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1年3月27日,胡適(1891-1962)完成了那篇著名的《紅樓夢考證》初稿,并在友朋間傳閱、交換意見。此文之發(fā)表,實具備里程碑式的意義:于紅學,胡適摧破索隱紅學的若干舊說,開辟“新紅學”(或曰“考證紅學”)的一片天地,今天《紅樓夢》研究的若干核心議題,皆始于胡適;于文史范式,胡適旨在“教人一個思想學問的方法”,故談“中國文學研究現(xiàn)代化進程”或“現(xiàn)代學術之產生”,胡適此“考”,舉足輕重。
以往學者論及胡適的學術貢獻,往往認為胡適在論戰(zhàn)中大獲全勝,“考據派”取代了“索隱派”。不過,頗為吊詭的是:回首這一百年的紅學發(fā)展進程,“索隱”舊說并未停歇,且方法、觀點日臻細密;不少聲稱繼承胡適學術遺產的研究者,也在論著中由“考據”而羼入“索隱”,甚至特別高揚這類研究的價值。正如陳維昭所論:“自傳說成為1921年(尤其是1927年)之后新索隱的基礎和核心。在后來,這種新索隱不僅僅以“猜謎”形式(如80年代趙同的《紅樓猜夢》、李知其的《紅樓夢謎》問世,而且存在于大量以“科學考證“面貌出現(xiàn)的論著(如關于曹雪芹生平、家世、脂本、佚稿研究)之中?!保惥S昭:《紅學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96頁)
凡此,都令“樓外”之人,對紅學研究存在或多或少的疑慮。
溯其根源,乃在于紅學史上所謂“考據”、所謂“索隱”,更像兩種理念相通、觀點不同的派別,在認識論上難分難解——其意有二:一是兩種理念糾纏錯雜,在認識論層面沒有劃分明確界限;二是盡管索隱派的具體觀點往往訛謬百出,但所談理念淵源有自,不乏可取,“考據紅學家”的駁論反而時顯簡略。這些,在百年以前,胡適與蔡元培(1868-1940)的論辯中,就可見一斑。
胡適《紅樓夢考證》
胡適的進攻
胡適《紅樓夢考證》開宗明義——“向來研究這部書的人都走錯了道路”,于是力駁幾種流行的索隱說法:“清世祖董鄂妃說”(代表為王夢阮《紅樓夢索隱》,1913刊)、“康熙朝政治小說說”(代表為蔡元培《石頭記索隱》,1916刊)和“納蘭家世說”(乾隆時已流行,陳康祺《郎潛紀聞二筆》等論說較詳)。
胡適早年寫的《藏暉室札記》中,認為“《石頭記》……實則一部大政治小說也”,情節(jié)多“深慨明室之亡”“滿漢民族關系重要之點”;又認為作者是滿人“賈寶玉”,曹雪芹只是增刪之“知音”。此稿無寫作日期,但與胡適《藏暉室日記》庚戌冊(1910年)形制基本相同,可能寫于同時,即胡適在上海公學讀書時期。(《藏暉室札記·小說叢話(節(jié)錄)》,宋廣波編:《胡適紅學研究資料全編》,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5年,第1-4頁。宋廣波:《胡適紅學年譜》系之于1909年,黑龍江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82頁。)
這些觀點,“索隱”意味頗濃,且與蔡元培的觀點相切合、呼應——在《紅樓夢考證》中,恰好成為胡適直接批駁的對象,可能帶有“不惜以今日之我,難昔日之我”的意味。但有趣的是,這段筆記有胡適的眉注:“書中提起‘胡老明公’,此誤也。十、四、十,適。”在與顧頡剛(1893-1980)、俞平伯(1900-1990)等人通信,討論、修改《紅樓夢考證》,建立文史研究新范式的當口,卻只在此標注了相對次要的一處細節(jié),并非批注上述札記在整體觀念上的局限性,其中心態(tài),也許值得進一步考索。
胡適批評索隱觀念,借力于同時紅學批評不少——稱蔡元培為“笨伯猜笨謎”,已見于成之(呂思勉,1884-1957)“必欲考《紅樓夢》所隱者為何事,其書中之人物為何人,寧非笨伯乎”(成之:《小說叢話(續(xù)前期)》,《中華小說界》,1914年第8期,47頁)的說法;其《紅樓夢考證》中,明確引了錢靜方(1875-1940)《紅樓夢考》(見蔡元培《石頭記索隱》附錄)的“空中樓閣”一段,此外寫法、材料、觀點的相似相通,更是一望可見。
對蔡元培索隱說法之錯謬處,胡適的批評直接了當?!都t樓夢考證》中指出:如按蔡元培的主張,則作者所做謎面,多粗率牽強,任意去取,故為“笨伯”“笨謎”。這類主觀、任意的推理索隱,胡適一概目為牽強附會,這當然合乎《紅樓夢考證》所持實證主義的研究態(tài)度。
在攻駁幾種流行的索隱成說之后,胡適展開立論,要以對著者、版本等的考據,打破“謎學”“附會”,建立“隱去真事的自敘”之說——在“改定稿”中,胡適“改正了無數(shù)大錯誤”,加入曹賈互證的若干材料,并在此后的研究中,甚至出現(xiàn)了“賈寶玉就是曹雪芹;《紅樓夢》就是寫曹家的歷史”(胡適:《治學方法》,臺北《中央日報》,1952.12.2)的斬截論斷。對《紅樓夢》的虛構文學性質,及“考據癖”的局限性,胡適固然曾有通達認識,但煙云模糊及霸悍之論也不少,對此后紅學發(fā)展的“誤導”也時常有之。
這多少有點“自執(zhí)金矛又執(zhí)戈,自相戕戮自張羅”(庚辰本二十一回前脂批)的意味,也可說,是胡適紅學的“先天不足”。
胡適
蔡元培的反擊
秉承“兼容并包”理念的蔡元培,在紅學論戰(zhàn)中始終頗具風度。《石頭記索隱》所附的錢靜方《紅樓夢考》,在綜述各家索隱之后,實較傾向明珠家事說,并認為康熙政治小說之說,“雖較明珠之說似為新穎,而欲求其顯豁呈露,則不及也?!辈淌蠒胁⑻峒啊跋鄠鞫⊥饘嵎遣∷?,而被劫入清宮”的索隱觀點,錢靜方指出孟森《董小宛考》(1915刊于《小說月報》)早已言其非,蔡元培亦結合出版家張元濟(1867-1959)的建議,將孟森此文特別附入書后。(《致蔡元培》,《張元濟全集》第三卷,“(1916年)十一月廿二日”,第460頁。)這兩篇文章,在時人看來均是對索隱的否定(如許嘯天:《<紅樓夢>新序(初稿)》,《紅樓夢》,上海群學社1923年4月,見《紅樓夢研究稀見資料匯編》,第97頁。),但蔡元培將其附入書后,可見其氣量、自信。
對胡適的批評亦然。蔡元培于光緒二十二年(1896)即關心《紅樓夢》中“隱”事,《石頭記索隱》是其平生用力之作,胡適在《紅樓夢考證》中嚴刻批評,以“笨”諷之,但蔡氏不以為忤,反而“甚佩”(見胡適日記引,1921年9月15日),并幫胡適從徐世昌晚晴簃借得重要曹學文獻——敦誠《四松堂集》刻本(胡適日記,1922年4月21日)。
蔡元培與胡適書信往來不斷,二人經常交換紅學材料、文章,亦共同參與社會活動、教育事業(yè)。1921年底,蔡元培因腿傷住院,他在1922年1月4日給胡適的信里說,“弟對于‘附會’之辨,須俟出院后始能為之?!焙芸?,在本月30日,蔡元培即回敬了一篇商榷長文,即著名的《<石頭記索隱>第六版自序:對于胡適之先生<紅樓夢考證>之商榷》。所謂“商榷”,大致分為兩部分,一為“立”索隱之合理性,一為“破”胡適之考據新說。
所“立”依據,首先在于“情節(jié)”之考據價值。這,與胡適側重考據作者、時代、版本并不矛盾,且似乎針對胡適“初稿”中“《紅樓夢》全部書沒有史事可考”一類的話。情節(jié)如何考據呢?蔡元培自認,兼用品性相類、軼事有征、姓名相關三法,并非孤證,方肯言之;又只列數(shù)十則,并非“事事證明”,也屬矜慎。這一點,從今存蔡元培《日記》中亦可窺得一斑——不少“索隱”信息并未被納入《索隱》書中(參劉廣定:《蔡元培<石頭記索隱>補遺》,《紅樓夢學刊》2003年第1輯)。于是,胡適眼中的“任意去取”,在蔡元培這里恰是“慎言其余”。進而,從方法論的角度,蔡元培指出,文學作品中的“真事隱”與研究者的“索隱”,在中外文學史上均有傳統(tǒng),而同為乾隆朝成書的《儒林外史》,其部分原型見于金和(1818-1885)跋文,恰用“笨謎”方法——是彼而非此,有雙重標準的嫌疑。
所“破”內容,仍在方法論層面。若《紅樓夢》是一部“自敘傳”,那么曹家歷史是否等同于小說中的賈家?——甄、賈之分別;接駕之次數(shù);焦大之謾罵;護官符之影射,都可證明“亦許插入曹家故事,要未可以全書屬之曹家也”,鑒于曹雪芹只是“增刪者”,其他影射當然可上溯至康熙朝。于是,胡適的考證,只可成為索隱之補充,但并不能真正摧破索隱成說。
上述論斷,雖不足以證明《石頭記索隱》的合法性,但論述“索隱”紅學的合理性,實際不乏獨見,而且在后續(xù)的發(fā)展中,呈現(xiàn)出一種特殊形態(tài):蔡元培的具體觀點被歷史淘汰,但他在本文中所說的方法理念,還在相當程度上影響了胡適等考據派紅學家。
蔡元培
三英戰(zhàn)元培
蔡元培的“商榷”發(fā)表后,曾相互通信,交流“考據”的胡適、顧頡剛、俞平伯各有駁論。胡適在1922年3月13日的日記中,抄錄了顧頡剛的來信,并節(jié)選了俞平伯批評的“可取”者。
顧頡剛的批評,實際乃沿著胡適批評“主觀、任意”的觀點延展。顧氏指出,所謂性情、名字,易于穿鑿附會——這固然是古代經學/文學闡釋之傳統(tǒng),然而實際荒謬可笑——恰與“古史辨派”想要摧破的內容屬于同類。而蔡元培的索隱,令男性士人變?yōu)榕哉?,歷史上無關系的人變?yōu)橛嘘P系,實為“根本錯誤”。
這段內容,被胡適在《跋<紅樓夢考證>》的“答蔡孑民先生的商榷”一部分(1922年5月14日發(fā)表于《努力周報》)所引述,并補充了方法論的批評:在小說研究中,只有《儒林外史》、《孽海花》等少數(shù)幾部寫時事的小說,可采用“猜謎”辦法,《紅樓夢》不屬同類。從結果來說,或綜觀整篇跋文來看,胡適的觀點顯然更加可靠,但僅看這段批評,實有循環(huán)論證的嫌疑——因為蔡元培的方法不可靠(理由顧頡剛已說),所以《儒》、《紅》不屬同類;而蔡元培方法之不可靠,是因為誤認《儒》、《紅》是同一類的小說!
說此段是循環(huán)論證,更根本的理由在于,前揭3月13日日記中,胡適抄錄了一段俞平伯的“可取”言論,其核心乃是:“為什么《紅樓夢》底情節(jié)定須解成如此支離破碎?又為什么不如此便算不得情節(jié)底考證?為什么以《紅樓夢》影射人物是考證情節(jié),以《紅樓夢》為自傳便不是考證情節(jié)?況且托爾斯泰底小說,后人說他是自傳,蔡先生便不反對;而對于胡適之底話,便云‘不能強我以承認’,則又何說?”單拿此段來說,俞平伯的批評當然切中要害——蔡元培所說“考證情節(jié)”有理,但其研究是用“附會的方法”,故這些方法論問題與胡、蔡辯論的根本議題,關系有限——有些地方,兩派理念反倒是相通的。
因此,這些批評針對蔡元培的索隱觀點,及其部分方法、理念(如“本不在作者之生平”一類話),已足夠有價值,卻因未詳談一些更深層的議題,難稱徹底功成。蔡元培當時的“亦許插入曹家故事”已為初步折中,此后索隱紅學家,若臺灣之杜世杰,就認為蔡元培“沒有發(fā)現(xiàn)《紅樓夢》的組織方法,愈走愈偏,給胡適以攻擊之弱點”(杜世杰:《紅樓夢考釋》,中國文學出版社,1997年,第6頁。),遂結合曹學資料索隱,并嘗試將各種“隱”事建立一套嚴密的邏輯體系,更為兩家方法融通之顯例。俞平伯所持以批評蔡元培的三法——同時人的旁證、作者底生平事跡及其性格、本書底敘言(平:《對于石頭記索隱第六版自序的批評》,1922年3月7日《時事新報·學燈》。原文圖像版承高樹偉兄提供,謹此志謝),也就在這里得到了另類實踐。
胡適直到晚年,仍認為與蔡元培的爭論,代表學術研究“方法不同,訓練不同,討論是無益的”(《答臧啟芳書》,1951年9月7日,見《胡適紅學研究資料全編》,第330頁。)這一結論,但實際上這一理解恰好相反:蔡、胡固然立場迥異,但關鍵理念上實際相通。這一點,在后來索隱、考據兩派繼承者那里,都有明顯地表現(xiàn)。
于索隱一派,乃是認為胡適的研究,也是一種“索隱”——湛廬的《紅樓夢發(fā)微》即明言:“胡先生一方面反對蔡先生的索隱,但另一方面他自己也做了一種索隱工作?!保▍⒅苋瓴?948年10月23日致胡適信,見《胡適紅學研究資料全編》,第319頁。)發(fā)展至今,不少索隱家的師法,仍在于胡適而非蔡元培,可為明證。
于考據一路,則是考據、索隱的差別、效力及限度,始終未能徹底厘清,種種探佚,至于相當熱鬧的“十二支寓”等等研究,又何嘗不是依靠索隱家的方式(乃至具體結論)研究類似命題?
“三英戰(zhàn)元培”,諸家論戰(zhàn)并未持續(xù)太久,很快收場,但所涉學術話題,直到今天,仍有待于進一步之清理,而索隱、考據之爭論、之糾纏,也還在繼續(xù)生發(fā)新的命題。“第六版自序”中涉及的一些根本方法問題,當然是核心所系。
百年回首:命門與重門
若說胡適、蔡元培殊途同歸,均屬索隱一派,當然是過苛之論;但胡適確實并未在部分根本議題上做出最有針對性的回應,且犯了幾個不是太應犯的錯誤,故對后世紅學研究造成一些誤導,距離徹底摧破蔡氏“商榷”還差一層,恐怕也是事實。——這里說的,是在方法、認識層面,而非具體觀點一城一地之得失。限于篇幅,僅舉數(shù)端約略言之:
首先,蔡元培之索隱,或不少索隱學者觀點的默認前提,實際上與《紅樓夢》成書過程關聯(lián)密切——曹雪芹只是“作者之知音”,或“批閱增刪”之一人,故“康熙朝政治小說”或“吊明之亡,揭清之失”的假說,仍可成立。但胡適一貫認為,《紅樓夢》前八十回乃曹雪芹獨力完成,此后并認為脂硯齋也是曹雪芹的筆名。如此理念,若能在方法層面詳加闡發(fā),或許針對性可以繼續(xù)加強。至少,會比《跋》文所論,更深一層。
其次,索隱、考據,實際是兩個層面的問題,但“三英”在論述中實際并未嚴格區(qū)分,所攻擊的是蔡元培無據之索隱,然而不足以推翻,或沒有特別針對“有據之索隱”。陳維昭即認為:“他之反對蔡元培等人,并不是反對索隱,而僅僅是反對‘他傳說’,認為‘自傳說’才是正確的。‘自傳說’與‘他傳說’同屬于本事考證,即索隱。”(《紅學通史》,第97頁)無疑,對“曹賈互證”的紅學研究傾向及其局限,胡適固有認知(可參考他對周汝昌的批評等),但言說、思辨也欠明晰。
這一局限,其實來源于對《紅樓夢》性質的根本認知——“索隱”這一闡釋旨趣,實際上是認為,文本是一種隱藏了某些事實的密碼,故而讀者必須探賾索隱,方能讀懂文本,理解作者真意。考據、推理、猜謎,均要服務于這一目的。在此之外,文本所呈現(xiàn)的信息、情節(jié),都是相對次要的。然而,這種認識實際上有悖于基本的文學規(guī)律——《紅樓夢》首先應是一部虛構性的小說,且其價值也在于文學藝術上的巨大成就。由此看來,說胡適用“索隱”的眼光研究《紅樓夢》,也不算過于冤枉。
再者,對胡適、蔡元培的一番爭議,還有紅學傳統(tǒng)可以勾連?!犊甲C》第一節(jié)最末所引錢靜方的一段話,也許可以成為一個切入點。錢氏之言曰:
要之《紅樓》一書,空中樓閣,作者第由其興會所至,隨手拈來,初無成意。即或有心影射,亦不過若即若離,輕描淡寫,如畫師所繪之百像圖,類似者固多,茍細按之,終覺貌是而神非也。
寫過《小說叢考》的錢靜方,對《紅樓夢》持索隱觀點,但他這番言論被胡適引來批駁索隱成說,已可看出兩類學者研究理念的盤根錯節(jié)。此外值得順帶一提的是,明知“空中樓閣”、“貌是神非”,卻依然“索隱”,是一種相當有趣味、且值得探研的理念。這,在較早期的索隱研究中即現(xiàn)端倪——周春(1729-1815)的《閱紅樓夢隨筆》已有通達之論:“賈假甄真,鏡花水月,本不必求其人以實之,但此書以雙玉為關鍵,若不溯二姓之源流,又焉知作者之命意乎?”其“張侯家事說”固然理據稍欠,所得紅學界關注較少,但若按照俞平伯的三條標準,周春研《紅》,對時人旁證、作者生平家世、本書敘言,均有相應論述,則其索隱之理念,似乎有被低估之處;而索隱之外,又指出“本不必求其人以實之”,若用現(xiàn)代眼光看來,似乎可以這樣“接著講”:
《紅樓夢》是一部隱藏了不少廋詞的小說,考索其中幽微,有助于更好理解這部小說的藝術成就和思想內涵,并比“市井之看小說者”所獲更豐,才算“不辜負作者之苦心”。但是,“今典”之外,“古典”(文學-文化傳統(tǒng))也應關注;且在“半真半假”的文本面貌前,相關索隱宜存限度。這一角度,也許至今仍有學術意義在焉——考據也好,索隱也罷,都有不少研究走的過遠,不足以說明相關考索與小說閱讀的關聯(lián)性,以至于遮蔽了《紅樓夢》藝術的主干之美。以一種更通達的理念審思《紅樓夢》的文本性質,梳理考據、索隱等派別的學術理念,對研《紅》的一些根本問題也許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