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橋梁
竹塹堡橋梁
竹南堡橋梁
竹北堡橋梁
津渡
竹塹堡津渡
竹南堡津渡
竹北堡津渡
義冢
竹塹堡義冢
竹南堡義冢
竹北堡義冢
水利
竹塹堡圳
竹南堡圳
竹北堡圳
竹塹堡陂
竹南堡陂
竹北堡陂
橋梁
津渡
義冢
水利
橋梁
竹塹堡橋梁
登瀛橋(舊名瓦窯溝橋,俗或呼欄桿橋)在縣城南門外瓦窯溝(俗呼溪子底),為縣城適巡司埔及內(nèi)山各莊之所。長五丈一尺四寸,寬六尺六寸;橋上翼以扶欄。「廳志」云:『乾隆五十四年,業(yè)戶何崇德捐建。道光九年重修』(以上據(jù)「廳志」)。同治十二年,紳士鄭如梁、鄭如云、鄭如淇、鄭如蘭、鄭如漢等重修(詳「竹塹堡碑碣」「登瀛橋碑」)。光緒十六年,紳士鄭如蘭、李聯(lián)萼等重修。
萬年橋(舊名湳子橋)在縣北二里湳子溝,為南北往來孔道、縣城適湳子舊社各莊之所。長一丈八尺,寬八尺。嘉慶間,竹塹社屯千總錢茂祖創(chuàng)建木橋,并于橋南北各砌石塊為路,共計長一里許。道光二十二年,舊橋朽壞,郊鋪金長和、紳士鄭用鍾、李錫金、鄭用哺等鳩捐重修;并于橋南北石路中間改用石板,兩旁夾以石塊(詳「竹塹堡碑碣」「湳子莊萬年橋碑」)。同治七年(「廳志」作同治八年,今據(jù)碑記訂正),同知嚴(yán)金清、紳士林恒茂、林福祥、鄭永承、郊鋪金長和等鳩捐重修;仍其舊址累石為圓洞橋,橋上翼以石欄,更名萬年橋(詳「竹塹堡碑碣」「重修湳子莊萬年橋碑」)。光緒十三年,紳士鄭如蘭、吳逢沅等重修(有捐資姓名小碑)。
隆恩牛埔橋在縣西三里牛埔莊,為南北往來孔道、縣城適香山之所。長二丈四尺,寬九尺;橋上翼以扶欄。嘉慶間,官民捐建。光緒二十年,莊耆郭貽香重修。
槺榔牛埔橋在縣西北八里(「廳志」作六里)槺榔莊,為縣城適??谥?。長四丈四尺八寸,寬五尺一寸;橋上翼以扶欄。莊民捐建(年月無考)。
以上竹塹堡橋梁計四條,皆「廳志」所已載。今于有碑記者兼考碑記、無碑記者遵照冊式訪查,量明備載。
迎春橋在縣城東門外濠溝,為縣城適枕頭山火車頭及各莊之所。長二丈五尺三寸,寬八尺五寸。道光九年,同知李慎彝建(「廳志」不載此橋。按「淡水廳城碑」云:『城既畢,乃浚濠而橋其上』?!笍d志」「建置志」「城池」亦云:『東西城外吊橋各一。各長二丈六尺,闊五尺』。今據(jù)城碑參「廳志」詳載)。光緒十五年,紳士吳逢沅、李祖琛等捐修。
集福橋在縣城東門外,為縣城適火車頭及各莊之所。長一丈七尺,寬四尺二寸。創(chuàng)建年月無考;光緒六年,蔡文其等捐修。
東門土城外橋在縣東門土城外濠溝,為縣城適火車頭及各莊之所。長一丈六尺二寸,寬三尺五寸。嘉慶十八年,紳民捐建。道光二十年,同知曹謹(jǐn)、董事鄭用鍾、洪德梁重修(此橋創(chuàng)建年月本無可考。按「廳志」「建置志」「城池」:『嘉慶十八年,同知查廷華重修土城,城外闊一丈,植竹;竹外闊一丈,開溝,溝深亦一丈』。又?jǐn)⑼脸窃疲骸旱拦舛?,同知曹?jǐn)與紳民籌依舊址加筑土圍,城外植竹、開溝一如舊制;惟溝闊二丈,深一丈五尺。意開溝時即有此橋,故創(chuàng)建、重修年月悉據(jù)「廳志」備載)。
水碓邊橋
福德埔橋在縣東三里大陂坪,為縣城適九甲埔、六張犁各莊之所。長三丈,寬三尺五寸。同治間,莊民捐建。
六張犁橋在縣東八里六張犁莊,為縣城適竹北堡新埔各莊之所。長二丈四尺,寬四尺八寸。莊民捐建(年月無考)。
長生橋(原名高枧橋,又名永安橋)在縣東二十里高枧頭,為九芎林適樹杞林各莊之所。長九丈二尺,寬五尺;橋上翼以扶欄。嘉慶二十三年,林先坤、徐熙振等捐建(詳「竹塹堡碑碣」「高枧橋碑」)。咸豐六年,謝觀連等重修,更名永安橋(詳重修「高枧橋碑」)。同治三年,林上華、劉如棟、黃坤南等重修,更名長生橋(詳「重修高枧橋碑」)。
發(fā)發(fā)橋在縣東二十二里中坑日,為九芎林適竹北堡新埔、咸菜甕各莊之所。長四丈,寬三尺六寸。道光十二年,莊民捐建。
石壁潭橋在縣東二十五里石壁潭莊,為石壁潭適九芎林各莊之所。長二丈八尺,寬三尺。光緒八年,曾云中建。
西門外橋在縣城西門外濠溝,為南北往來孔道、縣城適隙子、牛埔各莊之所。長一丈七尺,寬一丈。創(chuàng)建年月無考,意建城開濠時即有此橋。
西門土城外橋在縣西門土城外濠溝,為南北往來孔道、縣城適隙子、牛埔各莊之所。長二丈九尺,寬四尺五寸。創(chuàng)建重修年月,與東門土城外橋同。
隙子溪橋在縣西三里隙子溪。光緒初,紳士鄭如蘭建。今廢。
五株松橋在縣西五里,土名五株松,為南北往來孔道、牛埔適香山各莊之所。長三丈三尺五寸,寬三尺。創(chuàng)建年月無考。
御史崎橋在縣南三里御史崎,為縣城適柴橋、石屑侖各莊之所。長一丈四尺,寬五尺四寸。光緒初建。
永安橋在縣南十里雙溪崎下,為縣城適雙溪各莊之所。長五丈,寬四尺八寸。同治十三年,林恒茂建。
北門土城外橋在縣北門土城外濠溝,為南北往來孔道、縣城適湳子莊之所。長一丈四尺,寬八尺。創(chuàng)建年月,與東門土城外橋同。
舊社橋在縣北四里舊社小溪,為南北往來孔道、舊社莊適新社各莊之所。長三丈三尺,寬三尺四寸。創(chuàng)建年月無考;光緒十三年,鋪戶洪合春重修。
三重埔橋在縣東南十八里三重埔,為縣城適樹杞林各莊之所。長三丈二尺,寬三尺。彭阿福建(年月無考)。
樹杞林橋在縣東南二十五里樹杞林街頭,為樹杞林適石壁潭各莊之所。長四丈,寬四尺。彭李強(qiáng)建(年月無考)。
石井橋在縣東南二十五里石井山下,為月眉、赤柯坪各莊入縣城之所。長六丈,寬三尺六寸。光緒十八年,黃和順等捐建。
建福橋在縣東南二十八里月眉崎下,為月眉莊適富興莊之所。長八丈,寬三尺六寸。同治三年,張?zhí)萸嗟染杞ā?br />
社關(guān)口橋在縣東南三十里北埔尾社關(guān)口,為北埔適中興莊之所。長八丈,寬四尺。光緒十八年,姜紹基妻曾氏建。
福安橋在縣東南三十里中興莊崎下,為中興莊適月眉各莊之所。長七丈八尺,寬二尺六寸。咸豐九年,劉開濟(jì)建。
鴨母寮橋在縣西北二里樹林頭莊,為縣城適樹林頭各莊之所。長一丈一尺,寬五尺四寸。莊民捐建(年月無考)。
樹林頭莊尾橋在縣西北三里樹林頂莊尾,為樹林頭莊適苦楝腳各莊之所。長一丈五尺二寸,寬四尺二寸。莊民捐建(年月無考)。
苦楝腳橋在縣西北五里苦楝腳莊,為苦楝腳莊適槺榔、牛埔各莊之所。長一丈七尺,寬五尺三寸。莊民捐建(年月無考)。
以上竹塹堡橋梁計二十□條,新輯。
第一道鐵路橋在縣東二里枕頭山下六十甲圳,為火車適臺北之所(第二道以下同,皆自南而北挨次遞敘)。長二丈八尺,寬一丈六尺。
第二道鐵路橋在縣東三里陂腳莊車路溝。長三丈六尺,寬一丈五尺。
第三道鐵路橋在縣東三里后莊溝。長三丈五尺,寬一丈五尺。
第四道鐵路橋在縣東四里隆恩圳。長七丈八尺,寬一丈四尺。
第五道鐵路橋在縣東四里潘拱陂。長六丈四尺,寬一丈四尺。
第六道鐵路橋在縣東四里小圳溝。長一丈三尺,寬一丈四尺。
第七道鐵路橋在縣東五里土地公溝。長六丈四尺,寬一丈五尺。
第八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五里烏樹林溪。長三十二丈,寬一丈八尺。
第九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五里烏樹林圳溝。長一丈五尺,寬一丈四尺。
第十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七里下斗侖溪。長四十八丈;又全鐵浮橋一十五丈,共計長六十三丈。寬二丈八尺。
第十一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七里番子園。長五丈八尺,寬一丈五尺。
第十二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八里新社溪,土名豆子埔。北首一段長一十九丈八尺,中間全鐵浮橋長二十丈,南首一段長二十四丈五尺,共計長六十四丈三尺。寬二丈三尺。
第十三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八里新社溪,土名新社頭。長一十二丈,寬一丈四尺。
第十四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十一里新陂圳。長二丈三尺,寬一丈四尺。
第十五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十二里番子陂圳。長二丈二尺,寬一丈四尺。
竹南堡橋梁
中港北門橋(「廳志」作中港大橋)在縣西南二十五里中港土城北門外(「廳志」作廳南二十五里中港新街頂),為南北往來孔道、咸水港適中港街之所。長四丈五尺,寬四尺五寸。創(chuàng)建年月無考;同治二年、光緒十年,中港街紳商先后捐修。
中港南門橋在縣西南二十五里中港土城南門外(未建土城以前,其地名媽祖宮口,故「廳志」作媽祖宮橋),為南北往來孔道、中港街適曲栗縣后壟街之所。長一丈五尺,寬一丈。創(chuàng)建年月無考;光緒十七年,中港街紳商捐修。
五福橋(「廳志」作塭仔頭橋)在縣西南三十里中港渡船頭(「廳志」作廳南中港溪墘),為南北往來孔道、中港街適曲栗縣后壟之所。長九丈五尺,寬三尺六寸。橋之南壘石塊為長堤,長一里許;底寬一丈一尺,面寬八尺。同治十一年,紳士鄭如蘭、林恒茂、陳思銘、林亨嘉、杜祥喜、林祥瑞等倡捐建(詳「竹南堡碑碣」「五福橋碑」)。光緒六年,廈門紳士葉文瀾捐銀八百圓重修。
以上竹南堡橋梁計三條,皆「廳志」所已載。今于有碑記者兼考碑碣、無碑記者遵照冊式訪查,量明備載。
灰窯子溪橋在縣西南二十七里中港灰窯子溪,為中港適口公館各莊之所。長二丈二尺,寬二尺。光緒十五年,紳士陳紹熙建。
桃子園瀨橋在縣西南三十里中港之上游瓦窯溪,土名桃子園瀨,為頭分莊(分俗作份,非),適曲栗縣中港南堡南港各莊之所。長一十二丈,寬二尺四寸。光緒十三年,張義和建(每遇秋冬水淺,架此以便行人來往;其春夏水盛之時,則設(shè)義渡船以濟(jì)。互見「竹南堡津渡」流水潭義渡)。
流水潭橋在縣西南二十七里流水潭莊番佃圳溝,為中港適茄冬坑各莊之所。長四丈二尺,寬二尺六寸。光緒八年,莊民捐建。
東莊橋在縣西南二十六里東莊子,為中港適東莊子、頭分各莊之所。長二丈六尺,寬三尺二寸。同治四年,莊民捐建。
新車路橋在縣南三十二里尖山腳,為尖山腳莊適頭分各莊之所。長四丈八尺,寬三尺二寸。光緒十二年,頭分街鋪戶陳義發(fā)建。
以上竹南保橋梁計五條,新輯。
竹北堡橋梁
楊梅壢橋在縣東北三十七里楊梅壢溪(「廳志」云:『廳北四十里楊梅壢街南』),為南北往來孔道、崩陂適楊梅壢之所。今廢。
以上竹北堡橋梁一條,參「廳志」。
永濟(jì)橋在縣東北四十二里頭重溪,為南北往來孔道、楊梅壢適淡水縣中壢之所。長五丈四尺五寸,寬三尺四寸。道光三十年,淡水同知黃開基、紳士鄭用錫建。光緒四年,林七和、楊應(yīng)成、莊阿秀、戴水靈等重修;更名通濟(jì)橋(各有捐資姓名碑記)。
廣安橋在縣東二十里太平窩口,為新埔適枋寮各莊之所。長一十五丈,寬六尺。創(chuàng)建年月無考;光緒十八年,紳士蔡景熙重修。
安步橋在縣東三十九里高橋坑,為新埔適咸菜甕各莊之所。長四丈,寬五尺;橋上翼以扶欄。創(chuàng)建年月無考;光緒十九年,莊民捐修。
登瀛橋在縣東五十七里馬武督小溪,為馬武督適大科嵌之所。長五丈余,寬五尺。光緒十九年,鄭有勤建。
以上竹北保橋梁計四條,新輯。
第一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十二里鳳山溪,為火車適臺北之所(第二道以下同,自南而北挨次遞敘)。橋之東北屬竹北堡,橋之西南屬竹塹堡。橋長一十七丈六尺,又全鐵浮橋長一十二丈,又橋長一十六丈,又全鐵浮橋長二十丈,共計長六十五丈六尺。寬各二丈五尺。
第二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十二里鳳山崎頂。長二丈,寬一丈五尺。
第三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十三里。長二丈五尺,寬一丈五尺。
第四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十四里。長二丈,寬一丈五尺。
第五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十八里。長一丈六尺,寬九尺。
第六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十九里。長三丈五尺,寬一丈五尺。
第七直鐵路橋在縣東北十九里。長一丈五尺,寬九尺。
第八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二十里。長一丈四尺,寬九尺。
第九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二十里。長一丈五尺,寬九尺。
第十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二十一里大湖口小溪。長九丈六尺,寬一丈八尺五寸。
第十一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二十一里。長一丈二尺二寸,寬九尺。
第十二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二十二里。長二丈五尺,寬一丈五尺。
第十三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二十二里。長二丈八尺,寬一丈五尺。
第十四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二十三里。長一丈,寬七尺一寸。
第十五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二十四里。長四丈三尺五寸,寬一丈二尺三寸。
第十六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二十五里。長二丈三尺五寸,寬一丈二尺七寸。
第十七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二十六里。長七丈七尺五寸,寬一丈七尺五寸。
第十八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二十七里。長四丈,寬一丈四尺。
第十九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二十七里。長三丈四尺二寸,寬一丈四尺。
第二十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二十八里。長三丈三尺三寸,寬一丈三尺五寸。
第二十一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三十六里瓦窯。長一丈六尺,寬九尺。
第二十二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三十七里楊梅壢小溪。長八丈四尺,寬一丈七尺五寸。
第二十三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三十七里。長三丈七尺三寸,寬一丈七尺二寸。
第二十四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三十七里楊梅壢小溪。長八丈八尺,寬一丈七尺。
第二十五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三十八里。長一丈一尺,寬一丈一尺五寸。
第二十六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三十八里。長八尺九寸,寬九尺五寸。
第二十七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四十里。長八丈六尺五寸,寬一丈七尺七寸。
第二十八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四十二里頭重溪。長四丈二尺七寸,寬一丈三尺二寸。
第二十九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四十二里許。長七尺九寸,寬九尺。
第三十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四十三里。長九尺二寸,寬一丈。
第三十一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四十三里許。長八尺,寬一丈。
第三十二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四十四里。長八尺三寸,寬一丈零五寸。
第三十三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四十四里許。長七尺一寸,寬一丈。
第三十四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四十五里土牛溝。橋之西南屬新竹縣竹北堡,橋之東北屬淡水縣桃澗堡。長七尺五寸,寬四尺五寸。
以上竹北堡鐵路橋計三十四條,新輯。
津渡
竹塹堡津渡
井水港官渡在縣西南十二里井水港,為南北往來孔道、香山適咸水港之所。海潮漲時,兩岸相距六、七丈。官渡船一,道光十八年淡水同知婁云捐設(shè)。渡夫一名,日給工食錢一百二十文,每年共給工食錢四十三千二百文;又修船工費(fèi)錢一十二千文:于捐置義渡租項下支給(詳「竹塹堡碑碣」「義渡碑(一)」)。今廢。
以上竹塹堡官渡一條,「廳志」未載;今據(jù)道光十八年捐設(shè)義渡原案及「義渡碑」補(bǔ)輯。
咸水港官渡在縣西南十五里咸水港(「廳志」作咸水港渡,廳南十七里),為南北往來孔道、井水港適竹南堡中港之所。海潮漲時,兩岸相距七、八丈。北岸屬竹塹堡,南岸屬竹南堡。官渡船一,道光十八年同知婁云捐設(shè)。渡夫一名半,日給工食錢二百四十文,每年共給工食錢八十六千四百文;又修船工費(fèi)錢一十二千文:于捐置義渡租項下支給(詳「竹塹堡碑碣」「義渡碑(一)」)。
金門厝義渡原在縣北四里(「廳志」作三里)金門厝溪,名湳子河義渡。今在金門厝溪之上游舊社溪,名舊社溪義渡,為南北往來孔道、縣城往竹北堡鳳山崎之所。兩岸相距二十八丈。義渡船一,嘉慶元年竹塹社屯千總錢茂祖、殷戶林先坤、王廷用、王廷昌、范昌睦等捐施義租七十九石七斗。每年除給渡夫工食谷五十石外,尚存谷二十九石七斗存交殷戶經(jīng)理,以備修船之用(詳「竹塹堡碑碣」「湳子河義渡碑」)。道光十八年,同知婁云以錢茂祖等捐設(shè)義渡船一只,每年止于正、二、三、四、五、六、七、八等月雇責(zé)渡夫撐駛,不取渡費(fèi)。一交冬令溪水淺小,船筏難施。又白砂墩溪港一道久兩成溪,雨止乃涸,向不用船;每屆秋令,??谏橙?,積水難消,商民均有涉水之虞。更定每年九月初間,一律架搭木橋。年給木料工費(fèi)銀四十五圓,于捐置義渡租項下支給;責(zé)成該處總理及對保頭役,屆期稟請發(fā)價架搭,以利行旅(詳「竹塹堡碑碣」「義渡碑(一)。后金門厝溪淤淺,移設(shè)于上游之舊社溪(按南北往來官路原在金門厝溪,后改由舊社溪)。
以上竹塹堡官渡、義渡計二條,參「廳志」并據(jù)案卷碑碣詳載。
天罡溝渡在縣北四里金門厝溪之下游天罡溝,為縣城適麻園、紅毛港各社之所。兩岸相距二十六丈。民渡船一,咸豐間設(shè)。光緒十九年,原渡船朽壞不堪駛用,紳士陳朝綱稟官,請將原施斗侖溪義渡船一只移設(shè)天罡溝,責(zé)成渡夫撐駛照管;知縣葉意深批準(zhǔn)立案,渡船錢四文。
斗侖渡在縣東北七里舊社溪之上游斗侖溪,為縣城適斗侖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二十余丈。義渡船一。光緒初,紳士陳朝綱捐設(shè)。十九年新建鐵路成,跨溪造橋,渡船無用;稟請移設(shè)為天罡溝義渡船有案,斗侖渡廢。
新社渡在縣北六里新社溪,為南北往來孔道、縣城適竹北堡鳳山崎之所。兩岸相距二十七丈。民渡船一,咸豐間設(shè)。渡船錢四文。
新莊子渡在縣北七里新社溪之下游,為縣城往新莊子、白地粉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三十丈。民渡船一,道光間設(shè)。渡船錢四文。
竹塹港渡在縣西北九里竹塹南港,為縣城適船頭、溪洲、魚寮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三十余丈。民渡船一,乾隆間設(shè)。渡船錢四文。
魚寮渡在縣北十里竹塹北港,為船頭、溪洲適魚寮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五十余丈。民渡船一,道光初設(shè)。渡船錢八文。
六張犁上渡在縣東七里九芎林南溪,為九甲埔適六張犁莊之所。兩岸相距二十余丈。民渡船一,渡船錢四文。
六張犁下渡在縣東七里九芎林南溪,為縣城適六張犁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二十余丈。民渡船一,道光間設(shè)。渡船錢四文。
菜頭寮渡在縣東十五里九芎林南溪,為菜頭寮適上員山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二十余丈。民渡船一,光緒十年莊民捐設(shè)。渡船錢四文。
北濟(jì)安義渡在縣東十二里九芎林北溪、土名犁頭嘴山下,為縣城適新埔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三十余丈。義渡船一,光緒四年紳士陳朝綱設(shè);并施義租三十二石(田在土地公埔莊),每年除給渡夫工食谷二十六石外,尚剩六石存作修船之用,稟官有案。
水坑口渡在縣東十二里九芎林北溪,為隘口各莊適新埔之所。兩岸相距二十余丈。民渡船一,渡船錢四文。
五座屋渡在縣東十五里九芎林北溪,為縣城適九芎林之所。兩岸相距二十余丈。民渡船一,渡船錢四文。
九芎林義渡在縣東十八里九芎林溪,為九芎林適二重埔、樹杞林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五十余丈。義渡船一,咸豐間設(shè)。光緒十九年,紳士鄭獻(xiàn)瑞、彭殿華、劉如棟等倡捐置買義田,年收租榖四十三石;每年除給渡夫工食谷四十石外,尚剩三石存作修船、修路諸費(fèi)。
石壁潭渡在縣東二十五里九芎林溪之上游、土名石壁潭嵌下,為樹杞林適石壁潭各莊之所。兩岸相距四十余丈。民渡船一,道光間設(shè)。渡船錢四文。
石壁潭義渡在縣東二十三里九芎林溪之上游大溪中,為樹杞林莊適石壁潭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三十余丈。義渡船一,光緒十九年紳士彭殿萃捐設(shè);并施義租三十石,以為每年渡夫工食經(jīng)費(fèi)。
夾水潭渡在縣東三十里五指山、油羅兩溪匯合之處石壁潭渡之上游、土名夾水潭,為夾潭適鹿寮坑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五十余丈。民渡船一,光緒初莊民捐設(shè)。渡船錢四文。
藤寮坑渡在縣東三十五里夾水潭渡之上游,為藤寮坑適橫山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三十余丈。民渡船一,光緒初莊民捐設(shè)。渡船錢四文。
鹿寮坑口渡在縣東三十一里油羅溪,為山豬湖適鹿寮坑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三十余丈。民渡船一,光緒十八年莊民捐設(shè)。渡船錢四文。
以上竹塹堡義渡、民渡計十八條,新輯。
竹南堡津渡
中港官渡在縣西南三十里中港(「廳志」作二十七里),為南北往來孔道、中港適曲栗縣后壟之所。海潮漲時水大,兩岸相距一里許;水小,兩岸相距半里(潮水退盡、溪水小時,兩岸相距不過二十余丈,可厲可揭)。北岸屬本縣竹南堡、南岸屬曲栗縣中港南堡。官渡船二,道光十八年同知婁云捐設(shè)。渡夫六名,每名日給工食錢二百二十文,每年共給工食錢四百七十五千二百文;又修船工費(fèi)并篙索器具,共錢三十三千文,又每五年大修一次,共給工料銀八十五圓;均于捐置義渡租項下支給(詳「竹塹堡碑碣」「義渡碑(一)」?!笍d志」云:『官渡船一,乾隆五十二年設(shè)』;或是從前舊制。然「廳志」為同治十年修,未載道光十八年同知婁云捐設(shè),詎未檢十八年義渡原案歟?
以上竹南堡官渡一條,參「廳志」并據(jù)道光十八年義渡原案及「義渡碑」詳載。
頭灣義渡在縣南二十八里(「廳志」作二十五里)內(nèi)灣溪,為斗換坪適頭灣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二十余丈。義渡船一,道光六年莊民公設(shè)。
九信埔義渡在縣南三十里內(nèi)灣溪頭灣義渡之上游,為頭灣適九信埔、三灣各莊之所。兩岸相距十余丈。義渡船一,道光間莊民公設(shè)。
以上竹南堡義渡二條,參「廳志」。
腰肚角渡在縣南三十二里三灣溪九信浦渡之上游,為腰肚角適禿山各莊之所。兩岸相距十余丈。民渡船一,渡船錢四文。
田尾渡在縣南四十四里內(nèi)灣溪腰肚角渡之上游,為南埔適田尾、南莊各莊之所。兩岸相距十余丈。民渡船一,光緒十九年各腦戶公設(shè)。渡船錢四文。
以上竹南堡民渡二條,新輯。
口公館義渡在縣西南三十里中港之上游口公館溪,為中港適曲栗縣中港南堡南港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三十余丈。北岸屬本縣竹南堡,南岸屬曲栗縣中港南堡。義渡船一,同治三年謝恒安倡捐設(shè)。光緒十年,方泉源等重修。十九年,曲栗縣民張義和捐施義租六十石,以三十石為口公館渡每年渡夫工食經(jīng)費(fèi);是年六月,稟官出示有案。
流水潭義渡在縣南三十里中港之上游瓦窯溪,為頭分適曲栗縣中港南堡南港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二十二丈。北岸屬本縣竹南堡,南岸屬曲栗縣中港南堡,義渡船一,光緒元年莊民捐設(shè)。十九年,曲栗縣民張義和捐施義租六十石,以三十石為流水潭渡每年渡夫工食經(jīng)費(fèi);是年六月,稟官出示有案。
以上竹南堡義渡二條,據(jù)案卷新輯。
竹北堡津渡
鳳山崎官渡在縣東北十里鳳山溪枋寮渡之下游,為南北往來孔道、縣城適竹北堡鳳山崎之所。兩岸相距四十余丈。北岸屬竹北堡,南岸屬竹塹堡。「廳志」:官渡船一(收充經(jīng)費(fèi),今無案可稽)。光緒十九年,新建鐵路橋成,官渡廢。
以上竹北堡官渡一條,參「廳志」。
咸菜甕渡在縣東四十二里咸菜甕溪,為咸菜甕適竹塹堡鹿寮坑、北埔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二十余丈。北岸屬竹北堡,南岸屬竹塹堡。民渡船一,道光間設(shè)。渡船錢四文。
南濟(jì)安義渡在縣東三十里咸菜甕渡之下游,為水汴頭適竹塹堡坪林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三十丈。北岸屬竹北堡,南岸屬竹塹堡。義渡船一,光緒十八年紳士陳朝綱捐設(shè);并施義租一十九石(田在溪南竹塹堡南片莊),每年除給渡夫工食谷一十七石外,尚剩二石存作修船之用。
廣安義渡在縣東二十二里新埔溪南濟(jì)安義渡之下游,為新埔適竹塹堡九芎林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三十余丈。北岸屬竹北堡,南岸屬竹塹堡。義渡船一,道光間紳士潘榮光捐設(shè)。光緒十九年,榮光次子澄漢捐施義租一十五石,以充每年渡夫工食經(jīng)費(fèi)。
新埔口渡在縣東二十一里新埔溪廣安義渡之下游,為新埔各莊入縣城之所。兩岸相距三十丈。義渡船一,光緒初紳士蔡景熙捐設(shè)。又于秋冬水小,架搭木橋以便行人。來往渡船錢四文。
枋寮渡在縣東北十三里新埔口渡之下游,為枋寮莊適竹塹堡犁頭嘴尾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三十余丈。北岸屬竹北堡,南岸屬竹塹堡。民渡船一,渡船錢四文。
以上竹北堡義渡、民渡共計□條,新輯。
北勢子渡在縣北十里鳳山溪之下游,為縣城適竹北堡貓兒碇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三十余丈。北岸屬竹北堡,南岸屬竹塹堡。民渡船一,咸豐間莊民捐設(shè)。渡船錢四文。
義冢
竹塹堡義冢
巡司埔尾義冢在縣南一里許巡司埔尾虎頭山下。乾隆間,紳士稟請置(見「竹塹堡碑碣」「憲禁冢碑」及歷任同知知縣告示)。同治六年,舊淡水廳同知嚴(yán)金清清厘冢界,親詣勘明,丈得何太田九分八厘、何千田六分一厘六毫、園五分七厘六毫、傅家曠埔五分四厘、鄭戇田五分四厘八毫、黃復(fù)田九分七厘九毫、鄭燒輝園四厘八毫、蔡考園五厘四毫、土地公園四分三厘二毫,共計田園埔地四甲七分七厘三毫,皆系侵占冢地;飭差拿辦,限令將田園陂塘填塞平復(fù),以復(fù)義冢在案。
中冢在縣城南二里巡司埔義冢之西。乾隆間,紳士稟請置。道光十六年,淡水同知玉庚捐廉,諭紳士葬寄停大眾廟無主骸罐三百余具于此(詳「竹塹堡碑碣」「義冢碑」)。
按「廳志」云:『中冢,一在廳治南門外巡司埔尾,一在中冢邊。道光十六年,署同知玉庚諭諸紳士捐設(shè)』。今按巡司埔尾土名外較場,在虎頭山之下,無中冢之名;中冢乃在外較場之西,即土名中冢。憲禁冢碑云:『乾隆四十二年間,息莊佃民及諸紳士人等先后僉請各前憲準(zhǔn)以香山牛埔內(nèi)、外獅山一帶山麓曠地并巡司埔、枕頭山、蜈蜞窩、雞蛋面設(shè)為義冢各在案』。因知巡司埔尾義冢及中冢即「憲禁冢碑」內(nèi)所云巡司埔之地;其建置在乾隆年間,非始于道光十六年同知玉庚也。玉庚乃于道光十六年二月就中冢之地捐葬寄停無主骸罐三百余具耳。即玉庚所立義冢碑亦云:『再查大眾寺旁有公山一區(qū),平原爽塏,可以卜葬』。是玉庚以前早已置為義冢;碑文具在,可考而知也(詳見「竹塹堡碑碣」「憲禁冢碑」、「示禁碑」、「義冢碑」)。
土地公坑埔頂義冢在縣城外東南一帶。東自埔頂外車路起、至石頭坑止,計五百六十丈;西自土地公坑崎頂路左起、至雙溪崎頭止,計三百七十丈;南白雙溪崎頭起、至外車路止,計八百八十丈;北自石頭坑起、至吳奇坑侖透土地公崎頂止,計八百八十丈:共計周廣二千六百九十丈。道光七年淡水同知李慎彝以郭、陳、蘇三姓控爭埔園纏訟不休,諭飭城工總董曾青華等籌款置買并據(jù)郭棠棣自行稟充,即飭總董量明丈尺,立石為界,繪圖附案(詳見道光八年同知李慎彝告示及竹堡塹義冢各碑)。
再查土地公坑埔頂義冢總界外,尚有青草湖、芎蕉灣、大崎、中心侖、石碎侖、頭埔、二埔、隙子山、虎頭山、蜈蜞窩、十八尖山、雞蛋面、枕頭山、金山面等處山場,概系官山冢地。又自樹杞林起、至中港三灣止連絡(luò)七十余里及金廣福墾界內(nèi)旱瘠埔窩、無礙田地陂圳者,自乾隆以來歷任淡水同知示定,概準(zhǔn)民間隨處瘞葬,不準(zhǔn)藉墾阻撓、需索有案(詳見竹塹堡義冢各碑及歷任同知知縣告示)。
以上竹塹堡義冢計三條并附載各條,參「廳志」并據(jù)碑碣案卷詳載。
香山南勢山義冢在縣西南四、五里牛埔一帶諸山。東至隘口坑,西至姚家陂,南至獅頭山,北至田園墘。乾隆二十四年,淡水同知楊愚因黃姓具控地棍葉紹任占墾,親詣勘明訊斷,作為冢牧之地,不準(zhǔn)占爭。四十四年,同知成履泰又經(jīng)訊斷,四十七年立碑牛埔隆恩橋畔示禁(詳見「竹塹堡碑碣」「香山南勢山冢牧碑」及義冢各碑、歷任同知知縣告示)。
員山子番子湖義冢在縣東十里頭重埔一帶諸山。東至山頂,西至大圳溝,南至坑溝,北至林欽堂及各佃頭。東西丈明九百三十丈,南北丈明九百六十丈。乾隆四十一年間林欽堂、曾日輝等倡捐置買,作為冢牧公所。咸豐二年四月,淡水同知張啟煊查勘核準(zhǔn),立碑頭重埔示禁(詳見「竹塹堡碑碣」、「員山子番子湖冢牧禁碑」、「冢牧申約」并禁碑)。
土墼窩口義冢在縣東二十里。周廣一里許。嘉慶間,鄭用鍾置。
土墼窩內(nèi)義冢在縣東二十里。周廣一里。光緒初,鄭如椿置。
高枧頭義冢在縣東二十三里。周廣二里許。道光間,彭興業(yè)、徐阿聰置。
樹杞林義冢在縣東南二十五里。土名牛屎崎。嘉慶末,金惠成、楊送輝置。
大窩義冢在縣東南三十里,土名茅子岡口。周廣一里。光緒十年,彭榮堅置。
員崠子義冢在縣東南三十三里。周廣六百步。光緒十年,彭殿華置。
北埔義冢在縣東南三十二里。周廣六百余丈。光緒十年,墾戶姜紹基置。
以上竹塹堡義冢計九條,新輯。
附錄歷任同知知縣告示(照案校錄。其已勒碑之示另載竹塹堡碑碣)
道光八年五月初三日署淡水同知李慎彝告示
為慕義充公,以便營葬事。本年九月二十五日,據(jù)本城鋪戶郭逢茂(即郭棠棣)稟稱:緣蒙善政風(fēng)行,諭令城工總董等查買冢地,利民塋葬。適棣有郭、陳、蘇公共開墾南勢山一帶界內(nèi)埔地一所,東西南北四至共有二千六百九十丈,堪作冢地,經(jīng)總董曾青華等□□□□首議找價。該棣雖愚,而仁憲樂善之心寧不知感。茲向陳□□□□明歸一充作義冢,以盡小民慕義之忱。合將買契一紙稟繳,伏乞恩準(zhǔn)勘明,立碑定界存案;一面出示曉諭禁止蔭堆,以杜侵占之弊。庶民得有葬所,合屬藉以可恃』。計稟繳買契一紙。據(jù)此,查竹塹城工已竣,雉堞崇墉鞏固,可垂久遠(yuǎn)。特城外□無曠地,貧民棺柩無處寄土棲幽,諭令城工總董籌款置買。今該鋪戶稟稱愿將己業(yè)南勢山一帶界內(nèi)埔地四至共二千六百九十丈,充作冢地;殊見該民樂善急公,克敦禮讓,實堪嘉獎。已飭城工總董丈界立石去后。茲據(jù)城工總董進(jìn)士鄭用錫、監(jiān)生曾青華稟稱:『查勘該處土名土地公坑埔頂山場一所,由金山面干龍入脈。郭棠棣充冢之地,東自埔頂外車路起、至石頭坑止,丈明五百六十丈;西自土地公坑崎頂路左起、至雙溪崎頭止,丈明三百七十丈;南自雙溪崎頭起、至外車路止,丈明八百八十丈;北自石頭坑起、至吳奇坑侖透土地公崎頂止,丈明八百八十丈:四至界址合共二千六百九十丈,與郭棠棣所稟無異。經(jīng)打造界石,照丈立界。理合繪圖稟復(fù)請示詣勘。再所充冢地界內(nèi),尚有埔園一所。應(yīng)請出示,不得仍前耕種』等情。計稟圖說一紙前來。除批示并親詣履勘外,合行出示曉諭。為此示仰合屬紳衿士庶人等知悉:爾等即便遵照,須知南勢山之土地公坑埔頂至吳寄坑侖一帶埔地,既充義冢,即系官山。凡有孤貧窮獨(dú),俱一體鱗葬。但不準(zhǔn)私培蔭推,亦不許爭較,以私廢公。至所充冢地界內(nèi)埔園一段,自應(yīng)歸入冢地。該附近民人等亦不得私行耕種,影射漁利。倘敢故違,一經(jīng)察出或被指控,定即嚴(yán)拿究辦,決不姑寬。各宜懔遵毋違!特示。
同治六年四月二十六日署同知嚴(yán)金清告示
為出示嚴(yán)禁事。照得本分府訪聞南門外巡司埔、中冢、外較場、枕頭山、虎頭山、十八尖、雞卵面、出粟湖、雙溪、崎頭、青草湖、頭埔、二埔、中心侖、糞箕湖、芎蕉灣、隙子山官地,均系埋葬骸骨。近有不法奸民私在該處開墾,甚將骸骨堀毀,言之大堪發(fā)指。除簽差查勘訪拿重辦外,合行出示嚴(yán)禁。為此示仰該處居民人等知悉:爾等嗣后毋得擅在該處私行開墾。自示之后,倘敢抗違,一經(jīng)查獲或被指稟,定即嚴(yán)拿從重懲辦,決不姑寬。其各懔遵毋違!特示。
光緒元年五月二十六日同知陳星聚告示
為出示嚴(yán)禁事。案據(jù)八房總書吳青等稟稱:『本城南門外巡司埔、中冢、外較場、枕頭山、、處頭山、十八尖、雞卵面、蜈蜞窩、出粟湖、雙溪、崎頭、金山面、平面冢、青草湖、頭埔、二埔、中心侖、糞箕湖、芎蕉灣、隙子山等處官地義冢,前有不法奸民混占,開田筑陂、栽種樹木,戕害墳?zāi)?,損壞骸骨;經(jīng)嚴(yán)前分府認(rèn)真辦理,冢界再清。不意奸民仍將冢地栽種相思樹木,陰翳叢雜,致貧人死無葬身之地、骸無干凈之所。揆厥情形,胥藉旱園廢墾混占,筑田開陂,而陂在上、墳在下,陂水既滿,墳?zāi)瓜仁芄嗪?。而奸巧之徒,以遷冢為心,擅將人墳插標(biāo),商貼過山灰土銀元;竟有冒認(rèn)子孫,將標(biāo)領(lǐng)銀,墳移別處。其正子孫尋無祖骸,害更難言。叩請示禁』等情。除批示外,合行出示。為此示仰合屬軍民人等一體知悉:嗣后不準(zhǔn)再往各處官地義冢有人墳?zāi)怪苑N樹木,致使樹根穿結(jié),損害棺骸。其從前栽種現(xiàn)已成林者,除本墳之子孫親手所植以為蔭樹及他人所栽并無關(guān)礙墳?zāi)咕璨挥嬐?,其余定限出示十日?nèi),各照工本栽樹界址一律采毀,并應(yīng)芟除根節(jié),務(wù)令凈盡,以妥幽靈而免戕損。至于有墳處所,無論何人開田筑陂,一概禁止。其未開者,永遠(yuǎn)不許混開;其已開者,必須即速填平。倘恐旱園廢墾、灌溉無資,準(zhǔn)其另擇無礙墳塋空地開筑陂圳,以為水道。俾使死者得土為安,不致受陂水滲漏灌浸之苦。所有該處墳冢如有真正子孫情愿遷葬者,自應(yīng)聽從其便。但不準(zhǔn)奸巧之徒希圖得地種樹開陂,藉詞插標(biāo)招葬;亦不準(zhǔn)真正子孫及他人假冒親族貪領(lǐng)所貼過山灰土銀元,混行遷埋。試思棺柩搬徙無定,難免損傷;而子孫無處尋墳,徒深悲戚:均非合于情理之事。以上各層,爾等均須永遠(yuǎn)遵行,不得抗違故犯。否則,既罹法網(wǎng)、又損陰功,彼蒼在上,斷不能為心術(shù)不端者稍予默佑也。懔之戒之,切切。特示。
光緒二年三月初三日同知陳星聚告示
為出示嚴(yán)禁事。照得南門外巡司埔、中冢、外較場、枕頭山、虎頭山、十八尖、雞卵面、蜈蜞窩、金山面、平面冢、出粟湖、雙溪、崎頭、青草湖、頭埔、二埔、中心侖、糞箕湖、芎蕉灣、隙子山等處官地義冢,均系埋葬骸骨。前有不法奸民私在各處筑陂開田、栽種樹木,戕害墳冢,損壞骸骨;經(jīng)嚴(yán)前分府親臨詣勘、定立界址,繪圖附卷,飭拘占冢奸民到案追辦,并出示嚴(yán)禁各在案。不意日久弊生,奸巧射利之徒不顧有傷陰德,仍將官山冢地■〈扌稟〉種相思樹木,致貧人死無葬身之地、骸無干凈之所。續(xù)經(jīng)本分府出示嚴(yán)禁,仍然虛應(yīng)故事,意不將所種相思樹本盡行砍伐。若不重伸禁令,從嚴(yán)辦理,將來奸弊百出,混占者愈無忌憚,勢必至棺礶尸骸被其侵損暴露。除本分府即日親臨詣勘,清出界址,再行立石,并飭差查拿外,合行出示曉諭。為此示仰闔屬軍民人等一體知悉:嗣后一切官山冢地均不準(zhǔn)筑陂開田以及種栽樹木。所有前栽相思一切樹木系在官山界內(nèi)者,限三日內(nèi)概行采毀,連拔根節(jié)。其前此已開田園陂塘,亦須一律填平,以妥幽魂而免戕害。如有不遵,立即嚴(yán)拿重加究治。懔之,切切毋違!特示。
光緒二年十二月福建巡撫丁批童生黃兆元等稟
香山牛埔及樹杞林等處概系官地,歷準(zhǔn)民間隨處安葬;豈容任刁民籍墾侵占,捏契盜賣!亟應(yīng)示禁清厘。仰臺灣道即飭淡水廳先行出示嚴(yán)禁;一面帶同弓手查照原案碑摹,逐一丈勘明確,釘立界石,俾垂久遠(yuǎn)。倘有盜賣、盜買情弊,地當(dāng)立起歸官,仍按律治以應(yīng)得之罪;勿稍寬縱,以警效尤。惟案關(guān)全屬利弊,何以獨(dú)爾數(shù)人出名具控?其中有無他故,一并確查黏鈔。并發(fā)原呈發(fā)鈔仍繳。
光緒十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署知縣彭逵孫告示
為出示嚴(yán)禁事。本年十一月十六日,據(jù)舉人吳士敬等暨莊耆眾鋪戶等〔□〕:『我竹隆恩息莊之南勢山(土名香山)、牛埔等處義冢牧場,東至隘口坑為界、西至姚家埤為界、南至獅頭山為界、北至本莊田園墘為界,自乾隆年間莊耆黃雅等僉控,蒙楊前廳憲躧勘清丈通報在案;勒石在牛埔,嚴(yán)禁不許附近土豪侵占。迨嘉慶年間欽奉恩詔,蒙各大憲札飭各前憲設(shè)立義冢。至道光四年,官給錢糧建設(shè)石碎侖隘;由金廣福山侖倒水外,由青草湖高寮山至三埔與隆恩山毗連及李前廳憲捐廉置買土地公坑以東雙溪、大崎、金山面、十八尖山腳、蜈蜞窩等處橫直各三千余丈,勒石定界。咸豐元年,舉人許超英重行鈔案僉請,蒙張前廳憲躧勘,勒碑在北鼓樓:鐵證巨觀,案卷煌煌。罔料附近奸民膽將南界石碎侖官地至內(nèi)、外獅山等處圖占,籍為己業(yè),謀賄稅契;甚至各處土豪輒相效尤,盜占殆盡,竟將李前廳憲石界盜毀滅跡。竊思義冢牧場久蒙朝廷恩渥,上輸國課、下濟(jì)民生。合屬之生民生斯葬斯、樵牧于斯,胥賴此一壞之山場。但年遠(yuǎn)風(fēng)微,附近土豪混霸不一:或開田筑陂,枯骨揮鋤遍野;或車轍牛跡,荒冢成平蕪。名為義冢,實為私山;號曰牧場,變?yōu)榧簶I(yè)。甚且貧人安葬,勒索山批,稍拂所欲,則三遷五阻。牧牛樵采,藉稱踏害五谷,則東奪西牽。嗟嗟!誰非人子、誰無父母,曷忍親骸暴露;牛無牧養(yǎng)之場,人無葬親之地。伊等目擊心傷,于光緒七年僉懇撫憲岑嚴(yán)禁究辦,未蒙清查示禁。茲屆晚稻登場,冢井然可指。合亟連名僉懇核案,出示嚴(yán)禁,飭差協(xié)同紳耆清理定界,勒石示禁,以垂久遠(yuǎn)』等情。據(jù)此,查此案迭經(jīng)前廳嚴(yán)禁在案。除批示外,合行出示勒石禁止。為此示仰合邑軍民人等知悉:自示之后,所有官山冢地界內(nèi)皆系民間埋葬棺骸,無論崎嶇平坦,不準(zhǔn)再行混占營私以及開田筑陂,致令戕害墳?zāi)埂L雀夜蔬`,立即差拘究治,決不寬貸。各宜懔遵毋違!特示。
光緒十三年十二月初六日署知縣方祖蔭告示
為出示嚴(yán)禁事。照得南門外一帶義冢甚多,年華既久,窀穸亦安。近聞有一種牛車不按舊時車路,輒敢向義冢之上徑意直行。不恤陰靈,遑云追遠(yuǎn);不修切德,甘自喪心。輪鐵所經(jīng),壞土竟成虀粉;轆轤周轉(zhuǎn),芳墳亦等泥沙。斜陽衰草之中,傷心慘目;白骨青磷之類,喪魄驚魂。歷數(shù)十載之馮依,無端失所;合千百家之禋祀,太息拋荒。淚濺戰(zhàn)場,難遇李華吊古;神飛瀘水,何來諸葛招魂!不知鬼神以民是依,不安則厲;社祀惟民是重,無傷為宜。此所以白石能言,由晉侯之失政;黃熊作崇,向子產(chǎn)而知妖。論「敬神如在」之心,爾應(yīng)多媿;揆「澤及枯骨」之例,我亦汗顏。合行出示曉諭。為此示仰南門外一帶趕運(yùn)牛車人等知悉:自示之后,如有牛車,務(wù)照舊時車路行走,不得再向義冢之上任意踐履;庶神鬼共安,人民獲福。如敢抗不遵示、居心作孽,定即拘案,照毀壞墳?zāi)怪哭k,決不寬貸。各宜懔遵勿違!特示。
光緒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知縣葉意深告示
為出示嚴(yán)禁事。照得合塹自入版圖以來,先后設(shè)立義冢。其香山、牛埔、內(nèi)外獅山一帶,又巡司埔、枕頭山、蜈蜞窩、雞卵面、土地公坑橫直各三千余丈,又自樹杞林起、至中港三灣聯(lián)絡(luò)七十余里,概準(zhǔn)民間隨處埋葬,有案可據(jù)并勒石豎鼓樓下可考。茲本縣親詣查勘,金山面為縣治之祖山,自出粟湖分支東引,迤邐屈蟠,鍾毓秀靈之氣,極應(yīng)培護(hù)。且其地近在郭外,捐作義山;故邑中人多叢葬于斯,荒冢累累難以數(shù)計,豈容性畜踐踏!乃附近村農(nóng)陟山耕作,任用小車駕牛運(yùn)物,所過之處損壞甚多。至如校場埔一帶孔道,為眾車所經(jīng)由,日見低陷,顯有高岸為谷之勢,尤為治內(nèi)地脈攸關(guān)。卷查各前縣曾經(jīng)出示曉諭永禁,早為眾所周知。無如日久玩生,復(fù)蹈積習(xí)。似此任意抗違,實堪痛惡!合再出示嚴(yán)禁。為此示仰合邑軍民人等知悉:自示之后,如有仍在義山一帶任用牛車損壞墳?zāi)梗袀孛},一經(jīng)拿獲,定予嚴(yán)辦不貸。各宜懔遵,毋違!特示。
竹南堡義冢
中港義冢在縣西南二十五里。周廣一里許。嘉慶間,陳肇熙置。
后莊埔義冢在縣西南二十二里。周廣一里許。光緒十三年,紳耆稟請置。
南埔義冢在縣南四十里。周廣一里許。十股墾戶置。
三灣義冢在縣南三十二里。周廣六里。黃冬桂置。
以上竹南堡義冢,新輯。
竹北堡義冢
新埔義冢一在縣東二十二里大屏山,土名上樟樹林。周廣一里許,劉阿孝置。一在大屏山,土名下樟樹林。周廣一里許,羅阿福置。一在新埔街尾,土名大厝場。周廣一里許,道光間潘榮光等六人置。
大茅埔義冢在縣東二十九里。周廣一里許。嘉慶間,蔡榮福置。
六股義冢在縣東二十七里。周廣三里。光緒四年,紳士陳朝綱置。并建孤魂祠一座,計九間;置祀田一所,址在水汴頭莊。年收租榖二十石,以充廟□祭祀諸費(fèi)。
龜山下義冢在縣東北三十七里。周廣二里。墾戶諸協(xié)和置。
伯公嶺義冢在縣北四十里。周廣一里許。光緒十九年,徐景云等稟請置。
以上竹北堡義冢,新輯。
水利
「廳志」于竹塹堡只載四百甲圳、六十甲圳兩條,竹南堡只載隆恩陂、番子陂兩條。今赴各莊訪勘,自干、嘉以來所開陂圳甚多,「廳志」十止載一。今于「廳志」所已載者,有案卷兼稽案卷、無案卷亦訪勘明,自遵照冊式詳載。其「廳志」所未載者,如系公圳、大圳溉田在數(shù)十甲以上有陂長管理者,悉據(jù)訪勘情形逐條輯補(bǔ);其余私圳、小圳所在皆有,耳目難周,亦不能瑣瑣備載也。
竹塹堡圳
隆恩圳(一名四百甲圳,又名大南北圳)在縣東七里。于上游十一里九芎林溪口引九芎林南溪水西南行(此處溪分南北,本圳屬南溪;其北溪西行為新社溪,即新社等圳引水之源)三里至菜頭寮(北岸沿溪引水入菜頭寮、旱溪子、大埒、隘口、六張犁等五圳),折而北行二里至麻園堵(南岸引水入麻園堵、七分子等二圳),又北行四里至隘口(南岸引水入何勝圳),又折而西南行二里至九甲埔,潴為大陂(南岸引水入九甲埔、二十張犁、振利等三圳);又西南行四里至溪洲子,又潴為陂,厥名隆恩大陂。又西南行十丈至番子巔下潴為陂,又西南行一里至消水隙又潴為陂,陂堤編竹裝石,高筑一丈六尺,長八丈余。遇暴風(fēng)驟漲,水勢洶急時常崩壞,為此圳最險、最要之陂)。又西行一里至姜寮莊,甃石為閘,水分兩汴,厥名大南北汴。其大南汴之水,西南行一里許至東勢莊,復(fù)建木為閘,水分兩汴,厥名小南北汴。其小南汴之水,西南行六、七丈,潴為陂,厥名沖北湖陂。折而西北行,經(jīng)水田莊、土城外、侖子莊、大南勢、祓子林等莊,計五里至羊寮莊之牛埔溝,一里入于海。小北汴之水,西北行二里潴為陂,厥名雷公陂(此陂建木為之,高二丈余,長三丈余。遇暴雨驟漲,管陂者亟撤去木板數(shù)層以泄水勢。相傳聞雷即須撤閘,稍遲則有崩壞之虞,故名雷公陂?!笍d志」作為公陂)。經(jīng)水田尾、樹林頭、侖子尾、蘆竹湳、九甲、后湖莊子、番婆等莊,計七里至油車港,入于海。其大北汴之水,北行經(jīng)姜寮、湳子、八卦厝等莊,三里許至后湖,潴為陂;又西北行經(jīng)過溝子田莊,計二里,又分兩小溝:南畔小溝西南行三里至油車港入于海,北畔小溝西北行一里至蟹子埔入于海。計溉田約近二千甲(原額:自大南北汴以西溉田四百甲;大南北汴以東溯至上游菜頭寮分支各圳皆系本圳水份,年酌納本圳水租,無甲數(shù),名曰貼納,大約舊時亦有四百甲之額。今以清丈戈甲計之,其所謂四百甲者皆各有千甲之額。惟年收水租,則仍照舊額云)??滴跷迨吣?,王世杰開墾竹塹埔。雍正年間,鳩集各田主捐資開浚。道光元年六月,番子嶺下圳道被洪水沖崩長數(shù)百步,水源斷絕,莫能接續(xù)。道光二年,田主楊天助、陂長張王成等邀集各佃捐資重修,僉議由溫光泉田界內(nèi)另開一圳接流灌溉(每田一甲,年另納溫光泉水租榖一石。道光七年閏五月,同知李慎彝出示諭納有案)。歷由各田主、佃戶僉舉一人為陂長,承管圳務(wù)(自乾隆以來,各田主、佃戶各樹其黨,爭充陂長,互相控告有案)。光緒十三年,王和順、吳振制爭充陂長,圳務(wù)曠懸,農(nóng)田乏水;各佃戶聚眾百數(shù),赴縣城喊控。十四年,知縣方祖蔭詳請各上憲立案,改歸本縣考棚紳董高廷琛、陳朝龍經(jīng)理。循照舊章,額設(shè)總巡丁二名(逐日沿圳梭巡,以備蓄泄。每名年各支薪水榖五十石)、小巡丁六名(遇有淤塞崩壞,以備疏通修筑。每名年各支薪水榖二十石)、管事一名(早晚二季下鄉(xiāng)收租。年支薪水榖五十石)。南壈中元及陂頭牙祭,年開銀三十余圓。其余所剩租榖,作為奎樓考棚經(jīng)費(fèi)、水龍經(jīng)費(fèi)十余員及龍王廟香燈(奎樓年開香燈銀八員、考棚年丁年開薪水榖谷十石、水龍經(jīng)費(fèi)年開銀十余員、龍王廟年支香燈榖八十石)及遞年修理陂圳之用。
六十甲圳(一名振利圳)在縣東七里。于九甲埔分引隆恩大陂水西南行二里至黃金洞,又三里至潭后莊,經(jīng)陂腳莊枕頭山下,計二里至東門土城外,潴為陂;又西行至先濃壈口,潴為小陂;又至石城外,潴為大陂。由東水關(guān)入城,折而北行,經(jīng)東門內(nèi)后布埔等處而水遂分為二:其一由北水關(guān)出城北行,經(jīng)北門外折而西北行一里至侖子莊,潴于隆恩圳溝;其一于北門城內(nèi)折而西行,經(jīng)北門內(nèi)前布埔、西門內(nèi)等處,由西水關(guān)出城,至西門口土城外又西行一里至隙子口,又西行二里至大南勢莊,潴于隆恩圳溝。溉田七十余甲。道光初,吳振利浚。十六年十二月,吳振利與田主鄭恒利等及各佃人等籌議:恐圳道遠(yuǎn)涉,水源難以接濟(jì);商由隆恩圳陂長張王成備本修筑,歸并一手管顧,接濟(jì)緩急。同立約章,付隆恩圳陂長執(zhí)憑,年收水租榖三百二十余石(水頭自東勢埔心起、至東門陂,每甲年納水租榖四石;水尾自東門陂起、至大南勢止,每甲年納水租榖五石。每年除撥五十石付吳振利支收作為圳底資費(fèi),余租概歸陂長支收,以為修筑工資諸費(fèi))。咸豐三年正月,吳振利等僉舉楊以烈接充隆恩圳陂長。本圳亦歸一手經(jīng)理。后來接充隆恩圳陂長者:光緒七年吳振益,十三年王和順,十四年改歸考棚紳董。皆由官發(fā)給諭戳,循照向章辦理。十五年七月,吳振利捐銀三百員繳縣發(fā)交鋪戶陳和興生息,作為遞年修理考棚經(jīng)費(fèi);經(jīng)紳士林汝梅、吳逢清等僉稟請將此圳抽出□還吳振利管理,知縣方祖蔭批準(zhǔn)照行有案(歷來互控各案,皆在隆恩圳卷內(nèi))。
以上竹塹堡圳兩條,皆「廳志」所已載。今據(jù)案卷及訪勘情形,詳細(xì)備載(「廳志」卷三第三十一頁)。
花草林圳在縣東南三十五里。于軟橋引五指山溪水潴為陂,北行半里許至花草林莊。溉田二十余甲。同治間,墾戶金惠成開浚。又北行至花草林莊尾眺望崠,入于樹杞林大溪。
藤寮坑圳在縣東南三十五里。于觸子嵌下土人潭(相傳昔時溪洲中有土堆像人形,故名)引五指山溪水潴為陂,東北行一里許至藤寮坑口過枧百余丈,又東北行至獅頭山下,鑿山二十二丈引水出,折而西北行半里至新莊子。溉田四十余甲。同治間,墾戶錢朝拔開浚。光緒十八年,眾田主鳩資重修。又西北行至新莊子莊尾,入于樹杞林大溪。
九層頭圳在縣東四十里。于上游一里蘆鰻石引油羅溪水潴為陂,西行一里至九層頭。溉田三十余甲。道光間,劉萬政開浚。又西北行三里,入于溪。
謀人崎圳在縣東三十八里。于謀人崎嵌下引油羅溪水潴為陂,西行一里至橫山嵌下。溉田二十余甲。道光間,徐元官開浚。又西行一里至新莊子,入于樹杞林大溪。
猴洞圳在縣東三十五里。于猴洞莊頭(猴洞莊為五指山、油羅兩溪中間溪洲)引油羅溪水北行,計長二里。溉猴洞、山豬湖等處田十余甲。道光間,劉萬政開浚。又西行至山潴湖莊尾,入于樹杞林大溪。
坪林圳在縣東南二十八里。于上游四里員崠子嵌下引花草林溪水潴為陂,西北行二里至頂公館莊,又一里至坪林莊。溉田六大十余甲。嘉慶間,墾戶金惠成開浚。又西北行半里,引水入樹杞林圳。
樹杞林圳在縣東南二十五里。于上游八里員崠子嵌下引花草林溪水潴為陂,西行一里又潴為陂,又西行六里至樹杞林莊。溉田百余甲。嘉慶間,墾戶金惠成開浚。又西行三里,引水入頂員山圳。
雞油林圳在縣東南二十六里。于上游二里水頭厝引花草林溪水潴為陂,北行二里至雞油林莊。溉田七十余甲。嘉慶間,墾戶金惠成開浚。又北行三里余至軟陂尾,入于溪。
大窩圳在縣東南三十里。于大窩內(nèi)引山坑泉水東北行。溉田二十余甲。嘉慶間,墾戶金惠成開浚。
石壁潭圳在縣東二十五里。于石壁潭山邊引五指山、油羅兩溪匯合之水潴為陂,西北行六丈,鑿山二十余丈引水出;又行二丈余,鑿山周折八、九丈引水出;又行三丈余,鑿山周折二十余丈引水出;又行四十丈,鑿山六丈引水出,西北行。原溉田數(shù)十甲;同治十年田被水沖,今存十余甲。咸豐間,劉阿城重修。又西北行二里至五股林,引水入高枧圳。
高枧圳(一名五股林圳)在縣東二十三里。于上游二里石壁潭引水,沿山西北行二里余至五股林莊前潴為陂;又行一里余,鑿山一丈六尺引水出;又行一里,過枧十八丈(枧自坑底架木撐拄,高三丈二尺,故名高枧),又西北行半里至九芎林,過枧三丈,俗名矮枧子。溉田二十余甲?!酢酢酢酢酢酢酢酢酢酢蹰_浚。又西北行二里,至九芎林閘門口交椅坑,引水入九芎林下山圳。
九芎林下山圳在縣東二十里。于九芎林嵌下引九芎林溪水潴為陂,西北行計長四里余。溉田四百余甲。道光初,姜勝祉開浚。又西北行引水入五塊厝圳;余水各于田尾散流,潴于九芎林北溪。
五塊厝圳在縣東十五里。于九芎林口五塊厝莊引九芎林北溪水潴為陂,西北行一里許。溉田十八甲。道光初,姜勝祉開浚。又西北行至水坑口,入于九芎林北溪。
頂員山圳在縣東十八里。于上游六里番社子引樹杞林小溪水潴為陂,北行一里又潴為陂;北行半里至托盤山,鑿山周折百余丈引水出,折而西北行一里余至四重埔山下,過枧十五丈;又西北行半里至四重埔溝,過枧六十余丈;又半里至三重埔嵌邊,鑿山一里引水出,西北行半里許至二重埔溝,過枧二十丈;又西北行一里至頭重埔,過枧二十丈。溉田八十余甲。道光初,陳徹倡捐開浚。各田主公雇一人為陂長,每年就田甲勻□□□□□□□□□薪水榖四十石。又西北行至頂員山嵌下,引水入下員山圳。
下員山圳在縣東十三里。于上游六里頂員山嵌下(土名下豆子埔)引樹杞林小溪水潴為陂,西北行半里,鑿山周折十余丈引水出;西北行十余丈,鑿山周折二十余丈引水出;折而北行四十丈,鑿山周折二十余丈引水出;北行四十丈,又鑿山百余丈引水出;折而西北行十余丈,又鑿山十二丈引水出;折而西行十九丈,過枧六丈;又折而北行二丈余,鑿山八丈引水出;北行五十丈,又鑿山十余丈引水出;北行四十丈,折而西北行一里許,鑿山四丈引水出;西北行四十丈,折而西南行六十丈至頂員山尾;過枧十丈;又西行半里,折而西北行半里許,至下員山莊。溉田百余甲。乾隆間,新社番通事□□□□□□□□□□□□□□開浚;后賣與鄭恒利掌管。年收水租榖二百一十石,以七十石為陂長工資,余租一百四十石圳戶鄭恒利自收。又西行至九甲埔頭,引水入何勝圳。
七分子圳在縣東十三里。于上游三里頂員山嵌下引九芎林南溪水潴為陂,西南行經(jīng)七分子、麻園堵等莊,計長四里。溉田六十甲?!酢酢酢酢酢蹰_浚。陂長年收水租榖十二石。又西北行至牛路頭嵌下,引水入何勝圳。
菜頭寮圳在縣東十六里。于菜頭寮引九芎林南溪水西北行,溉田十二甲。道光間,王光泉□□□翁貞記、鄭穎記重修。又西北行至菜頭寮莊后,入于九芎林南溪。
旱溪子圳在縣東十五里。于菜頭寮莊尾引九芎林北溪水潴為陂,北行經(jīng)十塊寮莊,計長一里許。溉田二十余甲。嘉慶間,楊神助開浚。咸豐間,溪埔浮復(fù);其子孫重修。陂長年收水租榖十石。又北行至犁頭嘴,入于溪。
麻園堵圳在縣東十二甲。于頂員山嵌下引九芎林南溪水西南行,計長二里。溉田六十余甲。□□□□□□□□開浚。又西南行至牛路頭,引水入何勝圳。
大埒圳在縣東十四里。于菜頭寮莊尾引九芎林南溪水北行,經(jīng)十塊寮莊,計長二里。溉田二十余甲?!酢酢酢酢酢蹰_浚。陂長年收水租榖十石。又北行至犁頭嘴,入于溪。
隘口圳在縣東十二里。于菜頭寮莊尾引九芎林南溪水西北行,計長三里。溉田六十余甲。又北行東入于溪西,引水入六張犁圳。
六張犁圳在縣東十里。于隘口莊頭引九芎林南溪水潴為陂,西北行經(jīng)六張犁、鹿場、小麻園子、土牛溝頂、下斗侖、泉州厝、紅毛田等莊,計長五里。溉田一百六十余甲。乾隆間,林先坤開浚。又北行至釣橋,入于下斗侖溪。
何勝圳(原名泉興圳)在縣東十里。于麻園堵莊后引隆恩圳水頭九芎林南溪水西南行四里,至九甲埔頭東壁嵌,潴為陂,鑿山三十余丈引水出;西南行一里許至九甲埔,又潴為陂,鑿山五□余引水出;西南行至埔頂嵌漘,鑿山十余丈引水出;西南行一里許至黃金洞,鑿山三十余丈引水出;西南行十丈,過枧十余丈;又西南行十二丈,過枧二十四丈,經(jīng)潭后、東勢、水磨口、枕頭山等處。溉田七十余甲。嘉慶間,圳戶林泉興開浚,費(fèi)銀一萬余員。圳道皆已開通,惟東壁嵌鑿山之處屢鑿屢陷,且沙土浮松,水行至此滲漏枯竭,功半而廢。□□間,林泉興無力修筑,將圳典與何勝接手重修;開土深數(shù)丈,用木樁層層墊筑,地漸堅實。費(fèi)銀亦以數(shù)千許。圳戶年收水租榖二百余石(由圳戶每年貼納隆恩圳水租榖十二石)。
九甲埔圳在縣東七里。于隆恩大陂下引隆恩圳余水西行經(jīng)二十張犁莊,計長一里許。溉田四十余甲?!酢酢酢蹰g,莊佃開浚。陂長年收水租榖十石。又北行至二十張犁溪洲,潴于隆恩圳。
三十張犁圳(一名南莊圳)在縣東七里。于九甲埔小溪引隆恩圳余水西行,經(jīng)二十張犁、土地公厝、烏樹林、四分子等莊,計長八里。溉田百余甲。于四分子入于舊社溪。
烏瓦磘圳在縣北四里。于金門厝溪引水潴為陂,南行一里折而西,行三里至過溝子莊,又二里至田莊,又二里至雙圈竹圍;又于過溝子莊分圳,西北行一里許至萬興莊,折而南,行二里許至頂油車港莊。溉田九十六甲。圳戶年收水租榖一百石零。□□間,圳戶金永和奉官諭開浚。兩圳皆至油車港入于海。
新陂圳在縣東北十二里。于犁頭嘴引九芎林北溪水潴為陂,西行五里至豆子埔經(jīng)新社,計長三里。溉田四十甲。乾隆間,新社番開浚。陂長年收水租榖六十石。又西行引水入番子陂。
吉利圳在縣東北七里。于社角引新社溪水潴為陂,西南行,計長三里。溉田十余甲。道光間,鄭用鈺開浚。年收水租榖二十余石。又西南行至溪洲,入于新社溪。
曾六圳在縣東北五里。于新社溪洲引新社溪水潴為陂,西北行,計長二里余。溉田十余甲?!酢蹰g,曾六開浚。年收水租榖十石。又西北行,潴于澎湖窟。
新莊子圳在縣北六里。于金門厝莊后引新社溪水潴為陂,西北行三里至黃犁宅溪洲又潴為陂,口行二里至新莊子。溉田四十余甲。咸豐間,□□□開浚。又西行二里至舊港,入于海。
番子陂圳在縣東北十二里。于犁頭嘴莊尾引九芎林北溪水潴為陂,西行一里許至番子陂莊。溉田二十余甲。同治初,圳戶鄭樹開浚。年收水租榖四十三石零,以十三石零為陂長工資,余三十石圳戶自收。又西行二里許,引水入翁厝圳。
翁厝圳在縣北九里。于上游三里番子陂引九芎林北溪水潴為陂,西行三里又潴為陂,又六里至郊背又潴為陂,又三里至麻園莊又潴為陂。溉田一百二十余甲?!酢蹰g,翁□□開潴。又西行五里至白地粉莊,引水入魚寮圳。
魚寮圳在縣北十里。于白地粉莊北引翁厝圳水西行,又南引澎湖窟水西北行二里至魚寮莊。溉田二十余甲?!酢蹰g,鄭程材開浚。又西行半里至舊港,入于海。
土地公埔圳在縣東十五里。于上游五里圓潭子引竹北堡新埔溪水(溪南屬竹塹堡,溪北屬竹北堡),西行二里至土地公埔,又三里至犁頭嘴。溉田百余甲。陂長年收水租榖二十余石。又西行至犁頭嘴莊尾斷龍頷嵌下旱溪,入于枋寮溪(溪南屬竹塹堡,溪北屬竹北堡。所溉之田,皆在竹塹堡內(nèi))。
河背圳(一名杜三圳)在縣東四十二里。于河背引竹北堡咸菜甕溪水西南行,經(jīng)下南片莊,計長二里許。溉田三十余甲?!酢蹰g,杜三開浚。又西行,入于本溪(溪南屬竹塹堡,溪北屬竹北堡。所溉之田,皆在竹塹堡內(nèi))。
南埔圳在縣東南三十五里。于大分林頭(分去聲,俗作份,非。下同)引五指山后溪水潴為陂,西北行一里,鑿山二十丈引水出;西北行三百步,又鑿山十五丈引水出;西北行百余步,又鑿山四十余丈引水出;西南行一里至南埔。溉田五十余甲。道光中,墾戶金廣福開浚。又西南行二里至番婆坑口,仍入于本溪。
北埔嵌下圳在縣東南三十四里。于小分林嵌下引五指山后溪水潴為陂,西北行五丈,鑿山三丈引水出;北行一里,又鑿山二十余丈引水出;西北行三百步,過枧二十余丈,又西北行一里至北埔嵌下。溉田二十余甲。道光中,墾戶金廣福開浚。又西行一里,潴于中興莊圳。
南埔溪底圳在縣東南三十四里。于大分林尾引五指山后溪水潴為陂,西行一里許,鑿山十五丈引水出;西行一里,又鑿山三十余丈引水出;西行一里至南埔溪底。溉田二十余甲。道光中,墾戶金廣福開浚。又西行一里許,仍入于本溪。
中興莊圳在縣東南三十里。于上游三里北埔嵌下引五指山后溪水西行,鑿山十六丈引水出;折而南行二里,又鑿山八丈引水出,南行一里至中興莊。溉田六十余甲。道光中,墾戶金廣福開浚。又南行一里,于月眉圳。
月眉圳在縣東南二十九里。于上游二里鳴鳳髻山下引五指山后溪水潴為陂,鑿山三十余丈引水出;西行二里,過枧二十丈(枧底寬二尺,面寬二尺六寸);又西行二里,鑿山五十余丈引水出;西行一里至月眉莊,又鑿山十五丈引水出;折而北行二十丈,過枧二十丈(枧底寬二尺,面寬二尺六寸),又鑿山二十丈引水出;折而南行一里至壺盧肚,又鑿山十余丈引水出,西南行。溉田六十余甲。又西南行一里入于本溪。
畚箕窩圳在縣東南二十八里。于上游四里引五指山后溪水西北行四里至畚箕窩,鑿山二十余丈引水出;西行。溉田十六甲。咸豐間,金聯(lián)成開浚。又西北行一里,入于本溪。
涂溝子圳(俗名涂溝子溪)在縣西四里。于隙子溪北岸引水潴為陂,西南行一里至小南勢莊尾,折而西北行半里至中莊,又二百步至瓦厝莊,建木為閘,水分兩汴:南汴西南行一里至罛寮入于海,北汴沿海邊北行一里許入于海。溉隆恩莊佃田七十余甲。陂長年收水租榖二十石。
樹子腳圳在縣西五里。于小南勢莊尾隙子溪南岸(?)水西南行一里許,至樹子腳莊。溉隆恩莊佃田十六甲。各田主鳩資開浚。又西南行二里至浸水莊,入于海。
香山坑圳在縣西南六里。于香山坑口引香山坑水西北行半里許至振爐陂,折而北行一里許,至三塊厝莊;又折而西南行半里許,至鱟殼莿墓;又折而西北行二里,至浸水莊后。溉隆恩莊佃田三十徐甲(俗名香山田)。陂長年收水租榖二十石。又西北行入于海。
茄冬湖溝(一名八股溝)在縣南十里。于王義方墾界內(nèi)茄冬湖嵌下柯子湳涌出泉源西南行經(jīng)大湖、八股湖、內(nèi)湖等莊,計長八里。各坑皆有山泉水注之,沿溝筑陂。溉田六十余甲。又西南行至咸水港,入于海(按此溝非溪、非圳,蓋澗泉也;無圳之名,而實為圳之用。此天地生成,不費(fèi)人力開浚之水利也。故附載于「水利」)。
竹南堡圳
隆恩圳在縣南二十六里。于牛欄堵引內(nèi)灣溪水北行一里許至三角子莊,又一里許至土牛莊,折而西北行二里余至番婆莊,水分為二:南條西行一里許至二十分莊,又三里余至嵌頂莊,經(jīng)五谷王莊、七分子莊一里許至港子漘,由中港入于海。北條西行二里至頂山腳莊,經(jīng)下山腳莊后莊三里至瓦窯潴為陂;折而南行,經(jīng)中港土堡東門外下街子計二里,又西南一里余至??谖?。灌田一千一百余甲。乾隆間,陳曉理、林耳順等開浚。余水由瓦窯折而西行,經(jīng)中港土堡北門外,沿西門外由羊寮子莊入于海。
番佃圳在縣南二十六里。于頭分溪北岸引水西南行一里許至頭分莊后,水分三條:南條南行三里至水流潭,由公館子入于溪;北條西行四里至東莊子,經(jīng)三角店、大厝、山子平等莊計四里,又西行四里至港子漘,由中港入于海;中條西南行一里至中堵,經(jīng)田寮蘆竹湳等莊,計二里,又西南行三里至菜寮子莊,由中港入于海。溉田四百余甲。
以上竹南堡圳兩條,皆「廳志」所已載。今于圳道所經(jīng),悉據(jù)訪勘情形,遵照冊式備載(「廳志」卷三第三十六頁「隆恩陂」、「番子陂」兩陂并載)。
南莊圳在縣南五十二里。于獅頭驛引大東河溪水北行五里,至南莊前。溉田四十余甲。光緒初,黃流民開浚。又北行入于海。
田尾圳在縣南五十里。于烏蛇山內(nèi)引南莊山坑水北行一里許,鑿山二丈引水出,北行三里。溉田二十余甲。同治間,黃流民開浚。又北行入于溪。
南埔圳在縣南四十里。于象鼻尾引烏蛇山內(nèi)坑水西行七丈,鑿山六丈五尺引水出,又西行至南埔莊,計三里。溉田八十余甲。咸豐間,黃流民開浚。又西行,由三灣入于溪。
北埔圳在縣南四十里。于鼓山下引南莊溪水西行,計長一里。溉田二十余甲。又西行至北埔莊前,入于溪。
三灣圳在縣南三十二里。于北埔莊頭引南莊溪水北行半里至嵌頂寮,鑿山二十八丈引水出;又北行,鑿山二十三丈引水出,又北行至三灣。溉田五十余甲。咸豐九年,徐昌贊開浚。又北行一里許,至二灣入于溪。
腰肚角圳在縣南三十二里。于三灣崎下引三灣溪水西行,計長二里許。溉田四十余甲。咸豐九午,徐昌贊開浚。又西行至三灣莊前,入于溪。
內(nèi)灣圳在縣南二十八里。于九信埔引二灣溪水西行,計長二里。溉田三十余甲。咸豐七年,莊民湊合十股開浚。又西行,入于內(nèi)灣溪。
牛欄堵圳在縣南二十七里。于斗換坪山后引內(nèi)灣溪水西行八丈余,鑿山三十二丈引水出;西行二十余丈,又鑿山二十四丈引水出;西行二十余丈至牛欄堵。溉田四十余甲。咸豐四年十月,林梅二、林梅四等開浚。又西南行,入于頭分溪。
茄冬坑圳在縣南二十七里。于茄冬坑頂埔引內(nèi)灣溪水西南行,計長三里。溉田一百五十余甲。道光間,徐九二開浚。又西南行,入于頭分溪。
流水潭圳在縣南二十八里。于流水潭莊后引頭分溪水西行,計長四里。溉田五十余甲。道光間,劉煥文開浚。又西行,入于溪。
以上竹南堡圳十條,皆「廳志」所未載;今據(jù)訪情形輯補(bǔ)。
竹北堡圳
咸菜甕嵌頂圳在縣東四十三里。于上游八里引牛欄河溪水潴為陂,西南行八里至咸菜甕嵌頂圳,長二里。溉田三十余甲。又西南行至暗坑子,入于咸菜甕溪。
咸菜甕嵌下圳在縣東四十二里。于渡船頭引咸菜甕溪水西北行經(jīng)咸菜甕街后,計長二里余,溉田三十余甲。又西北行至暗坑子,入于咸菜甕溪。
灣潭圳在縣東三十七里。于灣潭(潭廣百丈)引咸菜甕溪水西行二十余丈至水坑口潴為陂,又一里至旱圳,又三里至石岡子。溉田三十余甲。陂長年收水租榖三十五石。
蛤子窟圳在縣東三十四里。于水坑口引咸菜甕溪水西行一里至石岡子,又二里至烏樹林,又一里至醮寮埔。溉田二十八甲。道光間,□□□鳩資開浚。陂長年收水租榖二十八石。又行一里,引水入水汴頭圳,又引水入五分埔圳。
石岡子圳在縣東三十二里。于上游三里頂坪林嵌下引咸菜甕溪水西行三里至石岡子,又三里至烏樹林,又一里至醮寮埔。溉田百余甲。于烏樹林各田尾散入于水汴頭圳。
水汴頭圳在縣東二十七里。于烏樹林引咸菜甕溪水潴為陂,西行三里至水汴頭,又一里至六股。溉田四十六甲。嘉慶間,各田主鳩資開浚。陂長年收水租榖四十六石。又西行二里至五分埔,引水入五分埔圳。
五分埔圳在縣東二十五里。于五分埔引水汴頭圳水西行,計長二里。溉田三十余甲。陂長年收水租榖十石。又西行至霄里溪口,入于新埔大溪。
新埔圳在縣東二十二里。于上游三里五分埔引咸菜甕溪水潴為陂,西行二里至田心子莊,又于霄里溪尾引霄里溪水潴為小陂,西行,計長二里許。溉田三十余甲。乾隆間開浚。陂長年收水租榖三十石。其五分埔之水,由田心子莊西行三里至莊尾,入于新埔大溪(五分埔筑陂所引之水,溉新埔溪南之田為多,亦有兼及溪北者。溪南屬竹塹堡,溪北屬竹北堡。霄里溪尾所引之水皆溉新埔溪北之田,屬竹北堡)。
田心子圳在縣東二十二里。于石頭坑口引新埔大溪水西行,計長百余步。溉田十余甲。又西行至圓潭子,入于溪。
大茅埔圳在縣東二十九里。于上游五里三夾水引水潴為陂,西南行五里至大茅埔,又二里至小茅埔。溉田三十余甲。光緒七年,蔡景熙、吳五芳、朱廷輝、林大椿等鳩開浚。又西行,入于霄里溪。
閻王崎圳在縣東二十七里。于閻王崎頭小茅埔嵌下引霄里溪水潴為陂,西南行,計長二里許。溉田二十甲。道光十八年,林坤開浚。又西南至四座屋嵌下,仍入于霄里溪。
四座屋圳在縣東二十四里。于上游五里九芎湖口大坪嵌下引霄里溪水潴為陂,西南行一里,過枧五丈;又一里至箭竹窩口、下林排,過枧二丈;又半里,鑿山五十丈引水出;又西南行三百步,鑿山五十余丈引水出;又西南行五百步至閻王崎,過枧三十余丈;又西南行百余步,鑿山七十余丈引水出;又西南行三百(?)枧二十余丈;又六百步至四座屋,過枧三十丈。溉田六十余甲(箭竹窩口、下林排等莊三十余甲,無水租;四座屋二十余甲,陂長年收水租榖二十余石)。道光十八年,林坤開浚。又西南行二里至新埔街頭大厝場,引水入枋寮圳。
枋寮圳在縣東北十五里。于上游九里四座屋嵌下引霄里溪水潴為陂,西行五里至三角埔,折而北行二里許至平窩口(俗名待人窩)又潴為陂,又西行二里許至枋寮莊。溉由二百余甲。乾隆間,□□□鳩資開浚。陂長年收水租榖七十余石。又西行三里至下排子嵌下,入于枋寮溪。
貓兒碇圳在縣北十里。于大眉莊頭新官路邊引鳳山崎溪水潴為陂,西行六里至田九厝莊,建木為閘,水分為〔三〕汴:北汴由鳳山崎下沿山西行,溉頂下山邊等莊田。南汴西南行一里至后面莊,入于溪。中汴西行半里至車路頭,又建木為閘,水分四汴:其一西行一里許至山腳莊并頂下、田心子等莊,又半里至羊寮港入于海;其二西行半里至東勢莊,又一里至嵌頂莊后,入于溪;其三西行二里至嵌頂莊,入于溪;其四西南行一里至嵌頭厝,入于溪。乾隆十二年,各田主鳩資開浚。
青埔子圳在縣北二十五里。于三腳寮溪引水潴為陂,西行五里至青埔子莊(水道所經(jīng),溉田之處計長八里)。溉田百余甲?!酢酢酢蹰g,墾戶徐國華開浚?!酢酢跄?,鄭恒外承買青埔子莊田園,自備工本重修。
三七圳在縣北三十八里。于大溪漘南岸壘石截流西南行,溉溪南陂頭面、老厝、大竹圍、社子頂、下槺榔子、笨子港等莊田七百甲余;水仍由大溪西行,沿溪引水溉溪北隘口寮、營盤下、紅瓦厝、甲頭厝、赤牛椆、下莊子、嵌頭厝等莊田三百甲??傆嬒咸飿I(yè)得水七分,溪北田業(yè)得水三分,故名三七圳。圳頭至水尾,計長二十七里。溪南七分之水,由笨子港西北行入于海;溪北三分之水,由嵌頭厝西南行入于海。乾隆八年,曾昆茂開浚,每年不收水租。曾昆茂故后無嗣,各佃僉議于每年八月鳩捐百余金(各莊佃人每丁各出錢三十余文),演劇、刑牲致祭,輪流辦理,永遠(yuǎn)勿替,以報其功德。同治十二年,徐熙拱重修,稟請同知向燾出示有案(按此圳雖引大溪之水,其實大溪寬數(shù)十丈,來源無多;偶遇旱干,全溪枯竭,點滴俱無,但見白石皓皓耳。有溪、有圳之名,而實半資雨水為功,未可盡恃溪圳為用。故總計水道所經(jīng),溉田雖有千甲之?dāng)?shù);然可保無虞者,亦不過上游二、三百甲耳。此大溪漘一帶之田,所以為旱田也)。
大窟在縣北五十里。于高山下引山坑泉水西行三里至雙連陂(雙連陂亦于此引水,互見竹北堡陂),又西行五里至大窟(窟寬六、七丈,水流至此稍聚),又西行六里至嵌頭子,俗名嵌頭子溪,沿溪引水溉田約百甲。又西行五里至青山子,入于海(按此窟水道所經(jīng),計長二十余里。來源雖無多,然非遇大旱,雇足以資灌溉。無圳之名,而實為圳之用,亦天地生成之水利也。故附載于水利)。
竹塹堡陂
員崠子陂在縣東南三十二里。于員子崠嵌頂引山坑泉水潴為陂。周廣六百四十余丈,溉平埔頂并老隘頭田二十甲。咸豐間,陳士義開筑。光緒八年,甘廷漢重修。
芎蕉坑陂在縣東九里。于芎蕉坑口引山泉水西南行潴為陂。周廣五十余丈,溉田十余甲。同治間,鄭穎記開筑。
枧頭壢陂在縣東南三十里。于柳樹湳引山坑水東行、又于小大湖引山坑水北行各二里許,至枧頭壢潴為陂。周廣二里許,溉老隘頭田十余甲。咸豐間,彭慶添開筑。
赤柯坪陂在縣南四十里。于赤柯坪坑口引山坑水北行潴為陂。周廣二里許,溉田十余甲。光緒十五年,黃金石開筑。
竹南堡陂
小坪陂在縣南二十里。于小坪山坑內(nèi)引山阮水潴為陂。周廣二百五十余丈,溉田三十甲。道光間,林占梅開筑。
鹿廚坑陂在縣南三十二里。于鹿廚坑口引山坑水潴為陂。周廣二百二十余丈,溉田二十甲。道光間,李溪開筑。咸豐間,徐官二重修。
湳坑陂(一名新車路陂)在縣南三十四里。于湳坑口引山水潴為陂。周廣二百三十五丈,溉田五十甲。道光二十四年,黃阿愛同十股開筑。
茄冬坑陂在縣南二十七里。于茄冬坑山下引山坑水潴為陂。周廣一百一十三丈,溉田三十余甲。道光間,徐九二等開筑。
竹北堡陂
竹北堡,自鳳山崎以北沿紅毛港大溪漘一帶,地高而燥,絕少水源。農(nóng)人隨地筑陂,周廣數(shù)甲或十?dāng)?shù)甲者,所在皆有。然皆賴天時降雨,雖有陂之名而未可恃陂為用。茲舉其陂面最大而兼有泉水稍資挹注者,略載一二;其陂面雖大而全無點滴水源者,不載。
大潭陂在縣北四十五里。于上游十里溪尾引山坑水西行一里許至橫圳頂,折而南行三里許,又折而西行三里至大潭莊潴為陂。周廣四里,溉田百余甲(「廳志」卷十三「古跡」:『大潭在大溪墘,多產(chǎn)魚』。今查此潭雖名為潭,其實為陂,用亦在陂;故列于水利)。
紅塘陂在縣北四十八里。于上游溪尾引山坑水西行六里至大潭莊之東潴為陂。周廣五里許,溉田四百余甲。陂面每年產(chǎn)草二十余萬斤,農(nóng)人牧牛、爨火悉取資焉。
后湖陂在縣北四十三里。于新厝莊北首引山坑水北行二里至后湖潴為陂。周廣四里,溉田百余甲。陂面每年產(chǎn)草十余萬斤。
雙連陂在縣東北五十里。于高山下引山坑水西行二里潴為陂。周廣三里余,溉田五十余甲。
橋梁
竹塹堡橋梁
竹南堡橋梁
竹北堡橋梁
津渡
竹塹堡津渡
竹南堡津渡
竹北堡津渡
義冢
竹塹堡義冢
竹南堡義冢
竹北堡義冢
水利
竹塹堡圳
竹南堡圳
竹北堡圳
竹塹堡陂
竹南堡陂
竹北堡陂
橋梁
津渡
義冢
水利
橋梁
竹塹堡橋梁
登瀛橋(舊名瓦窯溝橋,俗或呼欄桿橋)在縣城南門外瓦窯溝(俗呼溪子底),為縣城適巡司埔及內(nèi)山各莊之所。長五丈一尺四寸,寬六尺六寸;橋上翼以扶欄。「廳志」云:『乾隆五十四年,業(yè)戶何崇德捐建。道光九年重修』(以上據(jù)「廳志」)。同治十二年,紳士鄭如梁、鄭如云、鄭如淇、鄭如蘭、鄭如漢等重修(詳「竹塹堡碑碣」「登瀛橋碑」)。光緒十六年,紳士鄭如蘭、李聯(lián)萼等重修。
萬年橋(舊名湳子橋)在縣北二里湳子溝,為南北往來孔道、縣城適湳子舊社各莊之所。長一丈八尺,寬八尺。嘉慶間,竹塹社屯千總錢茂祖創(chuàng)建木橋,并于橋南北各砌石塊為路,共計長一里許。道光二十二年,舊橋朽壞,郊鋪金長和、紳士鄭用鍾、李錫金、鄭用哺等鳩捐重修;并于橋南北石路中間改用石板,兩旁夾以石塊(詳「竹塹堡碑碣」「湳子莊萬年橋碑」)。同治七年(「廳志」作同治八年,今據(jù)碑記訂正),同知嚴(yán)金清、紳士林恒茂、林福祥、鄭永承、郊鋪金長和等鳩捐重修;仍其舊址累石為圓洞橋,橋上翼以石欄,更名萬年橋(詳「竹塹堡碑碣」「重修湳子莊萬年橋碑」)。光緒十三年,紳士鄭如蘭、吳逢沅等重修(有捐資姓名小碑)。
隆恩牛埔橋在縣西三里牛埔莊,為南北往來孔道、縣城適香山之所。長二丈四尺,寬九尺;橋上翼以扶欄。嘉慶間,官民捐建。光緒二十年,莊耆郭貽香重修。
槺榔牛埔橋在縣西北八里(「廳志」作六里)槺榔莊,為縣城適??谥?。長四丈四尺八寸,寬五尺一寸;橋上翼以扶欄。莊民捐建(年月無考)。
以上竹塹堡橋梁計四條,皆「廳志」所已載。今于有碑記者兼考碑記、無碑記者遵照冊式訪查,量明備載。
迎春橋在縣城東門外濠溝,為縣城適枕頭山火車頭及各莊之所。長二丈五尺三寸,寬八尺五寸。道光九年,同知李慎彝建(「廳志」不載此橋。按「淡水廳城碑」云:『城既畢,乃浚濠而橋其上』?!笍d志」「建置志」「城池」亦云:『東西城外吊橋各一。各長二丈六尺,闊五尺』。今據(jù)城碑參「廳志」詳載)。光緒十五年,紳士吳逢沅、李祖琛等捐修。
集福橋在縣城東門外,為縣城適火車頭及各莊之所。長一丈七尺,寬四尺二寸。創(chuàng)建年月無考;光緒六年,蔡文其等捐修。
東門土城外橋在縣東門土城外濠溝,為縣城適火車頭及各莊之所。長一丈六尺二寸,寬三尺五寸。嘉慶十八年,紳民捐建。道光二十年,同知曹謹(jǐn)、董事鄭用鍾、洪德梁重修(此橋創(chuàng)建年月本無可考。按「廳志」「建置志」「城池」:『嘉慶十八年,同知查廷華重修土城,城外闊一丈,植竹;竹外闊一丈,開溝,溝深亦一丈』。又?jǐn)⑼脸窃疲骸旱拦舛?,同知曹?jǐn)與紳民籌依舊址加筑土圍,城外植竹、開溝一如舊制;惟溝闊二丈,深一丈五尺。意開溝時即有此橋,故創(chuàng)建、重修年月悉據(jù)「廳志」備載)。
水碓邊橋
福德埔橋在縣東三里大陂坪,為縣城適九甲埔、六張犁各莊之所。長三丈,寬三尺五寸。同治間,莊民捐建。
六張犁橋在縣東八里六張犁莊,為縣城適竹北堡新埔各莊之所。長二丈四尺,寬四尺八寸。莊民捐建(年月無考)。
長生橋(原名高枧橋,又名永安橋)在縣東二十里高枧頭,為九芎林適樹杞林各莊之所。長九丈二尺,寬五尺;橋上翼以扶欄。嘉慶二十三年,林先坤、徐熙振等捐建(詳「竹塹堡碑碣」「高枧橋碑」)。咸豐六年,謝觀連等重修,更名永安橋(詳重修「高枧橋碑」)。同治三年,林上華、劉如棟、黃坤南等重修,更名長生橋(詳「重修高枧橋碑」)。
發(fā)發(fā)橋在縣東二十二里中坑日,為九芎林適竹北堡新埔、咸菜甕各莊之所。長四丈,寬三尺六寸。道光十二年,莊民捐建。
石壁潭橋在縣東二十五里石壁潭莊,為石壁潭適九芎林各莊之所。長二丈八尺,寬三尺。光緒八年,曾云中建。
西門外橋在縣城西門外濠溝,為南北往來孔道、縣城適隙子、牛埔各莊之所。長一丈七尺,寬一丈。創(chuàng)建年月無考,意建城開濠時即有此橋。
西門土城外橋在縣西門土城外濠溝,為南北往來孔道、縣城適隙子、牛埔各莊之所。長二丈九尺,寬四尺五寸。創(chuàng)建重修年月,與東門土城外橋同。
隙子溪橋在縣西三里隙子溪。光緒初,紳士鄭如蘭建。今廢。
五株松橋在縣西五里,土名五株松,為南北往來孔道、牛埔適香山各莊之所。長三丈三尺五寸,寬三尺。創(chuàng)建年月無考。
御史崎橋在縣南三里御史崎,為縣城適柴橋、石屑侖各莊之所。長一丈四尺,寬五尺四寸。光緒初建。
永安橋在縣南十里雙溪崎下,為縣城適雙溪各莊之所。長五丈,寬四尺八寸。同治十三年,林恒茂建。
北門土城外橋在縣北門土城外濠溝,為南北往來孔道、縣城適湳子莊之所。長一丈四尺,寬八尺。創(chuàng)建年月,與東門土城外橋同。
舊社橋在縣北四里舊社小溪,為南北往來孔道、舊社莊適新社各莊之所。長三丈三尺,寬三尺四寸。創(chuàng)建年月無考;光緒十三年,鋪戶洪合春重修。
三重埔橋在縣東南十八里三重埔,為縣城適樹杞林各莊之所。長三丈二尺,寬三尺。彭阿福建(年月無考)。
樹杞林橋在縣東南二十五里樹杞林街頭,為樹杞林適石壁潭各莊之所。長四丈,寬四尺。彭李強(qiáng)建(年月無考)。
石井橋在縣東南二十五里石井山下,為月眉、赤柯坪各莊入縣城之所。長六丈,寬三尺六寸。光緒十八年,黃和順等捐建。
建福橋在縣東南二十八里月眉崎下,為月眉莊適富興莊之所。長八丈,寬三尺六寸。同治三年,張?zhí)萸嗟染杞ā?br />
社關(guān)口橋在縣東南三十里北埔尾社關(guān)口,為北埔適中興莊之所。長八丈,寬四尺。光緒十八年,姜紹基妻曾氏建。
福安橋在縣東南三十里中興莊崎下,為中興莊適月眉各莊之所。長七丈八尺,寬二尺六寸。咸豐九年,劉開濟(jì)建。
鴨母寮橋在縣西北二里樹林頭莊,為縣城適樹林頭各莊之所。長一丈一尺,寬五尺四寸。莊民捐建(年月無考)。
樹林頭莊尾橋在縣西北三里樹林頂莊尾,為樹林頭莊適苦楝腳各莊之所。長一丈五尺二寸,寬四尺二寸。莊民捐建(年月無考)。
苦楝腳橋在縣西北五里苦楝腳莊,為苦楝腳莊適槺榔、牛埔各莊之所。長一丈七尺,寬五尺三寸。莊民捐建(年月無考)。
以上竹塹堡橋梁計二十□條,新輯。
第一道鐵路橋在縣東二里枕頭山下六十甲圳,為火車適臺北之所(第二道以下同,皆自南而北挨次遞敘)。長二丈八尺,寬一丈六尺。
第二道鐵路橋在縣東三里陂腳莊車路溝。長三丈六尺,寬一丈五尺。
第三道鐵路橋在縣東三里后莊溝。長三丈五尺,寬一丈五尺。
第四道鐵路橋在縣東四里隆恩圳。長七丈八尺,寬一丈四尺。
第五道鐵路橋在縣東四里潘拱陂。長六丈四尺,寬一丈四尺。
第六道鐵路橋在縣東四里小圳溝。長一丈三尺,寬一丈四尺。
第七道鐵路橋在縣東五里土地公溝。長六丈四尺,寬一丈五尺。
第八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五里烏樹林溪。長三十二丈,寬一丈八尺。
第九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五里烏樹林圳溝。長一丈五尺,寬一丈四尺。
第十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七里下斗侖溪。長四十八丈;又全鐵浮橋一十五丈,共計長六十三丈。寬二丈八尺。
第十一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七里番子園。長五丈八尺,寬一丈五尺。
第十二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八里新社溪,土名豆子埔。北首一段長一十九丈八尺,中間全鐵浮橋長二十丈,南首一段長二十四丈五尺,共計長六十四丈三尺。寬二丈三尺。
第十三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八里新社溪,土名新社頭。長一十二丈,寬一丈四尺。
第十四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十一里新陂圳。長二丈三尺,寬一丈四尺。
第十五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十二里番子陂圳。長二丈二尺,寬一丈四尺。
竹南堡橋梁
中港北門橋(「廳志」作中港大橋)在縣西南二十五里中港土城北門外(「廳志」作廳南二十五里中港新街頂),為南北往來孔道、咸水港適中港街之所。長四丈五尺,寬四尺五寸。創(chuàng)建年月無考;同治二年、光緒十年,中港街紳商先后捐修。
中港南門橋在縣西南二十五里中港土城南門外(未建土城以前,其地名媽祖宮口,故「廳志」作媽祖宮橋),為南北往來孔道、中港街適曲栗縣后壟街之所。長一丈五尺,寬一丈。創(chuàng)建年月無考;光緒十七年,中港街紳商捐修。
五福橋(「廳志」作塭仔頭橋)在縣西南三十里中港渡船頭(「廳志」作廳南中港溪墘),為南北往來孔道、中港街適曲栗縣后壟之所。長九丈五尺,寬三尺六寸。橋之南壘石塊為長堤,長一里許;底寬一丈一尺,面寬八尺。同治十一年,紳士鄭如蘭、林恒茂、陳思銘、林亨嘉、杜祥喜、林祥瑞等倡捐建(詳「竹南堡碑碣」「五福橋碑」)。光緒六年,廈門紳士葉文瀾捐銀八百圓重修。
以上竹南堡橋梁計三條,皆「廳志」所已載。今于有碑記者兼考碑碣、無碑記者遵照冊式訪查,量明備載。
灰窯子溪橋在縣西南二十七里中港灰窯子溪,為中港適口公館各莊之所。長二丈二尺,寬二尺。光緒十五年,紳士陳紹熙建。
桃子園瀨橋在縣西南三十里中港之上游瓦窯溪,土名桃子園瀨,為頭分莊(分俗作份,非),適曲栗縣中港南堡南港各莊之所。長一十二丈,寬二尺四寸。光緒十三年,張義和建(每遇秋冬水淺,架此以便行人來往;其春夏水盛之時,則設(shè)義渡船以濟(jì)。互見「竹南堡津渡」流水潭義渡)。
流水潭橋在縣西南二十七里流水潭莊番佃圳溝,為中港適茄冬坑各莊之所。長四丈二尺,寬二尺六寸。光緒八年,莊民捐建。
東莊橋在縣西南二十六里東莊子,為中港適東莊子、頭分各莊之所。長二丈六尺,寬三尺二寸。同治四年,莊民捐建。
新車路橋在縣南三十二里尖山腳,為尖山腳莊適頭分各莊之所。長四丈八尺,寬三尺二寸。光緒十二年,頭分街鋪戶陳義發(fā)建。
以上竹南保橋梁計五條,新輯。
竹北堡橋梁
楊梅壢橋在縣東北三十七里楊梅壢溪(「廳志」云:『廳北四十里楊梅壢街南』),為南北往來孔道、崩陂適楊梅壢之所。今廢。
以上竹北堡橋梁一條,參「廳志」。
永濟(jì)橋在縣東北四十二里頭重溪,為南北往來孔道、楊梅壢適淡水縣中壢之所。長五丈四尺五寸,寬三尺四寸。道光三十年,淡水同知黃開基、紳士鄭用錫建。光緒四年,林七和、楊應(yīng)成、莊阿秀、戴水靈等重修;更名通濟(jì)橋(各有捐資姓名碑記)。
廣安橋在縣東二十里太平窩口,為新埔適枋寮各莊之所。長一十五丈,寬六尺。創(chuàng)建年月無考;光緒十八年,紳士蔡景熙重修。
安步橋在縣東三十九里高橋坑,為新埔適咸菜甕各莊之所。長四丈,寬五尺;橋上翼以扶欄。創(chuàng)建年月無考;光緒十九年,莊民捐修。
登瀛橋在縣東五十七里馬武督小溪,為馬武督適大科嵌之所。長五丈余,寬五尺。光緒十九年,鄭有勤建。
以上竹北保橋梁計四條,新輯。
第一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十二里鳳山溪,為火車適臺北之所(第二道以下同,自南而北挨次遞敘)。橋之東北屬竹北堡,橋之西南屬竹塹堡。橋長一十七丈六尺,又全鐵浮橋長一十二丈,又橋長一十六丈,又全鐵浮橋長二十丈,共計長六十五丈六尺。寬各二丈五尺。
第二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十二里鳳山崎頂。長二丈,寬一丈五尺。
第三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十三里。長二丈五尺,寬一丈五尺。
第四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十四里。長二丈,寬一丈五尺。
第五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十八里。長一丈六尺,寬九尺。
第六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十九里。長三丈五尺,寬一丈五尺。
第七直鐵路橋在縣東北十九里。長一丈五尺,寬九尺。
第八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二十里。長一丈四尺,寬九尺。
第九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二十里。長一丈五尺,寬九尺。
第十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二十一里大湖口小溪。長九丈六尺,寬一丈八尺五寸。
第十一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二十一里。長一丈二尺二寸,寬九尺。
第十二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二十二里。長二丈五尺,寬一丈五尺。
第十三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二十二里。長二丈八尺,寬一丈五尺。
第十四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二十三里。長一丈,寬七尺一寸。
第十五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二十四里。長四丈三尺五寸,寬一丈二尺三寸。
第十六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二十五里。長二丈三尺五寸,寬一丈二尺七寸。
第十七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二十六里。長七丈七尺五寸,寬一丈七尺五寸。
第十八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二十七里。長四丈,寬一丈四尺。
第十九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二十七里。長三丈四尺二寸,寬一丈四尺。
第二十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二十八里。長三丈三尺三寸,寬一丈三尺五寸。
第二十一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三十六里瓦窯。長一丈六尺,寬九尺。
第二十二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三十七里楊梅壢小溪。長八丈四尺,寬一丈七尺五寸。
第二十三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三十七里。長三丈七尺三寸,寬一丈七尺二寸。
第二十四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三十七里楊梅壢小溪。長八丈八尺,寬一丈七尺。
第二十五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三十八里。長一丈一尺,寬一丈一尺五寸。
第二十六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三十八里。長八尺九寸,寬九尺五寸。
第二十七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四十里。長八丈六尺五寸,寬一丈七尺七寸。
第二十八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四十二里頭重溪。長四丈二尺七寸,寬一丈三尺二寸。
第二十九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四十二里許。長七尺九寸,寬九尺。
第三十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四十三里。長九尺二寸,寬一丈。
第三十一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四十三里許。長八尺,寬一丈。
第三十二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四十四里。長八尺三寸,寬一丈零五寸。
第三十三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四十四里許。長七尺一寸,寬一丈。
第三十四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四十五里土牛溝。橋之西南屬新竹縣竹北堡,橋之東北屬淡水縣桃澗堡。長七尺五寸,寬四尺五寸。
以上竹北堡鐵路橋計三十四條,新輯。
津渡
竹塹堡津渡
井水港官渡在縣西南十二里井水港,為南北往來孔道、香山適咸水港之所。海潮漲時,兩岸相距六、七丈。官渡船一,道光十八年淡水同知婁云捐設(shè)。渡夫一名,日給工食錢一百二十文,每年共給工食錢四十三千二百文;又修船工費(fèi)錢一十二千文:于捐置義渡租項下支給(詳「竹塹堡碑碣」「義渡碑(一)」)。今廢。
以上竹塹堡官渡一條,「廳志」未載;今據(jù)道光十八年捐設(shè)義渡原案及「義渡碑」補(bǔ)輯。
咸水港官渡在縣西南十五里咸水港(「廳志」作咸水港渡,廳南十七里),為南北往來孔道、井水港適竹南堡中港之所。海潮漲時,兩岸相距七、八丈。北岸屬竹塹堡,南岸屬竹南堡。官渡船一,道光十八年同知婁云捐設(shè)。渡夫一名半,日給工食錢二百四十文,每年共給工食錢八十六千四百文;又修船工費(fèi)錢一十二千文:于捐置義渡租項下支給(詳「竹塹堡碑碣」「義渡碑(一)」)。
金門厝義渡原在縣北四里(「廳志」作三里)金門厝溪,名湳子河義渡。今在金門厝溪之上游舊社溪,名舊社溪義渡,為南北往來孔道、縣城往竹北堡鳳山崎之所。兩岸相距二十八丈。義渡船一,嘉慶元年竹塹社屯千總錢茂祖、殷戶林先坤、王廷用、王廷昌、范昌睦等捐施義租七十九石七斗。每年除給渡夫工食谷五十石外,尚存谷二十九石七斗存交殷戶經(jīng)理,以備修船之用(詳「竹塹堡碑碣」「湳子河義渡碑」)。道光十八年,同知婁云以錢茂祖等捐設(shè)義渡船一只,每年止于正、二、三、四、五、六、七、八等月雇責(zé)渡夫撐駛,不取渡費(fèi)。一交冬令溪水淺小,船筏難施。又白砂墩溪港一道久兩成溪,雨止乃涸,向不用船;每屆秋令,??谏橙?,積水難消,商民均有涉水之虞。更定每年九月初間,一律架搭木橋。年給木料工費(fèi)銀四十五圓,于捐置義渡租項下支給;責(zé)成該處總理及對保頭役,屆期稟請發(fā)價架搭,以利行旅(詳「竹塹堡碑碣」「義渡碑(一)。后金門厝溪淤淺,移設(shè)于上游之舊社溪(按南北往來官路原在金門厝溪,后改由舊社溪)。
以上竹塹堡官渡、義渡計二條,參「廳志」并據(jù)案卷碑碣詳載。
天罡溝渡在縣北四里金門厝溪之下游天罡溝,為縣城適麻園、紅毛港各社之所。兩岸相距二十六丈。民渡船一,咸豐間設(shè)。光緒十九年,原渡船朽壞不堪駛用,紳士陳朝綱稟官,請將原施斗侖溪義渡船一只移設(shè)天罡溝,責(zé)成渡夫撐駛照管;知縣葉意深批準(zhǔn)立案,渡船錢四文。
斗侖渡在縣東北七里舊社溪之上游斗侖溪,為縣城適斗侖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二十余丈。義渡船一。光緒初,紳士陳朝綱捐設(shè)。十九年新建鐵路成,跨溪造橋,渡船無用;稟請移設(shè)為天罡溝義渡船有案,斗侖渡廢。
新社渡在縣北六里新社溪,為南北往來孔道、縣城適竹北堡鳳山崎之所。兩岸相距二十七丈。民渡船一,咸豐間設(shè)。渡船錢四文。
新莊子渡在縣北七里新社溪之下游,為縣城往新莊子、白地粉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三十丈。民渡船一,道光間設(shè)。渡船錢四文。
竹塹港渡在縣西北九里竹塹南港,為縣城適船頭、溪洲、魚寮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三十余丈。民渡船一,乾隆間設(shè)。渡船錢四文。
魚寮渡在縣北十里竹塹北港,為船頭、溪洲適魚寮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五十余丈。民渡船一,道光初設(shè)。渡船錢八文。
六張犁上渡在縣東七里九芎林南溪,為九甲埔適六張犁莊之所。兩岸相距二十余丈。民渡船一,渡船錢四文。
六張犁下渡在縣東七里九芎林南溪,為縣城適六張犁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二十余丈。民渡船一,道光間設(shè)。渡船錢四文。
菜頭寮渡在縣東十五里九芎林南溪,為菜頭寮適上員山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二十余丈。民渡船一,光緒十年莊民捐設(shè)。渡船錢四文。
北濟(jì)安義渡在縣東十二里九芎林北溪、土名犁頭嘴山下,為縣城適新埔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三十余丈。義渡船一,光緒四年紳士陳朝綱設(shè);并施義租三十二石(田在土地公埔莊),每年除給渡夫工食谷二十六石外,尚剩六石存作修船之用,稟官有案。
水坑口渡在縣東十二里九芎林北溪,為隘口各莊適新埔之所。兩岸相距二十余丈。民渡船一,渡船錢四文。
五座屋渡在縣東十五里九芎林北溪,為縣城適九芎林之所。兩岸相距二十余丈。民渡船一,渡船錢四文。
九芎林義渡在縣東十八里九芎林溪,為九芎林適二重埔、樹杞林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五十余丈。義渡船一,咸豐間設(shè)。光緒十九年,紳士鄭獻(xiàn)瑞、彭殿華、劉如棟等倡捐置買義田,年收租榖四十三石;每年除給渡夫工食谷四十石外,尚剩三石存作修船、修路諸費(fèi)。
石壁潭渡在縣東二十五里九芎林溪之上游、土名石壁潭嵌下,為樹杞林適石壁潭各莊之所。兩岸相距四十余丈。民渡船一,道光間設(shè)。渡船錢四文。
石壁潭義渡在縣東二十三里九芎林溪之上游大溪中,為樹杞林莊適石壁潭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三十余丈。義渡船一,光緒十九年紳士彭殿萃捐設(shè);并施義租三十石,以為每年渡夫工食經(jīng)費(fèi)。
夾水潭渡在縣東三十里五指山、油羅兩溪匯合之處石壁潭渡之上游、土名夾水潭,為夾潭適鹿寮坑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五十余丈。民渡船一,光緒初莊民捐設(shè)。渡船錢四文。
藤寮坑渡在縣東三十五里夾水潭渡之上游,為藤寮坑適橫山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三十余丈。民渡船一,光緒初莊民捐設(shè)。渡船錢四文。
鹿寮坑口渡在縣東三十一里油羅溪,為山豬湖適鹿寮坑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三十余丈。民渡船一,光緒十八年莊民捐設(shè)。渡船錢四文。
以上竹塹堡義渡、民渡計十八條,新輯。
竹南堡津渡
中港官渡在縣西南三十里中港(「廳志」作二十七里),為南北往來孔道、中港適曲栗縣后壟之所。海潮漲時水大,兩岸相距一里許;水小,兩岸相距半里(潮水退盡、溪水小時,兩岸相距不過二十余丈,可厲可揭)。北岸屬本縣竹南堡、南岸屬曲栗縣中港南堡。官渡船二,道光十八年同知婁云捐設(shè)。渡夫六名,每名日給工食錢二百二十文,每年共給工食錢四百七十五千二百文;又修船工費(fèi)并篙索器具,共錢三十三千文,又每五年大修一次,共給工料銀八十五圓;均于捐置義渡租項下支給(詳「竹塹堡碑碣」「義渡碑(一)」?!笍d志」云:『官渡船一,乾隆五十二年設(shè)』;或是從前舊制。然「廳志」為同治十年修,未載道光十八年同知婁云捐設(shè),詎未檢十八年義渡原案歟?
以上竹南堡官渡一條,參「廳志」并據(jù)道光十八年義渡原案及「義渡碑」詳載。
頭灣義渡在縣南二十八里(「廳志」作二十五里)內(nèi)灣溪,為斗換坪適頭灣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二十余丈。義渡船一,道光六年莊民公設(shè)。
九信埔義渡在縣南三十里內(nèi)灣溪頭灣義渡之上游,為頭灣適九信埔、三灣各莊之所。兩岸相距十余丈。義渡船一,道光間莊民公設(shè)。
以上竹南堡義渡二條,參「廳志」。
腰肚角渡在縣南三十二里三灣溪九信浦渡之上游,為腰肚角適禿山各莊之所。兩岸相距十余丈。民渡船一,渡船錢四文。
田尾渡在縣南四十四里內(nèi)灣溪腰肚角渡之上游,為南埔適田尾、南莊各莊之所。兩岸相距十余丈。民渡船一,光緒十九年各腦戶公設(shè)。渡船錢四文。
以上竹南堡民渡二條,新輯。
口公館義渡在縣西南三十里中港之上游口公館溪,為中港適曲栗縣中港南堡南港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三十余丈。北岸屬本縣竹南堡,南岸屬曲栗縣中港南堡。義渡船一,同治三年謝恒安倡捐設(shè)。光緒十年,方泉源等重修。十九年,曲栗縣民張義和捐施義租六十石,以三十石為口公館渡每年渡夫工食經(jīng)費(fèi);是年六月,稟官出示有案。
流水潭義渡在縣南三十里中港之上游瓦窯溪,為頭分適曲栗縣中港南堡南港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二十二丈。北岸屬本縣竹南堡,南岸屬曲栗縣中港南堡,義渡船一,光緒元年莊民捐設(shè)。十九年,曲栗縣民張義和捐施義租六十石,以三十石為流水潭渡每年渡夫工食經(jīng)費(fèi);是年六月,稟官出示有案。
以上竹南堡義渡二條,據(jù)案卷新輯。
竹北堡津渡
鳳山崎官渡在縣東北十里鳳山溪枋寮渡之下游,為南北往來孔道、縣城適竹北堡鳳山崎之所。兩岸相距四十余丈。北岸屬竹北堡,南岸屬竹塹堡。「廳志」:官渡船一(收充經(jīng)費(fèi),今無案可稽)。光緒十九年,新建鐵路橋成,官渡廢。
以上竹北堡官渡一條,參「廳志」。
咸菜甕渡在縣東四十二里咸菜甕溪,為咸菜甕適竹塹堡鹿寮坑、北埔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二十余丈。北岸屬竹北堡,南岸屬竹塹堡。民渡船一,道光間設(shè)。渡船錢四文。
南濟(jì)安義渡在縣東三十里咸菜甕渡之下游,為水汴頭適竹塹堡坪林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三十丈。北岸屬竹北堡,南岸屬竹塹堡。義渡船一,光緒十八年紳士陳朝綱捐設(shè);并施義租一十九石(田在溪南竹塹堡南片莊),每年除給渡夫工食谷一十七石外,尚剩二石存作修船之用。
廣安義渡在縣東二十二里新埔溪南濟(jì)安義渡之下游,為新埔適竹塹堡九芎林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三十余丈。北岸屬竹北堡,南岸屬竹塹堡。義渡船一,道光間紳士潘榮光捐設(shè)。光緒十九年,榮光次子澄漢捐施義租一十五石,以充每年渡夫工食經(jīng)費(fèi)。
新埔口渡在縣東二十一里新埔溪廣安義渡之下游,為新埔各莊入縣城之所。兩岸相距三十丈。義渡船一,光緒初紳士蔡景熙捐設(shè)。又于秋冬水小,架搭木橋以便行人。來往渡船錢四文。
枋寮渡在縣東北十三里新埔口渡之下游,為枋寮莊適竹塹堡犁頭嘴尾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三十余丈。北岸屬竹北堡,南岸屬竹塹堡。民渡船一,渡船錢四文。
以上竹北堡義渡、民渡共計□條,新輯。
北勢子渡在縣北十里鳳山溪之下游,為縣城適竹北堡貓兒碇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三十余丈。北岸屬竹北堡,南岸屬竹塹堡。民渡船一,咸豐間莊民捐設(shè)。渡船錢四文。
義冢
竹塹堡義冢
巡司埔尾義冢在縣南一里許巡司埔尾虎頭山下。乾隆間,紳士稟請置(見「竹塹堡碑碣」「憲禁冢碑」及歷任同知知縣告示)。同治六年,舊淡水廳同知嚴(yán)金清清厘冢界,親詣勘明,丈得何太田九分八厘、何千田六分一厘六毫、園五分七厘六毫、傅家曠埔五分四厘、鄭戇田五分四厘八毫、黃復(fù)田九分七厘九毫、鄭燒輝園四厘八毫、蔡考園五厘四毫、土地公園四分三厘二毫,共計田園埔地四甲七分七厘三毫,皆系侵占冢地;飭差拿辦,限令將田園陂塘填塞平復(fù),以復(fù)義冢在案。
中冢在縣城南二里巡司埔義冢之西。乾隆間,紳士稟請置。道光十六年,淡水同知玉庚捐廉,諭紳士葬寄停大眾廟無主骸罐三百余具于此(詳「竹塹堡碑碣」「義冢碑」)。
按「廳志」云:『中冢,一在廳治南門外巡司埔尾,一在中冢邊。道光十六年,署同知玉庚諭諸紳士捐設(shè)』。今按巡司埔尾土名外較場,在虎頭山之下,無中冢之名;中冢乃在外較場之西,即土名中冢。憲禁冢碑云:『乾隆四十二年間,息莊佃民及諸紳士人等先后僉請各前憲準(zhǔn)以香山牛埔內(nèi)、外獅山一帶山麓曠地并巡司埔、枕頭山、蜈蜞窩、雞蛋面設(shè)為義冢各在案』。因知巡司埔尾義冢及中冢即「憲禁冢碑」內(nèi)所云巡司埔之地;其建置在乾隆年間,非始于道光十六年同知玉庚也。玉庚乃于道光十六年二月就中冢之地捐葬寄停無主骸罐三百余具耳。即玉庚所立義冢碑亦云:『再查大眾寺旁有公山一區(qū),平原爽塏,可以卜葬』。是玉庚以前早已置為義冢;碑文具在,可考而知也(詳見「竹塹堡碑碣」「憲禁冢碑」、「示禁碑」、「義冢碑」)。
土地公坑埔頂義冢在縣城外東南一帶。東自埔頂外車路起、至石頭坑止,計五百六十丈;西自土地公坑崎頂路左起、至雙溪崎頭止,計三百七十丈;南白雙溪崎頭起、至外車路止,計八百八十丈;北自石頭坑起、至吳奇坑侖透土地公崎頂止,計八百八十丈:共計周廣二千六百九十丈。道光七年淡水同知李慎彝以郭、陳、蘇三姓控爭埔園纏訟不休,諭飭城工總董曾青華等籌款置買并據(jù)郭棠棣自行稟充,即飭總董量明丈尺,立石為界,繪圖附案(詳見道光八年同知李慎彝告示及竹堡塹義冢各碑)。
再查土地公坑埔頂義冢總界外,尚有青草湖、芎蕉灣、大崎、中心侖、石碎侖、頭埔、二埔、隙子山、虎頭山、蜈蜞窩、十八尖山、雞蛋面、枕頭山、金山面等處山場,概系官山冢地。又自樹杞林起、至中港三灣止連絡(luò)七十余里及金廣福墾界內(nèi)旱瘠埔窩、無礙田地陂圳者,自乾隆以來歷任淡水同知示定,概準(zhǔn)民間隨處瘞葬,不準(zhǔn)藉墾阻撓、需索有案(詳見竹塹堡義冢各碑及歷任同知知縣告示)。
以上竹塹堡義冢計三條并附載各條,參「廳志」并據(jù)碑碣案卷詳載。
香山南勢山義冢在縣西南四、五里牛埔一帶諸山。東至隘口坑,西至姚家陂,南至獅頭山,北至田園墘。乾隆二十四年,淡水同知楊愚因黃姓具控地棍葉紹任占墾,親詣勘明訊斷,作為冢牧之地,不準(zhǔn)占爭。四十四年,同知成履泰又經(jīng)訊斷,四十七年立碑牛埔隆恩橋畔示禁(詳見「竹塹堡碑碣」「香山南勢山冢牧碑」及義冢各碑、歷任同知知縣告示)。
員山子番子湖義冢在縣東十里頭重埔一帶諸山。東至山頂,西至大圳溝,南至坑溝,北至林欽堂及各佃頭。東西丈明九百三十丈,南北丈明九百六十丈。乾隆四十一年間林欽堂、曾日輝等倡捐置買,作為冢牧公所。咸豐二年四月,淡水同知張啟煊查勘核準(zhǔn),立碑頭重埔示禁(詳見「竹塹堡碑碣」、「員山子番子湖冢牧禁碑」、「冢牧申約」并禁碑)。
土墼窩口義冢在縣東二十里。周廣一里許。嘉慶間,鄭用鍾置。
土墼窩內(nèi)義冢在縣東二十里。周廣一里。光緒初,鄭如椿置。
高枧頭義冢在縣東二十三里。周廣二里許。道光間,彭興業(yè)、徐阿聰置。
樹杞林義冢在縣東南二十五里。土名牛屎崎。嘉慶末,金惠成、楊送輝置。
大窩義冢在縣東南三十里,土名茅子岡口。周廣一里。光緒十年,彭榮堅置。
員崠子義冢在縣東南三十三里。周廣六百步。光緒十年,彭殿華置。
北埔義冢在縣東南三十二里。周廣六百余丈。光緒十年,墾戶姜紹基置。
以上竹塹堡義冢計九條,新輯。
附錄歷任同知知縣告示(照案校錄。其已勒碑之示另載竹塹堡碑碣)
道光八年五月初三日署淡水同知李慎彝告示
為慕義充公,以便營葬事。本年九月二十五日,據(jù)本城鋪戶郭逢茂(即郭棠棣)稟稱:緣蒙善政風(fēng)行,諭令城工總董等查買冢地,利民塋葬。適棣有郭、陳、蘇公共開墾南勢山一帶界內(nèi)埔地一所,東西南北四至共有二千六百九十丈,堪作冢地,經(jīng)總董曾青華等□□□□首議找價。該棣雖愚,而仁憲樂善之心寧不知感。茲向陳□□□□明歸一充作義冢,以盡小民慕義之忱。合將買契一紙稟繳,伏乞恩準(zhǔn)勘明,立碑定界存案;一面出示曉諭禁止蔭堆,以杜侵占之弊。庶民得有葬所,合屬藉以可恃』。計稟繳買契一紙。據(jù)此,查竹塹城工已竣,雉堞崇墉鞏固,可垂久遠(yuǎn)。特城外□無曠地,貧民棺柩無處寄土棲幽,諭令城工總董籌款置買。今該鋪戶稟稱愿將己業(yè)南勢山一帶界內(nèi)埔地四至共二千六百九十丈,充作冢地;殊見該民樂善急公,克敦禮讓,實堪嘉獎。已飭城工總董丈界立石去后。茲據(jù)城工總董進(jìn)士鄭用錫、監(jiān)生曾青華稟稱:『查勘該處土名土地公坑埔頂山場一所,由金山面干龍入脈。郭棠棣充冢之地,東自埔頂外車路起、至石頭坑止,丈明五百六十丈;西自土地公坑崎頂路左起、至雙溪崎頭止,丈明三百七十丈;南自雙溪崎頭起、至外車路止,丈明八百八十丈;北自石頭坑起、至吳奇坑侖透土地公崎頂止,丈明八百八十丈:四至界址合共二千六百九十丈,與郭棠棣所稟無異。經(jīng)打造界石,照丈立界。理合繪圖稟復(fù)請示詣勘。再所充冢地界內(nèi),尚有埔園一所。應(yīng)請出示,不得仍前耕種』等情。計稟圖說一紙前來。除批示并親詣履勘外,合行出示曉諭。為此示仰合屬紳衿士庶人等知悉:爾等即便遵照,須知南勢山之土地公坑埔頂至吳寄坑侖一帶埔地,既充義冢,即系官山。凡有孤貧窮獨(dú),俱一體鱗葬。但不準(zhǔn)私培蔭推,亦不許爭較,以私廢公。至所充冢地界內(nèi)埔園一段,自應(yīng)歸入冢地。該附近民人等亦不得私行耕種,影射漁利。倘敢故違,一經(jīng)察出或被指控,定即嚴(yán)拿究辦,決不姑寬。各宜懔遵毋違!特示。
同治六年四月二十六日署同知嚴(yán)金清告示
為出示嚴(yán)禁事。照得本分府訪聞南門外巡司埔、中冢、外較場、枕頭山、虎頭山、十八尖、雞卵面、出粟湖、雙溪、崎頭、青草湖、頭埔、二埔、中心侖、糞箕湖、芎蕉灣、隙子山官地,均系埋葬骸骨。近有不法奸民私在該處開墾,甚將骸骨堀毀,言之大堪發(fā)指。除簽差查勘訪拿重辦外,合行出示嚴(yán)禁。為此示仰該處居民人等知悉:爾等嗣后毋得擅在該處私行開墾。自示之后,倘敢抗違,一經(jīng)查獲或被指稟,定即嚴(yán)拿從重懲辦,決不姑寬。其各懔遵毋違!特示。
光緒元年五月二十六日同知陳星聚告示
為出示嚴(yán)禁事。案據(jù)八房總書吳青等稟稱:『本城南門外巡司埔、中冢、外較場、枕頭山、、處頭山、十八尖、雞卵面、蜈蜞窩、出粟湖、雙溪、崎頭、金山面、平面冢、青草湖、頭埔、二埔、中心侖、糞箕湖、芎蕉灣、隙子山等處官地義冢,前有不法奸民混占,開田筑陂、栽種樹木,戕害墳?zāi)?,損壞骸骨;經(jīng)嚴(yán)前分府認(rèn)真辦理,冢界再清。不意奸民仍將冢地栽種相思樹木,陰翳叢雜,致貧人死無葬身之地、骸無干凈之所。揆厥情形,胥藉旱園廢墾混占,筑田開陂,而陂在上、墳在下,陂水既滿,墳?zāi)瓜仁芄嗪?。而奸巧之徒,以遷冢為心,擅將人墳插標(biāo),商貼過山灰土銀元;竟有冒認(rèn)子孫,將標(biāo)領(lǐng)銀,墳移別處。其正子孫尋無祖骸,害更難言。叩請示禁』等情。除批示外,合行出示。為此示仰合屬軍民人等一體知悉:嗣后不準(zhǔn)再往各處官地義冢有人墳?zāi)怪苑N樹木,致使樹根穿結(jié),損害棺骸。其從前栽種現(xiàn)已成林者,除本墳之子孫親手所植以為蔭樹及他人所栽并無關(guān)礙墳?zāi)咕璨挥嬐?,其余定限出示十日?nèi),各照工本栽樹界址一律采毀,并應(yīng)芟除根節(jié),務(wù)令凈盡,以妥幽靈而免戕損。至于有墳處所,無論何人開田筑陂,一概禁止。其未開者,永遠(yuǎn)不許混開;其已開者,必須即速填平。倘恐旱園廢墾、灌溉無資,準(zhǔn)其另擇無礙墳塋空地開筑陂圳,以為水道。俾使死者得土為安,不致受陂水滲漏灌浸之苦。所有該處墳冢如有真正子孫情愿遷葬者,自應(yīng)聽從其便。但不準(zhǔn)奸巧之徒希圖得地種樹開陂,藉詞插標(biāo)招葬;亦不準(zhǔn)真正子孫及他人假冒親族貪領(lǐng)所貼過山灰土銀元,混行遷埋。試思棺柩搬徙無定,難免損傷;而子孫無處尋墳,徒深悲戚:均非合于情理之事。以上各層,爾等均須永遠(yuǎn)遵行,不得抗違故犯。否則,既罹法網(wǎng)、又損陰功,彼蒼在上,斷不能為心術(shù)不端者稍予默佑也。懔之戒之,切切。特示。
光緒二年三月初三日同知陳星聚告示
為出示嚴(yán)禁事。照得南門外巡司埔、中冢、外較場、枕頭山、虎頭山、十八尖、雞卵面、蜈蜞窩、金山面、平面冢、出粟湖、雙溪、崎頭、青草湖、頭埔、二埔、中心侖、糞箕湖、芎蕉灣、隙子山等處官地義冢,均系埋葬骸骨。前有不法奸民私在各處筑陂開田、栽種樹木,戕害墳冢,損壞骸骨;經(jīng)嚴(yán)前分府親臨詣勘、定立界址,繪圖附卷,飭拘占冢奸民到案追辦,并出示嚴(yán)禁各在案。不意日久弊生,奸巧射利之徒不顧有傷陰德,仍將官山冢地■〈扌稟〉種相思樹木,致貧人死無葬身之地、骸無干凈之所。續(xù)經(jīng)本分府出示嚴(yán)禁,仍然虛應(yīng)故事,意不將所種相思樹本盡行砍伐。若不重伸禁令,從嚴(yán)辦理,將來奸弊百出,混占者愈無忌憚,勢必至棺礶尸骸被其侵損暴露。除本分府即日親臨詣勘,清出界址,再行立石,并飭差查拿外,合行出示曉諭。為此示仰闔屬軍民人等一體知悉:嗣后一切官山冢地均不準(zhǔn)筑陂開田以及種栽樹木。所有前栽相思一切樹木系在官山界內(nèi)者,限三日內(nèi)概行采毀,連拔根節(jié)。其前此已開田園陂塘,亦須一律填平,以妥幽魂而免戕害。如有不遵,立即嚴(yán)拿重加究治。懔之,切切毋違!特示。
光緒二年十二月福建巡撫丁批童生黃兆元等稟
香山牛埔及樹杞林等處概系官地,歷準(zhǔn)民間隨處安葬;豈容任刁民籍墾侵占,捏契盜賣!亟應(yīng)示禁清厘。仰臺灣道即飭淡水廳先行出示嚴(yán)禁;一面帶同弓手查照原案碑摹,逐一丈勘明確,釘立界石,俾垂久遠(yuǎn)。倘有盜賣、盜買情弊,地當(dāng)立起歸官,仍按律治以應(yīng)得之罪;勿稍寬縱,以警效尤。惟案關(guān)全屬利弊,何以獨(dú)爾數(shù)人出名具控?其中有無他故,一并確查黏鈔。并發(fā)原呈發(fā)鈔仍繳。
光緒十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署知縣彭逵孫告示
為出示嚴(yán)禁事。本年十一月十六日,據(jù)舉人吳士敬等暨莊耆眾鋪戶等〔□〕:『我竹隆恩息莊之南勢山(土名香山)、牛埔等處義冢牧場,東至隘口坑為界、西至姚家埤為界、南至獅頭山為界、北至本莊田園墘為界,自乾隆年間莊耆黃雅等僉控,蒙楊前廳憲躧勘清丈通報在案;勒石在牛埔,嚴(yán)禁不許附近土豪侵占。迨嘉慶年間欽奉恩詔,蒙各大憲札飭各前憲設(shè)立義冢。至道光四年,官給錢糧建設(shè)石碎侖隘;由金廣福山侖倒水外,由青草湖高寮山至三埔與隆恩山毗連及李前廳憲捐廉置買土地公坑以東雙溪、大崎、金山面、十八尖山腳、蜈蜞窩等處橫直各三千余丈,勒石定界。咸豐元年,舉人許超英重行鈔案僉請,蒙張前廳憲躧勘,勒碑在北鼓樓:鐵證巨觀,案卷煌煌。罔料附近奸民膽將南界石碎侖官地至內(nèi)、外獅山等處圖占,籍為己業(yè),謀賄稅契;甚至各處土豪輒相效尤,盜占殆盡,竟將李前廳憲石界盜毀滅跡。竊思義冢牧場久蒙朝廷恩渥,上輸國課、下濟(jì)民生。合屬之生民生斯葬斯、樵牧于斯,胥賴此一壞之山場。但年遠(yuǎn)風(fēng)微,附近土豪混霸不一:或開田筑陂,枯骨揮鋤遍野;或車轍牛跡,荒冢成平蕪。名為義冢,實為私山;號曰牧場,變?yōu)榧簶I(yè)。甚且貧人安葬,勒索山批,稍拂所欲,則三遷五阻。牧牛樵采,藉稱踏害五谷,則東奪西牽。嗟嗟!誰非人子、誰無父母,曷忍親骸暴露;牛無牧養(yǎng)之場,人無葬親之地。伊等目擊心傷,于光緒七年僉懇撫憲岑嚴(yán)禁究辦,未蒙清查示禁。茲屆晚稻登場,冢井然可指。合亟連名僉懇核案,出示嚴(yán)禁,飭差協(xié)同紳耆清理定界,勒石示禁,以垂久遠(yuǎn)』等情。據(jù)此,查此案迭經(jīng)前廳嚴(yán)禁在案。除批示外,合行出示勒石禁止。為此示仰合邑軍民人等知悉:自示之后,所有官山冢地界內(nèi)皆系民間埋葬棺骸,無論崎嶇平坦,不準(zhǔn)再行混占營私以及開田筑陂,致令戕害墳?zāi)埂L雀夜蔬`,立即差拘究治,決不寬貸。各宜懔遵毋違!特示。
光緒十三年十二月初六日署知縣方祖蔭告示
為出示嚴(yán)禁事。照得南門外一帶義冢甚多,年華既久,窀穸亦安。近聞有一種牛車不按舊時車路,輒敢向義冢之上徑意直行。不恤陰靈,遑云追遠(yuǎn);不修切德,甘自喪心。輪鐵所經(jīng),壞土竟成虀粉;轆轤周轉(zhuǎn),芳墳亦等泥沙。斜陽衰草之中,傷心慘目;白骨青磷之類,喪魄驚魂。歷數(shù)十載之馮依,無端失所;合千百家之禋祀,太息拋荒。淚濺戰(zhàn)場,難遇李華吊古;神飛瀘水,何來諸葛招魂!不知鬼神以民是依,不安則厲;社祀惟民是重,無傷為宜。此所以白石能言,由晉侯之失政;黃熊作崇,向子產(chǎn)而知妖。論「敬神如在」之心,爾應(yīng)多媿;揆「澤及枯骨」之例,我亦汗顏。合行出示曉諭。為此示仰南門外一帶趕運(yùn)牛車人等知悉:自示之后,如有牛車,務(wù)照舊時車路行走,不得再向義冢之上任意踐履;庶神鬼共安,人民獲福。如敢抗不遵示、居心作孽,定即拘案,照毀壞墳?zāi)怪哭k,決不寬貸。各宜懔遵勿違!特示。
光緒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知縣葉意深告示
為出示嚴(yán)禁事。照得合塹自入版圖以來,先后設(shè)立義冢。其香山、牛埔、內(nèi)外獅山一帶,又巡司埔、枕頭山、蜈蜞窩、雞卵面、土地公坑橫直各三千余丈,又自樹杞林起、至中港三灣聯(lián)絡(luò)七十余里,概準(zhǔn)民間隨處埋葬,有案可據(jù)并勒石豎鼓樓下可考。茲本縣親詣查勘,金山面為縣治之祖山,自出粟湖分支東引,迤邐屈蟠,鍾毓秀靈之氣,極應(yīng)培護(hù)。且其地近在郭外,捐作義山;故邑中人多叢葬于斯,荒冢累累難以數(shù)計,豈容性畜踐踏!乃附近村農(nóng)陟山耕作,任用小車駕牛運(yùn)物,所過之處損壞甚多。至如校場埔一帶孔道,為眾車所經(jīng)由,日見低陷,顯有高岸為谷之勢,尤為治內(nèi)地脈攸關(guān)。卷查各前縣曾經(jīng)出示曉諭永禁,早為眾所周知。無如日久玩生,復(fù)蹈積習(xí)。似此任意抗違,實堪痛惡!合再出示嚴(yán)禁。為此示仰合邑軍民人等知悉:自示之后,如有仍在義山一帶任用牛車損壞墳?zāi)梗袀孛},一經(jīng)拿獲,定予嚴(yán)辦不貸。各宜懔遵,毋違!特示。
竹南堡義冢
中港義冢在縣西南二十五里。周廣一里許。嘉慶間,陳肇熙置。
后莊埔義冢在縣西南二十二里。周廣一里許。光緒十三年,紳耆稟請置。
南埔義冢在縣南四十里。周廣一里許。十股墾戶置。
三灣義冢在縣南三十二里。周廣六里。黃冬桂置。
以上竹南堡義冢,新輯。
竹北堡義冢
新埔義冢一在縣東二十二里大屏山,土名上樟樹林。周廣一里許,劉阿孝置。一在大屏山,土名下樟樹林。周廣一里許,羅阿福置。一在新埔街尾,土名大厝場。周廣一里許,道光間潘榮光等六人置。
大茅埔義冢在縣東二十九里。周廣一里許。嘉慶間,蔡榮福置。
六股義冢在縣東二十七里。周廣三里。光緒四年,紳士陳朝綱置。并建孤魂祠一座,計九間;置祀田一所,址在水汴頭莊。年收租榖二十石,以充廟□祭祀諸費(fèi)。
龜山下義冢在縣東北三十七里。周廣二里。墾戶諸協(xié)和置。
伯公嶺義冢在縣北四十里。周廣一里許。光緒十九年,徐景云等稟請置。
以上竹北堡義冢,新輯。
水利
「廳志」于竹塹堡只載四百甲圳、六十甲圳兩條,竹南堡只載隆恩陂、番子陂兩條。今赴各莊訪勘,自干、嘉以來所開陂圳甚多,「廳志」十止載一。今于「廳志」所已載者,有案卷兼稽案卷、無案卷亦訪勘明,自遵照冊式詳載。其「廳志」所未載者,如系公圳、大圳溉田在數(shù)十甲以上有陂長管理者,悉據(jù)訪勘情形逐條輯補(bǔ);其余私圳、小圳所在皆有,耳目難周,亦不能瑣瑣備載也。
竹塹堡圳
隆恩圳(一名四百甲圳,又名大南北圳)在縣東七里。于上游十一里九芎林溪口引九芎林南溪水西南行(此處溪分南北,本圳屬南溪;其北溪西行為新社溪,即新社等圳引水之源)三里至菜頭寮(北岸沿溪引水入菜頭寮、旱溪子、大埒、隘口、六張犁等五圳),折而北行二里至麻園堵(南岸引水入麻園堵、七分子等二圳),又北行四里至隘口(南岸引水入何勝圳),又折而西南行二里至九甲埔,潴為大陂(南岸引水入九甲埔、二十張犁、振利等三圳);又西南行四里至溪洲子,又潴為陂,厥名隆恩大陂。又西南行十丈至番子巔下潴為陂,又西南行一里至消水隙又潴為陂,陂堤編竹裝石,高筑一丈六尺,長八丈余。遇暴風(fēng)驟漲,水勢洶急時常崩壞,為此圳最險、最要之陂)。又西行一里至姜寮莊,甃石為閘,水分兩汴,厥名大南北汴。其大南汴之水,西南行一里許至東勢莊,復(fù)建木為閘,水分兩汴,厥名小南北汴。其小南汴之水,西南行六、七丈,潴為陂,厥名沖北湖陂。折而西北行,經(jīng)水田莊、土城外、侖子莊、大南勢、祓子林等莊,計五里至羊寮莊之牛埔溝,一里入于海。小北汴之水,西北行二里潴為陂,厥名雷公陂(此陂建木為之,高二丈余,長三丈余。遇暴雨驟漲,管陂者亟撤去木板數(shù)層以泄水勢。相傳聞雷即須撤閘,稍遲則有崩壞之虞,故名雷公陂?!笍d志」作為公陂)。經(jīng)水田尾、樹林頭、侖子尾、蘆竹湳、九甲、后湖莊子、番婆等莊,計七里至油車港,入于海。其大北汴之水,北行經(jīng)姜寮、湳子、八卦厝等莊,三里許至后湖,潴為陂;又西北行經(jīng)過溝子田莊,計二里,又分兩小溝:南畔小溝西南行三里至油車港入于海,北畔小溝西北行一里至蟹子埔入于海。計溉田約近二千甲(原額:自大南北汴以西溉田四百甲;大南北汴以東溯至上游菜頭寮分支各圳皆系本圳水份,年酌納本圳水租,無甲數(shù),名曰貼納,大約舊時亦有四百甲之額。今以清丈戈甲計之,其所謂四百甲者皆各有千甲之額。惟年收水租,則仍照舊額云)??滴跷迨吣?,王世杰開墾竹塹埔。雍正年間,鳩集各田主捐資開浚。道光元年六月,番子嶺下圳道被洪水沖崩長數(shù)百步,水源斷絕,莫能接續(xù)。道光二年,田主楊天助、陂長張王成等邀集各佃捐資重修,僉議由溫光泉田界內(nèi)另開一圳接流灌溉(每田一甲,年另納溫光泉水租榖一石。道光七年閏五月,同知李慎彝出示諭納有案)。歷由各田主、佃戶僉舉一人為陂長,承管圳務(wù)(自乾隆以來,各田主、佃戶各樹其黨,爭充陂長,互相控告有案)。光緒十三年,王和順、吳振制爭充陂長,圳務(wù)曠懸,農(nóng)田乏水;各佃戶聚眾百數(shù),赴縣城喊控。十四年,知縣方祖蔭詳請各上憲立案,改歸本縣考棚紳董高廷琛、陳朝龍經(jīng)理。循照舊章,額設(shè)總巡丁二名(逐日沿圳梭巡,以備蓄泄。每名年各支薪水榖五十石)、小巡丁六名(遇有淤塞崩壞,以備疏通修筑。每名年各支薪水榖二十石)、管事一名(早晚二季下鄉(xiāng)收租。年支薪水榖五十石)。南壈中元及陂頭牙祭,年開銀三十余圓。其余所剩租榖,作為奎樓考棚經(jīng)費(fèi)、水龍經(jīng)費(fèi)十余員及龍王廟香燈(奎樓年開香燈銀八員、考棚年丁年開薪水榖谷十石、水龍經(jīng)費(fèi)年開銀十余員、龍王廟年支香燈榖八十石)及遞年修理陂圳之用。
六十甲圳(一名振利圳)在縣東七里。于九甲埔分引隆恩大陂水西南行二里至黃金洞,又三里至潭后莊,經(jīng)陂腳莊枕頭山下,計二里至東門土城外,潴為陂;又西行至先濃壈口,潴為小陂;又至石城外,潴為大陂。由東水關(guān)入城,折而北行,經(jīng)東門內(nèi)后布埔等處而水遂分為二:其一由北水關(guān)出城北行,經(jīng)北門外折而西北行一里至侖子莊,潴于隆恩圳溝;其一于北門城內(nèi)折而西行,經(jīng)北門內(nèi)前布埔、西門內(nèi)等處,由西水關(guān)出城,至西門口土城外又西行一里至隙子口,又西行二里至大南勢莊,潴于隆恩圳溝。溉田七十余甲。道光初,吳振利浚。十六年十二月,吳振利與田主鄭恒利等及各佃人等籌議:恐圳道遠(yuǎn)涉,水源難以接濟(jì);商由隆恩圳陂長張王成備本修筑,歸并一手管顧,接濟(jì)緩急。同立約章,付隆恩圳陂長執(zhí)憑,年收水租榖三百二十余石(水頭自東勢埔心起、至東門陂,每甲年納水租榖四石;水尾自東門陂起、至大南勢止,每甲年納水租榖五石。每年除撥五十石付吳振利支收作為圳底資費(fèi),余租概歸陂長支收,以為修筑工資諸費(fèi))。咸豐三年正月,吳振利等僉舉楊以烈接充隆恩圳陂長。本圳亦歸一手經(jīng)理。后來接充隆恩圳陂長者:光緒七年吳振益,十三年王和順,十四年改歸考棚紳董。皆由官發(fā)給諭戳,循照向章辦理。十五年七月,吳振利捐銀三百員繳縣發(fā)交鋪戶陳和興生息,作為遞年修理考棚經(jīng)費(fèi);經(jīng)紳士林汝梅、吳逢清等僉稟請將此圳抽出□還吳振利管理,知縣方祖蔭批準(zhǔn)照行有案(歷來互控各案,皆在隆恩圳卷內(nèi))。
以上竹塹堡圳兩條,皆「廳志」所已載。今據(jù)案卷及訪勘情形,詳細(xì)備載(「廳志」卷三第三十一頁)。
花草林圳在縣東南三十五里。于軟橋引五指山溪水潴為陂,北行半里許至花草林莊。溉田二十余甲。同治間,墾戶金惠成開浚。又北行至花草林莊尾眺望崠,入于樹杞林大溪。
藤寮坑圳在縣東南三十五里。于觸子嵌下土人潭(相傳昔時溪洲中有土堆像人形,故名)引五指山溪水潴為陂,東北行一里許至藤寮坑口過枧百余丈,又東北行至獅頭山下,鑿山二十二丈引水出,折而西北行半里至新莊子。溉田四十余甲。同治間,墾戶錢朝拔開浚。光緒十八年,眾田主鳩資重修。又西北行至新莊子莊尾,入于樹杞林大溪。
九層頭圳在縣東四十里。于上游一里蘆鰻石引油羅溪水潴為陂,西行一里至九層頭。溉田三十余甲。道光間,劉萬政開浚。又西北行三里,入于溪。
謀人崎圳在縣東三十八里。于謀人崎嵌下引油羅溪水潴為陂,西行一里至橫山嵌下。溉田二十余甲。道光間,徐元官開浚。又西行一里至新莊子,入于樹杞林大溪。
猴洞圳在縣東三十五里。于猴洞莊頭(猴洞莊為五指山、油羅兩溪中間溪洲)引油羅溪水北行,計長二里。溉猴洞、山豬湖等處田十余甲。道光間,劉萬政開浚。又西行至山潴湖莊尾,入于樹杞林大溪。
坪林圳在縣東南二十八里。于上游四里員崠子嵌下引花草林溪水潴為陂,西北行二里至頂公館莊,又一里至坪林莊。溉田六大十余甲。嘉慶間,墾戶金惠成開浚。又西北行半里,引水入樹杞林圳。
樹杞林圳在縣東南二十五里。于上游八里員崠子嵌下引花草林溪水潴為陂,西行一里又潴為陂,又西行六里至樹杞林莊。溉田百余甲。嘉慶間,墾戶金惠成開浚。又西行三里,引水入頂員山圳。
雞油林圳在縣東南二十六里。于上游二里水頭厝引花草林溪水潴為陂,北行二里至雞油林莊。溉田七十余甲。嘉慶間,墾戶金惠成開浚。又北行三里余至軟陂尾,入于溪。
大窩圳在縣東南三十里。于大窩內(nèi)引山坑泉水東北行。溉田二十余甲。嘉慶間,墾戶金惠成開浚。
石壁潭圳在縣東二十五里。于石壁潭山邊引五指山、油羅兩溪匯合之水潴為陂,西北行六丈,鑿山二十余丈引水出;又行二丈余,鑿山周折八、九丈引水出;又行三丈余,鑿山周折二十余丈引水出;又行四十丈,鑿山六丈引水出,西北行。原溉田數(shù)十甲;同治十年田被水沖,今存十余甲。咸豐間,劉阿城重修。又西北行二里至五股林,引水入高枧圳。
高枧圳(一名五股林圳)在縣東二十三里。于上游二里石壁潭引水,沿山西北行二里余至五股林莊前潴為陂;又行一里余,鑿山一丈六尺引水出;又行一里,過枧十八丈(枧自坑底架木撐拄,高三丈二尺,故名高枧),又西北行半里至九芎林,過枧三丈,俗名矮枧子。溉田二十余甲?!酢酢酢酢酢酢酢酢酢酢蹰_浚。又西北行二里,至九芎林閘門口交椅坑,引水入九芎林下山圳。
九芎林下山圳在縣東二十里。于九芎林嵌下引九芎林溪水潴為陂,西北行計長四里余。溉田四百余甲。道光初,姜勝祉開浚。又西北行引水入五塊厝圳;余水各于田尾散流,潴于九芎林北溪。
五塊厝圳在縣東十五里。于九芎林口五塊厝莊引九芎林北溪水潴為陂,西北行一里許。溉田十八甲。道光初,姜勝祉開浚。又西北行至水坑口,入于九芎林北溪。
頂員山圳在縣東十八里。于上游六里番社子引樹杞林小溪水潴為陂,北行一里又潴為陂;北行半里至托盤山,鑿山周折百余丈引水出,折而西北行一里余至四重埔山下,過枧十五丈;又西北行半里至四重埔溝,過枧六十余丈;又半里至三重埔嵌邊,鑿山一里引水出,西北行半里許至二重埔溝,過枧二十丈;又西北行一里至頭重埔,過枧二十丈。溉田八十余甲。道光初,陳徹倡捐開浚。各田主公雇一人為陂長,每年就田甲勻□□□□□□□□□薪水榖四十石。又西北行至頂員山嵌下,引水入下員山圳。
下員山圳在縣東十三里。于上游六里頂員山嵌下(土名下豆子埔)引樹杞林小溪水潴為陂,西北行半里,鑿山周折十余丈引水出;西北行十余丈,鑿山周折二十余丈引水出;折而北行四十丈,鑿山周折二十余丈引水出;北行四十丈,又鑿山百余丈引水出;折而西北行十余丈,又鑿山十二丈引水出;折而西行十九丈,過枧六丈;又折而北行二丈余,鑿山八丈引水出;北行五十丈,又鑿山十余丈引水出;北行四十丈,折而西北行一里許,鑿山四丈引水出;西北行四十丈,折而西南行六十丈至頂員山尾;過枧十丈;又西行半里,折而西北行半里許,至下員山莊。溉田百余甲。乾隆間,新社番通事□□□□□□□□□□□□□□開浚;后賣與鄭恒利掌管。年收水租榖二百一十石,以七十石為陂長工資,余租一百四十石圳戶鄭恒利自收。又西行至九甲埔頭,引水入何勝圳。
七分子圳在縣東十三里。于上游三里頂員山嵌下引九芎林南溪水潴為陂,西南行經(jīng)七分子、麻園堵等莊,計長四里。溉田六十甲?!酢酢酢酢酢蹰_浚。陂長年收水租榖十二石。又西北行至牛路頭嵌下,引水入何勝圳。
菜頭寮圳在縣東十六里。于菜頭寮引九芎林南溪水西北行,溉田十二甲。道光間,王光泉□□□翁貞記、鄭穎記重修。又西北行至菜頭寮莊后,入于九芎林南溪。
旱溪子圳在縣東十五里。于菜頭寮莊尾引九芎林北溪水潴為陂,北行經(jīng)十塊寮莊,計長一里許。溉田二十余甲。嘉慶間,楊神助開浚。咸豐間,溪埔浮復(fù);其子孫重修。陂長年收水租榖十石。又北行至犁頭嘴,入于溪。
麻園堵圳在縣東十二甲。于頂員山嵌下引九芎林南溪水西南行,計長二里。溉田六十余甲。□□□□□□□□開浚。又西南行至牛路頭,引水入何勝圳。
大埒圳在縣東十四里。于菜頭寮莊尾引九芎林南溪水北行,經(jīng)十塊寮莊,計長二里。溉田二十余甲?!酢酢酢酢酢蹰_浚。陂長年收水租榖十石。又北行至犁頭嘴,入于溪。
隘口圳在縣東十二里。于菜頭寮莊尾引九芎林南溪水西北行,計長三里。溉田六十余甲。又北行東入于溪西,引水入六張犁圳。
六張犁圳在縣東十里。于隘口莊頭引九芎林南溪水潴為陂,西北行經(jīng)六張犁、鹿場、小麻園子、土牛溝頂、下斗侖、泉州厝、紅毛田等莊,計長五里。溉田一百六十余甲。乾隆間,林先坤開浚。又北行至釣橋,入于下斗侖溪。
何勝圳(原名泉興圳)在縣東十里。于麻園堵莊后引隆恩圳水頭九芎林南溪水西南行四里,至九甲埔頭東壁嵌,潴為陂,鑿山三十余丈引水出;西南行一里許至九甲埔,又潴為陂,鑿山五□余引水出;西南行至埔頂嵌漘,鑿山十余丈引水出;西南行一里許至黃金洞,鑿山三十余丈引水出;西南行十丈,過枧十余丈;又西南行十二丈,過枧二十四丈,經(jīng)潭后、東勢、水磨口、枕頭山等處。溉田七十余甲。嘉慶間,圳戶林泉興開浚,費(fèi)銀一萬余員。圳道皆已開通,惟東壁嵌鑿山之處屢鑿屢陷,且沙土浮松,水行至此滲漏枯竭,功半而廢。□□間,林泉興無力修筑,將圳典與何勝接手重修;開土深數(shù)丈,用木樁層層墊筑,地漸堅實。費(fèi)銀亦以數(shù)千許。圳戶年收水租榖二百余石(由圳戶每年貼納隆恩圳水租榖十二石)。
九甲埔圳在縣東七里。于隆恩大陂下引隆恩圳余水西行經(jīng)二十張犁莊,計長一里許。溉田四十余甲?!酢酢酢蹰g,莊佃開浚。陂長年收水租榖十石。又北行至二十張犁溪洲,潴于隆恩圳。
三十張犁圳(一名南莊圳)在縣東七里。于九甲埔小溪引隆恩圳余水西行,經(jīng)二十張犁、土地公厝、烏樹林、四分子等莊,計長八里。溉田百余甲。于四分子入于舊社溪。
烏瓦磘圳在縣北四里。于金門厝溪引水潴為陂,南行一里折而西,行三里至過溝子莊,又二里至田莊,又二里至雙圈竹圍;又于過溝子莊分圳,西北行一里許至萬興莊,折而南,行二里許至頂油車港莊。溉田九十六甲。圳戶年收水租榖一百石零。□□間,圳戶金永和奉官諭開浚。兩圳皆至油車港入于海。
新陂圳在縣東北十二里。于犁頭嘴引九芎林北溪水潴為陂,西行五里至豆子埔經(jīng)新社,計長三里。溉田四十甲。乾隆間,新社番開浚。陂長年收水租榖六十石。又西行引水入番子陂。
吉利圳在縣東北七里。于社角引新社溪水潴為陂,西南行,計長三里。溉田十余甲。道光間,鄭用鈺開浚。年收水租榖二十余石。又西南行至溪洲,入于新社溪。
曾六圳在縣東北五里。于新社溪洲引新社溪水潴為陂,西北行,計長二里余。溉田十余甲?!酢蹰g,曾六開浚。年收水租榖十石。又西北行,潴于澎湖窟。
新莊子圳在縣北六里。于金門厝莊后引新社溪水潴為陂,西北行三里至黃犁宅溪洲又潴為陂,口行二里至新莊子。溉田四十余甲。咸豐間,□□□開浚。又西行二里至舊港,入于海。
番子陂圳在縣東北十二里。于犁頭嘴莊尾引九芎林北溪水潴為陂,西行一里許至番子陂莊。溉田二十余甲。同治初,圳戶鄭樹開浚。年收水租榖四十三石零,以十三石零為陂長工資,余三十石圳戶自收。又西行二里許,引水入翁厝圳。
翁厝圳在縣北九里。于上游三里番子陂引九芎林北溪水潴為陂,西行三里又潴為陂,又六里至郊背又潴為陂,又三里至麻園莊又潴為陂。溉田一百二十余甲?!酢蹰g,翁□□開潴。又西行五里至白地粉莊,引水入魚寮圳。
魚寮圳在縣北十里。于白地粉莊北引翁厝圳水西行,又南引澎湖窟水西北行二里至魚寮莊。溉田二十余甲?!酢蹰g,鄭程材開浚。又西行半里至舊港,入于海。
土地公埔圳在縣東十五里。于上游五里圓潭子引竹北堡新埔溪水(溪南屬竹塹堡,溪北屬竹北堡),西行二里至土地公埔,又三里至犁頭嘴。溉田百余甲。陂長年收水租榖二十余石。又西行至犁頭嘴莊尾斷龍頷嵌下旱溪,入于枋寮溪(溪南屬竹塹堡,溪北屬竹北堡。所溉之田,皆在竹塹堡內(nèi))。
河背圳(一名杜三圳)在縣東四十二里。于河背引竹北堡咸菜甕溪水西南行,經(jīng)下南片莊,計長二里許。溉田三十余甲?!酢蹰g,杜三開浚。又西行,入于本溪(溪南屬竹塹堡,溪北屬竹北堡。所溉之田,皆在竹塹堡內(nèi))。
南埔圳在縣東南三十五里。于大分林頭(分去聲,俗作份,非。下同)引五指山后溪水潴為陂,西北行一里,鑿山二十丈引水出;西北行三百步,又鑿山十五丈引水出;西北行百余步,又鑿山四十余丈引水出;西南行一里至南埔。溉田五十余甲。道光中,墾戶金廣福開浚。又西南行二里至番婆坑口,仍入于本溪。
北埔嵌下圳在縣東南三十四里。于小分林嵌下引五指山后溪水潴為陂,西北行五丈,鑿山三丈引水出;北行一里,又鑿山二十余丈引水出;西北行三百步,過枧二十余丈,又西北行一里至北埔嵌下。溉田二十余甲。道光中,墾戶金廣福開浚。又西行一里,潴于中興莊圳。
南埔溪底圳在縣東南三十四里。于大分林尾引五指山后溪水潴為陂,西行一里許,鑿山十五丈引水出;西行一里,又鑿山三十余丈引水出;西行一里至南埔溪底。溉田二十余甲。道光中,墾戶金廣福開浚。又西行一里許,仍入于本溪。
中興莊圳在縣東南三十里。于上游三里北埔嵌下引五指山后溪水西行,鑿山十六丈引水出;折而南行二里,又鑿山八丈引水出,南行一里至中興莊。溉田六十余甲。道光中,墾戶金廣福開浚。又南行一里,于月眉圳。
月眉圳在縣東南二十九里。于上游二里鳴鳳髻山下引五指山后溪水潴為陂,鑿山三十余丈引水出;西行二里,過枧二十丈(枧底寬二尺,面寬二尺六寸);又西行二里,鑿山五十余丈引水出;西行一里至月眉莊,又鑿山十五丈引水出;折而北行二十丈,過枧二十丈(枧底寬二尺,面寬二尺六寸),又鑿山二十丈引水出;折而南行一里至壺盧肚,又鑿山十余丈引水出,西南行。溉田六十余甲。又西南行一里入于本溪。
畚箕窩圳在縣東南二十八里。于上游四里引五指山后溪水西北行四里至畚箕窩,鑿山二十余丈引水出;西行。溉田十六甲。咸豐間,金聯(lián)成開浚。又西北行一里,入于本溪。
涂溝子圳(俗名涂溝子溪)在縣西四里。于隙子溪北岸引水潴為陂,西南行一里至小南勢莊尾,折而西北行半里至中莊,又二百步至瓦厝莊,建木為閘,水分兩汴:南汴西南行一里至罛寮入于海,北汴沿海邊北行一里許入于海。溉隆恩莊佃田七十余甲。陂長年收水租榖二十石。
樹子腳圳在縣西五里。于小南勢莊尾隙子溪南岸(?)水西南行一里許,至樹子腳莊。溉隆恩莊佃田十六甲。各田主鳩資開浚。又西南行二里至浸水莊,入于海。
香山坑圳在縣西南六里。于香山坑口引香山坑水西北行半里許至振爐陂,折而北行一里許,至三塊厝莊;又折而西南行半里許,至鱟殼莿墓;又折而西北行二里,至浸水莊后。溉隆恩莊佃田三十徐甲(俗名香山田)。陂長年收水租榖二十石。又西北行入于海。
茄冬湖溝(一名八股溝)在縣南十里。于王義方墾界內(nèi)茄冬湖嵌下柯子湳涌出泉源西南行經(jīng)大湖、八股湖、內(nèi)湖等莊,計長八里。各坑皆有山泉水注之,沿溝筑陂。溉田六十余甲。又西南行至咸水港,入于海(按此溝非溪、非圳,蓋澗泉也;無圳之名,而實為圳之用。此天地生成,不費(fèi)人力開浚之水利也。故附載于「水利」)。
竹南堡圳
隆恩圳在縣南二十六里。于牛欄堵引內(nèi)灣溪水北行一里許至三角子莊,又一里許至土牛莊,折而西北行二里余至番婆莊,水分為二:南條西行一里許至二十分莊,又三里余至嵌頂莊,經(jīng)五谷王莊、七分子莊一里許至港子漘,由中港入于海。北條西行二里至頂山腳莊,經(jīng)下山腳莊后莊三里至瓦窯潴為陂;折而南行,經(jīng)中港土堡東門外下街子計二里,又西南一里余至??谖?。灌田一千一百余甲。乾隆間,陳曉理、林耳順等開浚。余水由瓦窯折而西行,經(jīng)中港土堡北門外,沿西門外由羊寮子莊入于海。
番佃圳在縣南二十六里。于頭分溪北岸引水西南行一里許至頭分莊后,水分三條:南條南行三里至水流潭,由公館子入于溪;北條西行四里至東莊子,經(jīng)三角店、大厝、山子平等莊計四里,又西行四里至港子漘,由中港入于海;中條西南行一里至中堵,經(jīng)田寮蘆竹湳等莊,計二里,又西南行三里至菜寮子莊,由中港入于海。溉田四百余甲。
以上竹南堡圳兩條,皆「廳志」所已載。今于圳道所經(jīng),悉據(jù)訪勘情形,遵照冊式備載(「廳志」卷三第三十六頁「隆恩陂」、「番子陂」兩陂并載)。
南莊圳在縣南五十二里。于獅頭驛引大東河溪水北行五里,至南莊前。溉田四十余甲。光緒初,黃流民開浚。又北行入于海。
田尾圳在縣南五十里。于烏蛇山內(nèi)引南莊山坑水北行一里許,鑿山二丈引水出,北行三里。溉田二十余甲。同治間,黃流民開浚。又北行入于溪。
南埔圳在縣南四十里。于象鼻尾引烏蛇山內(nèi)坑水西行七丈,鑿山六丈五尺引水出,又西行至南埔莊,計三里。溉田八十余甲。咸豐間,黃流民開浚。又西行,由三灣入于溪。
北埔圳在縣南四十里。于鼓山下引南莊溪水西行,計長一里。溉田二十余甲。又西行至北埔莊前,入于溪。
三灣圳在縣南三十二里。于北埔莊頭引南莊溪水北行半里至嵌頂寮,鑿山二十八丈引水出;又北行,鑿山二十三丈引水出,又北行至三灣。溉田五十余甲。咸豐九年,徐昌贊開浚。又北行一里許,至二灣入于溪。
腰肚角圳在縣南三十二里。于三灣崎下引三灣溪水西行,計長二里許。溉田四十余甲。咸豐九午,徐昌贊開浚。又西行至三灣莊前,入于溪。
內(nèi)灣圳在縣南二十八里。于九信埔引二灣溪水西行,計長二里。溉田三十余甲。咸豐七年,莊民湊合十股開浚。又西行,入于內(nèi)灣溪。
牛欄堵圳在縣南二十七里。于斗換坪山后引內(nèi)灣溪水西行八丈余,鑿山三十二丈引水出;西行二十余丈,又鑿山二十四丈引水出;西行二十余丈至牛欄堵。溉田四十余甲。咸豐四年十月,林梅二、林梅四等開浚。又西南行,入于頭分溪。
茄冬坑圳在縣南二十七里。于茄冬坑頂埔引內(nèi)灣溪水西南行,計長三里。溉田一百五十余甲。道光間,徐九二開浚。又西南行,入于頭分溪。
流水潭圳在縣南二十八里。于流水潭莊后引頭分溪水西行,計長四里。溉田五十余甲。道光間,劉煥文開浚。又西行,入于溪。
以上竹南堡圳十條,皆「廳志」所未載;今據(jù)訪情形輯補(bǔ)。
竹北堡圳
咸菜甕嵌頂圳在縣東四十三里。于上游八里引牛欄河溪水潴為陂,西南行八里至咸菜甕嵌頂圳,長二里。溉田三十余甲。又西南行至暗坑子,入于咸菜甕溪。
咸菜甕嵌下圳在縣東四十二里。于渡船頭引咸菜甕溪水西北行經(jīng)咸菜甕街后,計長二里余,溉田三十余甲。又西北行至暗坑子,入于咸菜甕溪。
灣潭圳在縣東三十七里。于灣潭(潭廣百丈)引咸菜甕溪水西行二十余丈至水坑口潴為陂,又一里至旱圳,又三里至石岡子。溉田三十余甲。陂長年收水租榖三十五石。
蛤子窟圳在縣東三十四里。于水坑口引咸菜甕溪水西行一里至石岡子,又二里至烏樹林,又一里至醮寮埔。溉田二十八甲。道光間,□□□鳩資開浚。陂長年收水租榖二十八石。又行一里,引水入水汴頭圳,又引水入五分埔圳。
石岡子圳在縣東三十二里。于上游三里頂坪林嵌下引咸菜甕溪水西行三里至石岡子,又三里至烏樹林,又一里至醮寮埔。溉田百余甲。于烏樹林各田尾散入于水汴頭圳。
水汴頭圳在縣東二十七里。于烏樹林引咸菜甕溪水潴為陂,西行三里至水汴頭,又一里至六股。溉田四十六甲。嘉慶間,各田主鳩資開浚。陂長年收水租榖四十六石。又西行二里至五分埔,引水入五分埔圳。
五分埔圳在縣東二十五里。于五分埔引水汴頭圳水西行,計長二里。溉田三十余甲。陂長年收水租榖十石。又西行至霄里溪口,入于新埔大溪。
新埔圳在縣東二十二里。于上游三里五分埔引咸菜甕溪水潴為陂,西行二里至田心子莊,又于霄里溪尾引霄里溪水潴為小陂,西行,計長二里許。溉田三十余甲。乾隆間開浚。陂長年收水租榖三十石。其五分埔之水,由田心子莊西行三里至莊尾,入于新埔大溪(五分埔筑陂所引之水,溉新埔溪南之田為多,亦有兼及溪北者。溪南屬竹塹堡,溪北屬竹北堡。霄里溪尾所引之水皆溉新埔溪北之田,屬竹北堡)。
田心子圳在縣東二十二里。于石頭坑口引新埔大溪水西行,計長百余步。溉田十余甲。又西行至圓潭子,入于溪。
大茅埔圳在縣東二十九里。于上游五里三夾水引水潴為陂,西南行五里至大茅埔,又二里至小茅埔。溉田三十余甲。光緒七年,蔡景熙、吳五芳、朱廷輝、林大椿等鳩開浚。又西行,入于霄里溪。
閻王崎圳在縣東二十七里。于閻王崎頭小茅埔嵌下引霄里溪水潴為陂,西南行,計長二里許。溉田二十甲。道光十八年,林坤開浚。又西南至四座屋嵌下,仍入于霄里溪。
四座屋圳在縣東二十四里。于上游五里九芎湖口大坪嵌下引霄里溪水潴為陂,西南行一里,過枧五丈;又一里至箭竹窩口、下林排,過枧二丈;又半里,鑿山五十丈引水出;又西南行三百步,鑿山五十余丈引水出;又西南行五百步至閻王崎,過枧三十余丈;又西南行百余步,鑿山七十余丈引水出;又西南行三百(?)枧二十余丈;又六百步至四座屋,過枧三十丈。溉田六十余甲(箭竹窩口、下林排等莊三十余甲,無水租;四座屋二十余甲,陂長年收水租榖二十余石)。道光十八年,林坤開浚。又西南行二里至新埔街頭大厝場,引水入枋寮圳。
枋寮圳在縣東北十五里。于上游九里四座屋嵌下引霄里溪水潴為陂,西行五里至三角埔,折而北行二里許至平窩口(俗名待人窩)又潴為陂,又西行二里許至枋寮莊。溉由二百余甲。乾隆間,□□□鳩資開浚。陂長年收水租榖七十余石。又西行三里至下排子嵌下,入于枋寮溪。
貓兒碇圳在縣北十里。于大眉莊頭新官路邊引鳳山崎溪水潴為陂,西行六里至田九厝莊,建木為閘,水分為〔三〕汴:北汴由鳳山崎下沿山西行,溉頂下山邊等莊田。南汴西南行一里至后面莊,入于溪。中汴西行半里至車路頭,又建木為閘,水分四汴:其一西行一里許至山腳莊并頂下、田心子等莊,又半里至羊寮港入于海;其二西行半里至東勢莊,又一里至嵌頂莊后,入于溪;其三西行二里至嵌頂莊,入于溪;其四西南行一里至嵌頭厝,入于溪。乾隆十二年,各田主鳩資開浚。
青埔子圳在縣北二十五里。于三腳寮溪引水潴為陂,西行五里至青埔子莊(水道所經(jīng),溉田之處計長八里)。溉田百余甲?!酢酢酢蹰g,墾戶徐國華開浚?!酢酢跄?,鄭恒外承買青埔子莊田園,自備工本重修。
三七圳在縣北三十八里。于大溪漘南岸壘石截流西南行,溉溪南陂頭面、老厝、大竹圍、社子頂、下槺榔子、笨子港等莊田七百甲余;水仍由大溪西行,沿溪引水溉溪北隘口寮、營盤下、紅瓦厝、甲頭厝、赤牛椆、下莊子、嵌頭厝等莊田三百甲??傆嬒咸飿I(yè)得水七分,溪北田業(yè)得水三分,故名三七圳。圳頭至水尾,計長二十七里。溪南七分之水,由笨子港西北行入于海;溪北三分之水,由嵌頭厝西南行入于海。乾隆八年,曾昆茂開浚,每年不收水租。曾昆茂故后無嗣,各佃僉議于每年八月鳩捐百余金(各莊佃人每丁各出錢三十余文),演劇、刑牲致祭,輪流辦理,永遠(yuǎn)勿替,以報其功德。同治十二年,徐熙拱重修,稟請同知向燾出示有案(按此圳雖引大溪之水,其實大溪寬數(shù)十丈,來源無多;偶遇旱干,全溪枯竭,點滴俱無,但見白石皓皓耳。有溪、有圳之名,而實半資雨水為功,未可盡恃溪圳為用。故總計水道所經(jīng),溉田雖有千甲之?dāng)?shù);然可保無虞者,亦不過上游二、三百甲耳。此大溪漘一帶之田,所以為旱田也)。
大窟在縣北五十里。于高山下引山坑泉水西行三里至雙連陂(雙連陂亦于此引水,互見竹北堡陂),又西行五里至大窟(窟寬六、七丈,水流至此稍聚),又西行六里至嵌頭子,俗名嵌頭子溪,沿溪引水溉田約百甲。又西行五里至青山子,入于海(按此窟水道所經(jīng),計長二十余里。來源雖無多,然非遇大旱,雇足以資灌溉。無圳之名,而實為圳之用,亦天地生成之水利也。故附載于水利)。
竹塹堡陂
員崠子陂在縣東南三十二里。于員子崠嵌頂引山坑泉水潴為陂。周廣六百四十余丈,溉平埔頂并老隘頭田二十甲。咸豐間,陳士義開筑。光緒八年,甘廷漢重修。
芎蕉坑陂在縣東九里。于芎蕉坑口引山泉水西南行潴為陂。周廣五十余丈,溉田十余甲。同治間,鄭穎記開筑。
枧頭壢陂在縣東南三十里。于柳樹湳引山坑水東行、又于小大湖引山坑水北行各二里許,至枧頭壢潴為陂。周廣二里許,溉老隘頭田十余甲。咸豐間,彭慶添開筑。
赤柯坪陂在縣南四十里。于赤柯坪坑口引山坑水北行潴為陂。周廣二里許,溉田十余甲。光緒十五年,黃金石開筑。
竹南堡陂
小坪陂在縣南二十里。于小坪山坑內(nèi)引山阮水潴為陂。周廣二百五十余丈,溉田三十甲。道光間,林占梅開筑。
鹿廚坑陂在縣南三十二里。于鹿廚坑口引山坑水潴為陂。周廣二百二十余丈,溉田二十甲。道光間,李溪開筑。咸豐間,徐官二重修。
湳坑陂(一名新車路陂)在縣南三十四里。于湳坑口引山水潴為陂。周廣二百三十五丈,溉田五十甲。道光二十四年,黃阿愛同十股開筑。
茄冬坑陂在縣南二十七里。于茄冬坑山下引山坑水潴為陂。周廣一百一十三丈,溉田三十余甲。道光間,徐九二等開筑。
竹北堡陂
竹北堡,自鳳山崎以北沿紅毛港大溪漘一帶,地高而燥,絕少水源。農(nóng)人隨地筑陂,周廣數(shù)甲或十?dāng)?shù)甲者,所在皆有。然皆賴天時降雨,雖有陂之名而未可恃陂為用。茲舉其陂面最大而兼有泉水稍資挹注者,略載一二;其陂面雖大而全無點滴水源者,不載。
大潭陂在縣北四十五里。于上游十里溪尾引山坑水西行一里許至橫圳頂,折而南行三里許,又折而西行三里至大潭莊潴為陂。周廣四里,溉田百余甲(「廳志」卷十三「古跡」:『大潭在大溪墘,多產(chǎn)魚』。今查此潭雖名為潭,其實為陂,用亦在陂;故列于水利)。
紅塘陂在縣北四十八里。于上游溪尾引山坑水西行六里至大潭莊之東潴為陂。周廣五里許,溉田四百余甲。陂面每年產(chǎn)草二十余萬斤,農(nóng)人牧牛、爨火悉取資焉。
后湖陂在縣北四十三里。于新厝莊北首引山坑水北行二里至后湖潴為陂。周廣四里,溉田百余甲。陂面每年產(chǎn)草十余萬斤。
雙連陂在縣東北五十里。于高山下引山坑水西行二里潴為陂。周廣三里余,溉田五十余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