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網(wǎng)上的一大熱點是“全民找梅姨”——這個真實姓名不詳,現(xiàn)年約65歲,身高1.5米的婦女,曾長期在增城、韶關(guān)新豐地區(qū)活動,涉嫌多起拐賣案件,因而引起了公眾的義憤。隨著她的模擬畫像在朋友圈以及網(wǎng)絡(luò)平臺熱傳,各種關(guān)于她的行動線索也由公眾源源不斷地提供給警方,在如此聲勢浩大的“攻勢”下,相信她的落網(wǎng)只是一個時間問題。
近年來,打擊人口拐賣不僅成為公安工作的重心,更成為公眾格外關(guān)注的重點,特別是隨著《親愛的》、《失孤》等優(yōu)秀影片的上映,那些因為孩子被拐賣而支離破碎的家庭和悲痛欲絕的父母,引起了所有善良人們的同情,也激發(fā)了對人販子更深重的痛恨。
事實上,人口拐賣是一種“古已有之”的惡性犯罪,筆者此前曾經(jīng)兩次綜合各種古代筆記中的記錄,向讀者介紹明清時期的人口拐賣現(xiàn)象。本期的“敘詭筆記”,筆者將從一個非常罕見的角度——日本學(xué)者上個世紀二十年代在北京生活期間寫下的筆記,來幫您了解民國時期的人口拐賣問題。
一、日本人對人販子底細“門兒清”
清末以后,政治腐敗,橫征暴斂,加以河決之患和蝗旱之災(zāi)連年不息,盜賊蜂起,拐孩之匪也應(yīng)時而生。拐匪將拐得的孩童販往外地,北至東三省,南到滬廣廈,甚至香港和南洋等地。男孩一般賣做富戶的家童、南洋群島的豬仔、江湖賣藝者的養(yǎng)兒;女孩則賣做富家婢女、各埠妓院的妓女、通商口岸華產(chǎn)洋娼之養(yǎng)女。而“貨源”除了流離失所只能賣兒鬻女的農(nóng)村之外,還有北京、上海、南京這樣的大城市。
民國時期的北京,誘拐犯罪嚴重到可怕的地步,《益世報》著名記者梅蒐在《益世余譚》中指出,北京有所謂的“七多”:瘋病患者多、尋死自殺者多、強盜竊賊多、卷款潛逃者多、扎旗取材者多、謀財害命者多和拐帶人口者多,“共和八年于茲,只知養(yǎng)兵擾亂,于教養(yǎng)二端,毫不注意,實業(yè)既沒有起色,教育又視同兒戲……長此以往,生計日困,游手日多,恐七多是日見加多,將成瘋病、尋死、盜賊、卷款、拐帶、詐欺、圖財害命的社會!”一番痛切的話語,不難看出梅蒐對現(xiàn)實的絕望。
《京華事略·北京紀聞》
白恩育在舊警官中屬于比較正直和負責(zé)的一位,他曾經(jīng)親自偵緝過一起拐賣兒童的大案。民國23年(1934年)的時候,新街口北大街有一家人,戶主名叫徐俊士,他的妻子病故后,留下了一個小女兒。不久之后他續(xù)弦,妻子李氏又生了兩個女孩。徐俊士在外面做事謀生,家中剩下母女四人相依為命,平時姐姐就帶著兩個小妹妹在家附近玩兒。有一天,三個孩子突然失蹤了,街里街坊尋了個遍也找不到,她們的媽媽急得要死,就向警察局報了案。
案子分到白恩育手里,因為這件案子一下子涉及三個女孩子的失蹤,在京城引起了很大的反響,上級催促他抓緊破案。白恩育“十分著急,一連偵查了四五天,一點頭緒也沒有”,但是他沒有放棄,還是仔細調(diào)查和走訪,最后從胡同口一個擺小攤的口里得到了一條重要的線索:有個外號叫張小腳的中年婦女,常常和這三個女孩子在一起說話,不時還送給她們東西吃,偶爾,大女孩還帶著兩個妹妹去張小腳家里玩兒。白恩育了解到張小腳家住半截胡同,就趕過去查訪,誰知案發(fā)后,張小腳竟舉家搬走了。這一下疑點更重了。白恩育“在附近盤桓了兩天,好不容易從一位拉洋車的人的口中,才打聽出張小腳搬到鼓樓大街的鈴鐺胡同了,因為搬家時他給她拉過東西,可是門牌不大清楚”。白恩育跑過去挨家盤問,終于在鈴鐺胡同五號找到了張小腳,一見面就說:“你辦的好事,以為搬家就沒有事了嗎?!”張小腳本來心里就有鬼,一看白恩育的打扮像個做官事的人,一下子就緊張起來。白恩育馬上施以更加嚴厲的審問,張小腳不得不承認,三個孩子已經(jīng)被她拐帶到天津去了,“現(xiàn)下大女孩已經(jīng)出手了,大概是賣到了關(guān)外,兩個小孩子尚未出手”。在警方的努力之下,兩個小女孩終于被成功解救,而被賣到關(guān)外的大姐姐則再無下落。
三、“我不解生人更甚于毒蟲猛獸”
不過,民國時期跟封建帝制時期,在人口拐賣犯罪方面有一個很大的不同,就是針對兒童的拐賣率居高不下時,針對婦女的拐賣率也顯著上升,其原因之一是隨著交通運輸?shù)谋憷?,城鄉(xiāng)流通的加速,把女性拐帶到外地或偏遠地區(qū)賣掉,成了人販子發(fā)財?shù)闹匾侄?。馬靜在《民國北京犯罪問題研究》一書中還指出,這與當(dāng)時社會改良者號召婦女解放、宣傳婚姻自由有關(guān)——當(dāng)然婦女解放和婚姻自由都是正確的,但是“憧憬婚姻自由的年輕女性對自己的婚姻有著這樣或那樣的不滿,為了追求所謂的‘愛情’,不諳世事的她們很容易被一些有心者的甜言蜜語打動”,從而上了人販子的圈套。
《民國北京犯罪問題研究》
還有一點,也是造成拐賣婦女漸多的原因,那就是“性價比”更高。拐賣一個孩子,至多不過能賺幾十元上百元,而白恩育給出的一組數(shù)字,則說明拐賣婦女的“收益”:“上等的是二十來歲的婦女,能值3000元上下;其次是25歲以上,30歲往下的婦女,能值2000元左右,再其次是十三四歲的姑娘,能值1000多元,因為這種小姑娘,當(dāng)時不能生財,誰要買去也得調(diào)理幾年;最下等的是三四十歲往上的中年婦人,不過能值幾百元的樣子,因為這一類女人只能賣給鄉(xiāng)下人去做妻子?!?/p>
加藤鐮三郎在《北京風(fēng)俗問答》中,記載過一起他了解到的婦女拐賣案:朝陽門南城根兒住著一家姓李的,李老漢年過六十,膝下只有一個21歲的姑娘。李老漢在前清時于當(dāng)鋪里當(dāng)總管,進入民國以后,事情早就擱下了,家里的經(jīng)濟也就慢慢緊起來了。一個月前,院子里突然搬進一戶人家,姓王,說是在交通部當(dāng)錄事,天天下了班就跟李老漢聊天,見他閨女長得體面,便說幫她找個給人梳頭的事由兒,輕省還掙錢多,“天天八點鐘去,十二點鐘回來,外頭的錢也掙了,家里的事情也耽誤不了”。李老漢一聽同意了。去了才知道,是給交通部一位姓趙的科員的姨太太梳頭,姑娘說:“他們住的是旅館,那位老爺很老成,姨太太也沒有脾氣。”李老漢一聽放了心。去到第六天時,姑娘回來說,姓趙的科員是奉天人,要帶姨太太回一趟家,一個月就回來,她如果愿意陪著一起回去,給的錢可以翻番。李老漢跟王錄事一商量,王錄事拍著胸脯作保,于是姑娘就出發(fā)了。一個月后,姑娘還沒有回來,王老漢著急了,去找王錄事,發(fā)現(xiàn)他家屋門早已經(jīng)上了鎖,而到交通部一打聽,連王錄事到趙科員,根本沒有這么倆人!他才知道姑娘是被拐賣了,又急又恨,終致一病不起……
《北京風(fēng)土編·北京事情·北京風(fēng)俗問答》
清代學(xué)者龔煒在《巢林筆談》中有一段話說得沉痛至極:“我不解天地生物,何以有毒蟲猛獸,尤不解生人而更有甚于毒蟲猛獸!如今之拐子者,取人腦,墮人胎,斷人肢體,慘毒非?!缥覅菤⒑⒁话?,承審官以首犯已斃,遂欲寬其余黨,幸蒙大部神明,屢次嚴駁,臺中亦章論其事,上即命御史復(fù)審,終不能究其根株,不知何時得刈盡此類也!”在龔煒看來,之所以不能“刈盡此類”的原因,正是因為“浙中有大紳,利其合藥之資(把被拐孩童殺死后用其器官制藥),陰為護持”,所以龔煒咬牙切齒地說:這些在幕后保護人販子的人“于拐子之甚者矣”!
今天我們的社會當(dāng)然不存在任何人販子的保護傘,但是每當(dāng)從上到下,從政府到民眾都對拐賣人口的犯罪同聲喊打的時候,總會有些擺出一副飽讀詩書面孔的人,高揚著博學(xué)的下巴,引經(jīng)據(jù)典來證明重刑處置人販子是不理性、不人道、不仁慈的行為——難道就為了嘩眾取寵或顯示自己高人一等,真的不惜用被拐孩童及其親人的血淚制造出吸睛的面膜嗎?如果是,只能說世上真有這么一種人,他們沒有與作惡者分一杯羹的膽量,卻總以不能與作惡者分一杯羹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