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章 寡居生活

內(nèi)闈—宋代的婚姻與婦女生活 作者:伊沛霞



  當孫氏(出生于1070 年)1134年去世時,拋下了 56 歲的妻子強氏(1078—1153 )和 11 個孩子,其中有的尚在幼年。他家的財務(wù)十分混亂,因為他“疏財樂施,一語之投,捐數(shù)十萬無所計”。①孫氏積攢的借據(jù)有滿滿一筪,臨終時他叮囑兒子把借據(jù)都燒掉,但是兒子們卻打算去討債,這時,強氏攔住他們,說:

  “不取一金之息,不遣一介詣門淹速。惟所命折券則不可?!憋喼T子曰報書云而已。而諸猶子自言,家有未分之田,計積歲粟麥之直為錢,無慮萬緡。夫人惘然不喻其故?;蛟环址ㄟ^五年有司不受訴,今隔世矣,復(fù)何道。夫人曰:“爭財與讓財孰愈?”晝出帑廩畀之無秋毫計惜。族姻聞之曰:“寡婦弱子,一旦喪家資之半,其家破矣?!狈蛉私?jīng)理內(nèi)治,衣粗食糲,勤儉自力。即舍東間屋數(shù)楹,迎師教其子。晨夜課誦,不使嬉宕。而后營伏臘,輸賦稅,治賓祭,交宗黨。應(yīng)已然,待未然。事無劇易,皆中節(jié)法。積二十年,男授室,女得所。歸田園聚資稍復(fù)其故。189內(nèi)外屬人無老幼疏近,一口翕然,稱為賢母。②

  宋代史料里像這樣決心克服逆境并成功帶大孩子的孀婦并不罕見。這種堅強、勝任而又無私的女人受到普遍的尊敬,原因與受尊敬的內(nèi)助大致一樣: 她們維系和提升了丈夫和兒子的家族聲望。

  即便還有年幼的孩子,但幾乎可以肯定 56 歲成為寡婦的強氏有長大成人的兒子,可以幫她打理很多事情。更令人敬畏的是那些孩子還小的寡母。用前現(xiàn)代社會的死亡率推斷,失掉丈夫而孩子尚小的女人并不罕見。我研究的夫婦中,5% 的妻子30 歲喪偶,13% 的 40 歲、將近20% 的 45 歲喪偶。最好的情況下,女人喪夫后留在復(fù)合家庭里,與丈夫的兄弟們一起度日,并且今后也只依賴他們生活。分家時,她的兒子將得到丈夫應(yīng)得的那份財產(chǎn)。體諒她的丈夫的兄弟將盡量推遲分家,直到她的兒子能管理財產(chǎn)或養(yǎng)活她。即便丈夫去世前已經(jīng)分了家,丈夫的兄弟也會收留她和孩子們,支持或贍養(yǎng)(如果需要的話)她這個可能不能完全獨立的小家;這是士人通常的做法,他們按照慣例遵循成規(guī),其中不少是為寡婦規(guī)定的。韓元吉(1118—1187)在一篇為小叔叔作的悼文里說叔叔去世時沒有子嗣,韓元吉收留了無處可去的寡嬸,直到她也去世,他還為嬸嬸立了嗣,使叔叔那一支脈延續(xù)下來。③

  與這種理想的境況相反,很多寡婦回到娘家,可能是自愿這樣做,因為丈夫的兄弟不歡迎她們,或丈夫沒有兄弟。寡婦的財產(chǎn)狀況和家庭形勢因為階級和個人情況不同而多種多樣。④吳氏(1035—1093),婚后不到一年喪夫,帶著尚在襁褓里的小女兒回到娘家,“以事兄嫂”,長達32年。蘇氏(1031—1072)35歲時第二次喪夫,回到母親家住,每日獨處誦經(jīng),連家里人也很少見到她。寡婦的父母和兄弟即使已去世,活著的娘家人最終也會收留她們。寡居的虞道永(1103—1182)收留了已逝丈夫的姐姐,慷慨地供養(yǎng)她十五六年,并為她的兒子們?nèi)⒘似?。?

  有些沒有兒子只有女兒的寡婦可以投奔女兒。張氏喪夫后,丈夫前妻的女兒嚴氏(1039 —1110)把她接到自己家,照顧她度過余年。190宋氏的第二個丈夫去世后,住到她與前夫生的女兒陳氏(1155—1230)家里。姐妹家甚至也是可去之處。大約 1175年,年老、貧窮且有病的邵氏被她年過 60 歲的妹妹收留。⑥

  寡婦的脆弱性

  189試圖保持一定程度上獨立的寡婦肯定會遇到很多困難。一般情況下寡婦不能繼承丈夫的財產(chǎn)(他的兒子才是繼承人),如果她不再嫁,可以靠丈夫的產(chǎn)業(yè)維持生活。如果沒有兒子,她可以管理丈夫的財產(chǎn)并為他選一位繼承人,恰當?shù)灰欢ū匾娜诉x是他的侄子或侄輩族人。如果不確立繼承人,她死后這個家庭將被歸為絕戶,財產(chǎn)將按照戶絕法的復(fù)雜規(guī)定進行處置。如果有年幼的兒子,不管是她生的還是妾生的或收養(yǎng)的,她都可以在兒子利益的基礎(chǔ)上掌管財產(chǎn),但是沒得到官府的同意不能變賣田產(chǎn)和房屋,因此她只不過是財產(chǎn)的保管者。兒子長大后,她仍有權(quán)要求掌握養(yǎng)活自己的那些財產(chǎn);未經(jīng)她的同意,兒子不能合法地簽署契據(jù)賣掉產(chǎn)業(yè)。⑦

  毫無疑問,宋代寡婦愿意得到更明確的對嫁妝和丈夫產(chǎn)業(yè)的所有權(quán)的法律依據(jù)。但是財產(chǎn)所有者的合法權(quán)利實際上是個大問題。男人會盡力曲解財產(chǎn)權(quán),會用他們不會用來對付其他成年男子的辦法把財產(chǎn)奪走。開封的一個惡霸曾試圖逼迫鄰居把住房賣給他,沒有得手。鄰居去世后,惡霸占有了他留下的寡婦張氏,唆使親信、狗腿子朝張氏的兩個兒子扔瓦片、石頭,逼得兩人背井離鄉(xiāng)。⑧《名公書判清明集》里的案例解說提供了大量證據(jù),其中很多男人以為沒有成年兒子的寡婦好欺負,把她們當靶子。因為她們畢竟是女人;從小被要求順從,讓著別人,聽從男人對種種“外”事的安排,為在公開場合露面而尷尬難堪。這些同一類的案例也表明的確有不少可愛的、相當勇敢的寡婦,準備著反抗到底。

  寡婦們需要的來自親戚的保護就像需要豪強的保護那么多。韓億(972—1044)遇到一位十年前喪夫、被小叔子逼迫再嫁的寡婦。她的兒子被送給一位村婦,村婦受賄后聲稱孩子是自己生的。⑨像強氏一樣,很多寡婦似乎從財產(chǎn)問題引起的糾紛里得到的最好的教訓(xùn)是放棄。1045年李氏成為寡婦時,丈夫的兩個弟弟分了家產(chǎn),騙走她20萬錢。191她惟一的兒子還小,壓不住憤怒,但是她勸兒子忘掉此事,否則會使亡父在地下不安。⑩

  袁采提醒說寡婦可能經(jīng)常被騙,但是他也說這是不可避免的,因為很少有女人具備管理財產(chǎn)必不可少的識字、計算能力?!巴兄谧?,宗族未必賢;托之親戚,親戚未必賢;賢者又不肎預(yù)人家事”。為避免被騙,寡婦有時把財產(chǎn)列在別的男人名下,這種辦法可能會弄巧成拙,引火燒身。

  很多寡婦與夫家親戚的爭訟集中在收養(yǎng)問題上。法律和習(xí)慣偏向于收養(yǎng)父系家族近親,但是養(yǎng)母本人可能有充分理由傾向于一個遠親甚或陌生人。首先,寡婦愿意保留已經(jīng)立繼的嗣子(即已經(jīng)和他有母子或祖孫關(guān)系的男孩),而且拒絕丈夫旁系近親想讓自己的孩子代替原有養(yǎng)子的意圖。他們之間的爭斗會拖延很久,如陳的寡妻,有知識的傅氏遇到的。她已經(jīng)從丈夫的親戚里收養(yǎng)了一個3 歲男孩。由于孩子的輩分合適,她已把孩子轉(zhuǎn)到自家戶籍上,手續(xù)合法。然而,在二十多年里,陳鑒,可能是丈夫的兄弟,多次起訴她,企圖讓自己的兒子成為她家的子嗣。他告到縣、州、路,直到刑部大臣。陳鑒還非法侵吞了傅氏的土地,迫使她不得不親自打官司討回田產(chǎn),弄得她疲憊不堪,判官結(jié)案時說這加速了她走向死亡。

  收養(yǎng)夫家血緣以外的孩子的寡婦更容易受到攻擊。曾氏與吳坦結(jié)婚后生了一個兒子吳鎮(zhèn),不幸年少夭折。由于吳坦的親戚里沒有合適的候選人,夫婦二人收養(yǎng)了一個曾氏娘家的孩子,改姓吳,起名吳鏜。丈夫死了,孩子也長大了,娶了妻,生了 3 個兒子、 1 個女兒。吳坦死后的年月里,吳鏜的繼承人的地位多次遭到挑戰(zhàn),吳坦的叔叔挑起第一次、堂兄挑起第二次。最后一次發(fā)生于收養(yǎng)吳鏜 30 年以后,這次的原告要求為夭折的吳鎮(zhèn)立繼。已經(jīng)成為老年寡婦的曾氏回答說早已確立養(yǎng)子的小兒子做繼承人。判官為保護寡婦和養(yǎng)子做了能做的一切,并點明挑起紛爭者的自私的動機,甚至依據(jù)不同的賦稅額和勞役負擔(dān)推算出吳家兩條支脈不同的富裕程度,說明這才是引起訴訟的真正原因。法官甚至還建議從母親娘家挑選養(yǎng)子比收養(yǎng)陌生人要好得多。

  192寡婦可能在丈夫死后很久才需要養(yǎng)子。陳氏喪夫后有一個小男孩——張頤翁,但不幸在 24 歲時死去。后來她收養(yǎng)了一個被遺棄的 3 歲男孩做繼承人(做她的孫子)。這孩子八九歲時,去世多年的丈夫的弟弟打算讓自己的兒子代替他。由于她丈夫的弟弟的兒子做她兒子的繼承人,輩分不對,法官判決寡婦繼續(xù)收養(yǎng)她已經(jīng)養(yǎng)大的孩子。

  關(guān)于毛氏的案子有3份單獨的判詞保存下來,她與四兄弟中的老三黃廷吉結(jié)婚(見圖表 6 )。黃廷吉死于 1234 年,毛氏當時 23 歲。她沒生過男孩;兩個女兒也沒活下來。她發(fā)誓不再嫁,第一位法官認為這一點值得尊敬,因為她這么年輕又沒有孩子。毛氏沒收養(yǎng)侄子,因為丈夫的二哥和四弟當時還沒有男孩,而大哥素來與丈夫不甚投合,他死時大哥甚至沒來吊唁。此外,大哥的兒子們與她年齡差不多。于是她轉(zhuǎn)而求助于娘家一位女親戚,收養(yǎng)了女親戚的二兒子,改名為黃臻。這一切都在公開中進行,兩個親近的兄弟(她顯然與他們一起度日)都不反對。事實上,他們?yōu)檫@個男孩請來教書先生,還給他娶了親。毛氏丈夫的兄弟們都去世后,結(jié)果大哥的一個兒子起訴要求做三叔的繼子。第一個法官同情他,援引了反對從父系以外收養(yǎng)子的傳統(tǒng)觀念: 神靈不會喜歡母系養(yǎng)子獻上的祭品,無論表面上看起來情形多么相似,但事實上世系的延續(xù)已經(jīng)中斷。即使黃臻早在 18 年前已被收養(yǎng),而且和母親相處得很好,判官仍希望毛氏從丈夫的 8 個侄子里重新挑選一個繼承人,并判定分給這個男孩一半家產(chǎn)。毛氏按判官所言,收養(yǎng)了丈夫二哥的一個兒子,但恰恰因此引起了更多的麻煩。同等并列的兩個繼承人中那個新養(yǎng)子的生母徐氏把兒子領(lǐng)回去了,并起訴說她的孩子受到虐待。毛氏的案子又一次提到法庭,新判官顯然認為前邊的判決走得太遠,立第二個繼承人有點過分。現(xiàn)在由第二個繼承人引起糾紛,因此他判決立一個繼承人已經(jīng)足夠。第三位判官基本同意第二位的決定,并以制造事端為由判第一個原告杖 80 棍。可以設(shè)想,很多與毛氏情況類似的寡婦只能向丈夫的兄弟或侄子讓步;畢竟,她們很難想到法官會站在自己一邊。

  圖表6193

  廷珍兒子、兒子、兒子廷新(已逝)徐氏兒子廷吉(已逝)毛氏臻(收養(yǎng))廷壽

  男人有時懷疑寡婦并沒把活到結(jié)婚以后的每個兒子的傳宗接代視為重大問題,這無疑是對的。當一個寡婦有兩個或更多的兒子,若有一個已婚兒子死去而沒留下子嗣,這時她更愿意看到所有的財產(chǎn)都歸于可以指望養(yǎng)她的活著的兒子,而不愿分給與她的關(guān)系不可避免地漸趨衰弱的養(yǎng)子養(yǎng)孫。在這樣一個案例里,判官譴責(zé)寡婦愚昧無知,被貪心的兒子牽著走;但在另一個案子里,那位非凡的法官卻強力保護寡婦不受父系親屬的干擾、有決定問題的權(quán)力。

  有些有兒子的寡婦甚至?xí)l(fā)現(xiàn)父系的旁系親戚試圖強迫自己和兒子接受附加的繼承人。請看這個案子:

  今據(jù)具到見得方森系庚申生,年二十而娶阿黃。其阿黃系甲子生,年十六而嫁方森。阿黃于癸未年內(nèi)親生一女,名柳姑,五歲喪父,見年一十五。阿黃于乙酉年內(nèi)親生一男,名洽,三歲喪父,見年一十三。所謂方龜者,據(jù)其供稱,系是方森就伯方凱抱乞為子,年方八歲,于丁丑年五月,隨父方森同到書坊,開小典買賣。乙卯年正月,龜父續(xù)娶阿黃。以丁丑考之,方森年始十八,而已抱養(yǎng)方龜為子。大抵無子立嗣,初非獲已,不是年老,便是病篤,豈有年始十八,無故抱養(yǎng)他人八歲男為子之理。兼方龜狀貌老大,亦非二十八歲少壯者之比,虛妄情節(jié),于斯益見。

  很明顯,方森 18歲開書坊,收留了年輕的親戚方龜做助手。十年后方森去世,留下一位寡婦,兩個小孩。大概她讓方龜繼續(xù)經(jīng)營書坊,但十年后他回報她一紙訴狀,企圖以已被收養(yǎng)的理由分享她的財產(chǎn),幾次上告。

  甚至在放棄自己的意見、立侄子為嗣以后,寡婦可能還要為保有財產(chǎn)而奮斗。阿陸是一位沒有兒子的老年寡婦,迫于壓力接受了丈夫兄弟 8 歲的孫子作養(yǎng)孫。她分給養(yǎng)孫一份財產(chǎn),把他交給他父母撫養(yǎng)。她和女兒(可能也是寡婦)削發(fā)為尼,把住房改建為寺廟。當她丈夫的兄弟強迫母女交出全部財產(chǎn)時,案子打到官府。判官宣布兩方都有錯,但最后決定不強迫寡婦改變當尼姑的決定,因為她已經(jīng) 80 歲了。194法官知道如果再刺激她,只會加快她的死亡。但是他又催促她兌現(xiàn)把財產(chǎn)分給養(yǎng)孫一半的打算,并指示養(yǎng)孫用這些錢為她死去的丈夫修葺墳?zāi)埂?

  當寡婦的全部財產(chǎn)都來自于嫁妝時,她收養(yǎng)小孩也會引起糾紛。張氏與吳姓男子結(jié)婚,丈夫和他們惟一的兒子死去后,她靠耕種陪嫁的奩田養(yǎng)活自己。我們得知,她“暮年疾憂交作。既無夫可從,又無子可從,而歸老于張氏”。吳家沒有任何人給她一點點幫助,但她快要死去時,吳姓男子吳辰指控照顧她的娘家子侄偷偷地把她的奩田和地里的青苗歸到自己名下。這項指控被官府駁回,但老婦死去以后,同一個吳辰又告到官府,打算讓自己的孫子做她的繼承人進而得到她陪嫁的地產(chǎn)。判官雖然批評吳家沒有任何人在她暮年時照顧過她,仍決定在扣除喪葬費之后,把她留下的奩田判給從吳家子孫選出來的繼承人。

  男人清醒地認識到寡婦容易受到傷害,這使一些男人試圖事先做好安排以便保護死后留下的遺孀和孩子。柳璟和3個兄弟分家后富起來了。他快去世時,為尚未長大的兒子和妻子憂慮。柳璟的兄弟們已經(jīng)先他死去,但是還有幾個侄子,他們的財產(chǎn)比他少得多,可能會給自己的遺屬制造麻煩。因此,在遺言里他囑咐妻子每年給4個侄子每人一萬錢。寡婦照辦了5年或7年,后來不再給了。侄子們找到一位本族男長輩幫他們告到官府。結(jié)果判官對此案有不同看法。他認為柳璟這樣安排顯然是因為他無法指望侄子們幫他照顧孤兒寡母,因此給他們錢以便打消他們的敵意?,F(xiàn)在這位寡婦已經(jīng)掌握了處世之道,他判決,寡婦有全權(quán)管理自己的產(chǎn)業(yè)并擁有全部收入。

  青年寡婦,道德英杰

  拒絕再嫁的青年寡婦普遍被視為英雄般的人物。人們知道,抵制催促她們再嫁的父母和公婆,保護和教育好孩子,有多么不易。能堅持到底的女人被視為非凡的人,能同時激勵男人和女人。

  195女人道德上達到完美的表現(xiàn)是只結(jié)一次婚,這種信仰有古老的根源?!抖Y記》說,“信事人也,信婦德也,壹與之齊,終身不改,故夫死不嫁”。至少上溯到漢代的一個古老傳說頌揚圣帝堯的兩個女兒,給同為圣帝的舜做妻媵。據(jù)說舜死后,兩人都投水自盡了。這個故事在宋代非常流行以至于成為繪畫的題材(圖25)。圖25喪夫的妻媵準備自盡,張端義(約1200年)作品的細部,神話中圣人皇帝舜的妻媵,一對姐妹,投水自盡以前毫不悲傷。波士頓藝術(shù)博物館(34.1460)。

  《詩經(jīng)》里的《柏舟》提到共姜的誓言,她是一個頂住父母壓力拒絕再婚的寡婦。公元前一世紀末劉向?qū)懙摹读信畟鳌分v了共姜和其他因最初的盟約而拒絕再婚的女人的故事??坍嬝懝?jié)妻子時援引的格言經(jīng)常被記錄下來,比如“雖有賢雄兮,終不重行”?;颉皨D人之義,一往而不改”?;颉皨D人之義無二夫”。很多女人寧肯最終犧牲生命,也不接受恥辱。到了公元一世紀末,班昭(約48—約120)寫道,丈夫有責(zé)任在元配去世后再婚,但是經(jīng)典著作里沒有女人再嫁的記載(“禮夫有再娶之義,婦無二適之文”)。很多斷代的正史為主要以拒絕再婚而聞名的女人設(shè)傳。

  常見的女教書傳達了同樣的信息。唐后期的《鄭氏女孝經(jīng)》重復(fù)了男人有責(zé)任再娶而女子無權(quán)“再醮”的規(guī)則。同樣著于唐代的《宋尚公女論語》最后一章題為“守節(jié)”。這一章描寫姑娘們結(jié)婚以前應(yīng)該留在女人的閨房里,客人來時應(yīng)保持安靜,避免讓客人聽到她們的動靜,天黑以后應(yīng)秉燭而行。然后開始討論對婚姻的忠誠:

  夫妻“結(jié)發(fā)”,義重千金。若有不幸,中路先傾,三年重服。守志堅心。保家持業(yè),整頓墳塋,殷勤訓(xùn)后,存歿光榮。

  宋代官府贊成宣傳拒絕再婚的美德。法官們不惜筆墨贊揚不再嫁的寡婦,把她們比喻為共姜。作為改變風(fēng)俗習(xí)慣的一種辦法,朝廷旌表那些年輕時就守寡,長期拒絕再婚的節(jié)婦,送給她們谷物,或免除稅役負擔(dān)。比如,1094年,王氏收到朝廷送的10斗谷物和10匹素絹,因為她喪夫以后留在公婆家已12年,196撫養(yǎng)著婚后一年死去的丈夫的遺腹子。地方官可以主動嘉獎節(jié)婦。程迥(1163年中舉)為地方上一位寡婦度氏安排了月薪,她為了養(yǎng)活孩子們,已經(jīng)典當、賣掉了嫁妝里的每一件東西,仍不愿再嫁,理由是拋下孩子便是對丈夫的不忠。守節(jié)的女人被視為孝順的英雄般的人物,她們在喪期表現(xiàn)了非同一般的苦行,或割下大腿上的肉為殘缺的公婆治病,或維持著不分家的五代同堂的生活。

  很多作者對他們認識的寡婦的描述證明他們毫不偽裝地仰慕堅忍的寡婦。王安石(1021—1086)記錄了魏氏(987—1050),29歲喪夫,帶著兩個幼小的男孩,不僅在他們外出讀書以197前教他們讀《詩經(jīng)》、《論語》和《孝經(jīng)》,還“躬為桑麻,以取衣食,窮苦困厄久矣,而無變志”。樓鑰(1137—1213)寫到他一個表兄的遺孀甚至賽過共姜。雖然共姜頂住父母的壓力不再嫁,但是不知道她還有什么別的品行。而樓鑰的族人蔣氏(1117—1202)26歲成為寡婦,帶著從兩個星期到6歲大的5個孩子,雖然她的生母企圖讓她再嫁,公婆也不是不鼓勵,但是她拒絕了,說否則孤兒的將來得不到保證。后來她全身心投入管理家庭,在她的指揮下,這一家越來越大,越來越富裕。

  很多節(jié)婦的故事讀起來就像奇跡。在公眾思想中,最具自我犧牲和獻身精神的示范性行為可以驚天地、泣鬼神。洪邁記述了沒有孩子的寡婦、王乙之妻吳氏的故事:

  都昌婦吳氏,為王乙妻。無子寡居,而事姑盡孝。姑老且病目,憐吳孤貧,欲為招婿接腳,因以為義兒。吳泣告曰:“女不事二夫,新婦自能供奉,勿為此說”。姑知其志不可奪,勉從之。吳為鄉(xiāng)鄰紡緝、漧濯、縫補、炊爨、掃除之役,日獲數(shù)十百錢,悉以付姑,為薪米費?;虻萌怵?,即包藏持歸。賦性質(zhì)實,不與人妄交一言。雖他人財物,紛雜在前,不舉目一視,其所取唯稱其直。故鄉(xiāng)人交相邀喚,是以婦姑介處,略無饑寒之患。常炊飯未饋餾,有外人相呼與語,姑恐飯過熟,將取置盆中,以目不能見,誤置桶內(nèi),其中甚垢污不潔。吳還視之,不發(fā)一言,亟于鄰家借飯饋姑,而取所污飯,洗滌蒸熟食之。一日正晝,里人皆見祥云五色從空下,吳氏躡之而升,冉冉際天,驚報其姑,姑曰:“莫胡說,恰才與人舂米回家,方倦臥在床,爾諦視之”。眾詣房前窺之,果熟睡未寤,皆氦然而退。及寤,姑語之故,吳曰:“適夢二青衣同駕云而來,198執(zhí)符牒,牽我衣,言天地有召,令我步空,直抵天門。引入朝謁,帝御坐臨軒勞問曰:‘汝一下愚村婦,乃能誠事老姑,勤苦盡力,實為可重。’賜酒一盃,馨香徹鼻,又與錢一貫,曰:‘將歸供贍,自今不須傭作?!葜x而返,二童仍前送歸,恍忽而醒”。果有千錢在床,滿房香氣。始悟眾所睹者,乃神游爾!自是傭喚愈多,吳亦不拒,而賜錢專留姑用,用盡復(fù)生,一千綿綿不匱,姑雙目尋亦再明。

  很難想像還有比吳氏更不顧自己的女人。她如此關(guān)心婆婆的舒適,無論受到什么樣的誤解和刺激,都從不發(fā)脾氣。她用這種方式贏得了鄰居的親善友好和神靈的幫助。

  英杰般的寡婦受到如此的尊重,以至于把一個家庭的成功全歸功于這樣的節(jié)婦并未降低這家男人的身份或使他尷尬。比如,池州(安徽)的羅家有一篇文章,表揚這個家庭 8代以前即11世紀時真正的締造者。她是張氏,27歲喪夫時懷著惟一的孩子。她一直留在丈夫家,養(yǎng)大了兒子,親眼看到孫子之一當上官,主持著“五世不分”的大家族。到1262年,紀念她的子孫后代達一千多人。

  考慮到頌揚寡婦守節(jié)的傳統(tǒng)非常悠久,而且在宋代得到廣泛支持,宋儒加入這個大合唱,也就不奇怪了。司馬光寫道:“妻者齊也。一與之齊,終身不改。古忠臣不事二主,貞女不事二夫?!彼凇都曳丁芬粫信e了很多拒絕再婚的寡婦以備仿效。司馬光并不認為女性的自我犧牲在情感上和道德上比男性的自我犧牲者更可嘉,他也不把寧肯自殺也不再嫁的寡婦當作典型。相反,他筆下的節(jié)婦僅僅抵制了努力勸說她們再婚的父母,全部愿望都寄托在繼續(xù)照顧公婆或孩子上。她們可能會自殘以便讓求婚者泄氣,但是不會輕生。他甚至記載了一位被男人碰了手臂而切斷它的寡婦,她感到男人的舉動傷害了自己。他還鼓勵女人仿效為避免被奸污而自盡的少女、妻子或寡婦,但是并不把再婚等同于被強奸。

  在下一代人當中,是后來的程頤因不折不扣地反對再嫁而變得十分著名:

 ?。ㄓ郑﹩枺骸盎蛴泄骆棕毟F無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世怕寒餓死,故有是說。然餓死事極??;失節(jié)事極大”。

  朱熹的《近思錄》引述了這段文字,使這段話更加為人所知。不過朱熹知道多數(shù)人都認為程頤堅持強調(diào)寡婦守節(jié),這不夠理智,因此當他寫信給一位弟子督促他幫助寡居的姐姐守節(jié)時,用了溫和得多的語言??梢哉f,他對程頤論點的支持有助于把理想化的寡婦貞節(jié)改造為一般人可用來鼓勵姐妹或妯娌守節(jié)的理論。

  當代讀者從理學(xué)著作涉及再嫁的段落看出來的厭女情結(jié)從根本上說,我相信,來自于對婚姻的不同看法。以當代西方的思考方式看,結(jié)婚意味著得到一個配偶,而且男女雙方都要結(jié)婚?;橐鲆噪x婚或一方死亡為終結(jié)。因此,要求寡婦為死去的丈夫守節(jié)而不要求丈夫做同樣的事,很難說是平等地對待兩性。但是就宋代而言,無論如何,兩個配偶結(jié)合在一起只不過是整個事情的一部分?;橐鲋饕谟诩彝ピ鯓油ㄟ^接納新成員保全自己。一個男人可通過出生或被收養(yǎng)加入一個家庭。他對自己已加入其間的家庭的忠誠可以通過幾種方式受到考驗: 他可能得忍受惡毒的繼母、專橫的異母兄弟、愛在兄弟之間搬弄是非或做出其他擾亂家庭之事的兄弟的媳婦??朔诉@些可能出現(xiàn)的麻煩的家庭才能幸存下去。一個女人對通過婚姻所加入的家庭的忠誠也會受到檢驗: 她可能會屈服于壞脾氣的婆婆或?qū)檺坻恼煞颍邮苕藘鹤佣龥]生的事實,丈夫可能在她還沒有孩子或孩子很小而她又很年輕時就死了,她還可能屈服于不歡迎她或覬覦小孩財產(chǎn)的丈夫的兄弟和繼子。面臨這些考驗時她的英杰般的行為可能與任何一個支撐家庭的男人所做的不相上下。對女人說來,再婚意味著放棄已經(jīng)加入的家庭。性質(zhì)與丟棄父母的兒子相同,而不同于娶一位新妻子的男人。

  但是正如從下一章看到的,頌揚節(jié)婦并沒使宋代的青年寡婦不再結(jié)婚。對貞節(jié)的褒獎最終達到的制高點見于明清時代的一段歷史。然而宋代已經(jīng)出現(xiàn)的給拒絕再婚的寡婦授予200榮譽稱號的現(xiàn)象是文化上特別重要的事,因為它用巨大的力量傳遞了這樣的信息,過去表揚的姑娘和妻子們的好品德(順從、溫和、不表露愿望)比諸于對丈夫家族的忠誠只不過是小事。由此涉及對女人的本質(zhì)的認識: 一個女人并不因藏身不露、充分表現(xiàn)了“陰”的傾向而真正了不起,她完全克制欲望才算是偉大。這也很好地說明了婚姻對于女人意味著什么: 與其說一個女人和一個男人結(jié)婚,還不如說她和一個家族譜系結(jié)婚。

  兒子已長大成人的老年寡婦

  通常表示喪夫女人的“寡婦”一詞使人想起的是那些處在不幸環(huán)境里的女人。但是大多數(shù)比丈夫活得長的女人直到兒子長大成人以后才喪夫,喪夫以后也沒獨居,而是和兒子、兒媳及孫子們住在一起。她們的社會身份更多的是婆婆、奶奶而不是寡婦,她們被看作是享受長壽的果實的人。沒人感到有必要在母親和兒子之間正式地分割財產(chǎn),或從兒子的產(chǎn)業(yè)里明確地剝離出母親帶來的嫁妝,這是歐洲中世紀和現(xiàn)代前期通常的做法。

  現(xiàn)實中當然有不孝的兒子。袁采提到“偽書契字”的兒子。在一個案例里,一個因缺錢而賭博的男子未經(jīng)母親和4個兄弟同意抵押了家產(chǎn)。還有一些案子是寡婦狀告不孝的兒子不贍養(yǎng)她們。其中一個做得太過分,甚至賣掉了母親的床。但是吝嗇到不給母親住處和飯食的親生兒子畢竟很少。洪邁的故事暗示這類不孝的兒子都會遭到神的報應(yīng)。他說一個寡婦有兩個兒子在杭州開一家銀店。知道自己的一個兒子非常忤逆剛愎,寡婦偷偷地攢了一點錢做自己的喪葬費。這個兒子偶然看到這些錢就拿走了,結(jié)果不久以后就遭電擊而死。

  如果我們相信幸存的史料,那么更常見的是被溺愛的兒子幫助寡母享受余年。劉克莊(1187—1269)給我們留下一個他的寡母與孩子相依為命的極佳的描述。他父親劉彌正(1157—1213)臨終時在床上說自己感到深深的遺憾,不能活到安排好孩子們的婚事的那一天。他請求53歲的妻子林氏(1161—1248)把這些事做好,從現(xiàn)在就可以開始留意,一定讓兒子延續(xù)家庭的傳統(tǒng)好好做學(xué)問,一定讓女兒和士大夫結(jié)婚。

  201林氏在兒子的問題上非常成功。長子克莊在父親去世時已為官作宦3年,服喪期滿以后重獲一系列職位并得到詩人的聲譽。次子克遜(1189—1246)和三子克剛(1200—1254)也最終獲得官職,像克莊一樣進入可以蔭庇兒子當高官的高品階行列。父親去世時克剛年僅14歲,寡母林氏多半對他的發(fā)展有很大幫助。幼子克永,父親去世時只有7歲,因此林氏親自教他讀書,他與母親形影不離。多次趕考未能中進士,他留在家里,專事詩辭歌賦的寫作。

  寡居期間,林氏為次女、三女和三子、四子安排了婚事。丈夫去世時,家里已經(jīng)有兩個兒媳服侍她,但是克莊的妻子跟他從宦,不能總在婆婆身邊侍奉??诉d的妻子方氏(1190—1259)沒陪伴丈夫卻留在大家庭里。她侍候林氏40多年,我們得知她始終保持著孝敬,一直到自己的頭發(fā)白了,仍不改初衷。最小的兒媳小林氏(1203—1261)于1223年踏入劉家大門。她比丈夫大4歲,但也只有17歲。多半因為林氏自己已經(jīng)過了60歲,急著讓幼子結(jié)婚。作為最年輕的兒媳,據(jù)說小林氏集中精力致力于為婆婆提供一個快樂的晚年。

  一旦把家事妥善地交給兒媳處理,林氏就逐漸轉(zhuǎn)向信佛。她堅持吃素,定時打坐,沉思默想,與附近寺廟里一流的禪師保持接觸。但是她并沒有忘記家庭。我們得知,家庭聚會時,她始終不渝地勸說每一個人皈依佛教。

  七十多歲時肯定是林氏一生中快樂的時候。她仍然健康,兒子中有3人當官,因此“麾節(jié)盈門”。此外,至少有8個活著的孫子。劉克莊1242年慶祝他56歲生日時寫的詩總結(jié)性地表示,自己沒有尋求永生不朽、成佛或輔佐天子的愿望;相反,只愿家庭恒久延綿,永遠像那個時候一樣,白發(fā)老母和兒子幸福相伴。確實,林氏的兒子們看起來非常敬愛她。劉克莊寫道,1237年劉克遜向他建議各自想辦法盡快從官位上退下來,因為“仕所以養(yǎng)親,太夫人薄榮利安。與跬步不去鄉(xiāng)井,吾兄弟唯有早退爾?!彪x家在外時劉克莊與母親保持聯(lián)系,有一首詩記錄了接到母親寫來的兩行字時感到的快樂,她告訴他莊稼收成好,祝他仕途順利。

  202林氏八十多歲時不那么快樂,但是家庭成員繼續(xù)照料著她,讓她舒服度日。剛剛過三十歲的孫子在京城等候科舉考試時死于痢疾,家里上上下下深感痛心。兩年后他的父親劉克遜去世,家人不敢告訴病中的林氏。這件事瞞了她一年多。因為林氏的病,二女兒經(jīng)常丟下夫家的家務(wù)回來照顧生母,每次都要住幾個月。二女兒是林氏子孫里真正可以與她討論佛學(xué)的人。長子劉克莊返回家察看年輕一些的家人是否把老人照顧好了。1247—1248年,他辭退了官職,一心一意在家陪伴母親度過余年。在請求辭職的奏議里,他強調(diào)自己是長子而母親雙目越來越差。他還特別說明自己已年過六十,沒有多少時間陪伴母親了,很難忍受離開她。雖說強調(diào)父母年邁或生病總是躲避不愿接受的任命的最好理由,劉克莊要求留在家里的愿望看來仍然是真摯的。他寫給朋友的信說人們對他的動機的猜測是錯的:“實以老親今年八十有八,母子相依為命,跬步不相容舍”。

  本章討論過的寡婦的敘事史料主要不來源于上層階級。幾乎所有透露寡婦易受傷害的案例都發(fā)生在一般人家,很多節(jié)婦的故事也是同樣。討論寡婦的美德時,下層階級的事例特別適合寫家們的意圖,因為他們打算表達的重點在于寡婦忍受的艱難。即便從我們的眼光看,寡婦們的情形有很多跨越階層的相似之處。所有的寡婦有一個關(guān)鍵的共性: 她們沒有丈夫代表她們。作為結(jié)果,她們做很多丈夫活著的妻子們不做的事。她們要做很多決定,從是否再婚到自己單獨住還是和親戚們一起住開始。如果兒子還小,她們就得做一家之長,雖無權(quán)賣掉地產(chǎn)但是可以為孩子擇偶或確立繼承人。她們還要管理家庭的生計,雇人或收租,或自己動手干活。她們會被威嚇,被欺騙,或被忽略,但是她們遠非僅僅是犧牲品: 她們是光榮的代表家庭參與社會的行動者。

  寡婦們還有一些別的共同點: 她們沒有(至少假定沒有)性活動。中國對寡婦的崇尚似乎203有點像西方社會過分崇拜圣女維爾京·瑪麗亞。獨身的寡婦是妻子的同時又是未經(jīng)玷污的母親。她們純潔而無性,完全獻身于養(yǎng)孩子的種種事務(wù)。雖說無人否認她們經(jīng)過性交才成為母親,但是丈夫死后保持貞節(jié)的誓言使她們完全脫離性的不潔,成為圣潔的母親。如果婚姻短暫而又未生育,惟一的孩子又是收養(yǎng)的,那就更是這樣。史料表明這種形象對男人多么有吸引力??赡苤辽賹σ徊糠峙艘餐瑯印U埱笫震B(yǎng)嬰兒、借此延續(xù)丈夫宗祧的青年寡婦不一定是被強制這么做,也不一定為了名望和酬報扮演憤世嫉俗的角色。很可能有人認為無性的為母生活更純粹、更圣潔,比普通的婚姻生活更榮耀,因而接受了節(jié)婦的角色,就像她們可能獻身于宗教一樣。

  在寡婦之中進行分類主要是看喪夫時是否有長大成人的兒子。所有的女人在變老以后都更加被看作是母親或祖母,而不在于是不是丈夫的性伙伴。一位有兒媳照顧、有孫子繞膝承歡的60歲的寡婦,一般地說,多半與同等條件下的妻子一樣快樂,當然,沒有人會提出,老年女人希望丈夫死掉,這樣就可享受幾年身為家中最年長者的快樂(更多的可能是有人認為兒子會希望父親死去,他們就可做一家之長)。

  我們應(yīng)該怎樣解釋這個體系: 青年寡婦從中受到尊敬,但同時人們又急于利用她們?對這個明顯的矛盾的解釋是(當然,偶然的聯(lián)系另做別論),這是因為人們知道青年寡婦必須承受很多,于是人們對堅持不渝者感到敬畏。不過我想指出,我們還可走得更遠一點,點明贊賞這類節(jié)婦強化了父系世系和父權(quán)制。沒有男人的成功就談不上讓女人得到照料。抬高有膽量、頑強、自我犧牲的寡婦就像在贊揚有勇氣的女人,但是潛臺詞是女人確實需要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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