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世界各地種族主義持續(xù)蔓延的一年。當中國因新冠肺炎疫情被冠以各種污名時,華裔乃至其他亞裔群體在世界各地遭到種族歧視。其中,日本人由于和中國人身體特征相似,在海外或多或少遭到了排斥。據(jù)日媒報道,曾有日本女留學生在紐約地鐵站被白人女性當面吐唾沫;講著地道英語的日本女性被四五十歲的白人男性當面喊“武漢”;在西班牙皇家奧維耶多女足效力的日本人福村香奈繪也被當?shù)厝撕盀椤靶鹿诓《尽薄?/p>
“弗洛伊德事件”(5·25美國警察暴力執(zhí)法事件)發(fā)生后,“黑人的命也是命”運動(Black Lives Matter)席卷全球。日本東京、大阪、名古屋等地都舉行了游行活動。東京澀谷的游行聲勢最為浩大,參加者多達3500多人。此外,當歐萊雅等化妝品巨頭宣布刪除護膚品中“美白”等字眼時,8月26日,日本《朝日新聞》專門用大約一個版面來討論“美白”到底是不是歧視性語言。
2020年6月14日東京澀谷的游行,圖片源自網(wǎng)絡
其實科學家近年已發(fā)現(xiàn),人類基因組至少有99.99%的堿基對是相同的,至多0.01%的差異體現(xiàn)出人們的不同,包括身高、膚色等所謂“種族”的不同。然而就是這不到0.01%的差異導致“種族”成為困擾無數(shù)“有色人種”的夢魘,而“有色人種”這個詞匯本身就暗含著“白人”至上,“黑人”、“黃種人”等都位于“白人”之下的意味。
對于近代日本人來說,“種族”(日語多稱為“人種”)就是刺激他們神經(jīng)的一大關鍵詞,種族因素甚至嚴重影響到了日美關系。
一、人種的“脫亞論”
最早把亞洲人的膚色定義為“黃色”的是瑞典生物學家林奈。根據(jù)美國學者奇邁可(Michael Keevak)的研究,林奈原本按照膚色把亞洲人劃歸為“亞洲棕色人種”(拉丁語:Asiaticus fuscus,“fuscus”也表示“暗色”或“黝黑色”)。其后,他在《自然系統(tǒng)》1758-1759年第10版中將“fuscus”改為“l(fā)uridus”(表示黃色、淺黃色、灰黃色、蒼白的、死亡的、像幽靈一般等意思)。其實拉丁語中還有“flavus”“fulvus”等更加普遍使用的表示“黃色”的中性詞語,然而林奈卻選擇了“l(fā)uridus”這個暗含貶義的詞語。也就是說,早在18世紀中葉,西方科學家定義“黃種人”時就已經(jīng)添加了負面的元素。
1853年,美國東印度艦隊司令佩里(Matthew Calbraith Perry,1794-1858年)率領4艘軍艦抵達日本,要求日本開國。翌年,佩里再度來訪,并與日方締結了《日美和親條約》(也稱《神奈川條約》)。自此以后,來自西方的信息大量涌入日本,美國作為率先打開日本國門的國家受到廣泛關注,成為最重要的“他者”。
特別是在1868年進入明治時代以來,日本為了使國家存續(xù)下去,選擇迅速“西化”,恰在這一時期,西方的科學種族主義傳入日本,西方人以人類學、進化論、優(yōu)生學等“自然科學”為依據(jù)宣稱種族存在優(yōu)劣之分。旅居海外的日本人、日本知識分子、社會精英等恍然發(fā)現(xiàn),日本人種被列在種族序列的中下層,他們被定義為“黃種人”“蒙古人種”等。
日本學者真嶋亞有指出,早期日本精英階層的西洋之旅是從看到大量中國勞工擁擠在船底開始。在開往美國的輪船上,上等艙與下等艙仿若天壤之別,日本精英親眼目睹到中國的“苦力”蝸居在狹窄封閉的下等艙,艙內(nèi)“光線昏暗,臭氣熏人”,中國人“像架子上的蠶一樣起臥”。而當這些日本精英抵達美國后,又恰逢“底層白人”愛爾蘭勞動移民強烈排斥中國勞動移民。在美國排華運動的影響下,日本人由于身體特征與中國人相近,常常被西方人誤認,遭遇各種種族歧視。這種經(jīng)歷無疑使近代日本人對中國的印象更糟,并更加迫切地希望脫離亞洲,與西方各國形成對等的關系。
1884年,日本《時事新報》記者高橋義雄出版了一部書名為《日本人種改良論》的著作。高橋義雄的恩師是著名思想家、教育家福澤諭吉。或許是得益于福澤諭吉作序和力推,著作尚未上市之際就在福澤諭吉創(chuàng)設的《時事新報》頻繁發(fā)布預約出版廣告,出版之后更是引起了廣泛爭議。
《日本人種改良論》在《時事新報》上的預約出版廣告
書中寫道,日本要想不淪為劣等民族,需施加人力主動發(fā)揮淘汰的作用,其方法就是與優(yōu)等民族“雜婚”。顯然,高橋義雄受到了進化論、優(yōu)生學的影響,在他看來,與優(yōu)等民族通婚是在開展“人為淘汰”,“唯有歐美優(yōu)等人種”才是日本人理想的通婚對象。
翌年3月,《時事新報》刊載了一篇無署名的社論。文章指出,西方人若是把日本與清國、朝鮮等同對待,則會給日本造成外交上的阻礙,“吾等應從心底謝絕亞洲東方之惡友”。這就是著名的“脫亞論”,有傳言稱,該文章乃福澤諭吉所作??梢哉f,高橋義雄的《日本人種改良論》其實就是人種上的“脫亞論”。
即使在全球化的今天,通過通婚“改良”整個國家人種的想法都可以稱得上天方夜譚,更何況是在種族偏見盛行的近代。因此,近代日本除了“人種改良論”以外,還涌現(xiàn)出諸如“日本人種雅利安起源論”(田口卯吉)、“日本、中國同屬圖蘭人種論”(高山樗牛)等。毋庸贅言,在承認日本人屬于黃種人的同時竭力宣揚日本人種優(yōu)越于其他黃種人的言論也曾大行其道。
二、“黃禍論”的盛行
1903年,日本大阪召開第五屆“內(nèi)國勸業(yè)博覽會”。其中,“學術人類館”的展品是人,包括北海道阿依努人、臺灣土著人、印度人、爪哇人等。中國人原本也在展品之列,后來在中方的強烈抗議下,日方取消了對中國人的展示。
博覽會上展示人類的做法并非日本首創(chuàng),早在1889年,巴黎世界博覽會就曾把日本人作為展示品。毫無疑問,此種展示雖然打著“人類學”的旗號,實際上是在居高臨下地看待相對欠發(fā)達的族群。從1889年到1903年,日本人自以為實現(xiàn)了從“被展示”到“展示者”的華麗轉身,然而現(xiàn)實卻不斷給予他們迎頭痛擊。
盡管日本致力于“文明開化”,眾多日本人換發(fā)型、穿洋裝、吃牛肉,甚至于在普通民眾間一度涌現(xiàn)出學習英語的熱潮,但是,文明的外衣無法改變?nèi)毡救伺c西方人在身體特征上的先天差異。
1904-1905年,日俄戰(zhàn)爭爆發(fā)。戰(zhàn)爭期間,俄國為了營造利于自己的輿論環(huán)境,反復強調(diào)日俄之間的對立是東洋與西洋之間的人種對立,是黃、白人種的對立。于是,當日本真的在日俄戰(zhàn)爭中取得勝利時,迎接他們的不是西方的接納,而是“黃禍論”的盛行。換言之,針對日本的“黃禍論”是在“日本威脅論”的激發(fā)下甚囂塵上,許多西方人擔心中國等亞洲國家從這場戰(zhàn)爭中看到黃種人戰(zhàn)勝白人的可能性,甚至擔心日本人指揮著人數(shù)龐大的中國大軍與白人展開對抗。
美國的“黃禍論”同樣受到了該事件的影響。排華運動背景下日本人遭遇的種族歧視尚且能被日本人自欺欺人地解釋為“池魚之殃”,不過,19世紀后半期美國排華運動導致在美國的華人勞工銳減,1900年前后,大量的日本廉價勞動力涌入美國,接替華人填補美國勞動力的空缺,給美國的勞動力市場帶來沖擊。也是在這一時期,“黃禍論”開始在美國西海岸散播。日本學者廣部泉指出,美國西海岸針對日本移民的“黃禍論”與東海岸針對日本軍事力量的“黃禍論”結合起來,導致“黃禍論”的聲勢愈發(fā)浩大。
三、“回歸亞洲”
1909年,美國人荷馬李出版著作《有勇無謀》(The Valor of Ignorance),他在文中警告,日美戰(zhàn)爭終將爆發(fā),日本陸軍會從美國西海岸登陸。這本書在當時被認為荒誕無稽,珍珠港事件爆發(fā)后才被認為有先見之明。
荷馬李《有勇無謀》日譯版:《日美戰(zhàn)爭》,1911年出版
如美國學者約翰·W.道爾所述,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也是一場種族戰(zhàn)爭。當日本海軍中佐藤田菊一收到珍珠港“奇襲成功”的電報后,他暢快地寫道,“三十余年積怨之刃”即將斬向美國的胸口,“予以報復”。這些積怨之中不乏種族因素。1919年,日本全權代表在巴黎和會上提交“人種平等”提案,該提案遭到美國、英國等西方國家的拒絕;1924年,美國無視日方強烈抗議制定了“排日移民法”。積怨的種子就是在一次次被拒絕、被排斥的情況下埋下。
可是,日本絕不僅僅是種族主義的受害者,還是種族主義的加害者。近代的日本精英們一方面為難以得到美國等西方國家的認可和接納而失魂落魄,另一方面卻把自身定位為世界上的“指導民族”。當“脫亞論”遭遇挫折之時,許多日本人轉而將目光投向“亞洲主義”,意圖聯(lián)合乃至領導亞洲其他國家,從而達到對抗歐美的目的。“同文同種”“大東亞共榮圈”等都是該時期的政治口號。然而“亞洲主義”的背后是日本對亞洲其他國家、民族的鄙視,是被西方世界拒絕后的“退而求其次”。這種不真誠的政治意圖自然得不到良好的“回報”。
四、戰(zhàn)后的種族認知
1945年8月15日,日本裕仁天皇發(fā)表《終戰(zhàn)詔書》。1946年1月1日,裕仁天皇發(fā)布“人間宣言”,在詔書中否定了天皇“萬世一系”的神格地位。近代以來,天皇“萬世一系”的神格地位是支撐日本國民人種優(yōu)越性的一大精神支柱,當天皇成為凡間的一個人類之時,日本國民從傳統(tǒng)中汲取到的人種優(yōu)越性也隨之坍塌。
從1945到1952年,以美國為首的同盟國對日本實施軍事占領,日本實際上處于被美國單獨掌控的狀態(tài)。這一時期,日本人在國內(nèi)親眼目睹了自己與美國人在體格、膚色、容貌上的差別,戰(zhàn)敗的陰影與外貌的差距給日本國民的人種認知帶來了沉重的打擊。
萬幸的是,1965年12月21日,聯(lián)合國大會第2106(XX)號決議通過《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1969年1月4日,該公約正式生效。自此之后,公開場合上的種族偏見言論往往會招致批判。
此時距離日本全權代表在1919年的巴黎和會上提交“人種平等”提案已有40年。按理說,日本的夙愿終于得償。然而耐人尋味的是,雖然美國于1966年就簽署了該宣言,但是直到1994年10月21日才正式批準,而日本則緊隨美國腳步,直到1995年12月15日才加入該公約。
究其原因,是因為《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的第四條包含如下內(nèi)容。
“凡傳播以種族優(yōu)越或仇恨為根據(jù)的思想,煽動種族歧視,對任何種族或屬于另一膚色或人種的人群實施強暴行為或煽動此種行為,以及對種族主義者的活動給予任何協(xié)助者,包括籌供經(jīng)費在內(nèi),概為犯罪行為,依法懲處”;“凡組織及有組織的宣傳活動與所有其他宣傳活動的提倡與煽動種族歧視者,概為非法,加以禁止,并確認參加此等組織或活動為犯罪行為,依法懲處”等。
美國和日本都認為該條目與憲法規(guī)定的“言論自由”(freedom of speech),在聲明保留第四條的前提下批準加入該公約。換言之,在美國和日本,“種族平等”正式成為國家認可的原則性概念還不到25年,而且,他們對“言論自由”的維護反而給種族主義留下了死灰復燃的可能。
回顧歷史,近代以來日本人的種族認知是在東洋與西洋之間的不斷搖擺中逐漸形成與演變。他們既曾長期置身于種族主義的陰影下,也曾對他國施加種族歧視,對種族認知加以政治利用。如今,種族主義再次成為國際社會的關注焦點之一,距離種族平等觀念深入人心還有很長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