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八閩通志凡例

八閩通志 作者:明·黃仲昭


一、纂修事目俱仿《大明一統(tǒng)志》立例。但其書備載天下之事,其采輯不得不從簡約,今之所輯者,特一方之事而已,宜加詳焉。故于其已載而未悉者增之,未載而可采者補之。自其纂修之后,事有當續(xù)者,亦各隨類纂入。

一、八郡事跡雖各以其類纂輯,然亦略有次第。蓋建置郡邑,疆域既定,然后山川、城郭、鄉(xiāng)市之類有所寄,故以地理為首。地理既定,然后戶口、土田、貢賦之類有所屬,故食貨次之。既有土有人矣,如是乎建官設屬,而封爵、秩官、公署次焉,于是乎育材取士,而學校、選舉又次焉。國之大事在于祀神,故次以壇廟。政之所施,必先窮民,故次以恤政。若夫人物則土地之所重,宮室、寺觀、丘墓、古跡、祥異則皆土地之所有,而詞翰則又所以紀土地之風俗、形勝者也,故皆以次列之,而終之以拾遺云。

一、各府以建置先后為序。各縣除附郭外,亦以建置先后為序。

一、建置沿革,凡各郡所同者,俱見布政司下,而不復重出,觀者可互見也。

一、諸郡戶口、土貢、財賦及歷官、科貢、薦辟之類,凡前代有可考者,悉以次列之,其不可考者闕焉。

一、人物名臣若出處光明、論議剴切、操履純正、勛業(yè)隆盛者,固無容議矣,然所遇有不同,不能人人兼?zhèn)湟玻浠蛴幸挥诖硕鵁o愧焉者,亦并錄之。道學則取其淵源伊洛,師友考亭,而弗畔于其道者。儒林則取其學明經(jīng)術行循矩度,而足以表率后進者。他如良吏、忠節(jié)、孝義、文藝之類,則亦各舉其盛者而著之。要皆不失其正,而可以為世楷范者也。其不合乎此者不錄。

一、五代時人物仕于偽閩、南唐、吳越者,其立朝風采雖可觀,亦不得與中朝之名臣并列,今特取其一節(jié)之尤盛者,各以其類志之。

一、人物史有載于儒林,而今列于道學者,史有載于文苑,而今列于儒林者;史有載于循吏,而今列于名臣者,此類甚多。蓋史以紀天下之人物,志以紀一方之人物,其品第差等,自不能不少異也。

一、貞女烈婦已被旨褒旌者,固在所錄,或有不幸未及上聞而死者,亦有上聞未及核報而死者,其堅操苦節(jié),皆足為世勵也,今故慎擇而并錄之。

一、仙佛詭異之說,如福州喝水巖、高蓋山,建寧幔亭峰、叩冰庵,興化伏蟒巖、九鯉湖之類,皆未取深信。第以土俗流傳,圖志記載,其來已久,猝唯盡去,姑因舊志,存其大都,觀者宜自擇焉。

一、諸郡古今碑文甚多,不能悉錄,今取其有關于土俗風化,且其事可以備本志之缺略者載之,非敢品第工拙,而有所去取于其間也。

一、諸郡古今題詠,亦取其有關于風俗、山川、人物者錄之。其或摘取一二句不成篇章者,則附于本志之下,間有紀詠事跡、摹寫景象,可以與本志相發(fā)明者,雖全篇亦附載其下,以便覽觀。

一、名宦人物,必其人既沒世而后錄之,庶不貽異議;詩文亦然。

一、各項事跡,凡在唐武后時,皆依朱子《通鑒綱目》改用中宗嗣圣年號;其在偽閩僭號紀元之后者,亦改用五代年號,其后地入南唐,仍用五代及宋年號。

一、諸郡舊志多紀載訛舛,不足信據(jù),今悉以國史參互考訂而辨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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