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自《朱元璋傳》,陳梧桐 著,河南文藝出版社,2017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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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胡惟庸黨案
隨著淮西勛貴權勢的不斷膨脹,朱元璋同他們之間的矛盾也日益加深,特別是胡惟庸晉升相位、專恣擅權之后,相權對皇權構成嚴重威脅,更使雙方的矛盾發(fā)展到不可調和的地步。
胡惟庸是淮西勛貴集團的重要人物。他是定遠人,“為人雄爽有大略,而陰刻險鷙,眾多畏之”(《獻征錄》卷一一,王世貞:《胡惟庸》)。早年曾做過元朝的小官,龍鳳元年(1355年)在和州投奔朱元璋,任元帥府奏差,尋轉宣使。三年除寧國主簿,尋升知縣,七年遷吉安府通判,十二年擢湖廣按察僉事,整整做了十年的地方官。吳元年(1367年),經大同鄉(xiāng)李善長推薦,擢升為太常司少卿,尋轉為太常司卿,成為一名中央大員。據后來李善長家奴盧仲謙等人揭發(fā),為了報答李善長的推薦,“惟庸以黃金三百兩謝之”(《明太祖實錄》卷二〇二)。而“按據《昭示奸黨錄》所載招辭,有云龍鳳年間,舉薦惟庸為太常司丞,以銀一千兩、金三百兩為謝者。此太師火者不花之招也”(錢謙益:《太祖實錄辨證》卷四)。到洪武三年(1370年),他升任中書省參知政事,跨入權力中樞的門檻。洪武四年正月,左丞相李善長退休,右丞相徐達以大將軍身份備邊北平,不與省事,朱元璋遂以汪廣洋為右丞相,胡惟庸為右丞。十二月,徐達從北平還京,不再任右丞相。洪武六年正月,汪廣洋因整天喝酒,“浮沉守位”“無所建白”,以“怠職”被貶為廣東行省參政,胡惟庸以右丞身份獨專中書省事。他使盡渾身解數,極力逢迎巴結朱元璋,“晨朝舉止便辟(逢迎諂媚),即上所問,能強記專對,少所遺,上遂大幸愛之”(《獻征錄》卷一一,王世貞:《胡惟庸》),于當年七月被擢任右丞相,十年九月又升為左丞相。在胡惟庸升為左丞相的同時,汪廣洋雖然恢復了左丞相的官職,但位居胡惟庸之下,唯浮沉守位而已。
隨著權勢的擴張,胡惟庸結黨營私,排斥異己。胡惟庸的鄉(xiāng)土觀念極重,他本來是利用鄉(xiāng)土關系給李善長行賄而由外放調任京官的,獨專省事乃至任相之后,更利用鄉(xiāng)土關系巴結拉攏淮西將臣。他不僅將自己的侄女嫁給李善長的侄子李佑,同李善長結成親戚,還力圖與另一同鄉(xiāng)徐達結好。徐達鄙薄他的為人,未予理睬,他又賄賂徐達的看門人福壽,“使為間以圖達”。這個看門人向徐達告發(fā),“達亦不問,惟時時為上言惟庸不可過委,過委必敗”(黃金:《皇明開國功臣錄》卷一,《徐達》)。有些淮西武將違法亂紀,受到朱元璋的懲處,胡惟庸便乘機拉攏,結為死黨。濠州人、吉安侯陸仲亨自陜西返回京城,擅用驛馬,被罰到山西代縣捕“盜”;五河人、平涼侯費聚奉命撫治蘇州軍民,沉溺酒色,被罰到西北招降蒙古部落,又無功績,受到朱元璋的嚴厲切責。胡惟庸遂“陰以權利脅誘二人。二人素戇勇,見惟庸用事,密相往來”(《明史》卷三〇八,《胡惟庸傳》)。對于非淮西籍的臣僚,胡惟庸也設法加以籠絡,拉到自己一邊。高郵人汪廣洋與胡惟庸在中書省同事多年,后來又同居相位,即受胡惟庸拉攏而成為他的同黨。錢謙益的《太祖實錄辨證》即指出“據《昭示奸黨錄》諸招,廣洋實與惟庸合謀為逆”,但由于《昭示奸黨錄》今已不存,其結黨細節(jié)今已無法弄清。湖廣茶陵人陳寧,元末做過鎮(zhèn)江小吏,后投奔朱元璋,累官至中書省參知政事。洪武二年坐事出知蘇州。此人有些才氣,但性特嚴酷,人稱“陳烙鐵”。尋改任浙江行省參政,未行,經胡惟庸推薦,召為御史中丞。后升任右御史大夫、左御史大夫。及居憲臺,益尚嚴酷,“上切責之,不改。其子孟麟,亦數以諫,寧怒,杖之數百至死。上深惡其不情,嘗曰:‘寧于其子如此,奚有于君父耶!’寧聞之懼,遂與惟庸通謀”(《明太祖實錄》卷一二九)。陳寧從此成為胡惟庸幫派的一名核心骨干,并拉了同在御史臺共事的中丞涂節(jié)入伙。對于不肯附己的非淮西人,胡惟庸則極力加以排擠和打擊。江西金溪人吳伯宗洪武四年廷試第一,中進士,朱元璋特賜袍笏,授禮部員外郎,與修《大明日歷》。胡惟庸派人拉攏,欲其附己,“伯宗不為屈,惟庸銜之,坐事謫居鳳陽”。后來吳伯宗上書論時政,“因言惟庸專恣不法,不宜獨任,久之必為國患”(《明史》卷一三七,《吳伯宗傳》),才被朱元璋召回。
胡惟庸還大肆貪污受賄。吳元年之前,他在地方任職,先是做了七年的正七品知縣,再做了二年的正六品通判,而后做了一年正五品的按察僉事。當時由于戰(zhàn)事頻繁,經濟凋敝,財政十分困難,國家根本發(fā)不出官俸。在攻占應天之后,文官撥付職田,召佃耕種,收取田租作為俸祿。估計從職田上收取的租米除維持一家人的溫飽外,僅有不多的盈余。他能一下子拿出“銀一千兩、金三百兩”或“黃金三百兩”這樣一筆巨款向李善長行賄,表明他為官并不清廉,不是向百姓橫征暴斂,就是貪污公帑,收受賄賂。獨專中書省事后,各地想升官發(fā)財的官吏和失職的功臣武夫紛紛投靠胡惟庸,爭相給他送金帛、名馬、玩好,多至“不可勝數”(《明史》卷三〇八,《胡惟庸傳》)。后來胡惟庸案發(fā)后,有人告發(fā)他“贓貪淫亂,甚非寡欲”,說“前犯罪人某被遷,將起,其左相(胡惟庸)猶取本人山水圖一軸,名曰夏珪《長江萬里圖》”,朱元璋命人查驗,果然在胡惟庸的贓物中找到了這幅《長江萬里圖》(《明太祖集》卷一六,《跋夏珪《長江萬里圖》》)。
胡惟庸獨相數年,利用鄉(xiāng)土關系拉攏淮西勛貴,和他的門下故舊僚佐結成一個小幫派,仗恃李善長的支持,驕橫跋扈,專恣擅權,“生殺黜陟,或不奏徑行。內外諸司上封事,必先取閱,害己者輒匿不以聞”(《明史》卷三〇八,《胡惟庸傳》),甚至“僭用黃羅帳幔,飾以金龍鳳文”(《明太祖實錄》卷二四三)。在明代,龍鳳紋飾屬皇帝專用,玄、黃、紫三色也為皇家專用,官吏軍民的衣服帳幔均不得使用。“凡帳幔,洪武元年,令(官民)并不許用赭黃龍鳳文”(萬歷《明會典》卷六二,《禮部?房屋器用等第》)。胡惟庸這一舉措,表明其政治野心已膨脹到了極點。
胡惟庸的所作所為,顯然已突破當時禮法制度的底線,這是任何一個封建君主都不能容忍的。他的末日,很快就到來了。
朱元璋原先鄉(xiāng)土觀念也極為濃厚,他不僅主要依靠淮西將臣打天下,還想依靠淮西將臣治天下,故而有中都的營建。但是洪武八年中都營建工匠的“厭鎮(zhèn)”事件發(fā)生后,他即決定拋棄鄉(xiāng)土觀念,從倚重淮西鄉(xiāng)黨逐步轉向任用五湖四海之能士。與此同時,隨著自己逐漸坐穩(wěn)龍椅,朱元璋開始思謀改革國家機構,以便擴張皇權,強化專制集權,“躬覽庶政”。
洪武九年六月,朱元璋下令撤銷行中書省,改置布政司、都司和按察司,將地方的行政、軍政和司法大權集中到中央,中書省的權限因而擴大,相權和君權的矛盾更加突出。接著,他便采取一系列措施來限制和削弱中書省的權力。當年閏九月,下令取消中書省的平章政事和參知政事,“惟李伯昇(平章政事)、王溥(右丞)等以平章政事奉朝請者(只參加朝會而不署事,因為李是投降的張士誠部將,王是投降的陳友諒部將,奉朝請是給他們的一種榮譽待遇)仍其舊”(《明太祖實錄》卷一〇九)。這樣,中書省就只留下左丞相胡惟庸和右丞丁玉,而丁玉已在當年正月率兵至延安備邊,到七月才返回京師,中書省實際上只留胡惟庸在唱獨角戲。第二年五月,又令李善長與朱元璋的親外甥李文忠共議軍國重事,“凡中書省、都督府、御史臺悉總之,議事允當,然后奏聞行之”(《明太祖實錄》卷一一二),又“命政事啟皇太子裁決奏聞”。九月,擢升胡惟庸為左丞相,命汪廣洋為右丞相,又將丁玉調任御史大夫,將中書省的佐理官員全部調空。十一年三月,更下令“奏事毋關白中書省”(《明史》卷二,《太祖紀》),徹底切斷中書省與中央六部和地方諸司的聯(lián)系,使中書省變成一個空架子。下一步,便是選擇適當的時機撤銷中書省,以便獨攬大權,“躬覽庶政”了。為防止突然事件的發(fā)生,十二年七月,朱元璋還將李文忠從陜西調回京師,提督大都督府事,以加強對軍隊的控制。
胡惟庸眼看自己的權勢受到抑制和削弱,深感焦慮和不安。他知道,如果中書省被撤銷,丞相的官職也將被廢除,他苦心經營的一切都將盡付東流。于是,便與御史大夫陳寧、中丞涂節(jié)等密謀造反。據《明太祖實錄》卷一二九洪武十三年正月甲午條的記載:
(吉安侯陸仲亨、平涼侯費聚)嘗過惟庸家飲酒。酒酣,屏去左右,因言:“吾等所為多不法,一旦事覺,如何?”二人惶懼,計無所出。惟庸乃告以己意,且令其在外收輯軍馬以俟。二人從之。又與陳寧坐省中,閱天下軍馬籍。令都督(僉事)毛驤取衛(wèi)士劉遇寶及亡命魏文進等為心膂,曰:“吾有用爾也?!?/p>
根據這段史料,胡惟庸除了讓陸仲亨、費聚“在外收輯軍馬以俟”,叫毛驤“取衛(wèi)士劉遇寶及亡命之徒魏文進等為心膂”,還與陳寧在中書省偷閱“天下軍馬籍”。明初的軍隊冊籍是歸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正月析為五軍都督府)掌握,其他衙門包括中書省都不能過問。史載:“祖制五府軍,外人不得預聞,惟掌印都督司其籍。前兵部尚書鄺埜向恭順侯吳某(即吳克忠)索名冊稽考,吳按例上聞。鄺惶恐疏謝。”(陳衍:《槎上老舌》)鄺埜是在明英宗正統(tǒng)年間擔任兵部尚書的??梢娫诿髑捌?,連主管軍政的兵部尚書都不許查閱軍隊冊籍。胡惟庸卻不顧禁令,將大都督府掌管的軍隊冊籍弄到中書省,與陳寧一起查閱,為調動軍隊做準備。
不僅如此,胡惟庸還力圖勸說李善長同他一道謀反。朱元璋雖然不滿意李善長的丞相工作,洪武四年讓其退休,但并未完全失去對他的信任。翌年李善長病愈,仍命其督建中都宮殿,洪武七年復命督遷江南14萬人至鳳陽屯田,并擢其弟李存義為太仆寺丞,李存義子李伸、李佑為群牧所官。洪武九年,又將臨安公主嫁給其子李祺,拜為駙馬都尉,與其結為親戚。雖然公主下嫁僅一個月,有人上告:“善長狎寵自恣,陛下病不視朝幾及旬,不問候。駙馬都尉祺六日不朝,宣至殿前,又不引罪,大不敬。”(《明史》卷一二七,《李善長傳》)但朱元璋只削減李善長歲祿1800石,尋又命與李文忠總中書省、大都督府、御史臺,同議軍國重事,督建圜丘。由于李善長在明初政壇的重要地位和影響,胡惟庸久“謀善長為己用”,于十年九月將反謀密告李存義,讓他陰說李善長參與,“善長中坐默然而不答”。過了十天,胡惟庸命其故舊楊文裕再去勸說李善長,“許以淮西地封王”,李善長說“這事九族皆滅”,沒有答應。到十一月,胡惟庸又親自往說李善長,李善長“猶趑趄未許”。洪武十二年八月,李存義又再三勸說,李善長乃云:“我老了,你每(們)等我死時自去做。”(《太祖實錄辨證》卷四)
不久,胡惟庸的兒子在市街上策馬狂奔,撞到一輛大車,身受重傷,不治而亡。胡惟庸不分青紅皂白,一怒之下命人殺了馬車夫。朱元璋大怒,要他償命。胡惟庸眼看大禍臨頭,即刻派人“陰告四方及武臣從己者”(《明太祖實錄》卷一二九),準備起事謀反。
胡惟庸的陰謀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不料,洪武十二年九月,占城使臣陽須文旦入明朝貢,中書省未及時引見,被值門內使告發(fā)。朱元璋敕責中書省臣,胡惟庸與汪廣洋等叩頭謝罪,而“微委其咎于禮部,部臣又委之中書”。朱元璋益怒,“盡囚諸臣,窮詰主者”(《明史》卷三〇八,《胡惟庸傳》),胡惟庸、汪廣洋等皆下獄,嚴加追查。十二月,御史中丞涂節(jié)和已謫為中書省吏的原御史中丞商暠都告發(fā)胡惟庸謀反。涂節(jié)揭發(fā)胡惟庸毒死劉基之事,并說“廣洋宜知其狀”。朱元璋審問汪廣洋,汪廣洋回答說沒有此事,被貶海南。舟次太平,朱元璋又追究其往昔擔任江西行省參政時曲庇朱文正,后又未曾獻一謀劃進一賢才,未能揭發(fā)楊憲的罪責,“特賜敕以刑之”,“以歸冥冥”(《明太祖集》卷七,《廢丞相汪廣洋》)。汪廣洋被殺后,他的小妾跟著自殺,朱元璋查明此妾是被籍沒入官的陳姓知縣的女兒,大怒曰:“凡沒官婦人女子,止配功臣為奴,不曾與文官?!币蚶辗ㄋ救】?,遂“出胡惟庸等并六部官擅自分給,皆處以重罪”(《國初事跡》)。翌年即十三年正月初六,朱元璋下令處死胡惟庸、陳寧。兩人被押往玄津橋斬首,埋進一個丈余深的大坑,第二天又將尸首挖出,“支解于市,縱犬食之”,兩人的家財全都沒收入官,“妻子分配軍士,子弟悉斬之”(《明興野記》卷下)。
廷臣認為“涂節(jié)本為惟庸謀主,見事不成,始上變告,不誅無以戒人臣之奸宄者”,于是“乃并誅節(jié),余黨皆連坐”。大都督府左都督丁玉即“坐黨論死”(《皇明開國功臣錄》卷一六,《丁玉》)翌日,朱元璋召集文武百官,宣布胡惟庸的罪狀是:“竊取國柄,枉法誣賢,操不軌之心,肆奸欺之蔽,嘉言結于眾舌,朋比逞于群邪,蠹害政治,謀危社稷,譬堤防之將決,烈火之將燃,有滔天燎原之勢。”(《明太祖實錄》卷一二九)。接著,朱元璋下令撤銷中書省,廢除丞相,由自己直接掌管國家大事。從此,“勛臣不預政事”(《明史》卷一三〇,《郭英傳》),淮西勛貴除繼續(xù)領兵作戰(zhàn)外,一般不再擔任行政職務。從洪武十三年至三十年,除李善長在十三年當過十二個月的都御史,臨淮人郁新在二十六年至三十年當過戶部尚書,虹縣人康鐸在十三年至十五年、二十一年至二十二年當過兵部尚書,十八年至二十二年當過刑部尚書,懷遠人湯友恭在十一年至二十一年當過右都御史外,七卿之職大多由非淮西籍大臣擔任。朱元璋殺掉胡惟庸后,又進一步擴大與開國武將的聯(lián)姻,以固結肺腑。此前,在洪武三年五月,朱元璋曾明令規(guī)定“天子并親王后妃宮嬪等,必慎選良家子而聘焉,戒勿受大臣所進”(《明太祖實錄》卷五二)。他自己卻置此令于不顧,從十五年起,又決定聘徐達次女為代王妃、三女為安王妃,湯和長女與次女為魯王妃,吳復之女與鄧愈之女為齊王妃,于顯之女為潭王妃,吳忠(吳禎之子)之女為湘王妃,藍玉之女為蜀王妃,傅友德之女為晉世子妃,并將第五女嫁給陸仲亨之子陸賢,第八女嫁給張龍之子張麟,第九女嫁給傅友德之子傅忠,第十一女嫁給胡海次子胡觀,第十二女嫁給郭英之子郭鎮(zhèn)。這樣,通過血緣關系,把一批武臣聯(lián)結成一個以皇帝為中心的姻婭集團,以達到拱衛(wèi)皇權的目的。
作品簡介
《朱元璋傳》,陳梧桐 著,河南文藝出版社,2017年03月
一個貧苦農民出身的小行童,何以成為威震四方的起義領袖?他為什么能在“地狹糧少”“孤軍獨守”的條件下愈戰(zhàn)愈強,最后掃滅群雄,推翻元朝統(tǒng)治?他既提倡尊孔崇儒卻又對儒學經典《孟子》大加刪節(jié),既積極網羅人才卻又無情摧殘人才,這究竟是為什么?胡惟庸黨案與藍玉黨案震驚朝野,它們是冤假錯案,還是有真有假、真假混淆?作為一個封建帝王,他為什么能夠提出“鋤強扶弱”的主張,毫不留情地嚴懲貪官污吏、械殺不法豪強?他究竟是杰出的政治家與軍事家,還是嗜權如命的“權力野獸”?本書為你一一解答。
陳梧桐,著名明史學家。1935年11月出生于福建安溪。北京師范大學歷史學院“985工程”特聘教授、中央民族大學教授,中國明史學會顧問、朱元璋研究會顧問。出版有《朱元璋研究》、《洪武皇帝大傳》(獲北京市第三屆哲學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二等獎)、《洪武大帝朱元璋傳》、《自從出了朱皇帝》、《晚明悲歌:大明王朝滅亡之謎》、《黃河傳》(第一作者,獲第十三屆中國圖書獎)、《明史十講》(第一作者)、《中國軍事通史·西漢軍事史》(第一作者)、《中國文化通史·明代卷》(第一主編)、《中國文化雜說·民族文化卷》(第一主編)等多部著作。參編、主編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中學歷史教科書多部。1992年獲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