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游究竟占有多少田產(chǎn),在其存世的文字中并未透露準確的信息。嘉泰元年(1201)冬,陸游曾有詩句提道:“陸子壯已窮,百計不救口。蜀道如上天,十年厭奔走。還鄉(xiāng)困猶昨,負郭無百畝,雖云饑欲死,亦未喪所守。”這大概是因為從這一年起他不再請領半俸,感到生計困頓,因此才有“饑欲死”之嘆。所謂“百畝”,不過是當時人們表示田產(chǎn)豐裕的一般性概念。而且所謂“負郭”,當指臨近城郊的上等農(nóng)田。陸游就有“安得生世當成周,一家百畝長無愁”之句。他也曾對兒子說過:“道在《六經(jīng)》寧有盡,躬耕百畝可無饑。”所以“無百畝”,無非是在表示其家產(chǎn)不廣之意。而且這里應該是專指負郭膏腴之田。
討論陸游的田產(chǎn),有必要首先梳理一下他的家庭規(guī)模。陸游娶有一妻一妾。妻子王氏紹興十七年(1147)與陸游結婚,慶元三年(1197)故世,生有長子子虡、次子子龍、三子子修、四子子坦、五子子約。小妾楊氏為乾道九年(1173)春天陸游四十九歲那年在成都所納,生六子子布、七子子遹(子聿),還有女兒定娘。兒子中五子子約估計早死,陸游詩文中幾無提及,其余六個兒子成年后都娶妻生子,孫輩在陸游詩文中提及的有元禮(子龍之子)、元敏(子遹之子)等七八個,還有曾孫、曾孫女等。如果按每個小家庭五口計,再加上陸游夫婦、奴婢等,最多時估計可達四十口上下,規(guī)模自是不小。又按趙宋王朝的法律,父母、祖父母在世不得別籍異財,從陸游詩文也可以看出,至少他在世之時,六個兒子與他夫妻組成一個聯(lián)合家庭,一直沒有分家。所以他的家庭開支也應該按聯(lián)合家庭的總人數(shù)來估算。
按當時租佃關系中主、佃中分的慣例,百畝之田不過收租米一百石略多,又據(jù)南宋末年方回的估算,浙北地區(qū)佃戶每人大約可耕種30畝,納租之外得米30石,“五口之家,人日食一升,一年食十八石”,剩余12石,用以應付家庭的其他開支。則每口年均需要口糧3.6石,合計其他開支則需要5石。陸游一家如果按四十口計算,僅口糧就需要144石,合計其他開支總計就得200來石,百畝之田的收入無論如何是不夠全家開支的,更何況方回是按貧苦下戶的開支水平做的估算,仕宦之家的開支肯定還要高不少??傊懹螕碛刑锂a(chǎn)應該遠超百畝。可惜在“負郭無百畝”這樣的自嘲之余,陸游并未提到他自己究竟有多少田產(chǎn)。
至于陸游那些田產(chǎn)所處位置,他在詩句中倒是偶爾透露了一點信息。嘉定二年《病中雜詠十首》(第五首)曾經(jīng)提道:“身是人間一老樵,城南煙水寄迢迢。尋人偶到金家畯,取米時經(jīng)杜浦橋。”這里的杜浦橋今存,位于三山別業(yè)之西二里。所謂“取米”,當指到佃農(nóng)那兒收取租米。由于兩宋時期地產(chǎn)實際分布的零碎化,陸游的田產(chǎn)可能分散在幾個不同的地方,但從三山經(jīng)杜浦橋向西,估計是他重要的一處田產(chǎn)。淳熙十二年(1185)冬,陸游曾有《江北莊取米到作飯香甚有感》一詩,其中提到的“江北莊”也應該是他的一處田產(chǎn),初冬晚稻收獲,家人從佃戶那里斂租回來,所以才有“新粳炊飯香出甑,風餐澗飲何曾識”之吟。這個“江北莊”估計是陸游對自己某處田產(chǎn)的稱呼,可惜它的具體位置今天已經(jīng)不太清楚了。不過由此可見,山會地區(qū)習慣稱地主田產(chǎn)所在處為“莊”。慶元六年(1200)冬,陸游的《初晴》詩記述了當時主、佃關系中的一個習俗,即由佃戶向田主送雞魚等物,打點年節(jié),俗稱“送羹”:“客戶餉羹提赤鯉,鄰家借碓搗新秔?!彼€在詩句中加有附注:“莊戶以雞魚之屬來餉,謂之送羮。”就是將佃戶稱為莊戶。送羹習俗影響久遠,由此我們也可以聯(lián)想到魯迅在《我談“墮民”》一文中描寫的紹興地區(qū)“墮民”,在民國之后都堅持要走“主人家”的習俗。
陸游早年的家產(chǎn)主要來自“先人遺業(yè)”,他自稱“少不治生事”,中年以后,以俸祿等收入有余,不免買田問舍。除三山別業(yè)之外,后來又營建石帆別業(yè),一個重要原因,估計就是在石帆村一帶新置了田產(chǎn)。所以后來又添置耕牛,“老子傾囊得萬錢,石帆山下買烏犍”。在他的詩句中,常常提到在石帆別業(yè)一帶采藥,“昨暮釣魚天鏡北,今朝采藥石帆東”,是否另有山田則未可知。不過擁有一定的水蕩田產(chǎn),可以肯定,所以有“石帆山腳下,菱三畝”之句。此外,三山別業(yè)雖然在鑒湖北岸,但是陸游在描寫漁樵之樂時,似乎更多地與石帆別業(yè)聯(lián)系在一起,自稱“石帆山下一漁翁”,直言“石帆山下樂誰如?八尺輕舠萬頃湖”,可能就是與其水蕩田產(chǎn)有關。
陸游經(jīng)營田產(chǎn)的主要方式,當然與同時代其他人一樣,是出租收取租米。他有幾首詩寫到了遣子前去佃戶家收租的情形,例如乾道三年(1167)所作《統(tǒng)分稻晚歸》,感嘆兒子督租不易:“出裹一簞飯,歸收百把禾。勤勞解堪忍,余暇更吟哦?!卑础敖y(tǒng)”是陸游長子子虡的小名,“分稻”即收租。慶元五年(1199),山陰地區(qū)發(fā)生蟲災,秋收之季,他的四子子坦、七子子遹前去向佃農(nóng)斂租,“雞初鳴而行,甲夜始歸”,陸游又作詩表示慰勞:
仲秋谷方登,螟生忽告饑。艱難冀一飽,俯仰事已非。貸糧助耕耘,客主更相依。一旦忽如此,欲語涕屢揮。共斂螟之余,存者牛毛稀。吾兒廢書出,辛苦幸庶幾。夜半聞具舟,憐汝露濕衣;既夕不能食,念汝戴星歸。手持一杯酒,老意不可違。秫瘦酒味薄,食少雞不肥。頗聞吳中熟,多稼徹王畿;亦欲就飽處,無羽能奮飛?官富哀我民,榜笞方甚威;渠亦豈得已,撫事增歔欷!
子坦、子遹作為官宦之后,自以讀書應舉為天命,不可能參加田間勞作,所以陸游對他們不得不“廢書出”,辛苦地前去收取租谷大表歉意。更何況二子夜半具舟出發(fā),戴星而歸,“既夕不能食”,可見這份田產(chǎn)距離三山別業(yè)不近,的確辛苦。這也反映了兩宋時期田權集中而田產(chǎn)分布零散化的趨勢,不少田主甚至“別業(yè)乎旁州”。再說當年曾發(fā)生蟲災,陸游的佃農(nóng)不得不向他貸糧以救急,“貸糧助耕耘,客主更相依”。蟲災之余,年成大受影響,“共斂螟之余,存者牛毛稀”,也會使得二子收租不易。
陸游的田產(chǎn)在出租之余,仍有相當一部分留供自耕,也就是雇人傭耕,需要備置耕牛農(nóng)具。因此在他的詩作中有不少寫到租牛與買牛的事務。早在紹熙五年(1194)秋,陸游就有《雨夕排悶》一詩,寫到自己“買牛耕剡曲”,被人笑為“迂疏”。又四年后,慶元四年(1198)秋,他又傾囊萬錢,替石帆別業(yè)購買了耕牛。所以開禧元年(1205),陸游又有“牢彘漸肥堪奉祭,耕牛已買不求租”之句。但是幾年后,陸游一家卻又需要別租耕牛以供驅(qū)使了。如開禧三年(1207)冬,他在《仲冬書事》一詩中就提道:“赤腳聽蛩勤夜績,蒼頭租犢待冬耕?!币荒旰螅鼊e有“租犢耕蕎地,呼船取荻薪”,以及“雪晴農(nóng)事起,且復議租?!钡染?。也許是原來家中的耕牛已死,不得不重新租牛耕作了。購置耕牛是一項大開支,陸游晚年生計相對困難,一時無法重新購買。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他的家庭經(jīng)濟狀況。
也因此,陸游有時還會直接到田頭督責雇農(nóng)的勞動。淳熙八年(1181)九月,陸游到田間“督下麥”,即種麥,作詩以嘆自己的辛勞:
力作不知勞,歸路忽已夜。犬吠闖籬隙,燈光出門罅。豈惟露沾衣,乃有泥沒胯。誰憐甫里翁,白首學耕稼。未言得一飽,此段已可畫。
將田間督工說成是“白首學耕稼”,無疑反映了陸游作為士大夫階層成員的立場與情感。至于陸游這些雇農(nóng)自耕的田產(chǎn)有多少?以及為什么留以自耕,我們已經(jīng)不得而知了。
陸游對待家里的奴婢雇農(nóng)看來不錯,他稱“傭耕食于我,客主同爨炊”。前文提到的他家中那個“山仆”,本來不識字,因為長期替陸游合藥,后來竟然能夠書寫不少藥方了。這自然是陸游教他的。
在傳統(tǒng)的農(nóng)業(yè)經(jīng)濟時代,土地是最為重要的生產(chǎn)資料,也是時人家產(chǎn)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家庭的經(jīng)濟基礎,以至求田問舍差不多成了上層社會的一種本能。到晚年陸游既不斷在詩作中哭窮,同時卻還念念不忘購置田產(chǎn)。紹熙二年(1191)他的《山園》一詩,就有“買得新園近釣磯,旋營茆棟設柴扉”之句,但不知買到的“新園”在哪里。紹熙五年(1194)秋,他在詩中說自己三年前與兒子一起路過“東涇小嶺”,看到一個好地方可以營建別墅,可是兜里沒錢買不起。三年后又到那個地方,想到此事,不禁心情郁悶,“悵然有感”。嘉泰四年(1204)他的《雜書幽居事》詩,又有“身緣作詩瘦,家為買山貧”之句。當然陸游也不僅僅依靠那些田產(chǎn)的收入來支撐家庭經(jīng)濟。
(本文摘自包偉民著《陸游的鄉(xiāng)村世界》,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2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