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半私的和私人的綜合體和編年體編史工作

劍橋中國明代史 作者:


  除去明顯地是奉敕纂修并在許多情況下也是奉敕刊行的官方著作外,半官、半私和完全是私人的匯編之間的界線,在許多情況下很難劃分。絕大多數(shù)有關(guān)歷史的著作,不是在朝就是在野的官員所寫。在朝的官員通常有接觸官方文獻的機會,可能以他們的官員資格進行撰寫。這類著作盡管有某種程度的個人或集團偏見,但總的來說表達了政府的觀點。在野的官負難于或不可能有接觸官方文獻的機會,可能感到他們可以更自由地表達個人觀點甚至批評政府。

  有些著作可以相當清楚地歸于在朝的或在野的官員的名下,但其他許多著作卻難于清楚地分類。此外,盡管在個人或集團之間有敵意和斗爭,但所有的官員都有強烈的階級意識。他們都是以官員的身份來寫他們的同僚,不論在朝或在野。如上面提到的,他們原則上都對宦官抱有偏見,總是迫不及待地想把他們的同僚所做壞事的責任推到宦官身上。[1]

  因此,“半私”這個詞是用于那些不能清楚區(qū)分的情況。《千頃堂書目》的作者黃虞稷(1629—1691年)也注意到一些這樣的問題。[2] 有許多歷史著作是作者個人主動用綜合體編纂的,[3] 其中有些遵循正史的體裁,有些則不。然而黃虞稷不僅把《元史》,而且把幾種非官修的匯編列入正史類。其中現(xiàn)存的有,16世紀后期鄧元錫的《皇明書》( 2.1.2)和1634年左右尹守衡的《皇明史竊》(2.1.4),它們都有紀傳;后者還有志和世家。這樣,它們就接近于官修斷代史的體例,列入目錄的其他著作則不完全遵循這種體例,而是包含一些大都可以并入正史類著作的部分。這類著作有:1567年鄭曉的《吾學編》( 2.1.1),它有紀、表、傳、述、考;1640年何喬遠的《名山藏》(2.1.5),它由35篇“記”(應為37篇——譯者注)組成,內(nèi)容包括本紀、諸王、世家、列傳和志;和 1632年朱國禎的《皇明史概》( 2.1.3),它有紀和傳,紀分為三部分,按年代和題目編排,傳分為兩部分。

  這類中最重要、形式上最接近正史的兩部著作,是明亡后明遺民所著,故未列入《千頃堂書目》。它們是查繼佐(1601—1676年)的《罪惟錄》(2.1.6),它有帝紀、志、傳;和傅維麟(死于1667年)的《明書》(2.1.7),它有本紀、記、志、世家和列傳?!睹魇犯濉泛汀睹魇贰罚?2.1.9)分別完成于1723和1736年,是清朝的官修史書,基本上反映了清人對明朝歷史的看法。

  明代有許多編年體著作涉及不同的時期。最流行的有《皇明通紀》(1555年,1.2.1),據(jù)說是陳建所著。這部書在后來的版本中有許多增補( 1.2.2—12)。這是第一部內(nèi)容廣泛的明朝歷史,起1351年,終1521年,即正德末年。它很快就流傳開來。跟其他寫于16世紀中葉以后的歷史著作一樣,《皇明通紀》根據(jù)的材料相當冗雜,對文獻和傳聞不加區(qū)別。它出版后不久,就受到嚴厲的批評,說它包含了錯誤的敘述,有歪曲史實之嫌?;实凵踔料铝罱共N毀印板。但像過去和現(xiàn)在經(jīng)常發(fā)生的那樣,禁書只不過增加了書的名聲。

  它被反復重印、增補、重編,直到1627年,即天啟末年。有朝鮮版和日本版。沈國元的《皇明通紀從信錄》(1620年, 1.2.6)是其中很流行的一種修訂增補本,有批語和旁注。作者改正了《皇明通紀》中的一些錯誤,他的本子被認為是這部著作最好的版本,盡管這樣,他仍然不加區(qū)別地收入了各種各樣的資料。與此大不相同的是,同一作者關(guān)于泰昌和天啟時期(1620—1627年)的《兩朝從信錄》(1621年,1.2.6),則主要依據(jù)實錄。

  其他一些流行的編年體明史是在清初出版的。一部是《通紀會纂》( 1.3.8),被認為是(可能是騙人的)鍾惺(1574—1625年)所著,此書寫明朝歷史到1646年為止。鍾惺是著名詩人。也許由于他的名氣,編者和出版商在他死后用他的名字來替?zhèn)巫髯鲂麄?,這種做法在17世紀的中國似乎是司空見慣。

  一樁臭名昭著的公案涉及《史綱評要》,這是一部起自古代終于元末的編年史。這部著作包含被認為是李贄寫的評語。它在文化革命中被“發(fā)現(xiàn)”并重印,當時李贄作為一個“反對儒家和贊成法家”的人物享有盛名。但是,四人幫垮臺后,李贄的作者身份證明是假的,《史綱評要》則是晚明的一部抄襲之作,根據(jù)的是姚舜牧(1563—1627年)的《史綱要領(lǐng)》(1610年)。[4]

  另一部流行的歷史著作是《通鑒明紀全載輯略》(1696年,1.3.9),它的有些版本甚至包括了南明,這部著作被認為是清初學者朱璘所作。德馬拉甚至利用它編著他的多卷本中國史。[5] 盡管這兩部著作都有許多不同名字的版本并廣為流傳,但作為史料都沒有多大價值。與真正的官修作品相比,這類作品可以認為是真正的野史。

  不過,在編年體歷史著作中,也有比較博學的。包括下列幾種:薛應旂的《憲章錄》(1573年,1.3.1),終1521年;黃光昇的《昭代典則》(1600年,1.3.2),終1527年;譚希思的《明大政纂要》(1619年,1.3.5),涉及同一時期。

  這類著述中最突出的,是談遷的《國榷》(約1653年,1.3.7),起1328年,終1645年,包括了整個明代。它根據(jù)文獻資料,寫明朝的最后25年最為詳盡。最后這部分占整個著作的六分之一。第一次鉛印本根據(jù)幾種不同的抄本??保?958年出版于北京。[6]

  有幾部編年體著作只涉及有限的時期。關(guān)于明初的,可以舉出吳樸的《龍飛紀略》(1542年,1.4.2),起1352年,終1402年。這類著作中的大多數(shù)寫嘉靖和隆慶兩朝。范守己的《皇明肅皇外史》(1582年,1.4.4)寫嘉靖時期,據(jù)說包含實錄所沒有的資料。清初萬言等人編撰的《崇禎長編》(1.4.9)是崇禎時期(這個時期沒有修纂實錄)的編年史。臺北中央研究院保存的66卷手抄本,可能是現(xiàn)存最完整的。這部著作中有少數(shù)幾章印成了文集。

  第一部新穎的按題目編排的重要歷史著作,是谷應泰的《明史紀事本末》(1658年,2.2.11),它模仿《通鑒紀事本末》,在體裁上是綜合體的一種變體。但它又不同于將司馬光《資治通鑒》的內(nèi)容重新整理的《通鑒紀事本末》,它所根據(jù)的明代資料范圍很廣,其中有不少現(xiàn)在已經(jīng)失傳。它被認為是最有用和最可靠的早期明史著作之一,經(jīng)常被翻印,日本早在1843年就翻印了。

  還有一種綜合體的變體,是同一作者限于某一時期歷史的各種論文的合集。這類著作一方面在內(nèi)容上不如本節(jié)第一部分談到的著作那樣廣泛,另一方面又區(qū)別于一個作者著作的總集。在中國目錄中,這些著作通常列入史部的別史類。這類著作包括王世貞的《弇山堂別集》(1590年,2.2.6)和《弇州史料》(1614年,2.2.8)。

  第二部著作是在作者死后編成的。兩部著作偶爾有重復。前者包含若干論文、系譜、研究和重要的《史乘考誤》。[7] 后者增加幾種志,其中一些涉及中國與外國人和這樣一些國家的關(guān)系,如安南、哈密和蒙古;以及傳記和傳記材料、有關(guān)明史話題的各種評論。王世貞(1526—1590年)[8] 是16世紀的杰出學者和批判的歷史著作這個新趨勢的富于創(chuàng)造力的代表。

 ?。?] 《清代名人傳略》[271],第182—185頁;朱彝尊:《書兩朝崇信錄后》,見《曝書亭集》[105](1714年序;重印,《四部叢刊》,第155—156函,上海,1926年),45,第12葉。

 ?。?] 《清代名人傳略》[271],第240—241頁。

 ?。?] 《明人傳記辭典》[191],第1343—1347頁;王鏊:《震澤長語》[531](4.5.10)(16世紀初;《紀錄匯編》,1617年;上海重印,1938年),125,第12—13葉。

  [4] 《明人傳記辭典》[191],第200—204頁;鄭曉:《今言》[64](4.2.2)(1566年;重印,《紀錄匯編》,144—147,1617年;上海重印,1938年),145,第2葉。

 ?。?] 《明人傳記辭典》[191],第791—793頁;郎瑛:《七修類稿》[304](4.3.3)(1566年或其后;北京重印,1961年),13,第190—192頁。

  [6] 《明人傳記辭典》[191],第1190—1191頁;沈德符:《野獲編》[468],8,第223—234頁。

  [7] 《明人傳記辭典》[191],第1239—1242頁。

 ?。?] 引自姚名達:《邵念魯年譜》[614](上海,1930年;1934年重印),第16—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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