證,如除夕花市起源于何時?廣州的專家學者有多種說法:有專家說南越國時就有,花市有兩千多年歷史;也有人說始于唐宋;有人說始于明清。也有人認為民國時期才形成風俗,其實,所有認為“早有花市”的專家,所引資料多數(shù)只能說明廣州早就有各種花,但不能證明早就有除夕前幾天在鬧市區(qū)通宵營業(yè)的迎春花市。細看《杜鳳治日記》,杜鳳治兩任南海知縣共五年多,日記記下同治十年、十一年、十二年三次除夕。這三年,除夕前幾天都記了自己從南??h衙到過知府、鹽運使、按察使、布政使、總督、巡撫衙門、將軍衙署和粵海關,沿途是日后花市所在地或附近,如果其時已有迎春花市,不可能一字不記。這三年除夕,日記記杜鳳治都同家人在縣衙守歲。如當時已有花市,如此之近,知縣本人未必去游,但男性家屬、“家人”不會不去。而且,維持花市治安、秩序,今天尚且不容易,何況當時。清朝時有夜禁,如有花市,必須全城開禁,在當時屬于大事件,要督撫等高官批準,南海知縣必須承擔維持治安、秩序的責任,并要同番禺知縣協(xié)調(diào),但日記所記同番禺知縣除夕前幾次會見,都沒有提及花市。
“杜鳳治沒有記”是否足以作為證據(jù)?要知道杜鳳治不是別人,是南海知縣,如果其時真有花市,他要負很大責任,以他的性格,不可能不記。且日記提到的衙門都在今天北京路、中山四五路十字交叉附近,這些地方離花市近在咫尺,如有花市,杜鳳治的轎子要通過這些地方恐怕都不好走。他三年都沒有記,所以,作為其時尚未有花市的證據(jù)是相當過硬的,應該接受“迎春花市的風俗形成于民國時期”的說法。
講座現(xiàn)場
對談
劉志偉:《杜鳳治日記》在中山大學歷史學系收藏已經(jīng)有超過半個世紀以上的歷史了,我系很多前輩和同仁也一直都有所了解和接觸。但接觸過的人都知道,要完整仔細地閱讀,是相當困難的,整理出來,工作量之大難以想象。邱老師花了十幾年將它整理出版,令學界可以方便地利用做研究,我由衷地敬佩。
《杜鳳治日記》的價值,當然是留下了很多珍貴的其他文獻不可替代的歷史記錄,我想強調(diào)的它的價值是可以把讀者帶進活生生的歷史現(xiàn)場。這是一個真正的普通人的故事,不管他做官還是做什么,日記所呈現(xiàn)的就是一個普通人的生活經(jīng)歷。這是我的感受,所以對《杜鳳治日記》不能僅僅看做記錄一般事實的史料,對于嶺南文化研究而言,更是重現(xiàn)舊日歷史的一幅真實圖景。時下關于嶺南文化的認識,有很多形式化的標簽式概念,從杜鳳治日記中,可以把我們帶入很多標簽背后的活生生的人情世態(tài),走出標簽制造出來的誤區(qū)。
關于《日記》里面的很多具體內(nèi)容,邱老師已經(jīng)談了很多,他的書中更有詳細的討論,我沒有什么資格評論。這里只想就邱老師一再提到的在《日記》中大量關于鄉(xiāng)村賦稅征收的記事的制度性背景做一點介紹。
正如邱老師介紹的,杜鳳治在日記中大量記錄了他下鄉(xiāng)征糧的經(jīng)歷,他到鄉(xiāng)下去催征錢糧打交道的有書吏、糧差、殷丁、紳士、花戶,遇到過很多匪夷所思的經(jīng)歷,催糧的方式也五花八門。這些記事,讓人清楚感覺到,其實州縣以下的社會,并不是如一般的制度規(guī)定那樣,有一套整齊的基層組織,不管是保甲還是里甲,其實在州縣權力運作中,都不是直接的基層權力主體。征收錢糧,是國家權力在鄉(xiāng)村存在的主要體現(xiàn),但是州縣官員到鄉(xiāng)下去,并沒有依靠保甲系統(tǒng),也不是直接把里甲(圖甲)直接作為征收組織。然而,從杜鳳治在鄉(xiāng)村催征的方式,我們可以看清楚由明代里甲系統(tǒng)轉(zhuǎn)型變質(zhì)形成的圖甲系統(tǒng),其實是一個稅收和納稅人的登記稽查系統(tǒng),它本身不是一種社會組織,不具備組織性的運作功能。圖甲登記的戶,是一個稅糧的登記單位,在一個戶下,可以登記多個納稅主體承擔的賦稅責任。在這個平臺中,糧差、圖差、殷丁才可以掌握征稅權,因為他們掌握著圖甲中每個戶下的真正的納稅人。實際運作中,糧戶在應付圖甲系統(tǒng)登記的稅額中玩弄種種手法去應付官府催征,而州縣官員主要依靠糧差、圖差、殷丁去對付糧戶。我們從清代制度中看到了自封投柜的征稅方式,并不如一般想象那樣運作,是充滿著種種的沖突交易的博弈,《杜鳳治日記》中大量生動的記錄讓我們看到了基于圖甲系統(tǒng)的征稅機制。尤其是鄉(xiāng)村中各種應付征稅的公產(chǎn)或包稅角色,在這個系統(tǒng)的運作中發(fā)揮的作用,在《日記》中也有清楚的記錄。
邱捷:其實中國傳統(tǒng)社會的制度,很長時間內(nèi)并不是很規(guī)范,官員不一定是壞人,他也是個普通人。把人命關天的事給他處理,有時候會感到厭倦,這時候看到犯人不順眼就殺掉了。有的時候覺得這個人有個老父親,盡管罪很大,但也值得同情。
徐忠明、杜金寫了一本書《誰是真兇》,里邊討論了杜鳳治日記中記載的案例,這個案例反映了刑部檔案與案情真實情況的差異。作者發(fā)現(xiàn)在日記所記的案情與刑部檔案是不吻合的,兇手把自己老婆殺了,還想冤枉別人,賴掉債務,說人家把他老婆殺死,其實這個情節(jié)極其惡劣,在今天絕對判處死刑,按照大清律例也是可不原諒,但是杜鳳治還是給他脫了罪,兇手說他堂兄弟教唆自己殺老婆賴債,結(jié)果杜鳳治就把兇手的堂兄弟關死了。這個案件里杜鳳治是怎么考慮的,日記沒太展開寫。但是我猜想,老公殺老婆,杜鳳治覺得這個事情一定要懲罰,但不一定要判死刑立即執(zhí)行,但是多次煽動人家殺老婆更不能原諒,所以把兇手的堂兄弟關死了。
《杜鳳治日記》中還講過一個小案例,很多地方過節(jié)燒鞭炮要搶頭炮,搶頭炮打架,把人打死了。公開打死了人不能不上報,但杜鳳治在上報文書把搶頭炮打死人改為追債糾紛打死人。為何要這樣改?我們只能猜,本來追債打死人豈不是更嚴重?搶炮竹打架還可以說無意,但追債就不是了。我想來想去,覺得很可能是為了對付刑部的。因為搶頭炮不是全國都有這種風俗,刑部的書吏,凡是他看不明白,或者是找到毛病的,就要挑剔勒索你。什么叫搶頭炮?我沒聽過。刑部堂官說這不行,你必須要改,改就涉及到要花錢賄賂。
《杜鳳治日記》中提到廣東省一年要交3000兩秋審費,所有的死刑案件到秋天就會去北京送審,名義上先由三法司——刑部、監(jiān)察院、大理石會同,把所有案件重審,提出處理方案,最后交由皇上勾紅。但在那個時期,基本都是由大臣代勾,但實際上是皇上才有判人死刑的權力。廣東一年進入秋審程序的才十幾個人,而杜鳳治講每一個月他要去現(xiàn)在的珠光路一帶監(jiān)斬殺頭數(shù)以百計,為什么?因為晚清廣東大多數(shù)的死刑不是經(jīng)過刑部,而是實行所謂“就地正法”(主要適用于盜劫等重大犯罪)這個簡易辦法,把殺人權下放給督撫,督撫就下放給下面的官員。當官的為什么愿意用就地正法而不愿意走正常程序?很明顯就是荷包問題。十幾個秋審的死刑案件就要送給刑部3000兩,而就地正法不用花錢,即使殺錯人有什么關系?
今天,全世界都非常重視民命,但是在以前可并非如此,中國一直到清代都不怎么重視。殺十幾個甚至數(shù)百個老百姓對官員來說不是什么大問題,即使殺錯了,也要看錯到什么地步,完全冤枉的良民他們會覺得有壓力,至于有些為非作歹行為的人殺錯就殺錯了。當時的條件不足以把大部分案件都搞清楚,那些衙役辦案就是撈錢的機會,撈完錢不會有后果。抓到了人,這個人絕對冤枉,或者背后有后臺就不敢亂來,假如是窮人,沒有什么后臺,平時又有點為非作歹,所謂有民憤的,就是就地正法的最好人選。而且他們有一個觀念,殺人可以震懾。本來想為非作歹的人,看見有人犯法殺頭了,就會害怕。所以一年廣東應該就地正法的肯定不少于幾千人,和平時期是這樣,戰(zhàn)亂時期就更不用說了。
所以,很多檔案與現(xiàn)實的距離就是這樣,我覺得研究歷史,常識不能代替學問,但學問不能違背常識,有時候從常識出發(fā)討論學問會有所發(fā)現(xiàn)。我舉個例子,近些時網(wǎng)絡常有文章說,漢朝時期幾千個人出一個官,清朝時期幾百人出一個官,當下的中國十幾個人出一個官,所以古代的官比現(xiàn)在少得多。清朝的時候,沒有電腦、手機、汽車,不可能人人騎馬,幾個官員和編制內(nèi)的書吏衙役不可能對基層進行有效管理,所以,實際上民眾供養(yǎng)的人要比典籍記載得多得多。
魯西奇的《古代中國鄉(xiāng)里制度》,里邊寫到的有關秦漢的案例很生動、很詳細,但清代部分反而沒有那么細致。我認為是材料來源的問題,因為秦漢有很多簡牘出土,里面有很多案例;但是清代能利用的主要是方志與官私著述,很多細節(jié)、真實情況反映不出來。鄉(xiāng)約寫的都是冠冕堂皇的話,鄉(xiāng)紳怎么勒索鄉(xiāng)民,怎么打鄉(xiāng)民屁股,怎么用暴力來維持秩序的肯定不會寫,都是說怎么教化他們。
其實研究嶺南文化也好,研究其他歷史問題也好,都要廣泛收集材料,仔細琢磨要怎么解讀。用常識來看待,以平常心來研究,實事求是,有什么材料,一個一個解讀,不可以沒有材料就隨便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