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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年的災難

劍橋中國晚清史(下卷) 作者:



  當維新運動在湖南失敗時,1898年初春它卻在北京又時興起來。這次復活的直接原因是中國在外交戰(zhàn)線上再次發(fā)生了深刻的危機。1897年11月德國人進入山東占領膠州灣和青島港口。俄國人緊接著在12月派遣炮艦進入旅順港。他們把控制山東和滿洲作為各自“勢力范圍”的努力,觸發(fā)了1898年初列強普遍爭奪租借地的活動。這一陣掠奪領土的行動使中國有被瓜分為外國殖民地的危險。在迫在眉睫的瓜分陰影籠罩下,全國陷入一片驚慌恐懼的氣氛之中。

  國家命運危在旦夕的意識驅使康有為回到北京,在1897年冬天重新開始他的變法活動。1898年初,康有為再次向清廷上書請求變法。和以前的上書不同,新的請求立刻得到朝廷肯定的答復,并在1898年春夏引起了一系列始料所不及的和決定性的發(fā)展,使康有為密邇政柄,使他的變法運動幾乎獲得成功。這些發(fā)展之所以發(fā)生,是因為中央政府內部圍繞著慈禧太后和光緒帝這兩個主要人物出現(xiàn)了權力的新組合。

  慈禧在1889年正式宣告引退,但她繼續(xù)在幕后操縱。所有奏摺仍須送到皇太后居住的儀鑾殿,供她批閱。她也準許光緒帝處理日常政務,但是對諸如指派軍機處和六部等大臣這樣的大事,她仍保留決定權。據(jù)翁同龢的日記記載,在象中日甲午戰(zhàn)爭和爭奪租借地等危機事件期間,當他入宮接受指示時,經常不是皇帝一人而是皇帝和皇太后一起接見,皇太后對外交和國內的事務往往說得很多很多。[1]

  引退中的慈禧的權威依靠著這樣幾個因素。作為皇太后,她是皇帝的正式的母親。在以孝治天下的王朝傳統(tǒng)中,她以尊親的地位行使權力,皇帝是很難加以抵制的。和慈禧權力有關的另一個事實是,光緒帝與同治帝不同,同治是從父親(咸豐帝)那里合法繼承皇位的,光緒并不是同治的法定繼承人,他的地位完全是由于慈禧的意愿和權術才取得的。在她的保護下長大成人的光緒,不可避免地產生恐懼的心理,即皇太后可能作成他于先,也可能廢黜他于后。

  更重要的是,慈禧的力量還來自這樣的事實:朝廷中大多數(shù)高級官員的位置都出自她的恩賜并效忠于她。從光緒名義上開始親政的1889年起到他失去政權的1898年為止這段時期,軍機處的組成可以作為一個例證。對清朝歷史的簡短回顧就足以看出,幾乎每個新皇帝上臺時,軍機處都要進行大改組。而光緒帝在1889年執(zhí)政時卻沒有這樣的大改組,這是意味深長的。事實上,在1889年以后四年,五名軍機大臣仍是慈禧攝政的最后幾年中指派的。從1893年起,新增了幾名軍機大臣。從那一年到1898年9月總共委派了十名新軍機大臣。有的是在這整個期間始終其事,有的只是暫時的。大多數(shù)官員是通過慈禧的恩典而上來的,除了作為老師和心腹顧問的翁同龢之外,沒有一個人是親光緒帝的。但即使是翁同龢的顯宦地位也得主要歸功于皇太后,1889年他說過,如果沒有太后,如何能升到如此高的地位?簡言之,協(xié)助皇帝作出重要決策的高級官員如果不是全部的話,至少大部分是皇太后的人。這就是慈禧在所謂引退時仍然掌握實權的真正原因。[2]

  在迫使光緒忠順和服從時,慈禧的權力不可避免地要引起不滿,因此產生了緊張和沖突,這些又因兩人之間的其他差別而加劇。首先在年齡上,1895年光緒二十四歲,慈禧則為六十。另一個差別存在于思想背景和觀點方面。確實,光緒接受了大量的傳統(tǒng)教育,但是1889年當他開始“親政”時,他首先基本上在翁同龢的影響下接受新的思想。例如,那一年在翁氏的推薦下,年青的皇帝對《校邠廬抗議》很感興趣,這是1860年前后馮桂芬寫的關于改革的論文集,他強調“以中國之倫常名教為原本”,接受有用的西學知識。然而,光緒對新學的興趣馬上超出了翁同龢所能贊同的范圍。在1891到1894的三年中,他在宮中跟同文館的教師學習外國語言。1894年,他閱讀陳熾和湯震等變法維新派的一些著作。1895年,他的另一個師傅孫家鼐說,皇帝和他一起講論了李提摩太所翻譯的麥肯齊的《泰西新史攬要》一書。[3]

  也許部分地出于皇太后對光緒日益醉心于新思想的驚恐,她于1895年決定,除了傳統(tǒng)的中學之外,停止他在師傅指導下的學習。但是這一禁令事實上不能阻止他對西學的強烈興趣。皇帝的思想觀點必然與皇太后有很大的差別。

  由于1889年以后在兩宮之間逐步發(fā)生的不和,在宮廷內和政府中出現(xiàn)了派系斗爭。其大部分發(fā)展情況仍籠罩著神秘的氣氛,因此歷史學家很容易曲解它的意義和性質。首先必須記住,在受派系支配的宮廷政治大漩渦中,帝后之間的對峙只是一股成長中的潮流。在研究這時期的宮廷政治時,必須防止只用這種對峙來解釋所有的派系斗爭。也必須反對簡單地把兩宮之間的派系斗爭同保守派與維新派之間的思想沖突等同起來。事實是,慈禧太后作為朝廷中的實權人物,自然博得大多數(shù)官員的效忠。因此,在她的派系中也有各種政治觀點和信仰的人物,包括保守派和溫和派都在內。確實,站在皇帝一邊的大多數(shù)官員是傾向維新的。但是諸如翁同龢和汪鳴鑾等帝黨人士,并不一定比通常認為是太后一派的重要成員李鴻章和榮祿更具有維新的思想。事實上,直到1898年初,帝后之間的對峙才發(fā)展成為意識形態(tài)之爭。

  而且,在那時之前,所謂帝黨只是一個未定型的小集團,代表分散的親帝的情緒。他們中的一些人,如以同情皇帝聞名的文廷式和汪鳴鑾,雖然和翁同龢很密切,但是這些人的相互關系既不總是那么密切,也沒有作出深思熟慮的努力去結成一個有組織的派系。加之,當時兩個派系之間的界限并不象1898年春天以后那樣涇渭分明。例如,翁同龢雖然被普遍認為是帝黨中領袖群倫的人物,但從未反對過皇太后。直到1898年夏他任職的末期,他仍認為自己的主要目的是調和而不是制造兩宮之間的不和。從他的例子可以看出,親帝并不一定反對皇太后。[4]

  然而,當康有為在1897年冬回來再度開展變法維新運動時,局面開始變化。在1898年春夏,分散的親帝情緒逐步具體化為羽毛豐滿的一派,派系沖突充滿了意識形態(tài)的斗爭,最后使朝廷因激進的與溫和的改革問題的爭吵而發(fā)生兩極分化。雖然康有為因1895年的大膽和激動人心的上書要求變法而成了一個有爭論的人物,但在朝廷內還有幾個官員對他的愛國熱忱和豐富知識仍有深刻印象,因此將他薦舉給皇帝。而將康有為引入帝黨過程中起作用最大的高級官員卻是翁同龢。

  翁同龢早年在朝時的政治觀點和大多數(shù)保守派并無不同。然而在十九世紀八十年代后期,他對西方事務產生了興趣,并傾向維新。這種觀點方面的重大變化對年青的皇帝有決定性的影響。1894年中國被日本擊敗更增強了翁同龢的看法,使他成為維新的熱烈提倡者。

  翁同龢的強烈的維新傾向不可避免地使他注意到康有為所發(fā)起的運動。翁氏對于維新雖是熱情的,但他的觀點或多或少仍是自強運動的路數(shù),和康有為信奉的激進的維新變法主張有很大的距離。這就是為什么當他首次看到康有為在《新學偽經考》中發(fā)表的非正統(tǒng)和挑戰(zhàn)性的觀點時表示了重重疑慮。但是正如蕭公權所指出的那樣,翁氏對康有為感到興趣以及后來將他舉薦給皇帝,可能不完全出于思想意識上的考慮。他畢竟是一個有一番雄心壯志的高級官僚,與其他一些著名的有志維新的官員(如李鴻章和張之洞)在進行著權力斗爭。所以對于翁同龢來說,維新不僅是一種理想,而且也是值得爭取的具有高度權力價值的東西。有著淵博的維新思想的康有為可以作為翁氏有用的伙伴,能夠想方設法幫助翁同龢以從事維新的名義在朝廷中戰(zhàn)勝他的對手。[5]

  此外,康有為的儒家異端思想和激進的改制思想在十九世紀九十年代是逐步為人們所知的。在十九世紀九十年代中期,康有為并不象1898年那樣表現(xiàn)得激進。事實上,他的“越軌的”觀點只是在1898年春夏才公諸于世。在此以前,他的變法綱領看上去仍可以被翁同龢、孫家鼐和張之洞等溫和的維新派所容忍;這些人對康有為所掌握的知識和大膽的政治主張有很深的印象。當康有為的激進主義的全部內容揭曉時,翁同龢和其他一些人都感到驚恐,于是與康的立場分道揚鑣。但是翁同龢已將康有為舉薦給皇帝,他們早已有了直接的接觸。

  在康有為于1897年冬到達北京以后不久,但在他重新向皇帝上條陳要求變法以前,皇帝下令在總理衙門安排康氏與李鴻章、榮祿以及翁同龢等高級官員進行一次晤談。在1898年1月24日舉行的這次晤談中,康有為大膽地宣稱,“祖宗之法”需要改變,中國的“法律官制”應予廢除。甚至連翁同龢對康有為的此番談話也感到驚愕,以致在他的日記中稱之為“狂甚”。[6]

  同時,康有為連向皇帝送上三道奏章,繼續(xù)發(fā)揮他在1895年提出的變法建議。和以前不一樣,這三本奏章都送到了皇帝手里。這些奏章公開提議頒布憲法和建立國會。更重要的是,這些奏章清楚地說明了關于貫徹他的改制理想所必需的政策革新的具體想法。首先,政府必須自覺地以明治時代的日本和彼得統(tǒng)治下的俄國作榜樣。為了學習這些榜樣,皇帝應采取三個重要步驟。第一,他應大誓群臣,表明咸與維新之意。其次,在午門設上書處,旨在縮短緩慢的官僚機構途徑,從下層直接發(fā)現(xiàn)人才,了解思想。最后,為了繞過全部現(xiàn)存的官僚機構,應在內廷設立制度局,詳細制訂制度上的應興應革的計劃,并付諸實施??偲饋碚f,康有為的策略是一個大膽的號召,它要剝奪宮廷和官僚機構的權力,并將權力集中到皇帝及其維新派助手們的手中。實際上,這是對整個清朝官僚體制宣戰(zhàn)。

  光緒帝對康有為的奏章的反應顯然是很熱烈的;當?shù)谝环葑嗾滤偷剿抢飼r,他命令總理衙門將康氏論維新的作品送呈上來。此后,康有為在送呈他的變法條陳的同時,還附上了他的《日本明治變政考》和《俄羅斯大彼得變政記》,以及其他有關現(xiàn)代歐洲各國政治歷史的著作。這樣,1898年初春,早在康有為首次被召見以前,他的思想輪廓已為光緒帝所了解了。[7]

  與此同時,康有為繼續(xù)用組織學會的辦法將士大夫動員起來,以貫徹他的主張。1898年1月5日,他在北京的廣東同鄉(xiāng)中間創(chuàng)立粵學會。兩個月以后,建立了閩學會、蜀學會和關學會,它們都是由各省有志于維新的士大夫組成的。同時,康有為和他的朋友組織了兩個其他團體:經濟學會和知恥學會。

  當康、梁及其同伴們重振變法維新運動的旗鼓時,與1895年的情況一樣,正好遇上三年一度的會試。數(shù)千名士子麇集在北京。由于德國和俄國分別侵略山東和滿洲,京師充滿了緊張和義憤??涤袨橛窒氲桨l(fā)動這些舉子和紳士官員在京“成一大會,以伸國憤”。于是便和有志于維新的御史李盛鐸一起,組織了保國會,在4月12日首次集會。在它的影響下,三個同樣性質但規(guī)模較小的其他學會也在北京建立了起來,它們是保浙會、保滇會和保川會。[8]

  保國會打算按照強學會的模式,成為全國性的而不是地區(qū)性的組織,在北京和上海都設立總會,最終在全國各省、府、縣設立分會。保國會不同于強學會之處在于表達學會宗旨的新的民族主義的動人辭藻。強學會后面的推動力是開始覺醒的民族主義意識。然而這種意識由于使用老一套的愛國主義語言而有所削弱,成立強學會的宣言以及此后的各種宣言就包含有這樣的語言。例如,學會的目的仍是“自強”,這是十九世紀六十年代以來流行的名詞。但在成立保國會的宣言中,這些老一套的愛國主義語言已為新的動聽的言辭所代替。該會的目的是保全國權、國地和國教。這些新名詞的出現(xiàn)清楚地表明,自1895年以后的三年中,民族主義在中國有了顯著的發(fā)展。

  可是保國會比起它的先行者來證明并沒有更多的成就,盡管在會員方面它看起來給人的印象要深刻得多。強學會只有三十名會員,而保國會有一百八十六人。但是它沒有得到強學會曾從政府上層得到的那種支持。沒有顯赫的姓名出現(xiàn)在它的花名冊上。而且,當保守派開始進行攻擊時,它幾乎還沒有開始活動??涤袨閺娬{民族國家的利益而不強調清朝的利益,這使許多人害怕它包藏顛覆的禍心。很快,一份題為《駁保國會議》的小冊子得以流傳開來。御史們倡議彈劾該會。一場反對保國會的運動被組織起來了。在這種攻擊下,甚至最早和康有為聯(lián)合倡議的李盛鐸也變了卦,也參與了彈劾以保護自己。在此期間,大多數(shù)舉子在4月中旬的會試結果揭曉后已離開京師。這樣,只舉行了三次會議,維持了大約一個月之后,保國會很快便銷聲匿跡了。[9]

  這個團體的命運表明了1898年春末夏初圍繞著康有為在北京的變法維新運動發(fā)展起來的敵視和猜疑的程度。如上所述,在康有為的追隨者及其敵對者之間的激烈的意識形態(tài)的斗爭,此時在湖南也達到頂點;對手們的一個主要策略是上訴中央政府,根據(jù)他們提出的關于維新派在湖南種種活動的報告,對維新派提出這樣那樣的控訴。結果是,對于中央政府的許多官員來說,康有為和他的伙伴們現(xiàn)已被證明是一個危險的集團。當康有為帶著他的全部非正統(tǒng)觀點和激進的政治思想突然得以接近皇帝并且被卷入宮廷內的權力斗爭時,氣氛確實變得越來越緊張了。

  康梁集團關于變法的條陳突然有了成果,6月11日,光緒帝發(fā)布上諭,宣布以變法為國是。6月16日,康有為被召至宮廷,首次陛見。在這次長達幾小時的陛見中,他強調中國需要進行全面的制度改革。他向皇帝許諾:“變法三年,可以自立。此后則蒸蒸日上,富強可駕萬國。”緊接著陛見之后,皇帝給予康有為在總理衙門一個特殊職務,并且享有不用經過原有途徑而直接向皇帝上書言事的特權。由于皇帝和康有為之間建立了直接的聯(lián)系,變法運動進入了被稱為“百日維新”的新階段。

  從6月11日到9月21日這一百天中,皇帝迅速地接連發(fā)布了一百多道上諭,試圖以空前規(guī)模大力推行變法維新。在8月底前,大多數(shù)法令涉及經濟、軍事和文教領域。在經濟和軍事兩個領域中,詔令體現(xiàn)了自強運動的強化。在經濟領域中,國家以更大的力量促進農、工、商業(yè)。為此目的頒布了許多改革法令:在首都建立農工商總局,各省設立分局;在中央政府設立礦務鐵路總局;制訂獎勵技術發(fā)明的章程;在首都和其他商業(yè)中心設立郵政局;按月上報預算,使政府財政合理化。至于軍事改革方面,著重于訓練現(xiàn)代化的陸軍,加強海軍,組織保甲和團練:所有這些都由各省當局負責。

  文化教育方面的革新已經大大超出了自強運動的成就,表現(xiàn)出自1861年以來以點滴方式進行的教育改革已到達登峰造極的地步。兩個最重要的有計劃的改革是:徹底修改科舉制度,包括以時事和實學的策論為考試的新標準,來取代以書法和刻板的八股文為取舍的舊標準;在首都建立京師大學堂,在各省設立各種高等和初級學堂,外加軍事的和工藝的學堂。

  8月后期起,清帝進一步加緊了他推動改革的活動,開始改造政府機構。一些中央政府的衙門和幾個督撫所轄的地方衙門都被廢除。中央政府的重要部署也都得到了要它們刪汰舊例和編定新則的命令。在政府中決策的新顧問被指定了。9月13日光緒帝宣布他的決定,準備“開懋勤殿以議制度”。[10]

  在百日維新期間頒布的政策改革,都是以有志于改革的溫和派和激進派紳士-官僚提出的建議為基礎的。這些建議的大部分思想直接或間接來源于康有為,他不但在6月11日以前提交了一系列關于變法的總的方向和方法的條陳,而且于此后上呈皇帝的二十一件奏摺中提出的具體政策建議也繼續(xù)闡述了他的思想。

  不過在1898年夏天公布的變法詔書并沒有把康有為的建議全部付諸實施。他關于軍事和文化教育改革的意見幾乎全被采用。他關于經濟革新的大多數(shù)建議,除了廢除漕運和厘金制之外,也都在改革的詔書中得到了體現(xiàn)。但是他關于政治制度改革的建議,如頒布憲法、建立國會和宣布君民合治,上諭中均未提出。然而,光緒在9月中宣布準備討論對政治制度進行根本改革一事,表明有可能接受這些建議。這樣,當夏季消逝時,光緒的改革運動日趨激進,并預示了最后要對帝國全部政治機構進行激烈改造的前景。[11]

  這種激進的傾向不但與大多數(shù)政府官員的意識形態(tài)立場背道而馳,而且也同幾乎整個官場的既得利益發(fā)生沖突。修改考試制度之舉使帝國廣大文人有失去晉身機會的危險。廢除許多衙門和改變官僚政治的現(xiàn)有管理則例之舉,威脅了許多在任官員的直接利益。軍事改革會涉及裁汰許多現(xiàn)存的軍隊。指派年青的維新派進入軍機處和總理衙門等重要政府機關擔任雖然低級但很關鍵的職務,再加上新條例規(guī)定士人和官員均可越過正規(guī)的官僚制度渠道而直接向皇帝上書:所有這些都趨向于破壞宮廷中高級官員的權力地位。變法方案的最厲害的一招莫過于蔑視皇太后的權威,直接威脅她的權力和她最寵信的太監(jiān)的命運。最后,變法運動的驚人速度和它日益增長的激進傾向造成了普遍的憂慮和不安氣氛,致使變法維新運動很容易被看成要無區(qū)別地摧毀一切現(xiàn)成秩序。這樣,百日維新使整個朝廷分裂成勢不兩立的敵對雙方,一方是皇帝和少數(shù)激進的少壯維新派,另一方是太后和整個官場。

  雙方之間的矛盾沖突幾乎在百日維新剛進行時就趨向于表面化。6月15日,在維新被宣布為國是后的四天,幫助皇帝起草詔令的翁同龢在后黨的壓力下被黜退。從此開始,當皇帝和激進的維新派忙于發(fā)布詔令時,皇太后和她的強大的黨羽則悄悄地在鞏固他們的力量。在翁同龢被黜退的那一天,她最親信的寵臣榮祿被指派署理直隸總督,統(tǒng)率華北的全部軍隊。與此同時,發(fā)布了一道詔令,規(guī)定政府中接受新任命的任何高級官員必須親身覲見皇太后,以表示謝恩和保證忠誠。

  在接著而來的兩個月中矛盾沖突繼續(xù)升級。9月初,皇帝甚至一舉下令黜退了禮部的兩名尚書和四名侍郎。同時,四名具有強烈變法傾向的青年學者楊銳、林旭、劉光第和譚嗣同被指派到軍機處任章京,參預審議和革新政策。由于以這樣大膽的行動來維護權威和奪取權力,最后攤牌的階段終于到來。

  9月21日,慈禧太后成功地發(fā)動了政變,剝奪了光緒帝的權力,并把他幽禁起來。同一天,她還宣布重新當權“訓政”,開始了她的第三次攝政,這一次繼續(xù)了十年,直到她死去為止。與此同時,在9月末她發(fā)起一場清洗,廢黜和逮捕了許多直接或間接參與康有為運動的文人和官員。六名年青的維新派被處死,其中包括激進的湖南學者譚嗣同和康有為的兄弟康廣仁??涤袨楸救嗽谟賳T幫助下逃往香港,得以躲過清洗;梁啟超則乘日本軍艦逃往日本。 9月26日,西太后廢除了光緒帝在百日維新期間頒布的所有重要的革新政策。

  [1] 蕭公權:《翁同龢與戊戌變法》,《清華學報》,第1卷第2期(1957年4月)第111—245頁?!段煨缱兎ā?,第1冊第528頁。

  [2] 傅宗懋:《清代軍機處組織及職掌之研究》,第529—683頁。

 ?。?] 王樹槐:《外人與戊戌變法》,第53頁?!段煨缱兎ā罚?冊第509—512頁。

 ?。?] 蕭公權:《翁同龢與戊戌變法》,第111—243頁。

 ?。?] 蕭公權:《翁同龢與戊戌變法》,第111—243頁。

 ?。?] 蕭公權:《翁同龢與戊戌變法》,第111—243頁。

 ?。?] 湯志鈞:《戊戌變法史論叢》,第154—221頁。

  [8] 湯志鈞:《戊戌變法史論叢》,第256—261頁。

 ?。?] 湯志鈞:《戊戌變法史論叢》,第256—260頁。湯志鈞:《戊戌變法人物傳稿》,第344—350頁。施雷克:《1898年的維新團體保國會》,載《中國論文集》,14(1960年)第50—64頁。

  [10] 湯志鈞:《戊戌變法史論叢》,第178—216頁。黃彰健:《戊戌變法史研究》,第1—305頁。

 ?。?1] 湯志鈞:《戊戌變法史論叢》,第154—22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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