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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的回憶錄:真實具有不確定性,記憶反復無常

回憶錄和自傳,是一種介于揭露內心和粉飾內心之間的藝術,作為一種“個人史”,回憶錄和自傳具有一定欺騙性。記憶是否可靠?人們如何看待自己,又如何向他人講述自己?回憶錄和自傳與真實的一生之間到底會

【編者按】

回憶錄和自傳,是一種介于揭露內心和粉飾內心之間的藝術,作為一種“個人史”,回憶錄和自傳具有一定欺騙性。記憶是否可靠?人們如何看待自己,又如何向他人講述自己?回憶錄和自傳與真實的一生之間到底會有多少距離?這種文體如同一面鏡子,映照著人們希望自己呈現給他人的樣子。在回憶錄和自傳的世界里,相比于語言說出來的部分,語言之外沒有被說出來的部分,更有意味,也更值得思考?!秱窝b的藝術: 回憶錄小史》可以說是回憶錄和自傳這類文體本身的“傳記”,不論是古羅馬時期的戰(zhàn)記,還是當代的名人回憶錄,從古至今,縱觀回憶錄這種文體的前世今生,揭開自傳體作品的文學密碼。本文摘編自該書第五章《真實、回憶與自傳》。

我的記憶說:“是我做的?!钡业淖宰鸩豢锨骸拔也豢赡軙敲醋??!弊罱K——記憶妥協(xié)了?!ダ锏吕锵!つ岵?/p>

不論是大量增加的詞匯、想法和情感,還是認知外界的過程,還是孩提時代在腦海中對社會產生的連續(xù)印象,我們其實幾乎記不清什么。因此,就算作者十分真摯,記述童年往事的自傳也大多千篇一律,毫無真實性可言。——安德烈·莫洛亞

在約翰·格林里夫·惠蒂埃 19世紀40年代的短篇小說《美國吉卜賽人》(The Yankee Gypsy)里,有個乞討者帶著一本寫完的海難故事四處游走,他稱自己在那場災難中失去了所有家當。然而,書中的敘述者最終發(fā)現,這個乞討者是騙子,而且“書稿是他從紐約某個寫手那兒買來的,寫手會根據客戶的需求,以每100份1美元的低價編造地震、火災、海難等經歷,為客戶提供乞討的依據”。這樣的情節(jié)無疑觸動了讀者的神經——他們發(fā)現,原來很多自己曾經信以為真的回憶錄都是盲目夸大或完全偽造的。

美國的自傳發(fā)展至此,顯然在書封上的“自傳”“回憶錄”“個人敘事”等字眼已經與書中內容的真實性沒什么關聯了。確實,被人冒名頂替出版自傳的情況也并非罕見。市面上除大衛(wèi)·克羅克特本人于1834年出版的回憶錄之外,至少還有三本聲稱是他所寫的書——當然,他在自己親筆所寫的作品中也不能說沒有半點虛言。

接連出現的虛假回憶錄也反映出,在更寬泛的文化范疇中,“真實”具有不確定性和可變性。正如歷史學家格倫·黑爾蒂尼在《騙子與蕩婦》(Confidence Men and Painted Women)中所說,19世紀的美國人面對真實與虛假、冒牌貨與真品尤為困惑。梅爾維爾在他令人難忘的小說《騙子》(The Confidence Man)中就講述了一個不斷改變外貌、說著不同經歷的神秘人的故事。在《哈克貝利·費恩歷險記》中,哈克有好幾次假扮成別人,他最顯著的特點似乎就是想要說謊和“胡扯”的沖動。P.T.巴納姆令人難以置信的成就也建立在欺騙的邊緣。巴納姆成名于1835年,當時他把喬伊斯·希思推向了公眾的視野。據說,希思已經161歲高齡,曾是“親愛的小喬治·華盛頓”的保姆,華盛頓1732年出生時她就在場。一年后,希思去世,驗尸報告顯示她只有80歲左右。1841年,巴納姆幾乎毫不掩飾地以筆名“巴納比·迪德勒姆”在報紙上發(fā)表了一系列極其古怪的第一人稱視角的專欄文章。其中一篇講述了他如何買下黑人老婦“喬伊斯阿姨”,并且為了讓她看起來更老一些,拔掉了她的牙齒。這些故事在巴納姆的自傳中也出現了,他的自傳出版于1854年,在他1890年去世之前,每年都會再版。巴納姆的其他故事顯然都是異想天開,但那時的讀者根本無法分辨真?zhèn)巍?/p>

法國也出現了有損自傳真實性的作品。評論家菲利普·勒熱納說:“帝國覆滅后,公眾對有關舊制度的回憶錄趨之若鶩,出版商試圖利用這一點,讓生活在那個時代的人或匿名作者去編造虛假的回憶錄?!崩諢峒{引用了1829年的一篇為“杜撰的回憶錄”辯護的報刊文章,這篇文章將這樣的回憶錄定義為介于小說和回憶錄之間的“第三類型”:“我們承認,當我們知道那些話并非出自懺悔者本人時,其原創(chuàng)性就損失了很大一部分。但我們不能要求這類作品既有教導作用又有娛樂效果。其實這類作品甚至可以擁有非凡的文學價值?!?/p>

這倒可能是真的。然而,相對于其他類型的作品,自傳更需要真實度和可信度。如果回憶錄缺少了這些特質,人們怎么會信以為真,甚至為什么還要讀它呢?不過,為了呈現良好效果、為了講個好故事或為了證明某個觀點而夸大其詞,這種誘惑一直是存在的??紤]到這一點,以及大量虛假作品的存在,我們也就不應該奇怪,為什么有那么多美國自傳作者在作品開頭向讀者保證自己絕對沒有歪曲事實了。

與之前(吉本、盧梭)和之后(約翰·阿丁頓·西蒙茲、亨利·亞當斯)的自傳作家一樣,馬克·吐溫選擇在死后出版自己的回憶錄,他在前言中解釋,這是保證真實的唯一可能的方式:“我之所以選擇在死后公開這些話,而不是在世時就對大家說,是有正當理由的——這樣我就可以暢所欲言。如果某人尚在人世時就把自己的私人生活給大家看,那么不管他多么努力地直言不諱,最后都很難如愿。他終將意識到,這是一個人活著時無法做到的事。”

回憶錄中的虛假還遠不止刻意的謊言和虛偽的刪減。盧梭在《懺悔錄》中寫道:“幾乎沒有一件曾打動我心弦的事是我能清晰地回憶起來的。經歷了那么多接二連三的事之后,很難避免把時間或地點張冠李戴的情況。我是完全憑記憶來寫的,既沒有賴以佐證的日記或文件,也沒有能幫助我回憶的其他材料。我一生所經歷的事情,有些像剛剛發(fā)生那樣,在記憶中十分清晰,但也有遺漏或空白,我只能用與我的記憶一樣模糊的敘述來填補。所以,有的地方我有可能寫錯了,尤其是那些無關緊要的小事。在我自己沒有找到確切的材料之前,我可能還會出錯。但對于真正重要的事情,我深信我的敘述是準確且忠實的。今后我仍將努力做到這一點,大家盡可放心?!焙髞?,盧梭還反復提到,雖然某些敘述可能存在謬誤,但這無關緊要:“凡是我曾感受到的,我都不會記錯,我的感情驅使我所做的,我也不會記錯,我在這里寫下的主要就是這些……我許諾交出我心靈的歷史,而為了忠實地寫出這部歷史,我不需要其他的任何記錄,我只需要像我迄今為止所做的那樣,遵循內心就夠了?!?/p>

盧梭一如既往地很有先見之明。如他所承認的,也如一個世紀里心理學研究所證明的,人類的記憶遠遠不能被當成值得徹底信任的機制。傳統(tǒng)認知把記憶當成檢索系統(tǒng),就像能回放的錄像帶,或是能調取記錄的電腦。在這種模式下,記憶的能力受限于大腦的容量:當某條信息被更新的或更緊迫的信息擠出去之后,它就會被遺忘。只有在患有精神疾病等特殊情況下,才會出現扭曲或虛假的記憶。

弗洛伊德提出了許多具有革命性的深刻見解,其中最為經久不衰的觀點就是記憶是反復無常的。他探討了我們是如何被波動的情緒捉弄的,以及我們的精神防御系統(tǒng)是如何(在他所謂的壓抑中)除去痛苦經歷的。經過無數次的實驗和持續(xù)的研究,后來的心理學家取得了更大的進展,他們發(fā)現記憶本來就不可信賴:記憶不僅會因缺漏而變質,還不可避免地會被曲解和捏造。記憶本身就是個有創(chuàng)造力的作家,它將“真實”的記憶、對世界的認知、從各處收集來的線索以及對過往記憶的回憶拼湊在一起,看似有憑有據地想象可能發(fā)生的事情,然后妙筆一揮,把內心的設想粉飾成了真實的場景。正如心理學家F.C.巴特萊特1932年在開創(chuàng)性的著作《記憶》(Remembering)中所說:“記憶顯然更接近重建,而非單純的復制?!?/p>

而且,重建的過程受制于各種因素。隨著時間的推移,損失的部分越來越多。精神病學家丹尼爾·奧弗曾向一群高中生提出了一系列關于他們生活的問題,三十四年后,他又讓這群人去回想他們的早年生活并回答同樣的問題。兩次實驗得到的結果相去甚遠。這群人中只有四分之一在成年后回憶說宗教在他們青少年時期很重要,而在他們青少年時,有近70%的人這樣回答 ;大約三分之一的人記得曾受過體罰,而在他們青少年時,有近90%的人回答“是”。

導致曲解和謬誤的還不僅僅是時間。事件發(fā)生后,如果我們試圖記住得到的提示或建議,甚至是不易察覺的暗示,記憶就會迅速滋長。心理學家伊麗莎白·洛塔斯在這一領域開展了很多開創(chuàng)性研究。她和幾十名年輕人多次面談,并要求他們回憶“在購物中心迷路的經歷”。他們當中沒有一個人曾在商場里迷路過,但面談結束后,大約四分之一的人都表示“想起來”自己曾經有過這樣的經歷。在另一項實驗中,研究人員向被測試者播放了一名男子進入一家百貨商店的監(jiān)控錄像,并告訴他們,不久后,這名男子殺害了一名保安。接著,研究人員向被測試者展示了一組照片,要求他們從照片中辨認出歹徒——其實這些照片里的人都不是。在一些被測試者(錯誤地)選擇了其中一張照片后,研究人員就告知他們選對了。心理學家丹尼爾·施克特在調查之后寫道,這些被測試者“聲稱他們對自己的記憶更有自信了,對歹徒的印象更清晰了,對他的面部細節(jié)也記得更清楚了”。施克特指出,如果這些人出庭做證,他們對自己記憶的信心“對陪審團來說將是極具說服力的”。

這種對自己記憶的信心對自傳的讀者來說也一樣極具說服力。除了警察和檢察官(或心理學家)的誘導性提問之外,暗示還可能以多種形式出現。回憶錄這種東西本身就與不帶任何主觀傾向的記憶截然不同。在每一個事件、情節(jié)或人物的背后,是對某個人的一生的詮釋。其中隱含的信念是,人的一生可以被寫在紙上,而且在某種程度上可以是個好故事。最終展現出來的則是各種來自內心的暗示。即使有精確的記憶這種東西存在,在這般壓力下它又如何不動搖呢?

心理學家C.R.巴克萊在總結了一系列研究成果后認為,大多數自傳中的記憶是“為了維護自身和過往的完整性而進行的重建”,在很大程度上“是真實但不準確的……人們通過這些看似可信的重建來傳達生活的意義”。另一位圍繞記憶進行了實驗并有大量著述的心理學家烏利齊·奈瑟爾是這樣說的:“我們可能記得一整件事,也許印象清晰得足以推斷出一些更具體的特征,但我們不記得那些特征本身。這就是記憶容易被不經意地曲解的原因,也是虛假的東西也常??此啤_’的原因。我們永遠無法充分地評判‘歷史真相’,因為真正發(fā)生過的事情太過豐富,任何人的記憶都無法完全保存。但以一種相對準確的方式記住一些總體特征,就相對容易。這樣的回憶有一定程度的可信性,盡管其中一些細節(jié)并不準確?!?/p>

關于記憶的缺陷,著作最多的是心理學家丹尼爾·施克特。自傳和對過去的回憶都被他稱為“偏見”的謬誤——我們的記憶總是不經意地曲解過去。他在《記憶的七宗罪》(The Seven Sins of Memory)中列出了記憶被曲解的五種類型,它們都是經過多項研究后總結出來的(需要著重強調這一點):“一貫型和善變型指的是人們根據自己的意愿和觀念,重新塑造或美化自己過去的經歷。事后聰明型指的是人們用現在的知識去分析過去的事情。唯我型是說在對現實的感知和對記憶的精心編排上,自我扮演著重要角色。模板型指的是記憶在人們世界觀形成的過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盡管人們對這種影響未必很清楚?!?/p>

以上幾種類型的共同點在于,它們會讓記憶變得更引人入勝或更戲劇化,與充滿隨意性的現實生活相反。在一項研究中,一群研究生被要求在參加某次重要考試前把他們的焦慮程度記錄下來。一個月后,再讓他們描述自己當時的心理狀態(tài),這時他們都夸大了自己的焦慮。這種夸大在那些通過測驗的人身上最為顯著。顯然,“我真的很焦慮,但我通過測驗了”這樣的故事值得寫進回憶錄,而“我沒怎么擔心,就通過測驗了”的“事實”就沒什么好寫的了。

即使在最戲劇化的事件中,這種情況依然存在。幾十年前,精神病學家創(chuàng)造了一個術語——無論是個人事件(如父母去世、孩子出生)還是公眾事件(如總統(tǒng)遇刺),人們對重大事件的回憶都被稱為“閃光燈式記憶”。最初,人們或多或少會假設,這些記憶持久且鮮明,應該是準確的。但事實證明并非如此。為了舉例說明這一點,奈瑟爾和一名同事在“挑戰(zhàn)者”號航天飛機墜毀后二十四小時內采訪了一群大學生,不僅詢問了墜毀事件本身,還詢問了他們聽說此事時的情景。兩年半后,他們再次采訪了這群大學生。盡管他們可以非常生動地回憶墜毀事件,并對自己記憶的準確性相當自信,但總體來說,他們的記憶很糟糕。總共七個問題,大部分人只答對了不到一半,且這四十四名學生里有十一名回答全部錯誤。更讓人吃驚的或許是,即使把他們自己當時的回答給他們看,他們也想不起來。對此,奈瑟爾寫道:“最初的記憶似乎已經完全消失了?!?/p>

記憶就像瑞士奶酪般漏洞百出,人們卻對其準確性自信滿滿,這樣的矛盾似乎是人類共有的特征。顯然,大多數自傳作者(盧梭的謙遜是個例外)反映了這一點,他們甚至不會承認自己的記錄并非百分之百準確,哪怕其中包括對半個世紀前對話的逐字復述。實際上,記憶與敘述之間本來就存在一種無法解決的沖突,敘述講究細節(jié),而記憶在細節(jié)上著實不盡如人意。讓我們再以一項心理學研究為例。奈瑟爾在實驗中問一群大學生:“你們去年夏天做了什么?”他們在描述具體事件時比概括總體情況時能力差了不止一點半點。不僅如此,在被要求敘述具體細節(jié)時,他們“似乎感到了困擾”。奈瑟爾寫道:“記憶不會特意關注獨立事件,而記住持續(xù)狀況或典型模式則很自然。為什么不呢?反正長遠看來,后者重要得多?!?/p>

然而,自1907年埃德蒙·戈斯的《父與子》(Father and Son)出版以來,大量非政治家、非世界名流的回憶錄噴涌而出。這些作品主要是由“獨立事件”而非“持續(xù)狀況或典型模式”組成的。(政治家和名流的回憶錄另當別論。)而且,這些獨立事件并不只是作為插曲存在,它們出現在一頁又一頁無窮盡的對話中。這是可以理解的,因為對話比大段闡釋更易讀,更有力。然而,確切的詞語比具體事件更難記住。我不能準確地復述我妻子今天早上吃早餐時對我說的話,半個世紀前我的一年級老師說過什么就更不用談了。羅伯特·德·羅克布呂納是少見的認識到這種局限性的回憶錄作者,他在《我童年的遺囑》(Testament do mon enfance,1958)中寫道,他只能在腦海中準確地重現童年時聽過的幾個單詞,比如他母親曾堅決地說:“是明天!”(然而,他不記得這個“是明天”說的是什么事了。)可以說陡然間,科學依據、法庭證詞和《紐約客》所要求的那種完全的準確性,在自傳中不復存在了。

自我暗示也是個問題,它的影響不亞于警察或檢察官提出關鍵問題時所施加的壓力。寫自傳這件事,與回憶這種無主觀傾向性的行為完全不同。在對各個事件、情節(jié)和人物進行描述的表面下,是對自己一生的詮釋。隱含更深的是,作者希望證明把自己的人生寫出來這件事具有合理性,自己在某種程度上講了個有價值的好故事。此外還有評論家喬治·古斯多夫所說的自傳作者的“原罪”:當人們已經知道了某段過往經歷所產生的結果,就難免會對那段記憶產生曲解。

因此,事實是,一旦你開始寫自己人生中真實發(fā)生過的故事,還想把它寫成別人可能感興趣的樣子,你就會開始降低真相的標準。19世紀,盧梭的后繼者中思想更成熟的一些人認識到了這一悖論,其中包括司湯達,他說:“我沒有說我在書寫歷史,我只是記下我的記憶,以便別人猜測我可能是一個什么樣的人?!甭芬姿埂す潘顾颉ね哏炅_在1876年的《通用詞典》中,界定了記憶與真相之間的差異,還針對三種類別(自傳、回憶錄、懺悔錄)提出了新奇的分類法:“自傳留有大量的想象空間,回憶錄精確地陳述事實,懺悔錄完整地說出真相?!庇u論家、弗吉尼亞·伍爾夫的父親、在19世紀后期熱衷于倡導生平寫作的萊斯利·斯蒂芬走得更遠,他預測說往后的評論家會慶幸記憶和確切事實之間存在差異:“與其他類型作品不同的是,自傳可能會因其中的失實陳述而變得更有價值?!?/p>

到了20世紀初,自傳已經瀕臨崩潰。它承受了來自社會階層的差異、公共與私人的對立、坦率的限度等多方面的巨大壓力。問題的關鍵還是易犯錯誤的記憶,以及“真相”的混亂本質。思忖至此,一個認真的作家怎樣才能書寫自己的人生呢?20世紀初,馬塞爾·普魯斯特做了一個極佳的選擇,那就是讓自傳在想象的加溫下慢慢升騰,最終被塑造成小說。另一種選擇是承認目前的困境,然后往前看。亨利·亞當斯在自傳中以特有的第三人稱視角來講述自己,率直、無畏且超前,像是美國版的盧梭。他寫道:“這就是他記憶中的旅程。實際情況可能有很大不同,但實際的經歷沒有教育意義,記憶才是最重要的。”

亞當斯在1905年寫下了這句話。幾乎同時,馬克·吐溫也在寫自傳,他同樣承認并接受了回憶的局限性:“我時常想起,我弟弟亨利剛剛一周大時,闖進了門外一堆柴火里,那真是一件了不起的事情。三十年過去了,我一直堅信這種幻覺,認為這件事確實發(fā)生過,這就更了不起了——因為這件事根本是不可能的,他當時還那么小,連路都不會走……多年來,我一直記得我自己六周大的時候,曾伺候祖父喝威士忌,但現在我已經很少提起這些了;我老了,記性也不像年輕時那么好了。年輕的時候,發(fā)生了什么事,是不是真的發(fā)生過這件事,我都記得一清二楚;但現在我的機能正在一天天衰退,可能過不了多久,我就什么都不記得了,而我以為自己記得的也許反倒都是從未發(fā)生過的事?!?/p>

《偽裝的藝術: 回憶錄小史》,[美]本·雅格達著,王喆、殷圓圓譯,未讀·北京聯合出版公司202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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