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官方鴉片戰(zhàn)爭史稿》,黃若澤、莊馳原、吳慧敏譯,王宏志審訂,上海書店出版社即出
本來,鮑鵬這個名字是不應該留在歷史里的,他只是一個小人物,鴉片戰(zhàn)爭前一直在廣州充任買辦和通事,為行商和英國商人做買賣和翻譯。廣州貿易體制中有為數不少的買辦通事,但很多時候,我們連他們的名字也不知道,但鮑鵬卻多次出現在當時一些主要官員的奏折以至道光皇帝的上諭里。這是因為在鴉片戰(zhàn)爭爆發(fā)后,一個十分偶然的機會把他推到歷史的前臺,為欽差大臣琦善的譯員,跟英國人談判和約,可以說曾經有過幾個月不可一世的威風光景,但最終換來是發(fā)判充軍伊犁,遇赦不還。
1840年7月4日,英軍司令伯麥(左三)與總兵張朝發(fā)(右三)、知縣姚懷祥(右ㄧ)在威厘士厘號上會面,郭士立(左四)擔任翻譯。
一
1840年2月10日,英國外相巴麥尊對華發(fā)送宣戰(zhàn)照會,正式燃起第一次鴉片戰(zhàn)爭的戰(zhàn)火(“Viscount Palmerston to the Minister of the Emperor of China,” enclosure in Palmerston to George Elliot and Captain Elliot, 20 February 1840, FO 17/37, pp. 79-82; also in British Documents on Foreign Affairs, Part I, Series E, vol. 16, pp. 12-16; H. B. Mors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the Chinese Empire, London & New York: Longmans, Green, and Co., 1910, vol. 1, pp. 621-626;由英方譯員馬儒翰[John Robert Morrison, 1814-1843]翻譯之中譯本《巴麥尊子爵致中國皇帝欽定宰相書》[一般稱為“巴麥尊照會”]見英國國家檔案館藏英國外交部檔案FO 663/46, pp. 135-136;又見佐佐木正哉編:《鴉片戰(zhàn)爭の研究(資料篇)》,東京:近代中國研究委員會,1964年,第3-7頁)。時任英國駐華商務監(jiān)督義律(Charles Elliot, 1801-1875),連同海軍統(tǒng)帥懿律(George Elliot, 1784-1863),率領遠征軍北上,7 月初迅速攻陷舟山,占領定海。道光匆忙派遣琦善在天津調停。琦善首先成功說服義律南下,然后以欽差大臣身份在廣州繼續(xù)和義律談判。在最初的階段,琦善得到道光的信任和支持,上諭時見鼓勵及贊賞之語,但當有消息傳至北京,琦善私自答應割讓香港后,道光大怒,馬上下旨把琦善革職抄家,嚴厲查辦(《著擅與香港地方之琦善即行革職抄家鎖拿嚴訊事上諭》,《鴉片戰(zhàn)爭檔案史料》第三冊,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157頁)。值得注意的是,時任廣東巡撫的怡良,在一份舉報琦善的奏折中把鮑鵬點出來,且措詞極嚴厲,要求“即行秘拿”,馬上正法:
再臣聞夷人到粵必用漢人為買辦。而其于買辦者實為漢奸之尤。教猱升木皆其所為。前此鄧廷楨任內奏明驅逐之奸夷顛地,有買辦鮑聰,系買辦中最為可惡之人。因查辦嚴緊,逃往山東,轉至直隸,改名鮑鵬。隨同琦善前赴廣東,托以心腹,與義律往來議事,情殊詭秘。琦善所稱夷言先戰(zhàn)后商之說,難保非即系此等漢奸有所窺伺而教之使然也。臣謂鮑鵬不誅,夷務必多反復??煞裾堉济茱喚改鎸④妳①澲T臣,確查琦善處如果實有鮑鵬其人,實系買辦鮑鵬,即行秘拿,嚴究交通實情,正法海濱,以杜內外勾結之弊。(錄自梁廷柟:《夷氛記聞》第二卷,北平:商務印書館,1937年,40頁)
在這里,怡良首先判定廣東的買辦都是漢奸,然后在鴉片戰(zhàn)爭爆發(fā)前,鮑鵬已跟“奸夷”勾結,是“買辦中最為可惡之人”。不過,要秘拿正法這么嚴重,究竟鮑鵬具體犯了什么事?怡良說當時本來已經對他“查辦”,但沒有說明查辦什么罪名;關于協(xié)助琦善與義律議事,怡良說“情殊詭秘”,但沒有能夠說明有什么詭秘的地方,但最后說除去鮑鵬,可以杜絕“內外勾結”??磥?,與外夷勾結是最大的罪名。
不過,最早向朝廷舉報鮑鵬的并不是怡良,更不是在琦善答應割讓香港的消息傳出來后。在琦善初到廣東后不久,還沒有跟英人正式議和前,便有掌廣東道監(jiān)察御史高人鑒奏參琦善“以懦怯之詞輕宣諸口,惑人聽聞”,把“蠢爾小夷視為勁敵”,更把鮑鵬牽涉在內。他也說到鮑鵬不安分,作奸犯科,因為逃避地方官員查拿而遠走山東,現在由琦善帶回廣東,“一經信用,或至顧利忘義,別構事端,思之尤為可慮”(《掌廣東道監(jiān)察御史高人鑒奏參琦善已被白含章鮑鵬所蒙弊折》,《鴉片戰(zhàn)爭檔案史料》第二冊,729頁)。但從他的奏折看,高人鑒的指控其實只是出于推想,是一種防范的態(tài)度。
對于鮑鵬一案,清廷極為重視。道光先后發(fā)出兩次上諭,一是指示山東巡撫托渾布查明“鮑鵬系廣東人,因何事至山東,何人留住,琦善何由得知其人”(《著山東巡撫托渾布查奏鮑鵬因何事至山東等情事上諭》,《鴉片戰(zhàn)爭檔案史料》第三冊,481頁),另一上諭更嚴重,指示要將鮑鵬押解北京,“交刑部,派睿親王、莊親王、惠親王、定郡王、大學士、軍機大臣、六部尚書、會同刑部審訊”(《著參贊大臣楊芳等一力防御并將鮑鵬鎖拿解京審辦事上諭》,同前,159-160頁;《著將琦善鮑鵬解交刑部并派睿親王等會審事上諭》,同前,455頁)。事實上,在剛下旨把琦善革職查辦,但還沒有正式審訊前,道光早已在琦善上呈的一份奏折中朱批下“漢奸本自不少,又有鮑鵬往來,何信息不可得也”(《署理兩廣總督琦善奏報查明香港地勢及現在籌辦情形折》,同前,129頁),似乎早已確定了鮑鵬就是通番賣國的漢奸。
清宣宗道光皇帝朝服像
關于鮑鵬,梁廷柟的《夷氛聞記》有一段文字綜述這名“奸民鮑鵬”的情況:
鮑鵬者,香山人。幼習夷言,投身為顛地幸童。義律已見而輕之,待如奴仆,而寄以耳目。煙禁既嚴,畏廷楨拘懲,則逃之京,依其同鄉(xiāng),因轉依南海作令山東之招子庸。適琦善覓通夷語者,鵬由是被薦。琦善喜其與夷狎,較衙門官倍得力也,一切往來文牘口傳,皆倚任焉。因而內地情形意見,悉為所泄。(《夷氛聞記》第二卷,32-33頁)
這里除了指稱鮑鵬是顛地的“幸童”外——這說法也見于不少其他地方(例如有參與后期議和的黃恩彤也說過“鮑鵬者,粵之香山人,素與義律狎者也”,《撫遠紀略》,收中國史學會編:《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鴉片戰(zhàn)爭》第五冊,上海:神州國光社,1954年,412頁),還作了一個更嚴厲的指控;“內地情形意見,悉為所泄”,這就是說鮑鵬為外國人做間諜,泄露秘密。不過,盡管梁廷柟和他的《夷氛聞記》一向都頗受重視和廣為征引,但在這里他并沒有能夠提供任何證據,甚或是說明消息的來源,那么,究竟他的指控是否確實?
首先可以看看琦善的解釋。在遞解北京后,琦善向刑部提了一份口供,表面看來,可以說是非常合理的辯解。首先,他獲朝廷委任為欽差,到廣州與英國人議和,但言語不通,必得要找人翻譯,可是,他不想在廣東聘用通事,因為害怕廣東的通事會從中舞弊。他原來并不認識鮑鵬,只是在路過山東時“適聞夷船前在山東,有鮑鵬赴彼傳話”,經別人介紹,把鮑鵬招過來做翻譯。到達廣州后,他才聽到鮑鵬原來是前兩廣總督林則徐要捉拿的犯人,但經查證總督府內的檔后,知道只不過因為鮑鵬是買辦而被通輯,實則“卷內既無告發(fā)之人,亦無指證之案,且其身帶職銜,亦未據斥革”,也就是說,根本沒有成案,所以可以起用他做翻譯。最為關鍵的是琦善強調鮑鵬只負責一般遞文傳話,“奏折密件,概不令其與聞”。琦善甚至說自己與鮑鵬“本非素識,方且時加防范”,根本沒有把他視作心腹,只是因為義律在議和談判中帶有兩名通事,自己方面“僅有鮑鵬通曉夷語,不得不令其傳話”而已(《刑部進呈琦善親供一件》,《鴉片戰(zhàn)爭檔案史料》第三冊,473-474頁)。此外,琦善又說自己其實懷疑鮑鵬的能力:“察看鮑鵬僅通夷語,并無能為”,“其人[鮑鵬]僅通夷語,是治于人,而不能治人”,因此,最后“只可令其照文傳話而已”(《刑部進呈琦善又一件親供》,同前,509頁;《山東巡撫托渾布奏為遵旨查明上年琦善由山東攜鮑鵬同行情形折》,同前,491頁)。換言之,他既沒有重用鮑鵬,鮑鵬也根本沒有什么“機密”可以泄漏出去。
琦善和義律見面的營地,E. T. Wigan繪,載約翰·奧克特洛尼(John Ouchterlony)著《中國戰(zhàn)爭》(The Chinese War),1844年出版。
事實究竟是怎樣的?
我們可以看看由睿親王會同刑部在調查后向道光呈交的奏折(有關刑部睿親王對鮑鵬審訊的報告,見《睿親王仁壽等奏為會同審擬鮑鵬私充英人買辦案由折》,《鴉片戰(zhàn)爭檔案史料》第四冊,55-57頁),當中報告甚為詳盡,且也應該可靠,因為那是在對鮑鵬“屢加刑責”后取得的口供。據該奏折說,鮑鵬原籍廣東香山縣,自幼學習外語,道光九年為一間美國商館充當買辦。道光十六年,鮑鵬一位族叔鮑人館以鮑漢記名義在澳門申請得牌照(據嘉慶十四年[1809],兩廣總督百齡及粵海關監(jiān)督常顯所奏,買辦一向都須申領牌照,最初是由澳門同知所發(fā),后來改為粵海關監(jiān)督,為進一步監(jiān)管,他們建議“嗣后夷商買辦,應令由澳門同知就近選擇土著殷實之人,取具族長保鄰切具,始準承充,給與腰牌印照”,“在澳門者由該同知查稽查;如在黃埔,即交番禺縣就稽查”,《粵海關志》卷二十八[夷商三],廣東人民出版社,2002年,548-549頁),在英商顛地館內任買辦,后鮑人館以病回家,鮑鵬私自代充,為洋人處理日常起居所需物品,賺取工銀,其間曾代其他通事購買鴉片煙土,后遭勒索借款,鮑鵬為免受拖累,遂逃至山東,投靠同鄉(xiāng)濰縣知縣招子庸。在知悉未被控告后,他原擬返廣州,剛巧有洋船到達山東,山東巡撫托渾布命鮑鵬前赴探詢情況。這時候,琦善剛奉派到廣東與洋人議和,即致信托渾布,要求帶鮑鵬同行。從這奏折看,琦善所說他征用鮑鵬作通事的過程是真實的。
除此之外,關于鮑鵬是林則徐所“指拿之犯”,刑部審訊的報告查出了鮑鵬被通輯的原因,是因為他的族叔曾為林則徐所訪拿究問,在證明無犯案實據而釋放后,也要飭拿鮑鵬查證。從這點看,琦善的解釋說“卷內既無告發(fā)之人,亦無指證之案”也是準確的。關于鮑鵬的罪狀,刑部審訊的最后結論是:鮑鵬所犯的“實止私充夷人買辦,圖賺銀錢,并代人買過煙土煙膏,并無另有不法別案”,結果,刑訊的判決是“即發(fā)往新疆,給官兵為奴,遇赦不赦”(《睿親王仁壽等奏為會同審擬鮑鵬私充英人買辦案由折》,《鴉片戰(zhàn)爭檔案史料》第四冊,57頁;《著將鮑鵬發(fā)往伊黎給官兵為奴招子庸革職托渾布議處上諭》,同前,61頁;認識鮑鵬的一名英國軍官賓漢[J. Elliot Bingham],在他有關鴉片戰(zhàn)爭的回憶記述里記說鮑鵬被凌遲處死,家族也受牽連,J. Elliot Bingham, Narrative of the Expedition to China, From the Commencement of the War to Its Termination in 1842, London: Henry Colburn, Second Edition, 1843, vol. 1, p. 411)。雖然這懲處可說是稍嫌苛嚴(睿親王等在奏折強調這次應“從重問擬”,又說“現在查辦嚴緊之際,未便輕縱”),因為如果“照販煙舊例”,那便“罪止近邊充軍”,而“交結外國,互相買賣,誆騙財物者”,依例也只是發(fā)邊遠充軍——但也大體還是遵從舊例處理。不過,假如這真的只是一宗普通的私充買辦及買賣鴉片,道光皇帝不可能會親自下諭指示處理,問題的核心在于當時正值中英交戰(zhàn),鮑鵬是以譯者的身分牽涉在這場戰(zhàn)爭內,而當中的關鍵是究竟琦善是否重用鮑鵬,鮑鵬可有沒有機會接觸重要機密,轉送英國人?
英人所繪第一次鴉片戰(zhàn)爭場景
本來,鮑鵬能通外語,琦善把他招攬,帶同往廣東處理議和(除了琦善自己的供詞外,托渾布也作了相同的證供,《山東巡撫托渾布奏為遵旨查明上年琦善由山東攜鮑鵬同行情形折》,491頁),這做法并沒有什么不妥當的地方,畢竟正如琦善自己所解釋一樣,他“奉派查辦夷務,言語不通”,要找一名譯員同行是很合理的——他的前任欽差大臣林則徐不也是要從四譯館中帶同一名翻譯往廣州,且在那里自行組織翻譯隊伍嗎?所以,即使真的是“琦相一見鮑姓,如獲至寶”(《山東省信》,收怡云軒主人:《平夷錄》,《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鴉片戰(zhàn)爭》第三冊,374頁),也是可以理解的。不過,琦善辯解說沒有重用鮑鵬,則顯然是不真實的。
首先,參與琦善與義律晤談的靖逆將軍奕山在密奏中曾揭發(fā),琦善與義律見面時,盡管帶有“通事蔡懋等四名”同行,卻往往只有“鮑鵬一人在艙傳話”(《靖逆將軍奕山等奏覆琦善與義律晤談等情折》,《鴉片戰(zhàn)爭檔案史料》第三冊,386頁),即使其他同行的巡捕、洋商以至通事等也只留在外面,對商談內容毫不知情,但鮑鵬卻相反對很多內情都非常清楚,甚至包括“如何談論香港之事”,也是“自必深悉”(同前)。事實上,在這份奏折里,奕山共三次說到只有鮑鵬一人傳話,可見他認為這是十分嚴重的問題,也可見鮑鵬是得到琦善的重用,甚至是參與機密要事了。
當然,奕山這份奏折是要參奏琦善,他對琦善的揭發(fā)很可能有偏頗,就是夏燮《中西紀事》所說鮑鵬“迨隨相國[琦善]入粵,數與義律往還,所有請給香港退還定海之事,皆鮑鵬居間來往作說客”(岳麓書社,1988年,87頁),也不一定公允,因為那是琦善和鮑鵬等入罪后的說法。不過,來自英國人的說法便應該更可靠了。
鴉片戰(zhàn)爭結束后,不少曾經參與戰(zhàn)事的英國人在回國后紛紛出版回憶錄?,F在比較容易看見的不下十余種(主要通過網絡,特別是谷歌圖書),就筆者所見,只有在賓漢(J. Elliot Bingham)的Narrative of the Expedition to China, From the Commencement of the War to Its Termination in 1842出現鮑鵬的名字(其實,Edward Belcher的回憶錄也有提鮑鵬代表琦善與義律交涉,但沒有提他的名字,只說有一名從前顛地公司的買辦,更沒有提供什么與鮑鵬相關的重要數據,見Edward Belcher, Narrative of a Voyage Round the World, Performed in Her Majesty’s Ship Sulphur, During the Years 1836-1842. Including Details of the Naval Operations in China, from De. 1840, to Nov. 1841, London: Henry Colburn, 1843, vol. 2, p. 147)。這部回憶錄對中國讀者來說并不陌生,這是因為它早在1950年代經由齊思和翻譯出來,以“英軍在華作戰(zhàn)記”的書名收在《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鴉片戰(zhàn)爭》內([英]賓漢:《英軍在華作戰(zhàn)記》,壽紀瑜、齊思和譯,《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鴉片戰(zhàn)爭》第五冊,第5-334頁)。在回憶錄中,賓漢多次說到鮑鵬代表琦善與義律接觸,而且更強調說他們與琦善所有的溝通都是通過鮑鵬的(vol. 2, p. 40)。很明顯,在英國人眼中,鮑鵬是得到琦善重用,參與機密的會議,并在談判過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鴉片戰(zhàn)爭》第五冊收錄了《英軍在華作戰(zhàn)記》
不過,既然琦善明確說過不相信廣州的通事,而他又必須要找人翻譯,那重用鮑鵬便不能算是什么嚴重的過失。應該強調的是,在琦善未被革職查辦前,一直在跟義律談判期間,他不停地向道光皇帝進奏,報導談判進程,奏章中都有匯報由鮑鵬擔任通事之職,從沒有隱瞞(《欽差大臣琦善奏報英船自浙回粵現在大概情形折》,《鴉片戰(zhàn)爭檔案史料》第二冊,582-583頁;《欽差大臣琦善奏報英人侵迫日緊情形折》,同前,613-614頁;《欽差大臣琦善奏陳英占炮臺虎門和省垣現拒守兩難折》,同前,747頁),更有意思的是在其中一份奏折里,琦善曾清楚說“鮑鵬因能作番語,又向義律密談”(同前,613頁),可是,當時誰也沒有覺得這“密談”有什么不妥當的地方,琦善也沒有因而受到道光或其他朝臣的批評或攻擊。畢竟,即使他不用鮑鵬,但還一樣要倚賴其他買辦通事,最終也會受到攻擊。
但鮑鵬似乎也有個人的問題,他大概的確是很惹人討厭的。在廣州體制里,不少買辦通事都跟官員保持良好的關系,例如上面奕山奏折中提到的通事蔡懋都時常為官員工作,得到信任。但鮑鵬便不是這樣,怡良把他描述為“系買辦中最為可惡之人”,高人鑒也說在琦善到廣東前,鮑鵬“其不安分,作奸犯科,業(yè)已敗露于前”。就是賓漢對他的描述也很能見到鮑鵬那種品格卑劣的小丑形象:
有一次他到澳門去,曾去拜訪他的舊日主人顛地先生,后來去看他以前的傭工同事。傭工馬上就嘲笑起他的增高了的身價來了。他跳起來,右臂伸出,拳頭緊握,破口說道:“你們以為我是一個小人物嗎?你們以為我去買一斤米,一只雞嗎?不是!我是大人物?。∥业氖种凶ブ推?,抓著戰(zhàn)爭,要是我打開它,那就和平,要是我合上它,一定打仗?!保ㄟ@段譯文引自壽紀瑜、齊思和所譯《英軍在華作戰(zhàn)記》,《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鴉片戰(zhàn)爭》第五冊,174頁;但其實是完全沒法表達原文對鮑鵬廣東英語的精彩記錄及摹仿,Bingham, Narrative of the Expedition to China, vol. 2, pp. 40-41;另外,該書的其他部分也對鮑鵬的外形和行徑有所描述,ibid., vol. 1, 248-249)
另外,他又說鮑鵬是“一個最難以忍受的騙子”(同前,249頁),時常捏造故事,榨取金錢(同前, 256-257頁)。
但無論如何,這也不是足以構成漢奸的罪名。事實上,上文已指出過,經由刑部及一眾親王向相關人士查問審訊后,始終也查證不出鮑鵬有泄露軍事機密、充當英國人間諜的行為,因為即使當時一起參加談判的廣東千總白含章、守備張殿元、千總葛鳴彪等也證實,盡管琦善與義律見面的確是由鮑鵬和馬儒翰傳話,但“伊等在旁侍立,并未刻離”。他們“實未見鮑鵬有何私弊”(《和碩睿親王仁壽等奏請釋放白含等人折》,《鴉片戰(zhàn)爭檔案史料》第三冊,530-531頁)。必須強調,同時受審查的琦善當時是被判“斬監(jiān)候,秋后處決”(《著將琦善斬監(jiān)候秋后處決事上諭》,同上,614頁;不過,琦善最終并沒有被處斬,先是發(fā)配軍臺,后又獲得赦免,重委官職,曾任駐藏大臣、熱河都統(tǒng)、四川總督及陜甘總督等職位,至1854年病逝),但鮑鵬則只是發(fā)判充軍而已,這足以證明當時的審訊結果認定鮑鵬并不是間諜,否則他一定會被正法處決的,刑部及各親王實在沒有理由特別要袒護或優(yōu)待鮑鵬。
英人所繪第一次鴉片戰(zhàn)爭場景
然而,我們今天卻找到一條資料,看來能證明鮑鵬當時的確曾經出賣清廷,向英國人提供軍事情報。這資料來自一本由英國陸軍部所編寫,迄今從沒有出版的《英國官方鴉片戰(zhàn)爭史稿》。
二
筆者在十多年前開始一項有關翻譯在鴉片戰(zhàn)爭所扮演角色的研究項目,近年多次到英國國家檔案館(The National Archives, UK)查閱英國所藏檔案。三年前在檔案館找到一份編號WO 30/146的檔案,名字叫Draft Official History of the China War, 1840-1842,直譯為“官方中國戰(zhàn)爭史稿(1840-1842)”,但在中文書寫的語境下,更合適的譯名應該是“英國官方鴉片戰(zhàn)爭史稿”(以下簡稱《史稿》)。就筆者所知,無論中、英語的著作中,都沒有見到任何人提及或引用這部一直藏于英國國家檔案館的鴉片戰(zhàn)爭史稿。
《史稿》以紫色硬皮釘裝,全書三百二十七頁,其中正文一百九十三頁,附錄一百三十頁,另有手繪地圖十七幅。書稿以打字機打出來,整個布局十分簡單,名副其實的是一份稿件(draft),沒有序言或后記,全書第一頁就是很簡單的一句:Draft Official History of the China War, 1840-1842,接著就是兩頁的各章目錄及附錄目錄,然后是大半頁的地圖表,下半頁及其后一頁是書目,先開列“官方作品及文件”(Official Works and Papers),雖然只有六項,但其實每項都是檔案性的大型數據,后面其他作品(Miscellaneous Works)十七種,主要是已出版與鴉片戰(zhàn)爭及中國相關的著作,包括一些早期的專著、回憶錄、期刊等。接著就是正文,分二十四章,附錄共七篇,最后就是地圖。
由于《史稿》沒有提供任何撰寫過程的信息,我們沒法準確知道成書的日期,也不知作者是誰。筆者曾寫信到英國國家檔案館查詢,但他們只能讓我參考檔案館數據目錄,但很可惜檔案目錄的介紹非常簡單,完全沒有直接描述《史稿》背景的資料。我們只能從其他資料去嘗試探討一下《史稿》產生的背景。
本文作者攝于英國國家檔案館前,2017年8月。在這次查閱中,作者找到了《史稿》。
《史稿》的編號是WO 30/146,說明原來是屬于英國陸軍部(War Office)的。英國陸軍部成立于1855年,是由the Office of the Secretary-at-War及the office of the Secretary State for War合并而成,最初稱為the War Department,1857年改為the War Office(http://discovery.nationalarchives.gov.uk/details/r/C259)。顧名思義,陸軍部主管的是英國陸軍所涉及的戰(zhàn)爭,跟海軍部和空軍部聯(lián)合構成英國的戰(zhàn)爭部門。陸軍部檔案不少原藏于國防部圖書館(Ministry of Defence Library),《英國官方鴉片戰(zhàn)爭史稿》上便蓋有國防部圖書館的印章。陸軍部檔案移至國家檔案館后,以WO作為全宗號。根據英國國家檔案館的介紹,WO全宗下有四百十七個系列,WO 30是“陸軍部,前身及相關部門:雜項文件”(War Office, predecessors and associated departments: Miscellaneous Papers),共一百四十七冊(volumes),涵蓋的年份自1645至1951年,1970年從國防部(Ministry of Defence)轉送國家檔案館(http://discovery.nationalarchives.gov.uk/details/r/C14239)。那么,為什么陸軍部檔案會有這樣的一本《史稿》?筆者相信,這是英國政府在二十世紀初所開始推動的編寫英國官方史的龐大計劃的一部分成果。
“英國政府官方歷史計劃”(The UK Government Official History Programme)是在1908年開展的,由內閣辦公室(Cabinet Office)的前身帝國國防委員會(Committee of Imperial Defence)所新設的“歷史部”(Historical Branch)負責,目的有三個:一是“提供本身就是權威性的歷史”,二是“為歷史學家沒有能夠在國家檔案館取得所有數據前作為可靠的第二手材料”;三是“提供‘經驗的儲備’,供政府將來使用”(Cabinet Office, “The UK Government’s Official Histories Programme,” 27 September 2007, https://webarchive.nationalarchives.gov.uk/20080205143007/http://www.cabinetoffice.gov.uk/publicationscheme/published_information/1/officialhistory.aspx)。最初的計劃只負責編寫“國家的海軍及陸軍史”,1966年在當時的首相威爾遜(James Harold Wilson, Baron Wilson of Rievaulx, 1916-1995)的倡議下,官方史計劃包括和平時期重要歷史時刻和事件。在后期的項目里,從篩選題目、確定作者,以至稿費等都有明確規(guī)定(官方史的題目先由官方歷史內閣委員會[Official Cabinet Committee on Official Histories]負責提出,交由主要政黨代表組成的樞密院顧問官[Privy Counsellors]確定;確定題目后,相關政府部門推薦在該題目上知名的歷史學者擔任作者,并由首相委任;經這正式委任,作者有權查閱任何政府檔案內的相關資料,并從內閣辦公室收到一筆款項,不過在出版后不能收取稿酬或版稅;官方史作者可以根據有關數據闡述自己的觀點,任何未公開發(fā)表的敏感數據必須經由先作好處理才能向出版商遞交書稿,同前),且公開出版發(fā)行?,F在見到一套在較早期出版的是時常被直接簡稱為“英國官方史”(British Official History)、在1923至1949年間出版的《基于官方檔的大戰(zhàn)史》(History of the Great War Based on Official Documents by Direction of the Committee of Imperial Defence),就是英國參與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的官方史,其中包括陸軍卷二十八冊、海軍卷五冊、空軍卷六冊以及戰(zhàn)爭醫(yī)療史(http://www.greatwar.co.uk/research/books/british-official-history-volumes.htm)。比較特別的是《日俄戰(zhàn)爭(海陸軍)官方史》,雖然英國沒有參戰(zhàn),但帝國國防委員會很快就編寫出版這套三卷半的官方史(Committee of Imperial Defence, Official History [Naval and Military] of the Russo-Japanese War, London: H. M. Stationery Office, 1910-1920, 3 vols)。從“英國政府官方歷史計劃”的相關描述看來,《史稿》很可能是計劃的一部分,但因為某些原因,最終沒有正式出版,一直存放在檔案館里。至于編寫時間,估計它是計劃開展初期其中一種準備的史稿,一來是在陳述方式上與后期正式出版的官方史不完全一樣;二來是從參考書目所見,《史稿》開列最晚出版的一本書是1881年出版的《克萊德男爵科林·坎貝爾傳》(The Life of Colin Campbell, Lord Clyde, by Lawrence Shadwell, London: William Blackwood and Sons, 1881)?!妒犯濉泛芸赡苁窃凇坝俜綒v史計劃”在1908年開展后與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爆發(fā)前之間的項目,可以理解在戰(zhàn)爭爆發(fā)后,更多的時間和精力都放在這場戰(zhàn)爭中。事實上,《基于官方檔的大戰(zhàn)史》是在戰(zhàn)爭爆發(fā)后不久便開始籌備并進行編寫工作的,而第一卷更是在戰(zhàn)爭結束后只四年左右便出版。對于當時的英國政府來說,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的重要性,顯然遠高于第一次鴉片戰(zhàn)爭,《史稿》在這時候被擱置一旁,也是很可以理解的。
回到鮑鵬。在《史稿》里,鮑鵬的名字在兩處地方出現,不但充分說明鮑鵬在鴉片戰(zhàn)爭琦善與義律談判過程中所扮演的要角色,更對鮑鵬出賣清廷的漢奸行為提出了具體的說法。
鮑鵬的名字第一次在《史稿》里出現的是在第十一章,有關《穿鼻草約》的簽署。根據《史稿》的說法,1841年2月11至12日,義律跟琦善商談完畢后,應允再給時間讓琦善擬定條約終稿,而條約的草稿則交由“琦善信任的一位密使保管”,這密使就是鮑鵬??墒牵x律一直沒有收到鮑鵬的消息,便在2月19日回到澳門,而鮑鵬也在2月18 日夜里從廣州直接趕到澳門。但他并沒有帶回簽好字的正式條約,只是轉達了琦善想要再寬限十日的請求。這段描述充分說明鮑鵬得到琦善的重用和信任,在談判中肩負重要的任務。不過,這里的報導算不上什么特別珍貴的資料,因為它其實來自賓漢的《英軍在華作戰(zhàn)錄》。
《穿鼻草約》
鮑鵬的名字第二次在《史稿》里出現已是第二十一章,戰(zhàn)事已接近尾聲的1842年6月,英軍準備作最后大規(guī)模攻擊,試圖一舉迫使清廷投降,簽署和約。本來,鮑鵬案早已在早一年的8月審結,鮑鵬也經發(fā)放充軍(《著將鮑鵬發(fā)往伊黎給官兵為奴招子庸革職托渾布議處上諭》,同前,61頁),為什么《史稿》會提到他?《史稿》的記述是這樣的:
【1842年6月1日】籌劃已久的揚子江戰(zhàn)役終于定下方案,目的是一舉迫使中國政府徹底投降。這一方案最早由鮑鵬向義律提出。此人原是鄧特洋行在廣州的一個買辦。前文提到,1841年2月,琦善曾派他以密使身份與英方談判。1840年9月,義律上校從白河返程,在登州(Tong Chou)與鮑鵬有過數次交談。登州是山東半島的一座大城市,當時“摩底士底”號時常去登州采買補給。鮑鵬向義律上校提出,北京當局對于遠處城市的失守根本不在意,比如廣州、舟山;但一旦英軍進攻揚子江,切斷大運河上糧草進京的生命線,清廷必定立即答應英方要求。據鮑鵬的說法,這種方案比直接進攻北京更加有效。(p. 168)
《史稿》這個說法很具震憾性,原來鮑鵬的確是一名通番賣國的漢奸。不過,長期以來,人們的焦點都只集中在鮑鵬參加琦善與義律的廣州談判,以為他是在議和的過程中把琦善方面的一些機密消息送與英國人,卻沒有注意早在1840年9月英軍南下之前,鮑鵬在山東與義律的接觸中已做出通敵的行為,因為就是刑部所開列查審的問題,觸及山東部分的也只不過是要琦善解釋怎么知道有鮑鵬其人在山東,為什么要把他帶到廣州議和;至于“鮑鵬傳與義律系何話語”,審問的重點只是他們到達廣州之后的情況,卻沒有怎樣注意在山東時鮑鵬跟義律的接觸(《刑部等進呈訊問琦善各條》,《鴉片戰(zhàn)爭檔案史料》第三冊,458頁)。
關于鮑鵬與義律在山東的接觸,在清廷方面的數據中,時任山東巡撫托渾布的證供可說是最詳細的了。道光二十年七月間,英國軍船北上,路過山東,托渾布自稱曾“帶兵親詢登州府督防”,八月二十三日(1840年9月18日),英國戰(zhàn)船自天津折回,“托夷船呈遞夷書,求買食物”。當時“文武員弁又皆不通夷語”,從濰縣知縣招子庸那里知道自廣東到來投靠的同鄉(xiāng)鮑鵬“粗曉夷語”,“堪以借作通事”,便派人把鮑鵬帶到英軍大船,經溝通后知道英國人要求購買食物,并自行給價,但托渾布決定“酌賞牛羊菜疏,不受其值”,英國人也立即離開南下(《山東巡撫托渾布奏為遵旨查明上年琦善由山東攜鮑鵬同行情形折》,491頁)。這報告也大抵是準確的。事實上,關于這次事件,托渾布當時最少兩次已經奏報過朝廷,分別匯報1840年9月18日鮑鵬到英軍艦艇商談,與義律見過面(《山東巡撫托渾布奏報派人赴英船探詢情形片》,《鴉片戰(zhàn)爭檔案史料》第二冊,402頁),另外過幾天又再奏在賞給食物后,夷人十分感激,開船離去。托渾布“以押送為由,派水師巡洋武弁帶同粗曉夷語之廣東人鮑鵬沿途偵探”(《山東巡撫托渾布奏報英船在登州感謝恤賞情形片》,同前,427頁)。奏折內容跟后來提與刑部口供是相同的,足見托渾布并沒有在出事后故意隱瞞。但問題是:他根本沒法確知鮑鵬與英國人商談的內容。即以購買食物為例,托渾布沒有收取英國人的金錢,以為英國人感激他的“賞給”,但根據英國人的說法,鮑鵬與英國人的協(xié)議是鮑鵬在廣州收取貨款,從中取利(Bingham, Narrative of the Expedition to China, pp. 256-257)。
我們不能說托渾布對鮑鵬沒有戒心,因為他在幾份奏折中都記下派員陪同鮑鵬一起前往, 并不是讓鮑鵬獨自行事,而且,就是在賓漢的記述中,與鮑鵬同來的官員也明顯是負有監(jiān)察鮑鵬的任務。不過,賓漢卻同時說,“義律希望能與這人[鮑鵬]有一些私下的溝通”,以晤面的船艙太狹小為理由,謝絕了這些中國官員陪同(同前,251-252頁)。
英國駐華商務監(jiān)督義律
為什么義律會要求與鮑鵬單獨談話?他們的談話內容是什么?賓漢并沒有記下來。在他的回憶錄里,有一處頗有意思的記載。在談到戰(zhàn)爭和琦善將南下進行談判時,賓漢說鮑鵬說了這樣的話:“可以去談一談,我想沒有人能夠解決這事,——一定叫那個皇帝哭。”(這里用的也是壽紀瑜、齊思和的譯文,95頁)這不能算是什么機密,但的確會讓人覺得鮑鵬不是在為朝廷服務,看來更站在英國人方面來說話。
那么,《史稿》所說鮑鵬向義律提出攻打長江流域城市的說法又是否可靠?從后來的歷史發(fā)展來說,英軍的確最終以攻打南京而迫使清廷答應和議條款,簽署《南京條約》,結束戰(zhàn)爭。當然,這樣的歷史結果不能用來確定鮑鵬有沒有向義律獻計,做出通番賣國的行為,因為最終指揮英軍進攻南京的并不是義律,義律早在一年前被調回國,全權代表之職由璞鼎查(Sir Henry Pottinger, 1789-1856)接替;此外,英方陣營中也有一些人提出以攻打長江流域為重要戰(zhàn)略,即使《史稿》也以腳注的方式指出:“這一計劃實際上最早在1840年2月已有人向英國政府提出。曾參與阿美士德使團的科爾切斯特勛爵(Lord Colchester, Charles Abbot, 1798-1867)在提交的一份備忘錄中指出,在從北京返程途中他觀察到,如想切斷大運河的糧食運輸,那么,大運河與揚子江的交匯處是最容易下手的位置?!绷硗?,當時為英軍出任譯員的德國傳教士郭實臘據說也曾經提出直接攻打南京的建議(Charles Gützlaff, “Remarks upon the Occupation of Nanking,” #8303-105-856, National Army Museum, see Jessie Gregory Lutz, Opening China: K. F. A. Gützlaff and Sino-Western Relations, 1827-1852, Grand Rapids, MI: Willia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 2008, p. 108)。
然而,即使最終攻打南京的決定并不是來自義律,甚至的確與鮑鵬無關,也不能因而確定鮑鵬不是漢奸,沒有出賣中國的利益,因為關鍵在于他曾否在攻打長江流域的問題上向義律提供情報和建議,如果有的話,鮑鵬就毫無疑問是漢奸,這跟后來什么人采取什么行動是沒有關系的。很感可惜的是:《史稿》沒有為這說法提供任何數據源的說明。筆者曾查閱英方有關鴉片戰(zhàn)爭的主要原始史料,包括外交部檔案,主要是題為“外交部:政治及其他部門:1906年前一般通信”(Foreign Office: Political and Other departments: General Correspondence Before 1906, China)的FO 17檔案系列,還有英方人員的回憶錄,暫時還是找不出當時有關義律與鮑鵬密談內容的記錄。
不過,作為英國“官方”有關鴉片戰(zhàn)爭的記述,《史稿》有它的權威性,更不要說里面大量的數據和細節(jié),不見于其他的著作。在鮑鵬是否漢奸的問題上,《史稿》無疑提供了新的信息,也許能夠澄清我們多年的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