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為邦本,食惟民天,易田疇,薄稅斂,經(jīng)邦之要。于是乎存復(fù)于其間,水旱兇荒,則有蠲政恤典,以庇窮黎。統(tǒng)觀前古時沛恩施,而薄賦輕徭,本朝為最。又遇恩有赦,遇災(zāi)有恤,凡皆博施濟眾,使薄海之內(nèi),僻壤窮鄉(xiāng),無一夫之不被澤也。晉江彈丸之地,土瘠民貧,遇饑饉則不能自給,然天恩特下蠲賑,時聞浹髓淪肌,詠歌載道,斯海隅日出之鄉(xiāng)所由共底于康阜也。志蠲政。
宋
太平興國三年五月,赦免給復(fù)一年?!端问贰?。
八年四月,帝覽福建版籍,謂宰相曰:“陳洪進(jìn)只以漳、泉二州贍數(shù)萬眾,無名科斂,民所不堪,比朝廷悉己蠲削,民皆感恩,朕亦不覺自喜?!崩m(xù)長編。
至道二年閏七月,詔福建民負(fù)人錢沒入男女者,還其家,故匿者有罪?!栋碎}通志》。
四年,除民歲丁錢?!锻ㄖ尽?。
大中祥符四年秋七月,除閩、浙、荊湖、廣南輸身丁錢四十五萬四百貫。《宋史》。
皇祐三年十一月,減泉、漳、興化軍丁米?!栋碎}通志》。
建炎三年,詔減福建上供錢三之一?!栋碎}通志》。
紹興二年四月,賜福建賞軍錢十萬緡。七月,悉蠲被兵之家田稅,八月賑饑民?!栋碎}通志》。
五年,蠲福建諸州軍借撥常平錢米。十二月,賑饑民,命監(jiān)司帥臣分選僚屬及提舉常平官躬行檢察?!栋碎}通志》。
十四年三月,蠲汀、漳、泉、建四州被賊殘蹂民戶賦役一年。《八閩通志》。
十六年,賑福建被水之民?!栋碎}通志》。
十九年,以汀、漳、泉三州民田被賊蹂踐,蠲其二稅?!栋碎}通志》。
淳熙十一年旱,賜福建米二十五萬石,賑糶一萬石,賑貧乏細(xì)民?!端问贰?。
端平元年六月,詔蠲泉、漳、興化三州丁米錢。《八閩通志》。
祥興元年,詔兩淮運糶五萬石,賑泉州軍民?!栋碎}通志》。
元
泰定元年十月大饑,賑濟?!栋碎}通志》。
至元二十五年十二月,賊張治囝掠泉州,免泉州今歲田租。《八閩通志》。
明
洪武十三年,詔免田租?!栋碎}通志》。
二十六年,詔有司賑饑,毋俟報?!睹麒a》。
三十一年惠帝立,賜明年田租之半?!睹麒a》。
萬歷七年秋八月,減均徭加派?!睹麒a》。
國朝
康熙十五年,康親王疏免福建十六年分并以前錢糧。
二十五年九月,免福建本年未完錢糧并二十六年上半年、二十七年下半年錢糧。
四十九年十月,免福建四十八年以前積逋,仍免五十年全年錢糧。
雍正五年,郡城米價騰貴,有司發(fā)倉平糶。奉旨截漕賑濟,民賴以蘇。
雍正六年,晉江、南安、同安秋旱,十一月,欽奉恩詔閩省州縣有數(shù)處微欠雨澤,將康熙五十五年起,至雍正四年止,帶徵民欠地丁銀三十三萬八千三百余兩,概予蠲免。
乾隆三年二月,奉部咨內(nèi)閣抄出,奉上諭,閩省丁銀勻入地畝已經(jīng)多年,但剔出所勻丁銀,未經(jīng)裁免,仍屬民累,著將應(yīng)納丁銀悉行免徵,永著為例。八年,奉恩旨允閩浙督臣請將浙江尾幫漕米截留十萬石,運赴閩省,以備緩急。
十一年,恩詔通免閩省錢糧。
十三年,晉江、南安、惠安、同安四縣晚禾被旱被潮,奉上諭蠲免錢糧,并發(fā)項賑濟。
十四年,恩旨軫念民艱,于蠲免之外,借給口糧。
十七年七月,泉屬偶被風(fēng)水大災(zāi),奉上諭賑給口糧,并發(fā)庫項散給修理房屋。十月,復(fù)奉恩旨加賑口糧一月。
十八年,因前風(fēng)水偏災(zāi),將蠲剩錢糧,奉上諭緩分三年帶徵。
三十五年,奉恩旨蠲免額徵地丁錢糧。
四十二年,奉恩旨蠲免額徵地丁錢糧。
五十五年,奉恩旨蠲免額徵地丁錢糧。
六十年,大饑,至嘉慶元年止,時漳亦饑,米價每升百文,奉恩旨允閩浙督臣奏撥浙江、江西及本省運米二十萬七千六百五十九石二斗零,平糶賑濟。
嘉慶元年,奉恩旨輪免額徵地丁錢糧并緩徵帶徵。
二十一年四月十八日平糶至六月十五日止,共平糶米六千六百石四斗八升。奉恩旨允督臣、撫臣奏撥延、建、邵三府米谷解運歸補。
二十三年,奉恩旨赦免積年正耗錢糧及遇災(zāi)緩徵帶徵銀谷,自二年起至二十二年止,一十三萬二千八百七十兩零四分四厘。又豁免屯糧谷一萬二千七百三十七石一斗三升九合四勺。
宋
太平興國三年五月,赦免給復(fù)一年?!端问贰?。
八年四月,帝覽福建版籍,謂宰相曰:“陳洪進(jìn)只以漳、泉二州贍數(shù)萬眾,無名科斂,民所不堪,比朝廷悉己蠲削,民皆感恩,朕亦不覺自喜?!崩m(xù)長編。
至道二年閏七月,詔福建民負(fù)人錢沒入男女者,還其家,故匿者有罪?!栋碎}通志》。
四年,除民歲丁錢?!锻ㄖ尽?。
大中祥符四年秋七月,除閩、浙、荊湖、廣南輸身丁錢四十五萬四百貫。《宋史》。
皇祐三年十一月,減泉、漳、興化軍丁米?!栋碎}通志》。
建炎三年,詔減福建上供錢三之一?!栋碎}通志》。
紹興二年四月,賜福建賞軍錢十萬緡。七月,悉蠲被兵之家田稅,八月賑饑民?!栋碎}通志》。
五年,蠲福建諸州軍借撥常平錢米。十二月,賑饑民,命監(jiān)司帥臣分選僚屬及提舉常平官躬行檢察?!栋碎}通志》。
十四年三月,蠲汀、漳、泉、建四州被賊殘蹂民戶賦役一年。《八閩通志》。
十六年,賑福建被水之民?!栋碎}通志》。
十九年,以汀、漳、泉三州民田被賊蹂踐,蠲其二稅?!栋碎}通志》。
淳熙十一年旱,賜福建米二十五萬石,賑糶一萬石,賑貧乏細(xì)民?!端问贰?。
端平元年六月,詔蠲泉、漳、興化三州丁米錢。《八閩通志》。
祥興元年,詔兩淮運糶五萬石,賑泉州軍民?!栋碎}通志》。
元
泰定元年十月大饑,賑濟?!栋碎}通志》。
至元二十五年十二月,賊張治囝掠泉州,免泉州今歲田租。《八閩通志》。
明
洪武十三年,詔免田租?!栋碎}通志》。
二十六年,詔有司賑饑,毋俟報?!睹麒a》。
三十一年惠帝立,賜明年田租之半?!睹麒a》。
萬歷七年秋八月,減均徭加派?!睹麒a》。
國朝
康熙十五年,康親王疏免福建十六年分并以前錢糧。
二十五年九月,免福建本年未完錢糧并二十六年上半年、二十七年下半年錢糧。
四十九年十月,免福建四十八年以前積逋,仍免五十年全年錢糧。
雍正五年,郡城米價騰貴,有司發(fā)倉平糶。奉旨截漕賑濟,民賴以蘇。
雍正六年,晉江、南安、同安秋旱,十一月,欽奉恩詔閩省州縣有數(shù)處微欠雨澤,將康熙五十五年起,至雍正四年止,帶徵民欠地丁銀三十三萬八千三百余兩,概予蠲免。
乾隆三年二月,奉部咨內(nèi)閣抄出,奉上諭,閩省丁銀勻入地畝已經(jīng)多年,但剔出所勻丁銀,未經(jīng)裁免,仍屬民累,著將應(yīng)納丁銀悉行免徵,永著為例。八年,奉恩旨允閩浙督臣請將浙江尾幫漕米截留十萬石,運赴閩省,以備緩急。
十一年,恩詔通免閩省錢糧。
十三年,晉江、南安、惠安、同安四縣晚禾被旱被潮,奉上諭蠲免錢糧,并發(fā)項賑濟。
十四年,恩旨軫念民艱,于蠲免之外,借給口糧。
十七年七月,泉屬偶被風(fēng)水大災(zāi),奉上諭賑給口糧,并發(fā)庫項散給修理房屋。十月,復(fù)奉恩旨加賑口糧一月。
十八年,因前風(fēng)水偏災(zāi),將蠲剩錢糧,奉上諭緩分三年帶徵。
三十五年,奉恩旨蠲免額徵地丁錢糧。
四十二年,奉恩旨蠲免額徵地丁錢糧。
五十五年,奉恩旨蠲免額徵地丁錢糧。
六十年,大饑,至嘉慶元年止,時漳亦饑,米價每升百文,奉恩旨允閩浙督臣奏撥浙江、江西及本省運米二十萬七千六百五十九石二斗零,平糶賑濟。
嘉慶元年,奉恩旨輪免額徵地丁錢糧并緩徵帶徵。
二十一年四月十八日平糶至六月十五日止,共平糶米六千六百石四斗八升。奉恩旨允督臣、撫臣奏撥延、建、邵三府米谷解運歸補。
二十三年,奉恩旨赦免積年正耗錢糧及遇災(zāi)緩徵帶徵銀谷,自二年起至二十二年止,一十三萬二千八百七十兩零四分四厘。又豁免屯糧谷一萬二千七百三十七石一斗三升九合四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