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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沿海的騷亂

劍橋中國晚清史(上卷) 作者:



  隨著英國人的新權力在中國沿海邊境的確立,引起了人心向背的變化:一方面是對清政府日益疏遠,一方面出現(xiàn)對外國人效忠的跡象。廣州商人和仆役實際上參預西方擴張的活動,助長了這一人心轉變的過程。當怡和、寶順和旗昌等洋行在通商口岸擴大合法貿易并在口岸外的輪泊處發(fā)展鴉片貿易時,他們的工作人員大部分是從南方招募來的中國幫手。廣州和福建商人也獨立自主地遷往上海,從事合法的與非法的貿易。

  這些隨著西方貿易的擴張而遷來的廣州人,不僅語言和風俗習慣不同于長江三角洲,帶有那種異域情調,而且許多人是對外貿易中日益成長的下層社會里的不務正業(yè)者和詐騙者。從廈門來的廣州人和福建人,他們出過洋,因為曾是香港、新加坡、檳榔嶼或馬來亞等地的居民而取得了英國國籍,他們也可以要求領事裁判權的保護。這就形成一整個介乎東、西方之間的中國人階層,他們能夠隨時要求外國保護,拒絕接受中國管轄,雖然中國的習俗則堅持各地的中國人都是清帝國的臣民。這樣一來,外國庇護下的廣州人和廈門人便成了中國沿海一帶的特權人物:他們擁有外國武器和與外國人的關系,中國官吏要對他們進行高壓就得三思而行。早期在廈門領事館注冊的英國居民中,大多是華裔及新加坡、麻六甲或檳榔嶼人。這些英籍中國人一旦穿上西服,通常都被認為是受到外國保護的。他們只須簡單地換上西服就儼然有權要求不受清政府的管理,而一旦改著中裝,又可以融合在本地人中間。

  但是,利用英國的掩護進行違法活動,只是更大規(guī)模的潮流——華南持不同政見組織——的先兆;這種組織首先在貿易路線上,后來在居民當中滋生起來。人口和貿易的增長使政府的管理鞭長莫及,秘密會社遂能迎合那些從事合法貿易的客商之間與日俱增的互助互衛(wèi)的需要,同時也迎合了鴉片走私商及分享他們利益的衙門吏胥、船戶和盜匪之間的需要。

  華南秘密會社一般是三合會或洪門(見第三章)的分支。三合會各會堂大多是獨立的,不受中樞的控制,而且只在他們愿意時才進行合作。但他們的秘密兄弟關系彼此間有一種秘密的語言、口令和暗號,會員即使互不相識,也可憑著這些辦法了解對方的身份:這一切對從事不可告人的生意而到處飄泊的人是特別有用的。松散的三合會網絡組織沒有中樞頭目,肯定是無法對抗政府的,但政府也無法消滅它。它作為地方犯罪的媒介物而滋長起來。[1]

  就這樣,在西方商業(yè)擴張的半陰影里,一種不法的中國社會成分開始沿著貿易的道路發(fā)展壯大起來。三合會會徒成批涌向香港,英國人想在那里把他們管起來。在中國的海域內所樹立的一種以英國海軍為代表的新權威企圖建立一套新的法律統(tǒng)治,但它不可避免地會同時給不法分子提供掩護。舉例來說,就是這些促進了鴉片貿易的廣州人和廈門人,也幫助了苦力買賣的發(fā)展。非洲的販奴貿易已被禁止;但新的種植園仍舊需要廉價勞力。結果是產生一種新行業(yè),它用外國船只從廈門、汕頭、廣州或澳門將契約華工運往馬來亞、蘇門答臘或爪哇以及秘魯或古巴等地,為開辟種植園提供勞動力。這一勾當是由廈門的德滴等肆無忌憚的英國商人們推動的;德滴作為英國臣民而享有治外法權的保護,而且他還是荷蘭與西班牙兩國的領事,所以又獲得了豁免權與權勢。

  海盜活動這時也隨著沿海貿易的增長而趨于猖獗。到1850年,廈門領事估計,至少有三千名中國海盜活躍在福建沿海。英國炮艦正式進行巡航,追捕海盜,把一批批罪犯帶到通商口岸交給中國地方官。在四年內,英國船只捕獲了大約一百三十九只海盜船,并得到英國政府付給的獎金:即對七千名左右被殺或被捕的海盜按每個人頭付獎金二十鎊。這種活動只部分地在公海上進行。它也是英國權力代替中國權力的一種表現(xiàn)。但是追捕海盜遇到了真假難分的困難。因為中國漁船隊開始武裝自己以抗御海盜活動,何況有些武裝船只既可充漁民,也可充海盜的角色。

  作為抗御海盜活動的保護者而發(fā)展起來的護航隊,也變成了一種生意。獲得香港所發(fā)英國通航證的武裝船只,開始訂立保護中國漁船隊和貿易船只的合同。例如,一百零五噸的斯派克號雙桅縱帆船,長七十英尺,寬十九英尺,深八英尺,上有一層甲板和兩根桅桿,它配備著九門炮、二十三支毛瑟槍、五支手槍、十把彎刀、四支長矛和五根梭標,并有十一名水手。此船歸寧波的威廉·戴維森所有,懸掛英國旗,帶著由香港總督簽發(fā)的有效期為一年的通航證。船長、大副和炮手是英國人,但大多數水手是馬尼拉人。斯派克號不怕中國船只,可以為所欲為,但是它不得不依賴中國人去分辨海盜與合法漁民。因此它不可避免地被卷入中國人的糾紛之中,使英國旗幟被私人目的所利用,但船長、大副和炮手對此并不一定反感。[2]

  不久,英國私人的護航業(yè)務碰到了其他外國人——澳門的葡萄牙人——的競爭。到十九世紀中葉,后者的十二、三艘武裝洋式中國船(有著歐洲式的船身和中國式的帆),不顧澳門葡萄牙人的限制,聚集于寧波江口大肆敲詐勒索。十九世紀五十年代初,由于臭名昭著的布興有(阿帕克)率領二十幾艘船只組成的廣州海盜船隊在寧波港外停泊,本來在護航業(yè)務上就已經相當劇烈的英、葡競爭被弄得更加復雜化了。雖然用慣常的收買辦法把布興有設法安插到了清帝國的水師里去,但他繼續(xù)在護航事務中進行訛詐。不幸,中國地方當局未能使這些廣東海盜與葡萄牙人互相火并而同歸于盡,局勢依然沒有被控制住。

  在這種背景下,再加上鴉片貿易非法地日益擴張,以及苦力買賣、海盜活動和護航工作等原因,新的條約制度精心哺育的西方對華合法貿易,受到了貪污和混亂局勢的威脅。在那么多越軌不法事情不斷發(fā)生的情況下,實行條約稅則就越來越行不通了。一個肆無忌憚的外國商人既可以用威脅來恫嚇中國的海關稅收人員,又可以接著用利誘以達到互利的目的——這樣干有何不可呢?不能指望中國海關放棄它們一貫撈外快的常規(guī),也不能指望它們執(zhí)行外國制度去管理他們無法控制的外國人。然而在條約稅則日趨無法貫徹的時候,依賴條約稅則的大商行的貿易利益也就變得更加重要起來。上海成為新的發(fā)展中心地點,外國的侵略和中國的軟弱在這種發(fā)展中結合起來,創(chuàng)造了新的中外條約口岸制度。

 ?。?] 小韋克曼:《1800—1856年廣東的秘密會社》,載謝諾編:《中國的民間運動與秘密會社,1840—1850年》,第28—47頁。倫敦檔案局的中國文件,已由佐佐木正哉發(fā)表在《清末的秘密結社資料匯編》一書內。

 ?。?] 費正清:《中國沿海的貿易和外交》,第338—346頁;第17—18章中所有有關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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