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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合禮到非法:納妾制度在中國是如何被廢除的?

1925年,梁啟超在清華大學的中國通史課上曾說:“從人權(quán)上觀察,蓄妾制之不合理,自無待言;但以家族主義最發(fā)達之國,特重繼嗣,此制在歷史上已有極深之根柢:故清季修訂新民律時,頗有提議禁革者,卒以積重難返

1925年,梁啟超在清華大學的中國通史課上曾說:“從人權(quán)上觀察,蓄妾制之不合理,自無待言;但以家族主義最發(fā)達之國,特重繼嗣,此制在歷史上已有極深之根柢:故清季修訂新民律時,頗有提議禁革者,卒以積重難返,且如歐律以無妾之故,而仆仆于私生子之認知,亦未見其良。故妾之地位,至今猶為法律所承認也?!彼闹鲝堅獾綄W生王政的公開質(zhì)疑。王針鋒相對地指出:“既承認蓄妾制在人權(quán)上為不合理,則當設(shè)法以革除之。若以其在歷史上已有極深之根柢,遂任其自生自滅,則一九一一年之革命特多事耳?!?/p>

師生兩輩人對納妾制度的不同態(tài)度,既折射出時代變遷的痕跡,也彰顯出理想與現(xiàn)實之間的齟齬。在價值觀念和社會道德轉(zhuǎn)軌的大時代,如何理解和認識家庭革命洪流中的廢妾呼聲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議題。已有研究多從進步立場出發(fā)肯定廢除納妾制度的意義,而忽略了其言說重心之轉(zhuǎn)移以及廢妾運動背后的多重力量。本章試圖重建納妾制度從合禮、合法走向有害、有罪的過程,其中特別關(guān)注公共輿論、社會團體、國民黨黨義以及立法進程等幾個方面,至于牽涉的司法困境則暫不涉及。

納妾制度成為專制時代的象征

納妾自古圣賢行之、經(jīng)典傳之,是國家法律所允許的制度。即便講天理的宋儒也不反對納妾,雖然他們多提倡戒狎妓。納妾其實是一個相當復雜的制度,之所以能持續(xù)存在,其背后有一整套的倫理規(guī)范和習俗來支撐。胡適就曾說:“納妾問題,決不是一兩個人能夠做成,乃是根于社會制度或祖宗成法而來?!逼渲校俺兴玫募{妾問題,就是一種縱的、歷史的、時間的關(guān)系”。具體而言,第一,“不孝有三,無后為大”的說法以及老而無養(yǎng)的現(xiàn)實問題為其提供了理由,允許納妾是對老而無子者的一種體恤。如果說婚姻的意義在于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后世,那么納妾也是為了同樣的目的而設(shè)置的一種彌補,重視嗣續(xù)的觀念不僅支持納妾制度,而且支持多妾制度。第二,納妾與早婚以及父母主婚為一個互相支撐的體系,早婚而妻子若又年長,為了滿足男子的性欲而允許納妾。第三,矜持重禮的傳統(tǒng)不太鼓勵夫婦之間的情感流露,納妾或許也是為了滿足男性的情感需求。雖然男子納妾的心理動機并不單一,不過多與重親權(quán)、夫婦不和又不愿婚姻解體的觀念有著密切相關(guān)。這當然是男權(quán)社會的表現(xiàn),也是傳統(tǒng)儒家思想備受女權(quán)思潮批評的原因之一。

白沙宋墓前室壁畫,展現(xiàn)男主人與妾在一起。

納妾制度與中國傳統(tǒng)家庭倫理——特別是嫡庶有別互為表里。所謂聘為妻,奔為妾,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不少女性委身為妾,其中家貧賣身者居多。當然,做妾并不是一個理想的人生選擇,俗語就有“寧與窮人補破衣,不與富人做偏妻”。由于妻、妾的地位不同,所以嫡子與庶子的地位亦不同。然而,與西方的私生子不同,庶子為中國法律所認可?!捌捩贫?,為我國數(shù)千年習慣。故母子間之身分各有區(qū)別??既赴四笀D,嫡子對于父之妾,有出曰庶母,無出曰父妾。庶子對于父之妻曰嫡母,對于所生之母曰生母?!被蚩烧f,納妾制度是中國古代社會里一種比較特別的制度安排。

在自稱文明的西方國家面前,中國自甘野蠻而多采取反向自我批評的態(tài)度。其中,納妾制度作為一夫多妻的證據(jù),便淪為野蠻落后的表現(xiàn)。早在1901年有人就觀察到,歐美諸國“一夫一婦,禁立侍妾,無出妻之義,無淫奔之詩。上不怨及天地,內(nèi)無憾于父母。公權(quán)有限,平等有界,文明至此,太平至此”。后來也有人說,“吾中國一夫多妻之俗,頗為歐美人所詫怪。平心論之,中國人一夫多妻之陋俗,當此世界潮流之沖,必歸天演淘汰之例”,蓋“在西洋的文明諸國,則一向是實行一夫一婦的”。也有人觀察到:“外國人常以纏足、吸煙及一夫多妻制為中國未開化之證。”對于那些期待中國躋身于文明國家的行列、試圖推動社會進化以便符合世界潮流的趨新時人而言,廢除納妾制度便是他們自然的選擇。

1908年,王我臧翻譯了日本《法學新報》上的《婚姻沿革談》一文,文中介紹了婚姻制度自掠奪婚、買賣婚到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制度的演變。作者在按語中說:“吾國納彩行聘,謂之財禮,乃買賣婚之遺,此制較掠奪為進。故吾國掠奪之跡,恒為俗例。而買賣之跡則禮制行之?!比欢靶滦搪刹莅?,首禁重婚,法律之大進步矣”。一旦意識到納妾與立憲時代的沖突,不少時人紛紛呼吁中國效仿西洋各國實行一夫一妻制度,以便免除世界之恥笑。

1911年,杜亞泉就曾指出東西洋社會之文明發(fā)源不同、各有所長。他說,“我東洋之社會則以家族制度重視血統(tǒng)之故,務(wù)為繁殖子姓之計,至留遺未開時代一夫多妻之陋俗而未之改革”,“今日我社會中之蓄妾者,以中流以上之富裕者為多,而尤以居高官享厚祿者為甚”。他批評這種“淫逸無度”的行為已經(jīng)失去了“維持血統(tǒng)”的目的。“我東洋民族因此蓄妾之制而所受之禍害實可謂至慘而且烈。一家族之中,以蓄妾之故,害其平和,因而損失名譽、損失財產(chǎn)、損失生命者,不知凡幾。”

值得注意的是,與后來的新派以西方標準來反對中國舊日禮俗不同,杜氏批評蓄妾制度的角度主要是指摘其已喪失延續(xù)和團結(jié)家族的初衷。此外,他還從整個國家男多女少的現(xiàn)實狀況來反對納妾。他認為:“今曠夫遍于國中而一部分之人民乃左擁右抱,日以縱恣淫欲為事,不均不安,孰甚于此乎?”最后,杜亞泉說:

蓄妾之制,本原于經(jīng)典。歷代之律文又規(guī)定之。故在舊道德舊法律皆無所裁制。今日新道德新法律漸有形成之勢,或足以弭其缺陷。吾輩研究制裁之法,當以法律、道德互相輔助。蓋僅以法律裁制,不能深及于隱微。而僅以道德裁制,又無顯著之權(quán)力也。

然而時人反對納妾制度最核心的原因在于其不符合西方基督教國家所宣稱的一夫一妻制度。若一夫一妻制度被視為“普遍的”“合理的”“文明的”,那么納妾制度自然就被視為“特殊的”“不合理的”“野蠻的”象征。新教傳教士所辦的《萬國公報》曾刊文,指出圣經(jīng)有曰:“夫惟一夫[婦]、婦惟一夫,是則上帝創(chuàng)造人類,只容一男一女膠漆配合。若違上帝之命,是行淫矣。”自然,天主教亦持相同的態(tài)度?!拔┳陨现鹘瞪?,立新章,革舊制”,自此“一婦一夫,永為定律,天主教固守真?zhèn)鳎锤一蚝觥?。故,凡欲入教之人必須摒棄納妾舊俗,蓋“耶穌教人乃天道所授,只可一夫一婦不能立妾,多一即為犯奸淫”。天津和杭州的女青年會曾討論為人妾者是否可以入會的問題。反對者擔心這樣“有玷其他會員的清白;且使妾之制度,在社會中,永無消除的希望”;而支持者則認為:“妾的制度,乃社會全體的罪惡。身為女子,誰愿作妾?環(huán)境所迫,逼而處此;倘排斥之,永無振拔的機會,實非人道主義?!睂τ诩{妾的男子是否可以加入基督教的問題,教會亦有類似的討論。后來,大概取寬大主義,認為納妾是家庭和社會的罪惡,而非個人的罪惡。因此,教會的立場是反對納妾制度,而并不排斥那些納妾和做妾的人。

從基督教婚姻觀念來看,納妾顯然是有罪的。外國傳教士就特別提倡中國應效法西方實行一夫一妻制度。加拿大傳教士季理斐(Donald MacGillivray)就曾撰文呼吁中國應該改良婚制,廢除納妾制度。他說:“一夫一婦之制準天理、酌人情。一夫一婦之為正式,固文明各國所公認、所流行,獨中國則反是?!泵绹鴤鹘淌慷×x華(Edward Waite Thwing)在天津創(chuàng)辦北洋萬國改良會,其中便呼吁廢除納妾。其妻丁本民(M.Eloise Burniston)則成立了天津婦女改良會,也曾積極宣傳納妾之害。在基督教青年會的支持下,天津成立養(yǎng)真社,提倡婚姻自由,反對嫖娼納妾。華人牧師孫喜圣發(fā)起的南京改良會亦宣傳戒邪淫、戒納妾等。

概言之,從西方婚姻制度出發(fā)來觀察中國的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多妾制被等同于一夫多妻制度。由此出發(fā),納妾制度變成了野蠻的象征和背離世界潮流的明證?;浇虉F體遂紛紛起而呼吁廢除納妾制度,這些討論大多從國家整體出發(fā),論者時時流露出對國家地位與榮譽的關(guān)心。到五四前后,反對納妾的呼聲轉(zhuǎn)為更多地從個人特別是女性(包括妻和妾)的立場出發(fā)。

人道、人格與人倫的關(guān)懷:納妾有害的社會輿論

在一個家庭內(nèi)部,妾的地位相對較低,用來形容她們的常常是“薄命”一詞。因此,很多主張廢除納妾的讀書人是從同情弱者的角度出發(fā)。例如,革命黨人在《新世紀》上撰文反對納妾。該刊的編輯就認為:“納妾買婢,所可惡者,近乎奴制,一也。特別施之于女人,則恃男人之強權(quán),以毀滅女子之人權(quán),二也?!彼麄儚娏曳磳@一違犯人道的制度,認為其忍心害理、慘無人道,進而批評清政府修律毫無羞愧公然承認妾制。不少時人將納妾制度類比于西方的蓄奴制度,將其視為有違社會正義的制度。蘇州的陳知非便援引西說來支持自己的主張,“今歐化東漸,一夫多妻大乖人道”。后來也有人期待解放黑奴的林肯出現(xiàn)在東方,掃除這一蓄妾制度。

辛亥革命沖擊家庭生活的表現(xiàn)之一便是妾制的動搖。有人后來觀察到:“彼所謂納妾之風,原因于皇帝妃嬪之制,殆已失其根據(jù)。當此時而提倡廢止一夫多妻制,誠中國自有歷史以來空前絕后之一大好機會也。”署名“勞人”的作者也批評說:“中國富人御貧之法,蓋在戒納妾?!彼u納妾制度增加了家庭的負擔,有違獨立、生利的精神。他不無羨慕地指出:“一夫一妻之制,實婚禮之極軌。歐美諸文明國行之已久,未聞有何種窒礙?!彼_信:“中國將來民德日進,一夫一妻之制,必有實行之一日?!毙梁ジ锕识π?,一方面意味著“納妾”作為專制時代之道德、風俗和制度應該被拋棄;另一方面也預示著人們應效仿西方實行一夫一妻的生活方式。

作為舊制度,納妾與倡導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尊重女權(quán)的新文化運動處處抵牾。對于妻子而言,丈夫因納妾而享受了更大的性自由,這正是夫妻不平等的表現(xiàn)。當新青年反對“片面”的貞操觀念時,也自然反對納妾制度。高素素曾投稿《新青年》雜志,就此反思說:“己之愛人也不專,而責人之愛自專一,何不平之甚?”高氏也將蓄妾視為“多妻”,并指出“多妻制度,淵源于掠奪”。新青年左學訓就明確指出,對舊家庭而言,亟須改革的是多妻問題。他分析中國多妻之俗源自宗法社會里祭祖之觀念、女子無相當?shù)慕逃吐殬I(yè)、婚姻制度之不良、中國大家庭制、社會缺少高尚的娛樂等原因,同時號召“減輕歷史上遺留祀祖的迷信”,“提高女子的教育”,“男女間的愛為要素”的婚姻,“縮小家庭組織”,“改革社會的空氣,提倡高尚的娛樂”。郭一岑也認為,多妻是一種“制度”,屬于“形式”的,由此主張采取法律制裁來廢除這種多妻的惡俗。

北大學生易家鉞和羅敦偉批評納妾制度的角度可謂獨辟蹊徑。他們宣稱,“與其贊成一妻數(shù)妾制,不如贊成一夫數(shù)妻制”,大抵“妻在名位上,還是平等的;還有人格的”而“妾在法律上,沒有人格;在社會上,有時直不齒于人類”。其實,傳統(tǒng)的一夫一妻多妾制與一夫一妻制、一夫多妻制皆有所不同。而“平等”的概念絕不僅僅要求實現(xiàn)妻妾平等,其核心更是要求得夫婦的平等??梢哉f,在與源于西方的平等觀念的競爭中,來自中國傳統(tǒng)的名分觀徹底失敗。當平等壓倒了名分,納妾制度也漸次喪失了其存在的基礎(chǔ)。

楊蔭杭就曾說:“若在民國,則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如婦人而有大、小之分,是違背約法之精神也。易言之,即堂堂民國而有奴隸也,即倡言平等而有階級也。且娶妾皆以買賣行之,是顯然違背法律、買賣人口也。”1922年,姜采庭在《增高女子人格之消極和積極方法》一文中,重申了不納妾為男女平權(quán)的時代潮流的要求。后來,有人觀察到:“新文化的潮流,一天膨漲似一天。既有人提倡男子也有所謂節(jié)操,應當遵守,又有人主張男女平等,還有人鼓吹女子應當解放。那么納妾這件事更是應該永遠革除?!?/p>

過去,因妾的存在而導致夫妻偶有嫌隙不睦的情況一般為正統(tǒng)思想所壓抑,可到了近代家庭革命的時風中,妾制對夫婦關(guān)系的破壞也成為討論的焦點之一。納妾以及隨之而來的嫡庶關(guān)系,容易造成家庭成員之間的沖突,故妾制就成為一個需要改革的社會制度。趨新時人認為,納妾敗壞人倫、擾亂家庭、縱欲恣情,甚至造成嫡庶爭寵、互相殘害的悲劇。例如,趙紫宸列舉納妾的四大惡果——精神的消耗、家庭的不睦、德行的淪喪、生計的衰落。又有人指出,妾的存在隔閡了父親與嫡子的關(guān)系,原本父子主恩,但是蓄妾之后,“子之于父或以避嫌疑而不便言,或因干忌諱而不敢陳述,父子之間浸以疏闊,恩薄怨萌,幸福何有?”蓄妾導致“中國的家庭,自晝而晚,只聽見詬誶、打罵、啼哭、怨嘆的聲音!”楓隱就總結(jié)蓄妾制度有五點弊害——破壞家庭和睦、靡費家庭財產(chǎn)、老夫少妻造成無窮隱患、與男女平權(quán)相違背、遭受外人詬病。概言之,“娶妾于家,為擾亂家庭之媒介,非家庭之?!?。

在慣常的認識中,由于妾的出身低微,在家庭中地位又低于妻子,爭權(quán)奪寵是常用的手段,往往搬弄是非造成家庭不和、夫妻反目。金媛貞就撰文詳述納妾的諸多弊端,批評妾的存在是“直接破毀夫婦間幸福之一大毒彈”,能“令甜蜜之境化為凄苦,恩愛之儔幻為怨偶”。傲菊也用“惡習”“野蠻”來形容納妾制度,“中國人納妾,決無愛情的價值可言”,對于妾來說,這樣的家庭簡直是“牢獄式的金屋”,妻妾矛盾、爭風吃醋是造成家庭風波的“炸彈”,對于家庭而言,納妾自然增加經(jīng)濟負擔,娛樂、衣食花費巨大。

從不同的立場出發(fā),輿論中逐漸形成了關(guān)于妾的兩個對立的刻板形象。一個是貪婪、播弄是非、奢侈、淺陋、無知無識的卑賤形象;另一個是命運悲慘、無依無靠、地位低下、終身勞作的悲苦形象。較早,金天翮曾批評說:“至于妾者,本無良好之種,謳者下婢,品行卑污,偶學夫人,終嫌不肖?!币灿腥司陀^察到這種對立的形象,“妾在家庭中的地位,一部分是卑下的,奴隸式的,但另一部分,卻是寵貴的,王后式的”。妾雖是家庭和睦的破壞者,但是其本身也是社會制度的受害者。

從社會倫理觀念來看,廢妾恰是以西洋倫理取代中國倫理,蓋“西洋之倫理以社會為歸宿,故一夫一妻之制并行而不悖。東方之倫理以家族為根據(jù),故一夫多妻之制”。受新思潮的沖擊,納妾的合理性已經(jīng)蕩然無存了。若家庭以夫妻關(guān)系為重心,是否能延續(xù)血脈就不那么重要;若不必祭祀祖先,則納妾生子的說法就不具備合理性。廢除納妾既是力圖簡單化家庭的努力,也是提倡一夫一妻、淡化嗣續(xù)觀念、反對祖先崇拜的一個手段。社會輿論對于納妾制度之于丈夫、妻子、妾本身以及家庭關(guān)系,甚至對整個社會的負面影響進行了非常深刻的反思,進而形成了納妾有害的共識。這一新共識為國民黨所接受,經(jīng)由國民革命的洗禮,納妾從有害進一步走向了有罪化。

從輿論走向黨義、國法:納妾制度的有罪化

自民國初年始,諸多社會改良團體便呼應廢除納妾的輿論。1912年成立的中華民國家庭改良會曾規(guī)定會員需“厲行一夫一妻”,而蔡元培在社會改良會章程中就明確指出入會條件是不置婢妾。民國初年,吳稚暉、汪精衛(wèi)、蔡元培等成立的進德會就有不蓄妾的規(guī)定。1918年,由蔡氏執(zhí)掌的北京大學也成立了進德會,規(guī)定其會員須為模范市民,條件之一便是不娶妾。1919年,丁福保發(fā)起少年進德會,提倡不嫖不賭、不嗜煙酒、不納妾來收束身心。中華青年維德會也曾呼吁青年維護道德,不納妾。晚至1928年,世界道德學會亦要求特別會員不納妾、不做官、不吸煙、不賭錢。

在女權(quán)運動如火如荼的時代,主張女權(quán)的社會團體和組織眾口一詞,呼吁廢除納妾制度。1920年,女子參政同盟會開會時,神州女界協(xié)濟社的張默君提議關(guān)照女性在中國的地位,特別是將女性賣為婢妾的情形。1921年,浙江女子爭取制憲權(quán)時就特別指出應該將“娼妓婢妾制度,永遠廢止之”的條文寫入憲法。同年,長沙女界聯(lián)合會曾強烈抨擊“一夫多妻”的舊式婚制。1922年9月,女權(quán)運動會特別提出納妾以重婚罪論的主張。同年,吉林省亦效仿北京、上海,發(fā)起大規(guī)模的女權(quán)運動,呼吁廢除納妾制度。上海女權(quán)運動同盟會呼吁公權(quán)和私法均應實現(xiàn)男女平等,禁止蓄婢納妾就是題中之義。1924年成立的天津婦女國民會議促成會,其訴求之一便是“廢除蓄婢納妾、童養(yǎng)媳、娼妓制度、買賣婚姻,根本打破大家庭制度”。1925年,中華婦女協(xié)會的綱領(lǐng)也要求刑法中加入“納妾者以重婚罪論”的規(guī)定。

在革命風起云涌的時代,如何處理現(xiàn)實社會與革命理想之間的齟齬,便是國民黨不得不面對的問題。國民革命時代,三民主義黨義彌漫,男女平等成為黨義一個基本的原則。1924年,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宣言,其對內(nèi)政策第十三條規(guī)定:“于法律上、教育上、經(jīng)濟上、社會上確認男女平等之原則,助進女權(quán)之發(fā)展?!痹谛麄髦?,對于家庭婦女則提出“打破奴隸女性的禮教”“一夫一妻制”等綱領(lǐng)。1926年,國民黨二大再次通過婦女運動決議案,其中明確反對多妻制。國民黨助進女權(quán)的政策在法律方面的表現(xiàn)之一就是制定男女平等的法律,從嚴禁止買賣人口。新舊律法之間一個明顯的變化是,相較于舊律視納妾既非奸淫亦非婚姻的做法,新律則要求將納妾在婚姻和奸淫兩者中擇其一端,從而在法律上將整個納妾的制度逼入更狹迫的境地。

1927年3月8日,上海各界婦女團體紀念三八節(jié),要求廢止童養(yǎng)媳制度以及奴婢、納妾之制度。禁止納妾不僅是婦女的訴求,也成為廣大上海市民的要求。廣東女界亦有相似的訴求,在男女同工同酬外,加入了禁止納妾、婚姻完全自由、子女同有享遺產(chǎn)權(quán)等諸多主張。為紀念三八婦女節(jié),武漢婦女也舉行了游行,呼吁婦女解放,除了要求制定男女平等的法律,實現(xiàn)結(jié)婚、離婚絕對自由的原則,禁絕搶親惡習,還特別要求“從嚴禁止買賣人及蓄婢納妾”。

隨著國民革命影響的擴散,廢妾的呼聲也從廣東傳向北方。1927年7月,太原國民黨省黨部組織婦女運動,就在該市各處貼滿了“反對蓄婢納妾”“結(jié)婚離婚絕對自由”等標語。湖北省黨部婦女運動委員會亦有同樣的宣傳。差不多同時,江蘇省黨部從國民黨黨義、黨綱出發(fā),請求國民政府嚴禁男子納妾,已娶者令其改嫁。該省黨部宣稱:“一夫一婦之制,至公之制也。一婦不能有兩夫,猶之一夫不能有兩婦?!?/p>

中國國民黨上海特別市四區(qū)十一分部提出更嚴格的懲戒辦法。他們要求國民政府“明令禁止各省官吏及各機關(guān)辦公人員蓄婢納妾,并訂懲戒條例”,蓋納妾“貽譏列邦,以失文明國之體面”。在他們看來,納妾既是文化野蠻、道德墮落的表現(xiàn),也是國民黨黨義所不允許的制度?!敖鼇韲L聞官吏納妾事甚多,無怪民眾見本黨婦女運動一夫一妻標語,不禁譏笑,以為黨權(quán)降于零點。蓋吾國民革命的官吏,對于社會責任何等重大,非如軍閥肘下之官吏,自成一階級。吾黨黨員自應以身作則,隨處發(fā)表主義,領(lǐng)導民眾,以趨光明之路。本黨主張男女平權(quán),于教育、法律、社會、經(jīng)濟上確認有助進女權(quán)發(fā)展之可能,理應作一普遍的廢妾大運動?!鄙虾L貏e市黨部臨時執(zhí)行委員會第三十次常會議決,準予轉(zhuǎn)呈婦女部的提案中明確要求禁止納妾。

1927年,國民黨中央婦女部組織大綱就曾提議國民黨婦女運動,要求廢除蓄婢、納妾以及童養(yǎng)媳。1928年,江蘇省政府成立一年后公布的新年施政大綱也有禁蓄婢納妾一條。該年年末,上海特別市婦女協(xié)會在第三次會員大會上呈請國民政府禁止官吏納妾,并嚴辦納妾官吏。但是,1928年第一期民政會議上,對征收納妾費以及納妾者加罪兩項的提議暫緩了。到了1929年,上海特別市三區(qū)黨部要求懲戒外交部情報司司長張維城,其中理由之一便是納妾。1929年,面對納妾之風日盛一日的情形,浙江寧波鄞州縣婦女協(xié)會提出改革的五條辦法。

一、凡妾皆當聽其自由解放,并由男造酌給損失費。如有故意留難者,以壓迫女權(quán),照反革命處罪。

二、納妾時期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關(guān)于婦女運動決議案,經(jīng)前司法行政委員會十五年十月通令各省到達之日以后者,一概以重婚論罪。

三、現(xiàn)任黨軍政關(guān)機〔機關(guān)〕職務(wù)如有妾在前項時期以后者,立即革職,并加重處罪。

四、凡已受過相當教育而能自謀生活之成年女子,愿自動為人作妾者,作喪失人格論,剝奪其公權(quán)。

五、男女在四十歲以上無子女者,準聽其照前法制局纂擬親屬法草案第四十六條之規(guī)定,擇立養(yǎng)子,以免其以嗣續(xù)為納妾之借口。

這一提案不可謂不嚴苛,從反革命罪、革除公職、重婚罪、剝奪公權(quán)力等懲罰措施可以看出革命者重塑社會的決心。1929年,浙江全省代表大會第十一次會議就呈請中央咨國府飭立法院從速規(guī)定“男子納妾應以重婚論罪案”。1930年4月,立法院院長胡漢民提出《民法·親屬編》編訂之先決點,其中特別強調(diào):“我國向有納妾之制,其既納之妾及其子女,其所處之地位如何,如別無明文,難資適用??煞窳硪詥涡蟹ń鉀Q,此請先決者七。”法律界人士認為:“妾本身問題,不但為各國所無,即我國現(xiàn)行法律亦所禁止,另定單行法律,非特無此必要。”中政會后來采納了這條意見。

納妾制度的有罪化日漸明確,凸顯革命者廢除舊制、革新社會的努力。不過,國民政府基本對妾室和納妾制度采取存而不論的曖昧態(tài)度。李峙山等人在南京召開的提案審查會上提議將納妾者以重婚罪論,為人妾者以妨害家庭罪論。1932年10月,司法院統(tǒng)一法令解釋會議特別就納妾問題進行解釋,明確支持“在民法親屬編施行前,業(yè)經(jīng)成立之納妾契約,或在該編施行后得妻之明認或默認而為納妾之行為,其妻即不得據(jù)為離婚之請求”。直至1933年,南京婦女會通電全國婦女界,仍在爭取修改刑法條文,提議妨礙婚姻及家庭罪應增加納妾罪一條。在地方層面,如山東省則于1933年頒發(fā)官吏妻室調(diào)查表,禁止納妾。到了戰(zhàn)時,為動員婦女抗戰(zhàn)建國,國民政府進一步重申了廢除納妾、買賣人口、殺嬰、纏足、童養(yǎng)媳等惡習。但納妾這一問題的整體解決,仍然要等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

傳統(tǒng)中國的婚姻強調(diào)“合兩姓之好”,其重心在于家族;西方以小家庭為核心的婚姻制度則側(cè)重夫妻的情感。如果夫婦關(guān)系轉(zhuǎn)為強調(diào)專一的情感聯(lián)系,則妨礙夫婦感情的納妾制度自然喪失了合理性。在提倡祖宗革命和無后主義的新時代,自我與祖先、子孫之間的關(guān)聯(lián)被切斷了,人們更關(guān)注個人的快樂與幸福,延續(xù)嗣續(xù)的責任不再是頭等大事,納妾也更無立足之地。

廢止納妾的呼吁也影響了很多人的觀念,學生就是其中之一。1921年,陳鶴琴在研究學生婚姻問題時,已經(jīng)注意到學生對納妾大體站在不接受的立場上,而青年學生正是后來的革命者、宣傳家、軍人、政治家等新興社會力量的來源,妻妾成群的軍閥也正是國民革命的對象。到1924年,“蓄妾制度的應該廢除,在今日的中國,似乎早已不成問題”。當年學生的觀念,進一步塑造了妾制問題在國民革命前后由宣傳領(lǐng)域邁向立法界的進程。新的法律采納了戀愛結(jié)婚的新觀念,納妾存在的基礎(chǔ)已然喪失大半。作為家庭革命的重要議題之一,納妾制度迅速負面化,并且進一步成為黨義、國法所不允許存在的制度。

然而,在災難和戰(zhàn)亂頻仍的近代中國,女性的命運非文字所能盡述。有人就觀察到:“我國今日,政號共和,舉凡專制時代嬪妃之制,都已鏟除凈盡;但舉國上下,仍沿多妻陋習,以娶妾納寵,競為韻事?!边@或許和舊制度解體而新規(guī)范尚未建立有密切關(guān)系。但無論是為嗣續(xù)、服侍還是為了滿足性欲,以婢為妾、買妓為妾、買良為妾等各種習俗仍然共同存在。

到1930年代,納妾仍繼續(xù)存在,不過需要面對法律和社會的雙重約束。洪錫恒就觀察到,“我國現(xiàn)社會中,雖有妾之秘密的公開存在著;但為正義所不齒?,F(xiàn)行民法,不認有妾的地位”,但是“社會主義者理想中一夫一妻制的改造,亦須顧到將來社會組織根本改造以后的情形是怎樣而變革,現(xiàn)在去此種理想制度的嘗試,大概是尚早罷”。也有人觀察到:“自從新文化運動的勃興,‘廢妾’的聲浪曾熱鬧過一時,但不久又消沉下去。納妾的還是納妾,做小老婆的還是做小老婆,‘人道’與‘國法’只好權(quán)放過半邊。這風氣,尤以軍政界鬧得最厲害?!?/p>

沉舟側(cè)畔千帆過,時代風氣的改變也確實改變了蕓蕓眾生的人生軌跡。自清末以來,號召廢除納妾的聲浪日高。國民黨秉政后在親屬法中廢除妾制,妾的稱呼便慢慢淡出了人們的記憶。換言之,中國傳統(tǒng)是承認妾的家屬身份,而國民革命成功之后,國家不承認妾的地位。被國家拋棄了的妾如何適應新時代,是需要進一步厘清的問題。以解放為初衷的廢止納妾,卻有可能造成作為群體的妾無依無靠的現(xiàn)實困境。譚志云利用江蘇省高等法院民事審判案例分析了南京國民政府新民法施行后妾在法律上的地方變化。由于妾不受法律保護,也常常被拋棄,或是夫與妾脫離關(guān)系時,兩者產(chǎn)生財產(chǎn)糾紛。實際情形多是丈夫納妾基本是有罪無罰,而20世紀三四十年代妾的法律地位的模糊,可能造成她們遭到遺棄和虐待的悲劇。

大體而言,妾這一社會群體基本處于失語的境地,通過法律廢止納妾究竟是保護了納妾之人還是妾本身,值得進一步反思。同時,無論是作為個體還是群體,在廢妾運動中,已納之妾的人生經(jīng)歷仍有待進一步重建。

本文摘錄自《家庭革命 : 清末民初讀書人的憧憬》,趙妍杰 著,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2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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